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❶ 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打击侵害校园犯罪 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同学们: 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我今年所要讲的题目就是《严厉打击侵害校园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侵害校园犯罪的主要类型。
我们先来看一下,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 1、 陈某某用盗窃的钱财用于上网聊天案。陈某某就读于尤溪县晨光高级中学,染上了吸烟、喝酒的不良习惯,且嗜好上网聊天,不但父母所给的零花钱使用殆尽,还向同学借钱,当被告人陈章惠无法从父母取得更多的零花钱时,就起了盗窃他人财物,卖钱消费、还债的邪念,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2002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陈章惠窜至尤溪县城关镇玉带桥大酒店门前,将他人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力帆”牌100型摩托车盗走,陈某某在骑车逃跑过程中被失主发现,被扭送至城关派出所。2002年3月间的一天晚上,某某陈窜到尤溪县西城镇城西开发区陈学鹣的壳子房内,把陈学鹣的2扇铁门盗走,后被告人陈章惠把该所盗得的2扇铁门卖给西城镇七口街的废品收购站,得款人民币50元。2002年6月间,陈某某多次窜到尤溪县西城镇城西开发区陈学鹣的壳子房内,把陈学鹣的铝合金框8个(价值折合人民币1210元)盗走。被告人陈章惠先后将所盗得的铝合金框卖给西城的两家废品收购站,得款人人民币470元。被告人陈章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的摩托车、铁门和铝合金框等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4510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 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如: 陈某某和苏某某是尤溪县城关某校学生,两人法制观念淡薄,经常逃学在外游玩。2000年10月、11月间,经社会青年郑某某的勾邀,连续抢劫作案三起。2000年10月27日,郑某某和苏某某骑摩托车经过尤溪县中仙乡一公路段时,郑某某发现有一辆东风牌汽车往剑溪村方向行驶,即提出抢劫该车驾驶员财物的犯意,苏某某表示同意。郑某某和苏某某超过该车,把摩托车停在公路中间,拦下汽车,郑某某以要养路费为由和苏某某抢走该车司机人民币700元和手机一部。2000年11月3日晚,郑某某勾邀苏某某骑摩托车窜至中仙乡玉溪村路段,拦下一辆永春的货车,郑某某以货车司机按喇叭不停,被水溅一身为由,对司机进行胁迫,要司机拿出钱来,两人共抢走人民币444元和车用收录机一台;2000年11月10日晚,郑某某勾邀苏某某和陈某某,三人携带木块、绳子,骑摩托车窜至尤溪县中仙乡剑溪村水库路段,拦下永春一辆货车。三人抢走司机人民币1100元、传呼机2部,三人还把司机的衣服脱光并将司机绑在公路附近的树头上。随后,郑某某提出抢走该货车,并驾驶该车准备往福清出卖被抓获。郑某某、苏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3) 故意伤害罪 :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街面中学学生故意伤害案。2001年8月15日晚,街面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47369.55元。
(4)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后楼中学蒋某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1999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1999年1月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后楼中学学生杨传园、杨为省骂他,就伙, 林治祥在后楼操场拦截杨传园、杨为省,对他们进行殴打。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五)敲勒索罪。
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997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住尤溪县新阳镇某村)以尤溪县第二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住尤溪县新阳镇某村)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尤溪县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继续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尤溪县第二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问还有95元何时给,陈天涟答应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所索要的5元购买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答应给钱的余额部分。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天涟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新阳镇街道“三九”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经过告诉郑某某。此时 ,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脖子,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尤溪县第二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取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一)我国刑法鼓励公民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锓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上述的规定是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希望同学们能拿起正当防卫的武器,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二)加强自我防卫能力的方法: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如刚才所举的犯罪分子侵入五中学生宿舍抢劫的例子,五六十个学生面对五个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要及时报告。一旦你自己或者同学遇到被不法分子侵害,以及同学有什么不良的动向,要及时向学校老师或者保卫科报告,让老师介入处理;三、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
❷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其中有一句是哲人康德曾这么说过
演来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自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演讲稿是进行演讲的依据,是对演讲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和提示,它体现着演讲的目的和手段。演讲稿是人们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文体。它可以用来交流思想、感情,表达 主张、见解;也可以用来介绍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和经验等等;演讲稿具有宣传、鼓 动、教育和欣赏等作用,它可以把演讲者的观点、主张与思想感情传达给听众以及读者,使 他们信服并在思想感情上产生共鸣。
演讲稿的结构分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其结构原则与一般文章的结构原则大致一样。
❸ 谁能给我2份法律在我心中的演讲稿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我心中》。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则的总称。”这是《新华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年少的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集体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的,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是啊,“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我们少年儿童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但是,那些同龄人的话仍让我震惊。大人们是怎样言传身教的啊!难怪因早恋而怀孕的少年犯刘美娜对着她的父亲大声指责道:“你成天在家看那些三级片,你有什么资格管我!”家庭教育的影响,难道还不足以引以为戒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轻视法律,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目前,有迹象表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开始犯罪。去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已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个多么令人痛心的数椐!有许多案子让人触目惊心。杀人犯赵某仅12周岁,因向一女童索要一包方便面遭拒绝,竟将她拖至水中溺死。一初中生杨某,只因与一同学几句不和,竟一气之下将该同学用刀捅死。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说我的,难道我错了吗?”同学们,由此可见,自私与无知是多么可怕,对法的无知又更是多么可怕啊!无数事实说明,少年儿童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因为,我们知道,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十年、二十年、五十年、甚至百年之后,仍可以挺起胸膛,自豪地说:“看,我们做到了!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们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追问: 能把我再写一份吗 谢谢了 回答: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 社会主义法 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 家庭生活 , 学校生活 ,以及 社会生活 的 方方 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 守法 的公民。要有 法制 观念,要懂 法律知识 。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对于 香港 这个有名的 法制社会 ,大家都不会陌生。可是大家知道吗?香港的法律是多么的井井有条。无论是在生活中,学习中,还是在工作中,人们都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香港的经济处于领先地位。人们的文化素质也很高。可见,法律是多么的重要! 知法,守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 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 学文化 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促进自己健康成长。否则,就会成为法盲,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做出损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情。使自己陷入 歧途 ,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如果社会成员不懂法,不守法,大家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那社会就会陷入极端混乱之中。那样社会就无法存在和平发展。人们就无法生活,学习和工作,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了祖国的明天,也为了我们自己,去学法、了解法,让我们每一个人都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❹ “宪法在我心中”的演讲稿50字,怎么写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卢小峰,我的演讲题目是《宪法在我心中》。
曾几何时,人的尊严如空谷幽兰般绽放于山野,一夜之间,她昂首挺胸,赫然绽放于《宪法》之中。曾记否,那是一九五四年,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的诞辰之日,她的前身是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纲领》如今她已经成长了四次,分别为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当然,在此期间,经过数次小的修订。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其他法律依其而设,不得违宪,否则无效,宪法是社会和谐安定的法律保障,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其核心价值在于实现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宪法的解释具有唯一性,但不意味着一成不变,我国的宪法随时在变迁,与时俱进,但是她的神圣不变,她的精神不变,那就是对公平、正义、自由、民主不变的追求,宪法的主要分为序言,一、总纲,二、权利与义务。三、国家机构,四、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计138条。其中,总纲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以及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当然了,我不再一一列举,我身处在新疆,活在当下,话在当下吧,其中,这138条的第四条,我做一下特别的阐述,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我国先后在新疆建立了两个经济特区,分别是喀什特区和霍尔果斯经济特区,新疆物产丰富,人杰地灵,加之国家西部大开发,为之注入新鲜活力,西部大开发至今日,新疆的经济快速发展,今年乌鲁木齐再次圆满举办了亚欧博览会,将来,站在丝绸之路桥头堡的新疆,定将迎来一个新的辉煌,这无不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宪法的精神支持,何来新疆的稳定,新疆人民的安居乐业从何而来,新疆的繁荣昌盛从何而来。古代,国家是帝王家族的财富,是家天下,今天天下为公,宪法使然。国之统一,唯宪法也、国之团结,唯宪法也、国之昌盛,唯宪法也,无规矩不成方圆,今天中华民族之所以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若失其法制,后果可想而知,因此我们每个人要学法、懂法、遵法,扬宪法精神,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❺ 关于法在我心中的名言或故事 急急急急
我们也做过这个主题,但是是演讲稿。把演讲稿发给你,希望对你有用。
哲人康德曾这么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敬畏,一是我们头顶上璨灿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法则。”是的,如果说璀璨的星空是以其独有的博大浩渺深深震慑了我们的心灵,那么“法”,这高擎“正义之剑”的审判官,它“公正无私”、它“扬善惩恶”、它“无所不在”,在一次次付尊严与正义与社会的同时,也一次次的将“敬畏”深深的铭刻于我们心中。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在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两大社会规范,二者亲切相关。我们在现代社会中成长,既要饯行基本的道德,做一个有道德人,又要遵守国家法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
首先,我们中学生应该努力学习法律常识,特别是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必须掌握。现在我们正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一个法盲是很难在一个飞速发展、日益复杂的社会中生存的,更不用说会有什么成就,多了解法律知识是法制社会对我们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我们守法、用法的前提条件。其次,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不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与他人大动干戈,弄的两败俱伤。
再次我们应该善于用法,善于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五五普法的诗歌
我们三人台上站, 现在说个三句半, “五五”普法规划好, 说说看:
和谐社会是目标, 法治建设最重要, 宣传教育要深入, 有必要。
指导思想很明确, 科学发展观念好, “三个代表”为指导, 贯彻牢。
以人为本服务好, 科学准确重实效 普治并举基础牢, 原则要。
法治实践最重要, 深入开展素质高, 实现法治“三突破”,有目标。
核心宪法宣传好, 主要内容不能少, 群众生活确需要, 要选好。
任务明确重点找, 法治宣传覆盖好, 居民村民为主要, 措施牢。
领导干部素质高, 公职人员观念牢, 树立信仰青少年, 取实效。
法治实践整推进, 长远规划阶段性, 阵地建设形式新, 在适应。
阶段步骤要合理, 宣传发动氛围营, 组织实施在普及, 讲实际。
工作机制应健全, 责任目标是关键, 形成网络整资源, 在实践。
保障措施要到位, 组织队伍和经费, 开拓创新普好法, 是使命。
❻ 法在我心中演讲稿,请高手帮忙急要。。。
法在我心中
曾听过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冬季的夜晚,某市女中学生——年仅14岁的马某,与其表弟在逛完书店回家的途中,路遇一手持棍子,看似保安队陌生男子。二人在什么都没弄清楚的情况下竟接受了那名男子的强行搜身。随后,马某的表弟被遣回家讨学生证,而马某却跟着那名男子莫名其妙地失踪了……第二天,人们在附近的一座山丘上发现了马某的尸体。只见她躺在洁白的雪地里,被罪犯用杂草胡乱地覆盖着……
类似这样的案例也许已屡见不鲜,但当我们听了马某老师的一番叙述后,却不得不在痛惜的同时感到震惊。马某是该市××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记忆中的他,十分听话且学习优秀,是大家一致公认的好班长。就在案子发生的前一天,她还被评上了优秀团员。而此时老师手握着尚未发出的团员证,已是泣不成声……
14岁啊,如花般的“成熟”季节;14岁的年轻生命哟,就这样在冰冷的“纯洁”里画上了句号。
我们在哀叹惋惜的同时,不得不提出质疑: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学生,怎能如此轻易地相信一个陌生人?因为父母、老师的关爱,给世界罩上了一层朦胧的假相美,才致使了她今天的悲惨结局!
望着雪地里那已逝去却尚不安分的生命,难道我们不应该有所觉醒吗?!
马某的悲剧似乎告诉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然而年轻冲动的我们,是否就一定能正确地诠释这个“防”字呢?
当今,最普遍也是最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大概就是“校园勒索事件”了吧。前些天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期中一人刺死……
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学生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幼稚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喟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
我以为,要根本地避免悲剧重演,无非是四个字:觉悟,行动。
方才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剧“不偏不倚”,恰恰发生在他们身上。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也真够倒霉的,个个前程似锦,却遭遇如此劫难!”试想,假如在他们年轻的生命中,不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是否就真的能够“前程似锦”呢?为以为不然。二人的悲剧,看似单纯、冲动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思想意识上的淡薄,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更是由于周围的环境造成的。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剧,也是他们父母、老师的悲剧,更深一层地,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再设想,如果陌生男子在产生不法念头的时候,能用“法”克制自己;如果马某在遭遇不法分子的时候,能用“法”保护自己;如果小天在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的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现在,我们总该明白当今社会,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
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便是所谓的行动。眼下,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但在学法的同时,也要注意道德、勇气、社交能力的培养。做一个真正的四有青年,为实现我国的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尔后,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我心中!
❼ 以 法在我心中 为话题的演讲稿可以选哪些题目
评委老师们,你们好:
我是来自东河乡中学的学生XXX,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我们是正在成长的少年学生,一方面,我们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学会做人。这就要求我们,既要修养品德做个高尚的人;又要自己学习法律常识,做一个能用法律约束自己行为,并知道用法律维护我们自己合法权益的好公民。
因此,法律在我心中,它也应该在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心中。
首先,若不是昧着良心说假话,闭着眼睛唱高调,我就说:其实我不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法律,它其实就是一些冰冷的文本而已,它能否公正,关键还是要看执法人的心思。执法人的心思要是不正,伸张正义?可能吗?把黑的漂白,把白的染黑,这正是那些心思不正的执法者的拿手绝活呀。
而执法者的心思能不能端正,这关键取决于社会的世风和官场的腐败程度。在中国,腐败已是那么广泛而深入,人与人之间的金钱关系已经形成,权钱交易的潜规则正如火如荼,阿谀奉承见利忘义的世风正在盛行。司法公正这坚守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盾牌,早已悄然地被腐败所攻陷,法内法外到底有多大的“隔离带”存在?犯罪嫌疑人与公、检、法、鉴定机构,串通一气逃避制裁的现象,虽还未到比比皆是,但是不是也多见不怪了?
法律,只是个约束普通弱民用的。对于钱权阶层,它完全是可以任人操弄的工具。不信?你不妨去劳教所或监狱去了解一下,被关押服刑的普通弱民有多少?被关押服刑的贪官污吏是不是这里的“远来稀客”?至于钱权阶层也有少之又少的被判了刑或伏了法的,一方面,那可能是因为他们已引发了汹涌的民愤,引起强烈社会反响,而官方为了维稳不得不做出的一点表演秀来;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出于官场内部内讧倾轧的需要而引发的借法律除政敌的一种现象。钱能通神,钱权影响力+公检法及司法鉴定的染色技能+人心势利和道德沦丧,足以使他钱权阶层能逍遥法外,而继续变本加厉地为害一方。
有人说我也太偏激了,那么,你们扪心自问,我到底是说了真话还是说了假话。
有越来越多的天真的良民,他们本想着用法律来维护正义,可他们却遇到了钓鱼执法,扯皮办公,官员口大的现实,他们本想着用法律来维护公平,可他们却耗尽了家资、心力交瘁、最终还是举告无门、不了了之。终于,他们已逐渐从梦境中醒来。现在,有冤不去诉,打掉牙齿自己吞吃的现象越来越多,因为他们已经看透世事:宁死也不要去打官司,含冤也不要去上访。这个现象的出现,是谁的悲哀?
胡总书记一再指示:中国是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系。
然而,在人治的社会里,面对腐败的法官(包括官员):“你跟他讲法律,他就跟你讲政治;你跟他讲政治,他就跟你讲权力;你跟他讲权力,他就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就跟你“讲”法律。结果判你流氓罪,是铁案。当权大于法时,法律作为工具通常就是这样被操弄的。”执法者犯法是执法,被害者维权是犯法。这就是最终结果。
其实,我本想违心地说些好听的假话,去迎合别人的满意。法在我心中演讲稿
可是我们可以现在麻木,当他们侵吞国有资产而变卖的时候, 我保持沉默,因为这没有涉及到我的利益;当他们侵害家长利益而教育乱收费的时候,我保持沉默,因为我家的孩子都小;当他们任意开出天价医药费的时候,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们一家都很健康;当他们勾结开发商任意抬高房价、恶意拆迁的时候, 我保持沉默,因为我有住房、不会有被拆迁的危险。
但现在,当司法不公侵害到我个人头上的时候,还会有人来为我说话吗?
❽ 法在我心中,作文600
我们也做过这个主题,但是是演讲稿。把演讲稿发给你,希望对你有用。
哲人康德曾这么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敬畏,一是我们头顶上璨灿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法则。”是的,如果说璀璨的星空是以其独有的博大浩渺深深震慑了我们的心灵,那么“法”,这高擎“正义之剑”的审判官,它“公正无私”、它“扬善惩恶”、它“无所不在”,在一次次付尊严与正义与社会的同时,也一次次的将“敬畏”深深的铭刻于我们心中。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在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两大社会规范,二者亲切相关。我们在现代社会中成长,既要饯行基本的道德,做一个有道德人,又要遵守国家法律。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
首先,我们中学生应该努力学习法律常识,特别是与自己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必须掌握。现在我们正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一个法盲是很难在一个飞速发展、日益复杂的社会中生存的,更不用说会有什么成就,多了解法律知识是法制社会对我们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我们守法、用法的前提条件。其次,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不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与他人大动干戈,弄的两败俱伤。
再次我们应该善于用法,善于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❾ 法在我心中伴我演讲稿100字
法律,给人一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但它对于年少的我们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懂得了许多法律知识。让我明白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 意思是说不要以为是微小的坏事就可以做。现在社会很多犯罪分子都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它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它是告诫少年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做起。
再看看社会上的违法现象:不法商人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不劳而获,把法置之度外,打架、斗殴、偷窃、闯交通信号灯等这些行为都对社会遗害无穷。“无规矩不成方圆”,试想,假若人人都轻视法律,那么社会将变的行尸走肉、战乱四起 ,我们和平、幸福、美好的生活将一去不复返!
现在,少年犯罪的案例不胜枚举,我们学生要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学法、知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远离犯罪,做一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好学生,做一名守法的小公民。
邓小平爷爷曾说:“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确,我们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应该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将法铭记于心,养成守法的的好习惯,以小手拉大手,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创造平安和谐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