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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演讲稿

发布时间: 2020-12-19 04:37:04

① 600字左右的法律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很高兴和大家相聚在这个美丽的夜晚,也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次上台的机会,谢谢!我是来自服装学院艺设7班的路孝阳,今天我演讲得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
当清晨的一缕阳光暖暖的照在心头,当黄昏的一丝晚霞向我我招手,便又匆匆离去。我的心情有些沉重,小伟的故事让我震惊,引我深思。
小伟——河南省,九岁的学生,他非常想有一本《十万个为什么?》,他高高兴兴的问求妈妈,妈妈用“考上了就买,考不上就别买”,冷冷地回答他。他太想得到那本书了,欲望冲破了理智的防线,他做了一个荒唐的决定,敲诈邻居七十四岁的王奶奶,他曾多次把纸夹在王奶奶加的门缝里,大家可以想象,一个年过七旬的老人,会是怎样到位惊恐.焦虑与不安,年时已高的王奶奶,由于过度恐慌,心脏病突发,而与世长辞。但很快九岁的敲诈者,也被警察抓捕归案。
同学们:听完了故事,你有何感想?也许你会气愤的说,应该把他送到少年管教所去,也许你会平淡的说,孩子小,玩笑而已,也许你会怨恨的说,是他妈妈不恰当的爱二激他犯错,也许你会理智的说,是他心中无法律意识,而自酿苦果。是啊!每个人的成长历程中度难免会犯错,犯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何面对和改正,但若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就会葬送自己的前程甚至生命。
亲爱的同学们:错与不错只是一念之差,守法与犯法只是一步之遥。法是安全的眼睛,懂法就会明辨是非,规范自己的行为,法是智慧的窗口,对人的思想进行点播,行为加以制约。法它既赋予我们权利,也会让我们肩负责任。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惩,也为善良的人们伸张正义。我们要从小养成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既要用法律的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又要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一次打架斗殴,违反社会秩序都是犯法,一次“红灯停,绿灯行”的行为是守法,这都是法的体现,法,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在座的同学们:法制的社会是公平而美好的,法制的蓝天是湛蓝而深远的,法制的家园是安详而美好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让我们的心时刻铭记法,秉持心的法剑,描绘美好的明天!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我们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却自我感觉已经是大人了,喜欢独来独往,而有时却有怀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因此有些学生喜欢拉帮结派,重“感情”,崇尚“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无法无天,一句话说他不对就开打,打得你求饶为止。当他们在家庭、公共场所遇到难题时,过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听家长的劝阻,遇到事情不冷静,行动不想后果,喜欢“先动手”,“后动脑子”,事过之后也没任何反应,知道冷静下来发现出了大祸才后悔起来。也有些人沉迷于网络、电子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常常干出不可饶恕和难以想像的事情来。后悔时,一切的一已经迟了。
同学们让法律永远在我们心中。

②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打击侵害校园犯罪 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同学们: 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我今年所要讲的题目就是《严厉打击侵害校园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侵害校园犯罪的主要类型。
我们先来看一下,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 1、 陈某某用盗窃的钱财用于上网聊天案。陈某某就读于尤溪县晨光高级中学,染上了吸烟、喝酒的不良习惯,且嗜好上网聊天,不但父母所给的零花钱使用殆尽,还向同学借钱,当被告人陈章惠无法从父母取得更多的零花钱时,就起了盗窃他人财物,卖钱消费、还债的邪念,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2002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陈章惠窜至尤溪县城关镇玉带桥大酒店门前,将他人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力帆”牌100型摩托车盗走,陈某某在骑车逃跑过程中被失主发现,被扭送至城关派出所。2002年3月间的一天晚上,某某陈窜到尤溪县西城镇城西开发区陈学鹣的壳子房内,把陈学鹣的2扇铁门盗走,后被告人陈章惠把该所盗得的2扇铁门卖给西城镇七口街的废品收购站,得款人民币50元。2002年6月间,陈某某多次窜到尤溪县西城镇城西开发区陈学鹣的壳子房内,把陈学鹣的铝合金框8个(价值折合人民币1210元)盗走。被告人陈章惠先后将所盗得的铝合金框卖给西城的两家废品收购站,得款人人民币470元。被告人陈章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的摩托车、铁门和铝合金框等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4510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 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如: 陈某某和苏某某是尤溪县城关某校学生,两人法制观念淡薄,经常逃学在外游玩。2000年10月、11月间,经社会青年郑某某的勾邀,连续抢劫作案三起。2000年10月27日,郑某某和苏某某骑摩托车经过尤溪县中仙乡一公路段时,郑某某发现有一辆东风牌汽车往剑溪村方向行驶,即提出抢劫该车驾驶员财物的犯意,苏某某表示同意。郑某某和苏某某超过该车,把摩托车停在公路中间,拦下汽车,郑某某以要养路费为由和苏某某抢走该车司机人民币700元和手机一部。2000年11月3日晚,郑某某勾邀苏某某骑摩托车窜至中仙乡玉溪村路段,拦下一辆永春的货车,郑某某以货车司机按喇叭不停,被水溅一身为由,对司机进行胁迫,要司机拿出钱来,两人共抢走人民币444元和车用收录机一台;2000年11月10日晚,郑某某勾邀苏某某和陈某某,三人携带木块、绳子,骑摩托车窜至尤溪县中仙乡剑溪村水库路段,拦下永春一辆货车。三人抢走司机人民币1100元、传呼机2部,三人还把司机的衣服脱光并将司机绑在公路附近的树头上。随后,郑某某提出抢走该货车,并驾驶该车准备往福清出卖被抓获。郑某某、苏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 故意伤害罪 :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街面中学学生故意伤害案。2001年8月15日晚,街面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47369.55元。
(4)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后楼中学蒋某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1999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1999年1月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后楼中学学生杨传园、杨为省骂他,就伙, 林治祥在后楼操场拦截杨传园、杨为省,对他们进行殴打。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五)敲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997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住尤溪县新阳镇某村)以尤溪县第二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住尤溪县新阳镇某村)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尤溪县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继续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尤溪县第二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问还有95元何时给,陈天涟答应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所索要的5元购买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答应给钱的余额部分。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天涟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新阳镇街道“三九”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经过告诉郑某某。此时 ,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脖子,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取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一)我国刑法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锓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的规定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希望同学们能拿起正当防卫的武器,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的方法: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如刚才所举的犯罪分子侵入五中学生宿舍抢劫的例子,五六十个学生面对五个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保卫科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③ 需要一份有关法制的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孩子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④ 以法律为题的500字演讲稿

法律这个词在我的脑海中是神圣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地保护着我们;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指引我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孙悟空,用它那火眼金睛,分辨黑白,惩恶扬善。法律就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就在那肃穆的法庭上,就在那禁猪区那些举着猎-枪的人们心中。
法律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到关乎命运的大事,都离不开法律,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紧密相连。今天的街道上显得格外拥挤,道路上满是汽车和自行车,汽车排出的尾气让人感觉很刺鼻,炙热的一昂光如火焰一样照射着,但路上仍然是井井有条,没有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我穿过马路,心里感到十分欣慰,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着“法律”。这是尽人皆知的法,深入人心的律,正是这样的法律让我们行走的如此流畅!
记得有一部电影叫《禁猎区》,讲的是警-察与在禁猎区里打猎的猎人周旋并成功捉获他们的故事,而在生活中,当猎人站在禁猎区,站在一群羚羊旁举着猎-枪准备射击时,有良知的人们一定会想起法律的制裁,也许他会无情的射击,也许他会放下猎-枪,与它们和平共处,希望他选择后者,放这些动物一条生路,否则法律的严惩正等着他们。这是保护动物的法,富有爱心的律。正是这样的法律才让我们看到充满生机的大草原。每当做任何一件事,都要三思而后行,想想有没有违返纪律,如果没有,你大可放心去做,古语道:“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人类是离不开法律的,如果世界上没有了法律,那么交通变得多么乱啊,车子不按红绿灯行驶,那么就会伤害多少人,那小偷就会越来越多,法律伴着我成长,世界上离不开法律,那么我们人类就应该知法守法,不应该去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情,更不应该做不守法律的人,如果我们都遵守法律,那么世界就没有被车撞死的人,那个个家庭都会幸福美满,那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坐牢,你如果做了不守法律的事,那你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在此,我倡议,我们每个同学都应该从遵守校纪校规和理解父母师长做起,从生活的经验教训中悟出实实在在的道理和做人的理想价值,立大志,苦学成才,学法守法,做一个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优秀公民。让法律伴我们成长,伴我们一生!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⑤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首先,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你们心中什么是法律?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当有人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座椅,打碎路灯时;当有人骗取他人财物,甚至偷窃时;当有人走路不靠右侧通行,随意破坏交通规则时;当有人破坏草坪、花卉,随意污染环境时;当有人私自拆毁他人信件,污蔑他人时;当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坐船时„„这些不都是我们身边的违法行为吗?这其中有你吗?有你的家人吗?
法律对于我们青少年而言,还只是一只模糊的蝴蝶,有时候违犯法律了还毫不知情。那些犯罪的人为什么犯了罪,罪在哪里都不知道,这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一种表现。 我们青少年首先要懂法、知法、守法,还要爱护法,多看一些法律方面的书籍,为自己的人生道路撑上一把健康的雨伞。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一句空话!古人说的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千万不要因小错而酿成终生大错,成为社会的罪人啊!只要我们心中有法,你就会明白: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什么样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⑥ 关于法律的演讲稿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

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对于香港这个有名的法制社会,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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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有关法律的演讲稿谁有

楼主好!

以下是我帮你找来稿件,请笑纳!

法,与爱同行

几百年前,物理学家阿基米德说:“给我一个支点和足够长的杠杆,我能把地球橇动”,那时,他自豪又迷茫。今天,当我面对台下颇有管理业绩的众多校长时,思绪不由飞扬,灵感顿时迸发,突然发现自己在学校这个小小的管理世界中,似乎找到了阿基米德遗失的支点和杠杆,这支点就是法,杠杆就是爱。

自1998年“田永状告北京科技大学”以来,在全国卷起了一阵“学生状告母校”的浪潮,在这阵浪潮中,学校多处于不利局面;不但学生告学校,连老师也告起学校来。在我们重庆不是就有老师为教案所有权而与教委对簿公堂的案例吗?说到这儿,作为一校之长的我们也许会问,这是咋回事?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自家人怎么会倒打一耙?其实无论是学生告学校,还是老师告学校,我们都应该感到由衷的高兴,因为从中我们感受到了师生法制意识的增强、法制素质的提升,更意识到作为一名校长只有义不容辞地肩负起法治社会赋予我们的法制使命,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校。

实现依法治校,关键在于师生主体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质的养成,如何提高与养成呢?一是学法知法,二是守法护法,三是用法维权。在法制课上师生、家长共同学习法律法规已成为我们学校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每法必学,《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章章必读。每个学期我校都会召开教代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来修改完善本校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行为作进一步的规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学校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做到人有责,物有位,事有序。如今,工作、生活两条线上,遵纪守法、照章行事已成为我校师生自觉的行动准则,师生之间、同事之间、生生之间亲如家人。教师团结协作,爱生如子,学生活泼可爱、奋发图强。建校短短几年,取得了一次又一次可喜的成绩,创造了一次又一次辉煌。

常言说得好,有规矩才成方圆,有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校园,有爱的传递才常有动人的维权故事流淌。2002年的九月,当几百张童真笑脸重归校园的时候,98级1班的教室却少了李菲菲同学的身影。李菲菲的父亲半年前因病去世,一个月前,母亲又因意外车祸而不幸身亡,可怜的小菲菲从此便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儿。别说上学,就连吃饭也成了问题,班主任罗远琼老师得知她的遭遇后,马上组织教师四处找寻。功夫不负有心人,深夜11点多,终于在一个垃圾堆旁找到了满身污垢已处于半昏迷状态的小菲儿,并把她带到了自己家,给她换上干净衣服,让她与自己同吃同住,像妈妈一样给了她一个温暖的家。在我们学校,像罗远琼这样爱生如子的教师数不胜数,像李菲菲同学这样因各种原因而面临失学的孩子也不计其数,因此我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要求大家奉献爱心,伸出援助的手,建立“森林爱心基金”,专门支助象李菲菲这样的学生入学。时至今日,“森林爱心基金”己让百多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茁壮成长。是啊!是同伴的帮助、老师的关爱延续着他们成长的幸福,是学校的支持、政府的关怀维护着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著名诗人闻一多先生说:诗人主要的天赋是爱,爱他的祖国,爱他的人民。我肤浅地认为:作为一名校长,最大的魅力也在于爱,爱党的事业,爱自己的学校,爱学校的师生。同时还必须懂法,做学法的先锋,守法的典范,护法的使者。即用“法”来约束行为,用爱来感染师生。因此,在我的管理辞典中从来就没有“人治”而只有“法治”,从来就没有强硬的管制而只有真诚的沟通。

“以人为本”创建和谐校园是我奋斗的目标,我深深的知道,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但要有团结拼搏、谦虚谨慎的领导班子,合理完善的规章制度,还要有一支爱岗敬业、师德高尚的教师团队,更为重要的是必须要有法制教育的坚实奠基,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校”之路。只要法在心中,行在法中,以爱为桥梁,用心沟通,让法,与爱同行,我坚信:

我们的校园一定会更加温馨和谐;

我们的师生一定会更加团结向上;

我们的事业一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二十五)法治的理想

中国哲学里面有八个字“理所固然,势无必至”,法治的理想要在学校全面实现,还要面对很多问题。而唯有直面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因为在光滑的冰面上无法前进,要前进,还是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

依法治校的内在阻力是法治主体的法治观念不强。这学期学校处分了一位老师,这是位男老师,他班上一个成绩很好的女生和隔壁班上一个成绩很差的男生早恋了,他可以说是气不打一处来。隔壁班的班主任约请了男生的家长到校,三方共同解决这个问题。谁知道男生态度蛮横,死不认错,我们这位男老师一时火冒三丈,按捺不住,当着男生的家长和班主任的面,一个耳光就飞过去了。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位老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奖金和期末质量奖,向被打学生道歉。重点在学校宣布处分决定之后,老师们议论纷纷,很多人觉得被打学生成绩差,还早恋,还和成绩好的女生早恋,还死不认错,打了这种学生处分大可不必这么重嘛,更不该向他道歉。老师们的这种微妙心理充分反映了道德观念和情感因素在与法治观念的较量中占了上风,传统的人治的意识超过了现代的法治的意识,因为传统观念是“礼法结合,以礼统法。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在拥有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国度全面实施法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还不是问题的全部,根深蒂固的传统人治观念也许才是法治的内在阻力。

依法治校的外在制约是法治大环境并未完全成熟。姑且不说学校自主办学权和校长评价问题,单说人事制度问题。教师“铁饭碗”一天不打破,学校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就无法真正形成。虽然我所在的学校是重点中学,但每个年级都有几个薄弱教师,班主任不愿和他搭班,学生不喜欢他讲课,家长还长期投诉他,学校的教师培训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人事制度改革又还没有进行到学校可以自行和教师解聘的地步,所以教不好书怎么办,去当图书管理员、去当生活老师、去坐办公室。这些事,说起来像笑话,仔细想想,是校长们的一块心病。学校有一位初中化学老教师正常教学搞得不好,家教搞得很红火,家教成了主业,工作倒成了副业。学校劝告、教育、警告都无效,怎么办?学校想了一个高招,让她去教高中文科班,因为高中文科班高考不考化学,没学生请家教,这叫断她的财路。在法治大环境不够成熟的情况下,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在法治大环境走向成熟的过渡期,学校如何因校制宜、解决问题才是关键。

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是学校领导班子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这一点我校有深刻体会。近几年搞校本教学研究,给老师们布置了很多任务,比如每学期必须听评课二十节并作认真反思,有些老师有抵触情绪,说有时间听课的叫没时间听课的人听课,有时间反思的人叫没时间反思的人反思。针对这一情况,学校对校本教学研究制度作了一个小小的补充:校长带头每学期至少听二十节课并作全面反思。从此,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只要不外出开会,每天早上七点五十准时进教室听第一节课,半期和期末分别作一次学校课堂教学全面反思。由于校长带头执行制度,学校听评课蔚然成风,第一学期下来,两位校长分别听了七十多节课,而在他们带动下,全校总听评课量达两千节以上。这件小事折射出一种一种基本的法治精神,那就是春秋时名相管仲说的“上不行法,则民不从”。更进一步说,掌握资源分配和政策制定权力的领导如何进行有效的权力自律,是依法治校无法回避的问题。

全面依法治校理想的实现,也许最需要的就是时间,因为主体法治观念的强化、法治大环境的成熟、权力自我制约机制的建立都需要时间。前进的道路从来都不平坦,追求的目标也不会近在咫尺,此时此刻,我想起两句诗歌,一是古代诗人屈原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一是当代诗人顾城的“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而我却用它寻找光明”,愿用这两句诗歌,与各位共勉。

(二十六)依法治校 构建和谐校园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依法治校 构建和谐校园》。

前不久,我在电视上看到:一所曾经办学质量较高、社会信誉度较好的学校,因为违规收费而被取消了“文明单位”的称号。摘牌的那天,天空正飘着细雨,望着画面上老师们泪眼朦胧的双眼,望着那位为教育事业奋斗多年,如今却受到处分的老校长,我的心随着天空飘着的纷纷细雨一点一点地往下沉。作为同仁,我很同情这位校长,因为他并不是牟取私利、中饱私囊,但作为一名教育管理者,我为这件事感到遗憾,因为这种违规收费是以牺牲学生的利益为代价,与国家法律法规背道而驰。法不容情啊!法治的力量让我们的心灵感受到了强烈的震憾。

中国有句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规矩是什么呢?这规矩就是规章制度,这规矩就是法律、法规。依法治国,已成为今天中国的治国方略。

靠法治,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逐步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治国如此,治校更是这样。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今天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

古人说:“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我认为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管理的过程中靠制度说话。我们学校在制度产生时,“谁说了也不算”,每一项制度必须经过教代会的审议表决,在制度执行时,更是“谁说了也不算”,一切按规章办事。有人对校长不理解:“你这个校长,工资、奖金、职称都说了不算,你还有什么权力呀!”我们却认为这恰恰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进步,我们清楚的看到,正是因为职评小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了公正、公平、公开,评职称的时候,再也没有原来那种吵吵闹闹甚至哭天抹泪的现象了;正是因为《奖金分配方案》的通过与实施,那些工作懒散,想吃大锅饭的人变得勤快、能干了;正是因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施行,学校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杜绝了,违规滥定资料的现象没有了,有偿家教的现象少了,正是因为收费项目的公开,办公室接到的投诉电话少了,正是因为百名教师访贫济困活动的开展,那些因为家庭贫困意欲辍学的孩子又回到了自己熟悉的校园,完成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正是因为校务公开让教师明白还校长清白,校长在管理中更加的理直气壮了。

全国劳动模范、重庆市骨干校长、我们校级班子的领头人物王校长常常说:“民主和法治是管理的法宝,也是挖掘每一个人潜能的最好办法。只有坚持民主与法治,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的校园,才会使学校发展获得持久的动力。”

是啊,多年来,学校不断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着各种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也努力为教师创造条件,使教职员工能在宽松和谐的氛围中,心情舒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制度协调和平衡了学校的各种利益关系,执行起来畅通无阻,从而使依法治校内化为全校师生员工自觉行动,形成了议政充分民主,行政雷厉风行,监政及时到位的依法治校局面。

如果说我们学校被评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和民主管理示范学校算得上精彩的话,如果说我们学校因为拥有学生的真挚情义和社会的广泛赞誉而算得上精彩的话,我想,这精彩应该来自依法治校,因为依法治校我们更培养出了一支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充满活力的优秀教师队伍,营造了良好的校园环境,共同谱写了一曲和谐校园之歌。

杨柳随春发新绿,法治春风遍神州。我们欣喜的看到,教育正走向法治的健康轨道,那块“文明牌”的摘下,不正表明了我们依法治校的决心吗?我们相信依法治校将深深地熔铸在我们教育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中,内化为教育人的自觉意识,成为蕴藉于天地之间的浩然正气,成为弥漫于万物之中的和煦春风,吹遍大地,它将激励我们教育管理者不懈地努力与追求,构建和谐的校园,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希望我的答案能帮助你!

⑧ 法律伴我行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不仅有责任和义务提升自己的道德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好习惯,更应懂得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思想,用规矩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关注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公民!从现在开始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这是和谐校园的保障。我们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升旗制度、两操、集会制度、进出校门制度、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也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安全意识。使自己安心学习、安静学习。

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生活和工作,和谐的校园能使我们精神振奋,人际之间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心情舒畅,提高学习、工作的效率。让我们携起手,用和谐凝聚人心,用和谐团结力量,用和谐孕育希望——在和谐中,体验共同成长!

同学们,我们不能也不允许那些不良行为伤害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幼嫩的心灵,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人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为创造和
我是网上转别人的!!!

⑨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法律在我心中

我们知道,法官就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依概念理解,法官只是法律适用的机器和工具,而不是所谓的“官”。

从表面上看,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似乎可以以“四不”带过,即裁判不公、久拖不决、执行不力、形象不佳。深层次的原因呢?应是法官没有把法律作为自己的上司。法院的人都清楚,每名法官的头上可谓是“电网”密布,纪律处分、错案追究、工作差错追究,再加上“不准”、“禁令”、“严禁”、“规范”什么的,在这种环境下,大家都在兢兢业业地工作着,也在认认真真地提升着自己的业务知识。

但当一名称职、合格的法官,仅精通法律是不够的,还要学会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真正忠诚于法律。

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是公正司法的一个必要的前提和条件,但并不是具备了一定法律知识的法官必然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然会公正司法,秉公办案。一个法官的执法理念如何,与其具不具备对神圣法律忠诚的品格是息息相关的。

我们多数公民也许还不能从更深的意义上去认识法律的神圣,但作为一名法官,在公正审判、执行每一件个案的同时,必须时刻保持着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法官的作为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安全。对法律忠诚是法官的天职!其作出的判决应是法官的灵魂和良心净化、过滤后对是非曲直的正确评断。社会公众一直将目光聚焦于法官身上这一事实,便说明了司法公正对国家、对公民的重要性。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法官之责系于大半。

二十一世纪,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官?需要的是道德(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忠诚于法律的法官。

忠诚于法律的法官,首先应对法律无限敬仰和信仰。信仰法律的人,他的道德一定是高尚的。出于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他对法律一定是充满浓厚兴趣的,这兴趣可促使他勤奋学习,所以他应当是业务精通的。法官可以不是法学家,但他必须是道德家、是操守模范、是奉法先锋。这些,都需要他忠诚于法律。

时下,大家都在忙着对法官的职业道德下定义,我认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应是爱岗敬业、忠诚于法律。其它诸如公平、正义什么的,只是其表象,因司法公正不是一个事实,而是一项任务,是一项给法官的头脑和心灵规定的任务。

对法律忠诚是法官的天职。只有培养出信仰法律、捍卫法律的法官,国家的法律才能根植于人心。只有培养出一大批忠诚于法律的法官,并使之成为法官群体主导力量,公正与效率才能得以实现,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绝对权威,全社会才能形成自觉守法的良好风气。除此,我们别无选择!

⑩ "法律在我身边"演讲稿 怎么写

希望你能用上:
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
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以支教老师的身份,给大家谈一谈法律方面的问题,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结合有些年来学习法律的一些体会和认识,和大家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法律与生活》——一切人类理性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一切人类法律的发展都来源于生活!
在我们国家的宪法中规定,1999年宪法修正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因此,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先哲卢俊曾喟叹:"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其实所谓枷锁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隐喻.
如果人间没有了法律的规则,将出现两种极端的局面,一者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资源按需分配,届时国家,监狱,军队,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机构将不复存在,当然法律也因为失去了保障其实行的强制力而逐渐消亡.整个社会进入一种理想化的状态,个人的情感与道德的约束超越法律,达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种情况有可能世界将混乱一片,人们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财产,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个社会因为规则的缺失而最后崩溃,人类也将随之走向灭亡.较之二者,也许在现阶段看来,第二种状态具有出现的盖然性.由是观之,吾国吾民依然无法摆脱社会规则之清朗.
法律是规则和原则统一.法律首先是规则.法律总是表现为一条一条的规则,规则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但是,由于规则本身具有滞后性,有限性等弱点,因而,规则要和原则结合起来,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后共同的东西,这样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应该是网络全书.学习法律不仅仅需要学习法律规则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掌握和这些法律规则有关的非常丰富的广博的知识.人的任何知识,任何经验,对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执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为规则,法律要规范人的行为.我觉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这个"人"是什么 经济学把"人"假定为"经济人",伦理学把"人"假定为"道德人",法律对"人"也有一个假定.我认为,法律对人的假定是"坏人".霍布斯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从坏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从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坏人理论".
法律作为人的行为规则,必然要涉及到对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坏人理论"把人性假定为恶,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是因为人性恶,是坏人,会做坏事,为了禁止坏人做坏事,让坏人做不成坏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种法律规则.如人会背信弃义,所以要规定诚实信用;会出尔反尔,所以要签订合同;会损人利己,所以要规定损害赔偿;会杀人越货,所以要罚当其罪,等等.从这个角度看,人性恶是法律的基础,也是法律的渊源,有坏人才有法律,从根本上说,法律就是一套对付坏人的规则制度.
另一方面,正是因为有针对人性恶,禁止坏人做坏事的各种法律规则,如背信弃义,会遭到"上帝"的惩罚;违反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损人利己,要损害赔偿;杀人越货,会罚当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们就不背信弃义,不违反合同,不损人利己,不杀人越货了,结果人们弃恶从善,坏人变好人.可见,法律是克服人性恶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成为好人.

如果法律把人性假定为善,把人看作好人,不会背信弃义,那还讲什么诚实信用;不会出尔反尔,那就用不着签订合同了;不会损人利己,那就谈不上损害赔偿;不会杀人越货,那还规定刑法干什么 等等,一句话,如果人是好人,就不需要法律规则了.好人虽然也会有矛盾纠纷,但只是小打小闹,严重不到法律上来,好人不需要法律,法律是对好人的不敬.从这个角度看,人性善的假定,好人理论,往往会导致法律虚无主义.
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假定人性善,好人不会做坏事,用不着法律规则,法律也没有规定,因而人们背信弃义,不受"上帝"惩罚;违反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损人利己,不损害赔偿;杀人越货,不罚当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们何不背信弃义,违反合同,损人利己,杀人越货呢 结果人们弃善从恶,好人变坏人,这正是所谓的"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如果没有法律,每个人都可能是坏人.
小到个人私事,实践"坏人理论"还是"好人理论"大有不同.如果相信人性恶,有坏人,会做坏事,因而提高警惕,谨防坏人,就不会上当受骗,就不会有那么多问题了.相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问题都是因为信以为人性善,误以为是好人,好人没事,轻信于人,放松警惕,结果上当受骗.所以在人们的日常交往中,要区分善恶,识别好坏,"先小人后君子"而不是"先君子后小人",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这是生活的态度,也是法律的态度.善良的人们往往缺乏法律意识.所谓的法律意识,第一就是坏人意识,要时刻意识到有坏人会做坏事,因而才知道用法律去防范坏人保护自己.

大到国家制度,如国家权力,实践"坏人理论"还是"好人理论"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如在西方国家,霍布斯认为国家是"利维坦",是"凶恶的巨兽";洛克认为国家是"必要的恶";潘恩认为国家是"祸害".他们并不是在谩骂国家,而是深刻地认识到国家是一个强权组织,拥有任何私人所无可匹敌的强大暴力,是侵犯公民权利破坏社会自由的最大危险,认识到"一切权力都易于滥用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真理","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正是基于对国家权力上述坏的认识,所以才提出了"三权分立"和"权力制约"的政治制度设计,并提醒人们,"要是三权合一,那就一切都完了".实践证明,正是因为对国家权力的坏的认识,才导致了西方国家的宪政法治以及民主自由.这是坏的出发点导致好的结果,可谓忠言逆耳利于行,置之死地而后生.相反,如果信以为国家超凡至圣,全知全能,大公无私,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而用不着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结果高度集权,独断专行,贪污腐化,国家真的成了"利维坦",权力走向异化,侵犯公民权利破坏社会自由.这是好的出发点导致坏的结果,历史反复证明,通向地狱的道路常常是善良愿望铺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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