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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稿悔罪

发布时间: 2021-02-13 15:39:11

⑴ 急求一份监狱周年庆演讲稿

尊敬的××监狱全体警官暨在坐的服刑人员朋友:
大家好!经过万里行程,并得到你们监狱领导的大力支持,让我能在此与大家见面谈及我灰色的人生经历,此时的心情非常激动,同时也深感郁闷。借此机会请允许我要用一颗诚挚的心来感谢党和人民政府,感谢所有最尊敬的监狱警官。昨天,是他们给予我生命的挽救,是他们用慈母般的胸怀温暖了我早已泯灭的良知,使我从恶梦中苏醒,并擦干悔恨的泪水,坚定生活的信心,在人生的阳光大道上重新找到了属于自己想要追求的那片天空。
悠悠岁月,往事不堪回首。此时,不得不让自己去回首从前。我叫田恩翼,1978年出生在鄂西北部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土家族,中等文化程度,系湖北省咸丰县人。1998年元月间因参与一起持枪抢劫案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同年8月从广东省汕头市看守所送往广东省揭阳监狱服刑,后因刑期较长又于2000年9月随司法部令乘专列调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监狱一监区服刑改造。自投入监狱服刑改造以来,我一直能做到服从法院判决,勇于认罪悔罪,遵守狱内监规纪律,积极配合监狱警官的管理教育,从而以一颗真诚悔赎罪过之心走好自己在改造路上的每一步。从2000年转到新疆兵团监狱服刑改造的6年时间,共获政府呈报4次减刑奖励,累计减刑5年整。
回忆当年的大墙改造生活,我苦不堪言。总之,我苦过、累过、沉思过,努力追求新生的目标从没停留过;然而也就是这样却让我在原判14年的刑期中提前了5年获得刑满释放,重新回到社会的怀抱,找到了属于自己真正想要的人生去向。可是作为每一名触犯法律的人,犯罪——入狱,都必须要经受苦海之泪的洗礼,要经受那脱胎换骨的痛苦磨炼,要饱尝失去自由的痛楚,和饱受远离亲人、思念亲人的惨痛;要饱受那良心的深深自责,特别在亲情方面,你要让年迈的父母伤心欲绝,望眼欲穿,有的还让和谐的家庭妻离子撒,让同胞哥姐、弟妹哭泣与心碎……。然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我们曾经触犯了不可绕恕的罪行而导致了自己的人生悲剧,那也是你我人生中罪有应得的啊!一切的一切只怨自己昨天的过错,今天要勇于面对现实,敢于为昨天所犯的罪行承担一切责任,从而让自己用实际行动去悔赎罪过,找回人生的新我,这才是你我将要走的人生道路。
是啊!有道是:“人生是美好的,生活更可以用心去追求,人生可以矫正,灵魂更可以升华。”那么,昨天我们走错了人生的第一步,从忏悔中回过头来找准自己的生活方向,那也是对做人的一种体验,一种责任。请相信一句话:“痛苦是暂时的,只要我们努力奋进,新生的署光会很快来到你们面前。”昨天,我错过、忏悔过、深深自责过,在大墙也渡过了将近3000多个艰难的日日夜夜,终于在那一天我偿到了新生、自由的味道。因此,我要感谢自己有勇气去面对眼前的现实,我要感谢监狱警官和人民法官给予我的挽救之情和让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可是,当我谈到这里,也有人曾问过我:为什么一位从大墙里走出来的青年人,不去寻找和常人一样的新生活,而是选择“重返”监狱进行现身说法呢?为此,我不想给任何人一个答案,而我的想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希望能用我发自肺腑的忏悔之声唤醒此时正在监狱服刑的朋友们,能看到人生光明的前途,走错了路就用心去找寻人生正道,从而认罪悔罪,努力改造,早日新生,重新做人。虽然我们昨天已经错了,但从错误中能改正错误那也是人生中的一大美德,伟人曾经也说过:错了并不要紧,只要能真诚改错你仍然是一个好人。因此,我很明白每一名服刑人员朋友的心情,因为我昨天的心情也和你们此时的心情一样,昨天我也是一名“做囚人”。谁都想用心改恶从善做好人,谁都想有一个温馨的家庭和亲人们长相厮守,谁都想拥有一番成功的事业为自己的人生书写动人的篇章,谁都想好好改造,早日新生做守法公民,为祖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因此,为了在坐的服刑人员朋友们明天的幸福生活,为了你们能好好改造早日走出新生的大门,我愿意做出这样的选择,万里巡回“重返”监狱用我赎罪和忏悔的声音唤醒你们的警惕,让你们能好好把握自己的改造机遇,争取在认罪服法,服管服教的努力求知中早一天走出监狱的大门,回到社会那温暖的怀抱,从而为自己的人生找寻新的幸福。因为,社会在呼唤着你们!亲人们在期盼着你们早日回家!
在此,我今天想要对全体服刑人员朋友谈的话题有三个“珍惜”①请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②请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③请珍惜亲人们的殷切期盼。首先让我谈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一些看法。当前,国家正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监狱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而且党和政府也更加重视服刑人员的改造环境。监狱的形势也越来越好,中国监狱系统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监狱的科学化、规范化、文明化进程”为目标的监狱体制改革;在我到过全国多所监狱的了解中发现,并结合社会发展趋势,监狱已逐步在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生活水平,从而使监狱的运作更加规范,改造功能也更加有效地发挥。这一系列的发展动态,作为从大墙里走出的我已有亲身感触。然而,随着全国监狱改革和发展,中国监狱已快速进入了依法治监、文明执法、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的崭新时代,而对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的服刑人员将更加有利。例如,中国监狱正在以“创建现代文明监狱”为指导思想,营造良好的监狱改造环境;中国监狱正在继续推进和深化“狱务公开”工作,严格依法治监,确保对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劳动安排,日常考核,分级处遇,行政和行事奖励等工作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目的是让在坐的每一名服刑人员都能有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不过,让我们全体服刑人员朋友要明白一点,那就是只要我们都能踏实改造,努力进取都能拥有同样的机会。要想得到奖励,早日减刑回归社会,就必须用自己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去换取。除此之外,我想改造的道路上是没有别的捷径可取。朋友们!也许你们还不曾了解就我当年转监服刑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的条件是多么的恶劣呀。当时建监那年头,监狱民警、服刑人员们都住地窝子,吃的是窝窝头加菜汤,干活是开垦万古荒漠,那里的气候非常恶劣,终日与风暴为伴,到处是无际的沙漠……。然而,今天的兵团监狱楼房拔地而起,沙漠变成殷殷绿洲,服刑人员们住的是干干净净舒适的楼房,吃的是新鲜大米、面粉、蔬菜和肉食,穿的是统一服装,生活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有的监狱新建的楼房还装上了太阳能热水器,防蚊沙窗,电风扇等等;冬天全部安装有供暖设备,还有宽敞明亮、舒适的教学大楼及教务设施;解决服刑人员心理问题的还设有服刑人员心理矫治门诊室,“亲情电话”室等等。所以,生活、劳动、学习、休闲等环境都这么好,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好好珍惜,积极追求改造呢?朋友们!我们再回想一下那些曾经遭受过战争和经历过自然灾害的受灾国与地区的难民们,当时他们也正承受着死亡、受伤、饥饿、流离失所等等煎熬,不少人也曾经历过在生死存亡中进行考验,但他们却依然对生命,对人生未来充满着希望和热忱,还有,我在巡回途中也遇到一些贫困地区的老百姓,他们穿的是破衣破裤,吃的是粗粮淡汤,住的是草木房,农民们下地干活还是赤着脚,裸着腿。然而,比起他们,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自暴自弃 ,消极悲观呢?有的还在改造中经常违反监规纪律,还有的还设法伺机实施脱逃而走上重新犯罪的不归路,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同时也是违纪违法的。因此,我们一定要看到祖国的今天日益稳定富强,而给我们带来良好的改造环境,和光明的前景。理所当然,我们更要好好珍惜改过自新的良好机会,下定决心洗心革面,安心服刑,争取早日减刑重返社会做一名有用的守法公民。二是请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一直以来,被判刑送往监狱服刑改造的服刑人员朋友在监狱警官的教育、挽救下,95%以上的朋友都能认罪服法,踏实改造,从而以积极改造的态度创造佳绩,有的朋友还多次受到表彰,记功和减刑;也有的朋友除自觉遵守和维护监规纪律外,还能勇于同狱内一切反改造行为作斗争;也有的朋友一直把刑期当学期,刻苦学习文化,钻研技术,积极参加劳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投入到改造行业中,从而为自己的改造前途和为监狱“创建”工作的发展流了汗,出了力。这些朋友的改造成果是可喜可贺的,这样的进取精神也难能可贵。在此,作为我这位“过来人”,只希望大家都能珍惜荣誉,继续发挥自己在改造中的表率作用,并以积极的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其他朋友,在守法、进步、自新的改造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争取早日减刑回归社会,并用实际行动报答监狱警官和亲人们的关怀与期望之情,当然,在取得的成绩面前,千万不能骄傲自满,因为,成绩它只能代表过去,不能说明未来,而我们服刑人员的改造成绩也是如此,如功与过它是不能抵消,一旦有过错,就会前功尽弃。我深知,如今的改造情况,监狱的政策并非是“一棍子打死”,而对少数有过错的对象,我想监狱方面都会看在你今后的改造表现,错了之后只要能改正,真心悔过,每个人都会很欣赏你知错就改的态度。所以,我只希望全体服刑人员朋友要好好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加速自己的改造步伐,为实现自己早日走向新生的彼岸做出更大的努力。三是请珍惜亲人的殷切期盼。前些日子,我在2005年一《中国青年报》上读到一篇报道:吉林省有一名十二岁的小女孩,为了去监狱探望自己服刑改造的父亲,上学期间她不吃午饭,还把妈妈每天给的午饭钱省了下来,课余时间小女孩还到处捡垃圾,只为赚够路费去探望自己的父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小女孩一次探监路上,却遭遇了车祸,使小女孩成了一们植物人,再也醒不来了。看了这篇报道,真让我流下了伤心的泪水。仔细想来,我们在坐的每们服刑人员朋友,曾经的犯罪已给自己的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危害确实太深了。而我们入狱之后,亲人们的日子更是不好过啊!既要为我们牵肠挂肚,又要为我们承担社会那些鄙视的眼光,一年四季还要想方设法为我们寄钱寄物。而家庭富裕的寄钱寄物都不成困难,可家境贫寒的甚至是卖尽家产,自己舍不得吃喝都要安慰和照顾好狱中服刑的亲人。然而,一些同改的亲人还行程千里、万里花钱费米经常到监狱来看望自己的亲人。可是,为了自己亲人的殷切期盼,我只想对在坐的服刑朋友说一声:希望你们能理解自己亲人们的一份良苦用心啊!他们的殷切期盼,唯有望我们能彻底改造好、学习好,争取优良的改造成绩早日减刑走出监狱的大门,回到那多年盼望的亲人身边,去享受那合家团圆的天伦之乐。同改朋友们,我们要常常去冷静地想一想,自己昨天的犯罪究竟给亲人和社会带来了那些危害?我们应该用怎样的态度去刻苦改造,向善自新,不辜负于亲人们的期盼,争取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做一名对社会建设有用的人,并诚心为自己的亲人们赎罪,为社会赎罪。因为这是我们改恶从善的必经过程,也是自己做人和对社会、对亲人、对自己的一种责任啊!
同改朋友们!此时,我想对大家说一句:如果我用这次的旅程和我忏悔的声音,能唤醒你们的警惕,能让我们的心为之互动,也不枉费我今天的这番口舌,朋友们,请记住: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珍惜亲人的殷切期盼吧!
最后,请再次允许我对在坐的服刑朋友们说声:如果你们能以我今天的话鞭策自己的改造,那将是我这次行动的最大收获,并祝你们在今后的改造路上再创佳绩 ,改造顺利,身体健康,早日新生!同时,我由衷地敬祝在坐的全体警官工作顺利,合家幸福,好人一生平安!!谢谢大家能对我这次行动的大力支持和关怀!明天,我将要继续着我的人生旅程。
谢谢大家!谢谢!!

⑵ 监狱探监后的简单演讲稿

参考一下吧:
焦作监狱不信真情唤不回

也许在几年前,许多人对监狱的认识,还仅仅是高墙电网、戒备森严。今天,随着各媒体对监狱及监狱改造工作的宣传,更多的人已经意识到:监狱是一所洗清罪恶、改造罪犯,使之走向新生的学校。在这样的学校里,这些曾经以种种方式危害过社会的人们并没有被抛弃,关心、帮助、挽救他们的不仅仅是管教干部,还有社会各界人士及他们的亲属。这些人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使罪犯早些出狱,使罪恶少些、少些、再少些。“双节”期间,焦作监狱举行的帮教活动中就有许多这样的人。请看———

园丁情真监狱长情感浪子心

2001年9月26日下午,秋风送爽,艳阳高照,焦作监狱主抓管教工作的副监狱长魏晓广带领职能科室的负责人组织召开了“庆国庆、迎中秋”座谈会,常年无人接见的百余名罪犯参加了座谈会,并收到了管教干部发给的节日礼物———月饼。这令许多犯人感慨万分。三监区罪犯胡中华从魏副监狱长手中接过月饼时,泪流满面,泣不成声。他说:“我入狱已经5年多了,可家人从没来看过我,更别说问寒问暖、送衣送物了。你们这样关心我们,真是用心良苦,我若不痛心改造,怎能对得起你们这些再生父母。”胡中华的发言感动了在场的每一名罪犯,他们纷纷表示:听政府的话,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当魏副监狱长得知八月十五是胡的生日时,当即批示生活卫生科在犯人小灶上免费为胡某做一碗生日面。一碗面条事小,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服刑人员的关怀、挽救和信心。

社会关爱送来文化送来情

9月26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区关工委来到焦作监狱帮教服刑人员。30余名由老年人组成的帮教宣传队用他们自编自演的节目,表达了对失足者的关爱。整台节目充满着浓浓的亲情。演出结束之后,中站区关工委还为家住中站区的服刑人员赠送了学习用品和节日食品,并鼓励他们踏实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9月28日晚,焦作教育学院文艺队的师生应邀来狱为服刑人员上演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晚会。师生们献上一个个精彩的节目,其中一曲《我爱你,中国》唱出了祖国的伟大与繁荣富强,也增强了服刑人员对祖国无比崇敬的热爱之情。

恨切爱深千里迢迢来探夫

亲情是我国传统思想的重要优秀内涵,是一种自然的、本质的感情属性。对于一个失去自由,整日生活在高墙电网之下的服刑人员来说,更加渴望亲情,渴望能在狱内见到日思梦想的亲人。

国庆前夕,在监狱同餐室,一对夫妻正在就餐,男的是在押罪犯熊某,女的是从吉林千里迢迢来狱探监的熊的妻子常。熊因贩卖假币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目前,尚有8个月刑期。熊、常二人相识于1982年。当时,熊为了逃避包办婚姻,从南阳到了北京。在京期间,他结识了来自吉林的常。俩人相见恨晚,感情不断升华。不久,常为熊生下一个男孩,一家人可谓幸福美满,后来,熊入狱后,家庭重担全落在了常的肩上,她既打工养家糊口,还得含辛茹苦照顾孩子。因为路途遥远,常没能到监狱看望熊。身陷囹圄的熊不能正确理解妻子,经常胡思乱想,甚至认为常不来探视,是变了心。因此,他改造不积极,经常情绪低沉。针对熊的错误思想,管教干部一边苦口婆心加以引导,一边加强教育,还特意给常发去帮教邀请函。常收到邀请函,并了解到熊犯的改造情况后,立即放下手中的活,千里迢迢从吉林来到河南。在狱内,熊见到匆匆而来的妻子时,所有疑虑一扫而光。为了使他俩增强感情,焦作监狱还特为他们办理了同居手续。

大学教授大墙里面摆课堂

邢建昌,河北师范大学中文系主任,河北文学院副院长、教授。他执教20年,可谓桃李满天下。然而,双节之前,他却以“服刑人员亲属”的身份,应邀到焦作监狱做帮教工作。一时间,他感到羞耻、不安。在列车上,他将事先写好的演讲稿看了又看,最终还是撕了。然而,就在他跨入监区亲眼目睹了监狱的改造、生活环境之后,他又重新决定演讲,一定要发自肺腑地为在押服刑人员上一堂生动的“政治课”。

在台上,他亲切地把服刑人员称为“朋友”、“弟弟”,因而赢来了如潮水般的掌声。他语重心长地讲道:“朋友们,一个伟人曾哲理性地讲过一个人不怕犯错误,怕就怕不改正错误。你们从一个自由人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一步步走入监狱大门,就是由一点点的错误开始的。如果第一次犯了错误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以后若要继续犯错误,人们还会原谅你吗?你自己还会再原谅自己吗?不会、不会、全社会都不会原谅你。知耻而后进,朋友们,努力吧,明天的太阳在期待着你们,明天的生活在等待着你们。”

演讲结束之后,有许多服刑人员当晚难以入睡,六监区服刑人员王某激动地说:“听了邢教授的话,我不由想起了外面的世界、外面的亲人和以前的所作所为。身陷囹圄,只有努力改造,悔过自新,才能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人。”

慈母落泪熬白头发盼儿归

“妈妈的心,母亲的泪,可怜天下父母心……”在帮教演唱会上,服刑人员黄某和母亲合唱一曲《思乡之情》,把无私而博大的母爱演绎得淋漓尽致。唱到动情处,黄某跪倒在母亲面前,泪流满面地连声叫道:“妈妈,儿子知错了!”母子俩泣不成声。此情此景,令在场大多数服刑人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黄某自幼酷爱音乐,在父母的大力支持下,他如愿以偿,于1994年考上了某音乐学院,毕业后当了一名职业演员,并建立了幸福的家庭。可他却在一群狐朋狗友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9月27日下午,监狱安排参加表演的亲属与服刑人员同餐。在同餐室,母子俩久久地拥抱在一起,痛哭不已。“妈妈,我没有想到我的犯罪给您打击这样大!”“儿子,只要你能听政府的话,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再大的打击妈也能承受。”“妈,我不知道以后的漫长刑期怎么过,您能等到那一天吗?”黄妈妈给儿子擦干眼泪说:“妈一定等你,你是妈的希望啊。妈虽然身体不好,但是为了你,我一定活到你出狱的那一天。”

童心无价幼子当众诉心曲

在这次晚会上有一个节目,看后让人心中难以平静,那就是服刑人员陈某的3个孩子所表演的乐器合奏。3个孩子最大的13岁,最小的只有9岁。他们为了能到监狱看望自己的父亲,为了给父亲表演一个节目,让自己的父亲在“歌舞升平”中有所悔悟,他们一直认真排练。

入狱伊始,陈某的思想极不稳定,他担心年轻的妻子离他而去,远走他乡,担心年幼的孩子吃苦受罪。当监狱干警了解这些情况后,及时做其思想工作,并打电话通知他的亲人前来帮教。监狱干警利用帮教的机会向他的妻子细致地讲解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一分钟、五分钟、一个小时、两个小时过去了,陈的妻子终于表示一定带着孩子等他回家。

孩子不能没有母亲,但也不能没有父亲,否则将会留下残缺不全的人生阴影。在帮教会上,陈某的大女儿将从报纸上摘抄下来的一篇文章朗诵给全体服刑人员:

亲爱的爸爸,我恨、我怨、我怕,恨自己无能为力,未能锁住爸爸的心,如果能的话,爸爸就不会堕入罪恶的深谷。每每看到乡亲那些异样的目光,我的心就如刀刺一般地难过。我怕,是怕因为您的失足而失去我最崇敬、最亲爱的爸爸。

爸爸,您知道吗?女儿很孤独,很寂寞,心中有话无处诉说。回来吧———

我日思夜想的爸爸!我等您,等一个新的爸爸来爱我、疼我、关心我。快回来吧!我想您。爸爸……爸爸……我想您……我想您。

一次帮教活动结束了,它给所有服刑人员都留下了深深的思索……(董沁生 杨培兴 张俊杰)
----辑自河南法制报

——归正人员新生赎罪万里巡回行动现身说法演讲稿

·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
·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
·珍惜亲人的殷切期盼

尊敬的××监狱全体警官暨在坐的服刑人员朋友:
大家好!经过万里行程,并得到你们监狱领导的大力支持,让我能在此与大家见面谈及我灰色的人生经历,此时的心情非常激动,同时也深感郁闷。借此机会请允许我要用一颗诚挚的心来感谢党和人民政府,感谢所有最尊敬的监狱警官。昨天,是他们给予我生命的挽救,是他们用慈母般的胸怀温暖了我早已泯灭的良知,使我从恶梦中苏醒,并擦干悔恨的泪水,坚定生活的信心,在人生的阳光大道上重新找到了属于自己想要追求的那片天空。
悠悠岁月,往事不堪回首。此时,不得不让自己去回首从前。我叫田恩翼,1978年出生在鄂西北部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土家族,中等文化程度,系湖北省咸丰县人。1998年元月间因参与一起持枪抢劫案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同年8月从广东省汕头市看守所送往广东省揭阳监狱服刑,后因刑期较长又于2000年9月随司法部令乘专列调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监狱一监区服刑改造。自投入监狱服刑改造以来,我一直能做到服从法院判决,勇于认罪悔罪,遵守狱内监规纪律,积极配合监狱警官的管理教育,从而以一颗真诚悔赎罪过之心走好自己在改造路上的每一步。从2000年转到新疆兵团监狱服刑改造的6年时间,共获政府呈报4次减刑奖励,累计减刑5年整。
回忆当年的大墙改造生活,我苦不堪言。总之,我苦过、累过、沉思过,努力追求新生的目标从没停留过;然而也就是这样却让我在原判14年的刑期中提前了5年获得刑满释放,重新回到社会的怀抱,找到了属于自己真正想要的人生去向。可是作为每一名触犯法律的人,犯罪——入狱,都必须要经受苦海之泪的洗礼,要经受那脱胎换骨的痛苦磨炼,要饱尝失去自由的痛楚,和饱受远离亲人、思念亲人的惨痛;要饱受那良心的深深自责,特别在亲情方面,你要让年迈的父母伤心欲绝,望眼欲穿,有的还让和谐的家庭妻离子撒,让同胞哥姐、弟妹哭泣与心碎……。然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我们曾经触犯了不可绕恕的罪行而导致了自己的人生悲剧,那也是你我人生中罪有应得的啊!一切的一切只怨自己昨天的过错,今天要勇于面对现实,敢于为昨天所犯的罪行承担一切责任,从而让自己用实际行动去悔赎罪过,找回人生的新我,这才是你我将要走的人生道路。
是啊!有道是:“人生是美好的,生活更可以用心去追求,人生可以矫正,灵魂更可以升华。”那么,昨天我们走错了人生的第一步,从忏悔中回过头来找准自己的生活方向,那也是对做人的一种体验,一种责任。请相信一句话:“痛苦是暂时的,只要我们努力奋进,新生的署光会很快来到你们面前。”昨天,我错过、忏悔过、深深自责过,在大墙也渡过了将近3000多个艰难的日日夜夜,终于在那一天我偿到了新生、自由的味道。因此,我要感谢自己有勇气去面对眼前的现实,我要感谢监狱警官和人民法官给予我的挽救之情和让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可是,当我谈到这里,也有人曾问过我:为什么一位从大墙里走出来的青年人,不去寻找和常人一样的新生活,而是选择“重返”监狱进行现身说法呢?为此,我不想给任何人一个答案,而我的想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希望能用我发自肺腑的忏悔之声唤醒此时正在监狱服刑的朋友们,能看到人生光明的前途,走错了路就用心去找寻人生正道,从而认罪悔罪,努力改造,早日新生,重新做人。虽然我们昨天已经错了,但从错误中能改正错误那也是人生中的一大美德,伟人曾经也说过:错了并不要紧,只要能真诚改错你仍然是一个好人。因此,我很明白每一名服刑人员朋友的心情,因为我昨天的心情也和你们此时的心情一样,昨天我也是一名“做囚人”。谁都想用心改恶从善做好人,谁都想有一个温馨的家庭和亲人们长相厮守,谁都想拥有一番成功的事业为自己的人生书写动人的篇章,谁都想好好改造,早日新生做守法公民,为祖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因此,为了在坐的服刑人员朋友们明天的幸福生活,为了你们能好好改造早日走出新生的大门,我愿意做出这样的选择,万里巡回“重返”监狱用我赎罪和忏悔的声音唤醒你们的警惕,让你们能好好把握自己的改造机遇,争取在认罪服法,服管服教的努力求知中早一天走出监狱的大门,回到社会那温暖的怀抱,从而为自己的人生找寻新的幸福。因为,社会在呼唤着你们!亲人们在期盼着你们早日回家!
在此,我今天想要对全体服刑人员朋友谈的话题有三个“珍惜”①请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②请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③请珍惜亲人们的殷切期盼。首先让我谈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一些看法。当前,国家正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监狱服刑人员的改造工作,而且党和政府也更加重视服刑人员的改造环境。监狱的形势也越来越好,中国监狱系统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监狱的科学化、规范化、文明化进程”为目标的监狱体制改革;在我到过全国多所监狱的了解中发现,并结合社会发展趋势,监狱已逐步在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生活水平,从而使监狱的运作更加规范,改造功能也更加有效地发挥。这一系列的发展动态,作为从大墙里走出的我已有亲身感触。然而,随着全国监狱改革和发展,中国监狱已快速进入了依法治监、文明执法、科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的崭新时代,而对认真接受教育改造的服刑人员将更加有利。例如,中国监狱正在以“创建现代文明监狱”为指导思想,营造良好的监狱改造环境;中国监狱正在继续推进和深化“狱务公开”工作,严格依法治监,确保对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劳动安排,日常考核,分级处遇,行政和行事奖励等工作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目的是让在坐的每一名服刑人员都能有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不过,让我们全体服刑人员朋友要明白一点,那就是只要我们都能踏实改造,努力进取都能拥有同样的机会。要想得到奖励,早日减刑回归社会,就必须用自己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去换取。除此之外,我想改造的道路上是没有别的捷径可取。朋友们!也许你们还不曾了解就我当年转监服刑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的条件是多么的恶劣呀。当时建监那年头,监狱民警、服刑人员们都住地窝子,吃的是窝窝头加菜汤,干活是开垦万古荒漠,那里的气候非常恶劣,终日与风暴为伴,到处是无际的沙漠……。然而,今天的兵团监狱楼房拔地而起,沙漠变成殷殷绿洲,服刑人员们住的是干干净净舒适的楼房,吃的是新鲜大米、面粉、蔬菜和肉食,穿的是统一服装,生活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有的监狱新建的楼房还装上了太阳能热水器,防蚊沙窗,电风扇等等;冬天全部安装有供暖设备,还有宽敞明亮、舒适的教学大楼及教务设施;解决服刑人员心理问题的还设有服刑人员心理矫治门诊室,“亲情电话”室等等。所以,生活、劳动、学习、休闲等环境都这么好,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好好珍惜,积极追求改造呢?朋友们!我们再回想一下那些曾经遭受过战争和经历过自然灾害的受灾国与地区的难民们,当时他们也正承受着死亡、受伤、饥饿、流离失所等等煎熬,不少人也曾经历过在生死存亡中进行考验,但他们却依然对生命,对人生未来充满着希望和热忱,还有,我在巡回途中也遇到一些贫困地区的老百姓,他们穿的是破衣破裤,吃的是粗粮淡汤,住的是草木房,农民们下地干活还是赤着脚,裸着腿。然而,比起他们,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自暴自弃 ,消极悲观呢?有的还在改造中经常违反监规纪律,还有的还设法伺机实施脱逃而走上重新犯罪的不归路,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同时也是违纪违法的。因此,我们一定要看到祖国的今天日益稳定富强,而给我们带来良好的改造环境,和光明的前景。理所当然,我们更要好好珍惜改过自新的良好机会,下定决心洗心革面,安心服刑,争取早日减刑重返社会做一名有用的守法公民。二是请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一直以来,被判刑送往监狱服刑改造的服刑人员朋友在监狱警官的教育、挽救下,95%以上的朋友都能认罪服法,踏实改造,从而以积极改造的态度创造佳绩,有的朋友还多次受到表彰,记功和减刑;也有的朋友除自觉遵守和维护监规纪律外,还能勇于同狱内一切反改造行为作斗争;也有的朋友一直把刑期当学期,刻苦学习文化,钻研技术,积极参加劳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投入到改造行业中,从而为自己的改造前途和为监狱“创建”工作的发展流了汗,出了力。这些朋友的改造成果是可喜可贺的,这样的进取精神也难能可贵。在此,作为我这位“过来人”,只希望大家都能珍惜荣誉,继续发挥自己在改造中的表率作用,并以积极的行动去影响和带动其他朋友,在守法、进步、自新的改造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争取早日减刑回归社会,并用实际行动报答监狱警官和亲人们的关怀与期望之情,当然,在取得的成绩面前,千万不能骄傲自满,因为,成绩它只能代表过去,不能说明未来,而我们服刑人员的改造成绩也是如此,如功与过它是不能抵消,一旦有过错,就会前功尽弃。我深知,如今的改造情况,监狱的政策并非是“一棍子打死”,而对少数有过错的对象,我想监狱方面都会看在你今后的改造表现,错了之后只要能改正,真心悔过,每个人都会很欣赏你知错就改的态度。所以,我只希望全体服刑人员朋友要好好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加速自己的改造步伐,为实现自己早日走向新生的彼岸做出更大的努力。三是请珍惜亲人的殷切期盼。前些日子,我在2005年一《中国青年报》上读到一篇报道:吉林省有一名十二岁的小女孩,为了去监狱探望自己服刑改造的父亲,上学期间她不吃午饭,还把妈妈每天给的午饭钱省了下来,课余时间小女孩还到处捡垃圾,只为赚够路费去探望自己的父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小女孩一次探监路上,却遭遇了车祸,使小女孩成了一们植物人,再也醒不来了。看了这篇报道,真让我流下了伤心的泪水。仔细想来,我们在坐的每们服刑人员朋友,曾经的犯罪已给自己的家庭以及社会带来的危害确实太深了。而我们入狱之后,亲人们的日子更是不好过啊!既要为我们牵肠挂肚,又要为我们承担社会那些鄙视的眼光,一年四季还要想方设法为我们寄钱寄物。而家庭富裕的寄钱寄物都不成困难,可家境贫寒的甚至是卖尽家产,自己舍不得吃喝都要安慰和照顾好狱中服刑的亲人。然而,一些同改的亲人还行程千里、万里花钱费米经常到监狱来看望自己的亲人。可是,为了自己亲人的殷切期盼,我只想对在坐的服刑朋友说一声:希望你们能理解自己亲人们的一份良苦用心啊!他们的殷切期盼,唯有望我们能彻底改造好、学习好,争取优良的改造成绩早日减刑走出监狱的大门,回到那多年盼望的亲人身边,去享受那合家团圆的天伦之乐。同改朋友们,我们要常常去冷静地想一想,自己昨天的犯罪究竟给亲人和社会带来了那些危害?我们应该用怎样的态度去刻苦改造,向善自新,不辜负于亲人们的期盼,争取早日回家与亲人团聚,做一名对社会建设有用的人,并诚心为自己的亲人们赎罪,为社会赎罪。因为这是我们改恶从善的必经过程,也是自己做人和对社会、对亲人、对自己的一种责任啊!
同改朋友们!此时,我想对大家说一句:如果我用这次的旅程和我忏悔的声音,能唤醒你们的警惕,能让我们的心为之互动,也不枉费我今天的这番口舌,朋友们,请记住:珍惜良好的改造环境,珍惜难得的改造成绩,珍惜亲人的殷切期盼吧!
最后,请再次允许我对在坐的服刑朋友们说声:如果你们能以我今天的话鞭策自己的改造,那将是我这次行动的最大收获,并祝你们在今后的改造路上再创佳绩 ,改造顺利,身体健康,早日新生!同时,我由衷地敬祝在坐的全体警官工作顺利,合家幸福,好人一生平安!!谢谢大家能对我这次行动的大力支持和关怀!明天,我将要继续着我的人生旅程。
谢谢大家!谢谢!!

-------------------归正人员新生赎罪万里巡回行动自愿者:田恩翼
二OO七年

⑶ 有关系伊斯兰忏悔的演讲稿

做“讨白”(忏悔)是穆民(信士)应具有的美德
人们常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在伊斯兰教里,人没有原罪说,人的罪过是人的后天所为而致。人做了错事,犯了罪过,通过向真主忏悔而获得饶恕。穆圣(愿主赐他平安与吉庆)说: “阿丹的子孙(人)容易犯错,最好的犯错者,是忏悔者。”因此说,知错就改,悔过自新,是信士(穆民)应具有的美德。真主说:“信士啊!你们应全体向真主悔罪,以便你们成功!”(《古兰经》24:31) 也就是说,每一个信士都应向真主悔罪,唯有向真主悔罪,才能成功,才能获得两世的幸福。真主又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向真主诚意悔罪,你们的主或许免除你们的罪恶,并且使你们进入下临诸河的乐园。”(《古兰经》66:8)
大家经常所说的“讨白”一词,这是一个阿拉伯文词语,译为“忏悔、悔罪”。这个词及其派生词在《古兰经》中出现过多次,并且有“讨白”章,由此可见“讨白”的重要性。
做“讨白”(忏悔)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立即停止犯罪行为;
2.忏悔罪过,痛改前非,同时,对自己所犯的罪过感到懊悔、难过;
3.立志永不再犯,重新做人,弃恶从善;
4.如果罪过是属于人与人之间的,比如偷人财物,则应归还原主。如果是毁坏他人名节,则应赔罪道歉,请求原谅。如果受害者已归真,则应为他做“都阿”,祈求真主饶恕他。
做“讨白”,如果缺少以上其中的一个条件,则“讨白”无效。如果所犯的是大罪,除做“讨白”外,还应按照伊斯兰教法接受处罚。
真主是至赦的、至慈的、宽恕的,他接受众仆的“讨白”。真主说:“他准许他的众仆悔过,他饶恕一切罪恶,他知道你们的行为。”(《古兰经》42:25)
哪一种“讨白”被真主接受?哪一种“讨白”不被真主接受?这在《古兰经》中已清楚表明,真主说:“真主只赦宥无知而作恶,不久就悔罪的人,这等人,真主将赦宥他们。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终身作恶,临死才说:‘现在我确已悔罪’的人,不蒙赦宥;临死还不信道的人,也不蒙赦宥。这等人,我(真主)已为他们预备了痛苦的刑罚(火狱)。”(《古兰经》4:17-18)
做“讨白”是没有时间和地点限制的。由艾布胡赖莱传述,穆圣(愿主赐他平安与吉庆)说:“以真主起誓,每天我一定向真主求恕饶、悔罪超过七十次。”(《布哈里圣训集》)
我们知道,以穆圣(愿主赐他平安与吉庆)在真主御前的地位,真主许诺饶恕他前前后后的过失,尽管如此,他还是每天向真主求恕饶、悔罪超过七十次。可想而知,何况我们是普通的信士呢?

⑷ 求一篇以人性(或者社会或者自然)为主题的演讲稿

人性化是 2003 年法治的焦点和亮点,但不同的声音也能时常听到,有些受害人及其亲属认 为,对罪犯讲人性,就是对受害人的不公平,因为罪犯毫无人性地践踏受害人的权利;有些 学者认为,人性应该是法治应有的品质,何必还需人性化?还有人耽心,人性化可能“化” 掉法律的威力,因为法律的威力来自无情无私,而人性必须承认有 情有私。显然,为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研究法治与人性的关系。 首先,必须研究法治与人的关系。法治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规定的是人的权利和义 务,维护的是人的秩序,追求的是人的发展,实现的动力是人的实践。法治的起点、终点、 目标和手段都离不开人, 抛开人的法治是不可想象的。 法治的最终主体要素是自然人, 因此, 法学是人的科学,法治是人的实践,法学必须研究人,法治必须服务人,法治的终极价值目 标是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法治是工具,人是目的,法治必须以人为本。 其次,必须研究法治属性与人性的关系。人的根本属性是人性,人性引导着人按人的生 活方式生活着。人性是什么?古今中外众说纷纭。从理性具体看,基本人性是生存、尊严、 名誉、亲情、合群、自由、发展等需求倾向。 基本人性普遍地存在,不以财产、地位、职业、宗教、文化、地理、种族等为根据。人 的属性决定了法治的属性,前者是内容、目的、灵魂,后者是形式、手段、躯体。人为了塑 造人性而立法,为了扶持人性而执法,为了修复人性而司法,为了发展人性而守法。弘扬人 性的法是良法,压制人性的法是恶法。法治必须以人性为基础。 最后,必须研究法治与人权的关系。生存需要产生生存权,人有珍惜自己生命的权利, 也有珍惜他人生命的义务。 尊严和名誉需要产生人格权, 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把自己看作人 的权利,更有把他人看作人的义务。人有捍卫名誉的权利,也有尊重他人名誉的义务。亲情 需要产生亲权,人有保护亲缘的义务,有享受亲情的权利。合群需要产生参与权,人都有参 与社会生活的权利,也有接受他人的义务。自由需要产生自由权,人有自己的自由,不能妨 碍他人的自由。发展需要产生发展权,自己要发展,他人也要发展;穷人要发展,富人也要 发展。基本人性凝结成人的基本权利,就是人权。人权不可剥夺,只能作适当限制。 法治必须以人权为核心,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法治的底线。民主制度的确立,为人性法治 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但是,资本、市场等物质力量的异化可能扭曲人性,出现苏格拉 底式的悲剧。因此,人性的种籽还得我们去播撒,人权的幼苗还得我们去哺育。 第一,培养人性化法律意识。医院拒救、有偿救人等,折射出生命意识的淡漠。尊重生 命、关爱生命、珍惜生命应该成为人类活动的最高准则。 第二,构建人性化法律体系。宪法、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修订,是我国 法律体系人性化的重要里程碑,但是还有一部分的法律条文有待人性化修订。 第三,构建以人性为指导、以人权为底线的执法方式。执法者必须怀着人性的理念,对 执法过程中的细节、新问题和执法失误有一种人性的判断力,不至于出现执法的异化。 第四,司法要以人性的救济为最终目的,对被害人而言,其人性权利遭到损失,司法机 关以公力去救济,恢复被害人的人性权利,这是人性的救济;对加害人而言,由于人性的裂 变,所以作出了伤害他人人性权利的行为,司法机关强迫加害人承担法律责任,使其痛苦、 反思、悔恨、自新,从而恢复人性,这也是人性的救济。 人性化的法治更有威信。作为执法者,从人性的角度,更容易与行政相对人取得共识, 事半功倍。作为司法者,以人性救济为己任,他不仅发现了犯罪,而且发现了人性的病变, 他作出的不仅是一纸判决,而且是修复人性的处方。作为罪犯,人性的根茎上最容易萌发谢 罪的枝桠,真诚悔罪,这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创伤也是一种抚慰。人性化法治在公民的自觉 遵守中,在执法的督促中,在司法的救济中,在罪犯的悔罪中获得威信,得到实现。

⑸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教案怎么写

不知道你是不是要演讲稿,我刚好弄了篇,给你参考下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公益劳动活动训诫演讲稿
各位社区矫正人员:大家下午好!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今天把大家集中起来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二是参加地区上的公益劳动。这次活动主要是为了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提高大家对社区矫正的认识,端正大家参加社区矫正的心理态度。使大家摆脱旧的犯罪思想和行为方式,树立起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养成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人是可以改造的”,这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在总结各地试点试行经验的基础上,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第十五、十六、十七、二十一条规定了教育矫正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考核。
第十五条规定了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一是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二是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三是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我发展。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确保学习效果。
第十六条规定了社区服务,要求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需要强调的是,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要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八小时,同时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考虑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
我地区上绝大多数社区矫正人员都能积极改造,按时报到,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这一点是值得鼓励和表扬的,但也不排除有个别对象不服从监管、日常报到不自觉、不请假私自外出,外出不配带GPS手机等现象,针对这种不自觉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人员,我司法所已通过和上级汇报给予其警告处分的决定,希望大家予以警示。
古人云,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想对你们说的是“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服刑人员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也给自己的家人亲属带来了严重的身心创伤甚至心理障碍。但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属并没有嫌弃你们,不抛弃不放弃,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寄予厚望,希望你们迷途知返。我们司法行政部门怀有开放心态包容你们,不歧视不另眼看待,对你们的未来仍然关怀、关爱。所以,希望你们“常怀感恩心,珍惜靠自己”:一是要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认罪服法,彻底悔罪,改恶从善,切切实实告别昨天,认认真真把握今天,堂堂正正看好明天。二是要通过公益劳动改造,脱胎换骨,用汗水洗刷过去肮脏的灵魂,把走记功减刑之路作为唯一的选择。三是要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文化、学法律、不断提高自身学法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四是要深挖违法犯罪根源,重树生活信心,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都要做到悉心改造知廉耻,励志修身成新人。
你们要成为适应和谐社会发展的守法公民。一是要强化三种意识。即强化服刑在矫意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要强化责任意识,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要强化学习意识,学政治、学法律、学文件、学技术,不断增强综合素质,为今后的立足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要把握正确的教育改造方向。要把认罪服法作为决裂旧我的转折点,把遵规守纪作为重新做人的起点、把刑期当学期作为重塑新我的关键点,把学习先进典型作为完善自我的着力点,把掌握一技之长作为重返社会的保障点,把自我改造作为早日新生的根本点。
希望在座的各位要加倍珍惜改造机会,用心构筑未来,把过去作为新的起点和加油站,在改造的道路上严格要求,继续奋进;希望还存有抵抗情绪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加大人格重塑力度,自觉将自己的言行纳入法纪轨道,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品质,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把握正确的改造方向。人生短暂,你们要好好珍惜自己,珍惜所以与你们结缘的亲人、朋友,不要与自己过不去,更不要与过去计较,坦然面对现实,不要在某些事中死钻牛角尖,记住人的一生中其实只有三天……昨天、今天、明天,痛恨告别昨天,珍惜已到的今天,憧憬、奋斗明天,做好过好三天的准备,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回报和造福社会,用实际行动赢得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大家都从今天起,决心彻底告别昨天,做好今天,迎接新的明天!

⑹ 课前演讲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不要虚构的。800字左右。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
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青少年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青春年少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这里,我想告诉同学们一个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一个深刻的教训,希望能引起同学们的反思和警醒。
李某是洛阳市铁路信息工程学校的学生,由于受“出门在外靠朋友”思想的片面影响,李某非常爱“讲义气”,甚至敢为同学“两肋插刀”。2000年12月16日下午4时许,洛阳铁路信息工程学校的学生刘某在本市中州东路廛河桥卫平溜冰场溜冰时撞倒了河南省林业学校的学生赵某,后赵某召集白某某等几个同学,准备打架,刘某见状便迅速通知讲义气的同学李某让其叫人速来。双方在廛河桥西北侧讲和不成,赵某先动手先打了刘某,李某见状,带着一帮人便冲了上去,接着双方学生便相互殴打开来,在打斗过程中,白某某渐渐占了上风,他将李某跺倒在地,一脚踏住其胸口,此时,李某脑子一热,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猛地向白某某的左下肢捅去,血顿时喷涌而出,白某某很快就休克了。但经抢救,白某某终于保住了一条命,随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当晚七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其宿舍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持刀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被告人李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犯罪后确已准备去投案自首,应视为自动投案,并且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告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因此,应予减轻处罚。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最终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
法庭上,李某看到满头白发的母亲日益衰老的身躯时,悔恨的泪水止不住地流下来。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青春年少莫轻狂,知法懂法要守法,哥们义气要不得,酿成恶果悔已迟!

希望帮助到你,若有疑问,可以追问~~~
祝你学习进步,更上一层楼!(*^__^*)

⑺ 抢劫悔过书 急急急!!!

如果14岁以下的话可以抄不用写.
14到16岁,可以这样说:我拿少量物品,情节轻微,且被同伙胁迫教唆,没有动手,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危害结果与我的行为无关,根据司法解释,应该不认为是犯罪.
16岁到18岁:刑法规定我可以从轻减轻.
最后提醒你:财物大小与抢劫罪定罪虽然无关,但是与刑罚量刑有关.你弟弟如果按你所说,完全可以不被认为犯罪.

最后告诉你2个司法解释,出自<抢劫意见>

已满14不满16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公私财物,扰乱学校秩序和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不以抢劫罪,以寻衅滋事罪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用轻微暴力,或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学校上课学习,生活的,不认为是犯罪.

⑻ 有没有关于酒驾的演讲稿什么的 大概2到3分钟吧 例子多一点 最好是名人的例子 急!!!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驾肇事”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也暴露出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严重缺陷。基于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我们应当积极寻求对“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具体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增设新的罪名、完善刑罚设置等方式改进现有刑法立法规定,从而有效地遏制“酒驾”等危险驾驶案件的发生。
2009年9月8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分别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对被告人孙伟铭和被告人黎景全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当天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两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并支持这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这两起案件作为我国接连发生的一系列恶性“酒驾肇事”案件的典型代表,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酒驾肇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交通肇事案,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也暴露出了我国相关立法规制的缺陷。我们认为,为有效地惩治“酒驾肇事”行为及其他“酒驾”危害行为应当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积极寻求相应的刑法立法完善对策。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6岁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另一双胞胎女儿珍珍因不在车上,幸免于难,陈的妻子王辉重伤。

公诉机关认为,陈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超速行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陈家在本案中涉嫌四项交通违法,一是酒后驾车,二是闯红灯,三是肇事逃逸,四是超速行驶,以此为基础,检方对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3-7年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期则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一、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根据

对于“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完善的根据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社会发展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增长势头强劲。仅就北京市而言,近年来机动车的保有量保持较高增长速度,2006年小汽车增长量就超过40万辆。目前虽有降低,但今后仍将以10%的较高速度增长。[1]同时,人口增长并没有停滞,目前北京市人口数量已经达到1633万,并以每年40万至50万人口的速度增长。[2]再加上我国城市交通设施基础建设滞后,设计不够合理,驾驶员及行人的交通安全观念缺乏,导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这就为交通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最大程度规避交通风险成为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课题。[3]我国1997年《刑法典》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来说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对于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和恶性交通事故的频发预见不够,需要及时调整。

(二)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发。据公安部统计数据,仅2008年1至9月,全国营运车辆肇事共导致1.9万余人死亡。尽管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4]同时,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而酒后、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如广东佛山黎景全案、四川成都孙伟铭案等均属严重醉酒驾驶造成多人死伤的恶性案件。而我国现有立法对于酒后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过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一般的酒后驾车处罚只是暂扣一到三个月的驾照。对于醉酒驾车,也只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仅限于过失犯罪,一般情况下最高也只能处三年有期徒刑。现有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也没有预见到交通肇事后连续冲撞情况的出现,以及类似案件的频繁发生。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并不完全一致,亟需立法统一规范。

二、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原则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刑法立法的完善主要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于现实需要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应当以经济为基础。完善“酒驾肇事”案件的相关刑法规定,有效地治理“酒驾”危害行为首先要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考虑,从我国当代交通状况与交通安全背景下以刑法遏制“酒驾”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

(二)总结既往的司法经验

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注意总结以往的司法经验。当前,我国在“酒驾肇事”案件的司法处理上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根据主观心态的不同,对“酒驾肇事”案件分别按照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和“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的二审终审判决为契机,统一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的审理标准,强调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典》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5]因此,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刑法立法完善,应当反映司法实践经验,强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予以不同的认定。

(三)适当参考借鉴国外立法例

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国外已有一些成功的立法经验,我们应当适当参考借鉴。如日本在刑法中规定了危险驾驶致死伤罪,该罪主要包括酩酊驾驶致死伤罪、超速行驶致死伤罪、无技能驾驶致死伤罪、妨害驾驶致死罪和无视信号致死伤罪。[6]韩国于2009年修订《道路交通法》,新增加了醉酒驾驶车辆罪和拒绝酒精检测罪两项罪名。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警察在有相当理由可以认定当事人属于醉酒驾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测定驾车人是否属于醉酒驾驶的标准是其血液中酒精浓度的含量是否在0.05%以上。[7]在恶性交通事故频发的情况下,乌克兰专家和议员也提出应当把交通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层面。2008年9月乌克兰议会通过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界定了处罚和判决的行为主体、处罚行为的界定和权限的划分。2009年5月乌议员再次提出修改交通安全法的提案,直接提出要对酒后驾车和拒绝进行酒精测试者追究刑事责任。[8]英国《1988年道路交通法》中也规定有酒后驾驶罪,主要包括由于酗酒或吸毒不适宜开车时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预定标准驾驶或企图驾驶机动车辆罪,以及在上述不适宜状态下疏忽驾驶致死罪。[9]此外,芬兰、德国等国的刑法也都规定了类似的罪名。这些规定对于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给本国公共安全带来的威胁起到了明显效果,我国在治理“酒驾”危害行为而完善刑法立法时,可以适当借鉴。

三、完善刑法立法治理“酒驾”危害行为的构想

我们初步思考,为了有效地遏制“酒驾”危害行为,我国刑法立法可以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修正现有交通肇事罪法条

我国1997年《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设置整体较轻,一般的交通肇事行为,即使致人重伤、死亡,也只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才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部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还可以适用缓刑。而其他国家对于交通肇事行为设置的法定刑一般较重,如在日本危险驾驶致人死伤的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在英国,酒后驾车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因此,为了遏制频繁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考虑提高我国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的刑罚规定:将交通肇事罪基本构成的刑期由现在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由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由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高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增设新罪名

针对我国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威胁公共安全、现有交通肇事罪不能应对的现状,有人提出应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但有人认为,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增设应当慎重考虑,打击“危险驾驶”行为应以事先预防为主,不一定非要增加“危险驾驶罪”。也有人认为,可以考虑通过增加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档次,细化交通肇事罪的内涵,将该罪纳入到重罪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10]

我们认为,上述主张都有一定合理性,但基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遏制“酒驾”危害行为的需要,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可以考虑增设新罪名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刑法调控。这是因为:

第一,降低社会风险的需要。现代化的发展给社会共同体的生活带来各种风险,刑法须对这种应受处罚的风险状态及时地进行否定性评价,尤其是在涉及公众安全的交通等领域刑法应根据需要提前介入。现阶段我国“酒驾”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为控制“酒驾”给社会公众带来的风险而及时进行刑罚威慑应当成为立法完善的首要理由。

第二,交通肇事罪的规制范围和效果有限。在“酒驾”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行为人主观心态多为间接故意,在性质上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过失。所以,通过调整交通肇事罪刑罚的方式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此外,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70%以上被法院判处缓刑,有的法院判缓刑率高达90%以上,这会给民众造成“以钱买刑”的错觉,刑罚的威慑力有限,难以满足预防和控制“酒驾肇事”犯罪的需要。

第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置“酒驾”案件不具有针对性。现有立法对于“酒驾肇事”行为虽然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惩治,但该罪并不是针对醉酒驾驶行为专门设立,对于多数危害结果并不是特别严重的“酒驾”肇事行为来说,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刑罚明显过重。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也有“口袋罪”之嫌,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尚有争议。

第四,国外有关于惩治“酒驾”危害行为的立法经验可供借鉴。“酒驾”案件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常见多发,在世界各国皆然。一些发达国家对此问题采取了较为严厉的刑事政策和刑罚对策,多设置行为犯或危险犯,刑法介入时间较早且法网严密,效果也显著。因此,合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有助于我国刑法的完善。

第五,危险驾驶行为多样,亟待刑法全面调整。实践中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有醉酒驾驶行为,还有吸毒驾驶、严重超速驾驶等,这些行为同样危害到公共安全,应当将其纳入到新增罪名中来。实践中危险驾驶后拒绝检测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外国也有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所以我们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增设危险驾驶犯罪,将酒后驾驶、吸食毒品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以及以其他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等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将抗拒检测的行为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我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造成严重结果才构成犯罪,这显然不利于对“酒驾”危害行为案件的处理。虽然我国过去强调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但是《刑法修正案(七)》第11条动妨害植物防疫检疫罪中则包括了“危险”状态,反映出刑法立法对于过失危险犯的接纳倾向,在理论上被认为是我国刑法对危险犯立法的新进展。立法如此规定是基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危险驾驶行为所危及的公共安全就更涉及到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因此,可以考虑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严重超速驾驶严重违规(如闯红灯)等行为规定为危险犯。当然,危险犯的范围不宜过大,只应限于醉酒等危险驾驶行为,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酒后驾驶行为,按照交通管理法规处罚即可。

由此,我们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其基本犯为危险犯,只要危险驾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危险驾驶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为结果加重犯。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在《刑法典》第115条后增加1条:

“第115条之1:有下列危险驾驶行为之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一)醉酒后驾驶的;

(二)吸食毒品后驾驶的;

(三)严重超速驾驶情节严重的;

(四)其他危险驾驶行为情节严重的。

危险驾驶致人重伤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危险驾驶致人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过失犯第二款罪的,处……。

过失犯第三款罪的,处……。

危险驾驶人员抗拒检测的,从重处罚。

犯本条罪者犯罪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11]”

其中,“情节严重”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指行为人肇事后逃逸、血液中酒精含量严重超标,超速过高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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