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寓意典故 » 国朝典故

国朝典故

发布时间: 2020-12-24 02:04:46

1. 张璁的历史评价

1、《明史·张璁传》:刚明果敢,不避嫌怨。既遇主,亦时进谠言。”“他若清勋戚庄田,罢天下镇守内臣,先后殆尽,皆其力也。持身特廉,痛恶赃吏,一时苞苴路绝。
2、《国朝典故》:孚敬刚明峻洁,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果于自用,休休之量,是其所短。上亲按其古谥法,以其危身奉上,特谥曰文忠,眷顾之厚,终始不替云。
3、《歧海琐谈》:刚明峻洁,一心为公,慷慨纪事,不避嫌怨。
4、《中国通史》:张璁“始终清廉自守,博学明辨,而勇于革新,可谓嘉靖朝难得的贤相,也是明代一少有的阁臣。
5、《昭代典则》:张孚敬奏革各省镇守内臣及清勘皇亲庄田,土官得行其志,黎庶得安其寝,天下鼓舞若更生,其功万世不可泯也。
6、《明史·张璁传》
引文:性狠愎、报复相寻、不护善类。
7、《国史传》:以是搢绅之士,嫉之如仇。然其刚明峻洁,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其掌都察院,不终岁而一时风纪肃清,积弊顿改。在内阁,自以受上特知,知无不言。密谋庙议,既同事诸臣,多不与闻者。至于清勋戚庄田,罢镇守内官,百吏奉法,苞苴路绝,海内治矣。至其持议守正,虽严谕屡下,陈辞益剀切不挠。上察其诚,久久益敬信之,常以元辅罗山呼之而不名。
8、《编年信史》:“张永嘉(张璁)相业俊伟掀揭,本朝首推。即如镇守内臣,自景泰初设至今,五虑百余年,虽孝宗之仁圣,李(东阳)、谢(迁)之专久,未闻匡救者,而永嘉力能回天,以除大患,有再造宇宙之功云。”
9、《明经世文编》:“永嘉(张璁)功在社稷,莫大于是。”

2. 鸣沙山文言文翻译

鸣沙山文言文翻译:

鸣沙山又称作神山,在县城南面的七里处,山是由沙堆积而成的,这沙山的峰峦比石山更危险、陡峭,四周围都是皆为沙堆积成的分界埂子,沙背有如刀刃,人一爬上沙山便会发出嗡嗡响声,人若从山顶下滑,脚下的沙子会呼声如雷,而且白天人们爬山留下的脚印,第二日便复原如初。

鸣沙山文言文原文:

鸣沙山一名神山,在县南七里,其山积沙为之,峰峦危峭,逾于石山,四周皆为沙垄,背有如刀刃,人登之即鸣,随足颓落,经宿吹风,辄复如旧。

此文出自唐·李吉甫所撰的《元和郡县志》

(2)国朝典故扩展阅读

写作背景:

《元和郡县图志》是一部中国唐代的一部地理总志,对古代政区地理沿革有比较系统的叙述。 常简称为《元和志》。《元和郡县图志》在魏晋以来的总地志中,不但是保留下来的最古的一部,而且也是编写最好的一部。

清初编写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舆地图经,隋唐志所著录者,率散佚无存;其传于今者,惟此书为最古,其体例亦为最善,后来虽递相损益,无能出其范围。”

《元和郡县图志》写于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年),当时正处于藩镇割据的局面。按唐代政区来说,起初基本上实行的是州、县二级制。贞观年间分全国为10道,即: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

到开元年间,又析关内道置京畿道,析河南道置都畿道,分山南道为山南东、南三道,分江南道为江南东、西二道和黔中道,这样就成了15道。

但道只是监察区,并不构成一级政区。州的长官仍然听命于中央。而在安史之乱以后,一些藩镇“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实际上形成州县以上的一级政区。李吉甫在《元和郡县图志》中即以贞观十道为基础。

作者简介:

李吉甫(758~814年),字弘宪,赵郡赞皇(今河北赞皇县)人。唐朝时期政治家、地理学家,御史大夫李栖筠之子,宰相李德裕父亲。

李吉甫年轻时勤奋好学,善写文章,以门荫补任左司御率府仓曹参军,二十七岁便担任太常博士。

他学识渊博,尤精国朝典故,历任屯田员外郎、驾部员外郎,受到宰相李泌、窦参的器重。贞元八年(792年),李吉甫被外放为明州(治今浙江鄞州)长史,后起复为忠州(治今重庆忠县)刺史,历任柳州(治今广西柳州)刺史、饶州(治今江西鄱阳)刺史。

3. 谁帮忙翻译一下

(三)册文
册在《说文解字》中的本义为“符命”,亦通“策”。汉有策书,唐有册书,主要用以封拜诸侯王、三公、立后建嫡、宠命尊贤,总的来说属于以皇帝名义下达的诏令文书范畴。但元朝的情况似乎有所不同。明人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册》云
古者册书施之臣下而已,后世则郊祀、祭享、称尊、加谥、寓哀之属,亦皆用之,故其文渐繁。今汇而辨之,其目凡十有一。一曰祝册,郊祀祭享用之。二曰玉册,上尊号用之。三曰立册,立帝、立后、立太子用之。四曰封册,封诸侯用之。五曰哀册,迁梓宫、及太子诸王大臣薨逝用之。六曰赠册,赠号、赠官用之。七曰谥册,上谥、赐谥用之。八曰赠谥册,赠官并赐谥用之。九曰祭册,赐大臣祭用之。十曰赐册,报赐臣下用之。十一曰免册,罢免大臣用之。
徐氏的复杂分类是概述历朝制度,就元朝来看,其所谓册文只有祝册、玉册、立册、谥册四种(谥册只包括为已故皇帝上谥号,不包括给臣下赐谥)。这四种册文虽以皇帝名义颁发,但都是纯粹的礼仪应用文字,似已不具备由上达下的特征。正因如此,在撰写册文的同时,还要另撰为此事布告全国的诏书。如世祖至元十年立后建储,成宗即位后为世祖忽必烈追奉谥号,两事的诏书载于《元典章》卷一,册文则见于《元文类》卷九,文字完全不同。而且就文献实例来看,诏书、宣命(制书)有时被笼统称作圣旨、玺书,却不见有册文被称为圣旨、玺书的例子。从严格意义上讲,大约应将册文排除在元朝的诏敕类文书之外。本文考虑到前代制度,暂将册文附述于此,以下基本上不会再涉及这类文书。
(四)宣敕(制敕)
宣敕或称制敕,是元朝的人事除授和封赠文书。《元史》卷八三《选举志三·铨法中》:“凡迁官之法,……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则中书牒署之。自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则以制命之,三品以下用金宝,二品以上用玉宝,有特旨者则有告词。其理算论月日,迁转凭散官。”卷九一《百官志七》记载略同。又卷八四《选举志四·考课》:“凡封赠之制,……正从一品至五品为宣授,六品至七品敕牒。”可知宣、敕施用之分,以五、六品之间为界。宣要加盖皇帝的玺印(玉宝或金宝),敕则只由中书省宰相签署。《吏学指南》“仪制”门
宣天子亲赐命诰也,故无押字,以宝为信。
敕牒 天子制命也。周官六典王言之制有七,曰敕牒。例令省授。为系上言,故用黄纸,宰相押字。
现存蒙、汉文合璧《大元累授临川吴文正公宣敕》十一通,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难得的实例。其中宣八通,包括封赠宣命、授官宣命各四通,起首语皆为“上天眷命,皇帝圣旨”,末于年月上钤署御宝。敕三通,皆授官敕牒,起首语为“皇帝圣旨里,中书省牒”,末于年月上钤署省印,然后中书省宰执大臣由低到高,参知政事、左丞、右丞、平章政事、左丞相、右丞相、直至名义长官中书令,依次署押。虞集说:“国朝典故,凡命官,自宰相以下皆中书造命,其贵者封以天子之玺而赐之。”所谓“贵者”与否,指的显然也是宣、敕之分。敕牒虽同样是“天子制命”、“上言”,但所授对象品级较低,不属于“贵者”,因此仅由宰相押字,不加盖皇帝玺印。与此相联系,元朝的敕牒似乎不包括在“玺书”范围之内。在受宣敕人迎接宣敕时,迎宣的礼仪规格也要比迎敕复杂许多。如受宣官除行普通拜礼外,还要“舞蹈叩头”,并向使者“跪问圣躬万福”,受敕时就没有这些附加仪式。另外上引《元史·选举志三》谓“宣授,则以制命之”,故宣授也可称作制授。苏天爵编《元朝名臣事略》卷七《平章廉文正王》引高鸣《廉希宪家传》即载“始议行迁转法,五品以上制授,六品以下敕授”。元人时以宣敕合称,时以制敕合称,含义是一样的。
《唐六典》所载“王言”有七种,但如按事之大小区别,则可归为制、敕两类。人事除授方面,五品以上为册授及制授,六品以下为敕授及旨授。元朝制(宣)、敕的区分,当即渊源于此。不过唐朝(还有宋朝)制敕的内容所涉广泛,元朝制敕则只限于人事除授和封赠。现在的问题是“制”何以到元朝又称为“宣”。“宣”作为一种诏敕文书类型,出现较晚。沈括《梦溪笔谈》卷一《故事一》云
予按唐故事,中书舍人职掌诏诰,皆写四本,一本为底,一本为宣。此“宣”谓行出耳,未以名书也。晚唐枢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书,即谓之“宣”。中书承受,录之于籍,谓之“宣底”。今史馆中尚有梁《宣底》二卷,如今之“圣语簿”也。梁朝初置崇政院,专行密命。至后唐庄宗,复枢密使,使郭崇韬、安重诲为之,始分领政事,不关由中书直行下者谓之“宣”,如中书之“敕”,小事则发头子、拟堂帖也。至今枢密院用宣及头子。
据此则“宣”本来只是“宣付出外”的意思,并非文书专称。后来随着枢密院制度的发展,皇帝经由枢密院下发的旨令被称为宣,与经由中书下发的敕地位相当,至宋犹然。到金朝,“宣”的含义已有变化,与枢密院无特别关系,而可泛指皇帝的圣旨。金朝皇帝最重要的印玺,就叫做“宣命之宝”。金人李国维也说“宣则王言亲谕”。《大金集礼》卷二五有“赐敕命”、“送宣赐生日”条目,宣、敕并举,两者有地位高低之别。这一用法,已与元朝比较接近。元朝的宣敕概念,远可溯自《唐六典》,近则直接源于金制。
唐宋的人事除授文书,在授某人某官职(或封某爵、赠某官、加某官、降某官职、免某官职等等)的基本内容之前,还会有一段由词臣专门起草的骈俪文字,铺张典故,申明勉励或训诫之意,称为“诰”,亦即前引《元史·选举志三》所谓“告词”。金朝制度也大体相同。元朝的情况,则前后有较大变化。忽必烈创建元朝之初,建立汉式官僚机构,多用金朝遗士任职。宣敕之制亦受金朝影响,带有文字典雅工整的诰文。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一○《董源神道碑》
中统三年春,……以公为左司郎中。是时朝廷肇进官仪,每除拜,犹令翰林行制以训敕之。告公之词曰:“董某秉心端悫,处事详明。草军前之檄,孰比陈琳,谈当世之事,共推王猛。宜颁显渥,以佐行台。尚尽乃心,克成厥绩。”
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一七《刘赓神道碑》
建元初,命官犹皆有训,辞简古尔雅,皆出于翰林。
中统二年五月,王恽在中书省主管陈言文字并“权供中舍(按指中书舍人)之职”。七月翰林国史院成立,授翰林修撰、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他后来作《中堂事记》(载《秋涧集》卷八○至八二),其中抄录了这一年五至八月他撰述或看到的多首带有诰文的宣敕。其内容包括史天泽授中书右丞相,廉希宪授平章政事,杨果授参知政事,李昶授翰林侍读学士,张柔封安肃公,张荣封济南公,张德辉授翰林学士、参议行中书省事,赛典赤授平章政事,石抹刚纥答授右三部尚书,耶律明安歹儿承袭祖、父爵位,雷膺、王恽授翰林修撰,许衡授怀孟路教官,窦杰、姚枢授太子少傅,汪良臣授巩昌路便宜都总帅,贺某授宣谕大理国使,李大节、张特立、魏璠追加谥号,许衡授国子祭酒,姚枢授大司农,郑汝翼授大理寺丞,李治授翰林学士,刘秉恕授中书吏部侍郎,王仪授太医院判兼教授,董文炳授亲卫军都指挥使,宋拚授某路劝农官,宋彰授屯田府谘议,张耕授吏部尚书,等等。从《中堂事记》反映的片断来看,虞集说元初“命官犹皆有训,辞简古尔雅”是有根据的。又《析津志辑佚》“朝堂公宇”门载欧阳玄《中书省左司题名记》载
(至元)七年,罢左右(司),置给事中二员,中书舍人二员,……当时流官所告身,各有训词。词虽甚简,犹采前代两制法,翰林学士掌内制,舍人掌外制也。
据此则直到至元七年,这一制度仍在持续。
后来情况逐渐发生了改变,宣敕文书不知从何时开始,除去极个别“有特旨”者外,已不再包括诰文。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监察御史杨桓疏言时务,其中有一项即是请求“行诰命以褒善叙劳”。大德四年,江西南丰人刘埙为本州方志作序目,其中“前代制诰”一项序目云:“三代训诰见于《书》,汉唐制诰载之史,所以涣大号、诏来世也。宋沿唐旧,一命以上皆有恩言,或以能取,或以道崇,或以功显,得十一于千百,尚有可考者焉,书以存古也。”显然“一命以上皆有恩言”的授官诰文制度当时已不复存在,所以特别强调“书以存古”。吴澄对此说得更加清楚。《吴文正公集》卷三二《跋娄行所敕黄后》
今日六品官以下所授敕牒,与前代敕牒其文同,其用黄纸书亦同。然昔也有敕而又有诰,今也无诰而但有敕,存之,可以考古今沿革之殊。
前面提到的《大元累授临川吴文正公宣敕》,其中授官宣命四通、敕牒三通,皆直书授某人某职,而无诰文。更有甚者,有的宣敕还是用蒙文直译体形式颁发的,这就离“简古尔雅”相去更远了。如郑玉《师山集》附录《宣命》
皇帝圣旨里,中书省……等,“徽州路郑玉有名的秀才,晦迹隐居,有为不仕。今将他委付做翰林国史院待制,教征聘将来呵,怎生?么道皇太子根底、上位根底奏,圣旨颁也者”么道奏呵,奉圣旨:“那般者。”钦此。
事实上,自世祖忽必烈至元中期起,我们已很难在元人文集中找到授官宣敕一类文章(相反这类文章在唐宋文集中俯拾皆是)。原因很简单,由于授官宣敕中已不包括排比铺叙的诰文,而是径直书写授某人以某职,一吏足以经办,不再需要文士的构思起草,它也就失去了作为一种文学作品收入文集的价值。
不过元朝另外一类宣敕——封赠宣敕当中有一部分仍然保持了汉地传统,带有诰文。封赠的内容,具体包括对贵族和高级官员加封王或国公爵号,对已故官员加官追封赠谥,对官员的祖父母、父母等加封爵号、勋位、官位(已故者并赠谥),妻加封夫人号等。它不同于一般的人事除授,而是代表着汉地官僚制度中比较发达和精致的一部分内容,具有更明显的褒奖性和礼仪色彩,自然也更需要伴以便于“传宣句读”的骈俪诰文。元世祖、成宗两朝,封赠尚未形成固定制度,但亦偶有举行。《秋涧集》卷六七至六八和《天下同文集》卷一所载封赠制诰十余篇,都是这一时期的作品。武宗在位时,开始系统推行面向七品以上官员的封赠制度,故而元朝中期出现了一股封赠热潮,姚燧《牧庵集》、程钜夫《雪楼集》、袁桷《清容居士集》等文集载有大量封赠制诰,基本都作于这段时间。直到元末,封赠制度大体未变,历朝封赠制诰亦零散可见。然而,并非元朝中后期所有的封赠宣敕都带有诰文。《大元累授临川吴文正公宣敕》中有封赠宣命四通,皆无诰文。姑举第一通为例
上天眷命,皇帝圣旨:翰林学士、太中大夫、知制诰同修国史吴澄父吴枢,可赠资善大夫、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左丞、上护军,追封临川郡公。母游氏,追封临川郡夫人。宜令准此。泰定二年正月 日。
又如赵孟頫《松雪斋集》卷首载文宗至顺三年《封赠宣命》
上天眷命,皇帝圣旨: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赵孟頫,可赠荣禄大夫、江浙行省平章政事,追封魏国公,谥文敏。宜令准此。至顺三年三月 日。
这类封赠宣命,实际上就与简单“直书其事”的授官宣敕无异。总之可以说,元朝的宣敕文书中大部分都不再包含有针对性的诰命文字。这也是其区别于前代制度的一大特点。
二 元朝诏敕制度的演变
元朝诏敕制度的演变,广义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元朝前身大蒙古国时期。第二阶段为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前期,具体从中统元年(1260)起,到至元六年(1269)止。第三阶段为至元六年以后,这是元朝诏敕制度完全定型的时期。制度定型以后,个别时期也有例外情况,最明显的例外是本来应由翰林儒臣用汉文文言起草的诏书,有时不由翰林,甚或是用蒙古文起草。诏敕的蒙汉互译,是元朝诏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地方。另外有时皇帝也亲自撰写手诏。这些也都值得略加讨论。
(一)大蒙古国的诏敕
蒙古初兴之时,尚无文字,“每调发军马,即结草为约,使人传达,急于星火,或破木为契,上刻数划,各收其半,遇发军,以木契合同为验”。成吉思汗灭乃蛮部,俘获其掌印官畏兀儿人塔塔统阿,命其教汗室子弟“以畏兀字书国言”,也就是用回鹘文字母拼写蒙古语,这样就产生了史家习称的回鹘式蒙古文。据元人追忆,“太祖时国字(按指后来八思巴所创蒙古新字)未立,凡诏诰典祀军国期会,皆袭用畏兀书”。此言不尽准确。回鹘式蒙古文固然是大蒙古国诏敕文书使用的主要文字,但面向汉地颁发诏敕,则仍用汉字。赵珙《蒙鞑备录》“国号年号”条
鞑之始起,并无文书,……迄今文书中自用于他国者,皆用回鹘字,如中国笛谱字也。今二年以来,因金国叛亡降附之臣无地容身,愿为彼用,始教之文书。于金国往来,却用汉字。……今所行文书,皆亡臣识字者强解事以教之耳。
同书“官制”条
如成吉思亦行诏敕等书,皆金虏叛臣教之。
彭大雅《黑鞑事略》徐霆疏
霆尝考之,鞑人本无字书,然今之所用则有三种。行于鞑人本国者,则只用小木,长三四寸,刻之四角,……即古木契也。行于回回者则用回回字,镇海主之。……行于汉人契丹女真诸亡国者只用汉字,移剌楚材主之,却又于后面年月之前,镇海亲写回回字云“付与某人”。此盖专防楚材,故必以回回字为验,无此则不成文书。殆欲使之经由镇海,亦可互相检柅也。
又据耶律楚材(即徐霆提到的移剌楚材)回忆,全真教领袖丘处机至西域谒见成吉思汗,辞行时奏请“但修善出家人乞免差役”,获准颁发诏敕。但当时“典诰命者他适,令道人自填”,丘处机遂在诏中“止书道士免役之语”。后来真相暴露,“众皆议丘之不公也”。这份着名的大蒙古国道士免差发圣旨(全文载于李志常《长春真人西游记》),显然就是用汉字书写下发的。随着疆域不断开拓,大蒙古国诏敕文书使用的文字更为复杂。据波斯史家记载:“(蒙古汗廷大臣)由谙习波斯文、畏兀儿文、汉文(原汉译为‘契丹文’,从萧启庆先生说改)、土番文、唐兀文等等的各种书记随同,以致无论向什么地方宣写敕旨,都可以用该民族的语言和文字颁发。”正如萧启庆先生所指出:“其时各族了解蒙古语言者固然甚少,而(回鹘式)蒙古文字创行不久,不仅外族知之无多,蒙古人亦多为文盲。以蒙古语文作为帝国唯一官方语文全无实行可能,蒙廷不得不借助各地原有之语文以布达与推行政令。”蒙古大汗身边主行文书的怯薛成员称为“必阇赤”,其中按地域实行分工,有一批来自汉地或熟悉汉地情况的必阇赤(如耶律楚材等)专门负责行于汉地的诏敕文书。他们的工作方式应当有两种,一是面聆大汗谕旨后直接用汉文起草(或称创作)诏敕,二是将用回鹘式蒙古文记录下来的原始诏敕翻译为汉语。这两种类型的诏敕文书今天都可见到实例。第一类的例子是成吉思汗征召丘处机的诏书,共有两份,在文献和石刻材料中均有保存。出于对此事的重视,它们都使用了汉地诏敕中习用的骈俪文体。首篇骈散相混,文字鄙拙;次篇则出自耶律楚材亲笔,是一篇相当出色的骈文作品。这类“典雅”的诏敕在大蒙古国时期,恐怕为数极少。《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六引《经世大典·站赤》载太宗窝阔台汗元年十一月诏谕:“上天眷命,锡皇帝之徽名,大蒙古国众寡小大,罔不朝会。训之曰,一乃心力,其无二,凡我国内黎元,其听朕命,循先训旧章,绩用弗成者,其罪当死”云云,文辞古奥。《元史》卷一二四《忙哥撒儿传》所载宪宗蒙哥汗赐予大断事官忙哥撒儿之子的慰勉诏书,也是“全用《尚书》体,竟与宇文周诏书相似”。这都不会是大蒙古国时期的创作或翻译,肯定出于世祖忽必烈朝纂修太宗、宪宗实录时好事者的加工改造。大蒙古国颁行于汉地的绝大部分诏敕,都应当是上面提到的第二类,亦即由蒙古文翻译而成者,并非由“词臣”创作。其中,又以翻译时最省事的“蒙文直译体”为主。《元代白话碑集录》所收大蒙古国时期汉地所立圣旨碑十余通,皆属其例。
大蒙古国草创之初,制度未立,“其官称……随所自欲而盗其名,初无宣麻制诰之事”,“初未尝有除授及请俸,鞑主亦不晓官称之义谓何也”。但至晚在太宗窝阔台汗时,对汉地官员已经颁发专门的除授文书,汉文史料也通常按汉地习惯称之为“宣命”或“制书”。李庭《寓庵集》卷七《奥屯世英神道碑》:“皇伯合罕皇帝(按即窝阔台)在凤翔也,许公以河中府尹之职,命未及下,会以他事不果。其后公入觐,上喜曰:‘曩之所许,今当相付。’命有司草制。”这种除授文书通常用汉字书写。《元史》卷一五○《何实传》:窝阔台时“授以汉字宣命,充御用局人匠达鲁花赤”。发给杨奂的授官文书,误将其名字写成“杨英”,杨奂只好将错就错,宣布改名。《黑鞑事略》记载蒙古大汗的玺印称为“宣命之宝”,王国维指出这是“实用金人旧制”。汉地官员的除授文书,应当都加盖此印。至于采用何种文体,是否用蒙文直译体,材料不足,难下定论。但即使是用汉语文体,也应当只是直书其事的吏牍体,不大可能带有骈俪诰文。另外大蒙古国制度,大汗去世后由他颁发的授官“制书”要缴回汗廷,经新汗确认后重新颁授。《元文类》卷六二姚燧《夹谷公神道碑》:“故事,祖宗宾天,所授臣下制书符节悉收还之。”直到世祖忽必烈即位,仍然根据这一“故事”进行缴收。而按照汉地传统,授官“委任状”作为臣下从某位皇帝那里获得的荣誉凭证,是可以长期私人保存,乃至世代相传的。因此过了几年,就规定“宣命付身不须追取”。即使尚未领取而亡故,也要将除授宣敕“给付其家”,传于子孙。

4. 《国朝典故》记载,朱元璋得知察罕帖木儿遇刺身亡,只说:“天下无人矣!”

察罕帖木儿在北方和红巾军作战期间,由于势力强大,至正二十一年八月初一(回1361年8月31日),占据应答天的朱元璋遣使者至汴梁,主动要求与之通好。察罕帖木儿遂派使者前往招降。朱元璋扣下使者,拒不回应。1362年7月6日,察罕帖木儿被降将田丰、王士诚刺杀,朱元璋立即将使者杀死。


没有了对手,就寂寞了

请采纳啊

5. 王叔英的史籍记载

列传第三十一:
王叔英,字原采,黄岩人。洪武中,与杨大中、叶见泰、方孝孺、林右并征至。叔英固辞归。二十年以荐为仙居训导,改德安教授。迁汉阳知县,多惠政。岁旱,绝食以祷,立应。建文时,召为翰林修撰。上《资治八策》,曰:「务问学、谨好恶、辨邪正、纳谏诤、审才否、慎刑罚、明利害、定法制」。皆援证古今,可见之行事。又曰;「太祖除奸剔秽,抑强锄梗,如医去病,如农去草。去病急或伤体肤,去草严或伤禾稼。病去则宜调燮其血气,草去则宜培养其根苗。」帝嘉纳之。
燕兵至淮,奉诏募兵。行至广德,京城不守。会齐泰来奔,叔英谓泰贰心,欲执之。泰告以故,乃相持恸哭,共图后举。已,知事不可为,沐浴更衣冠,书绝命词,藏衣裾间,自经于元妙观银杏树下。天台道士盛希年葬之城西五里。其词曰:「人生穹壤间,忠孝贵克全。嗟予事君父,自省多过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见缠。肥甘空在案,对之不下咽。意者造化神,有命归九泉。尝念夷与齐,饿死首阳巅。周粟岂不佳,所见良独偏。高踪渺难继,偶尔无足传。千秋史官笔,慎勿称希贤。」又题其案曰:「生既已矣,未有补于当时。死亦徒然,庶无惭于后世。」燕王称帝,陈瑛簿录其家。妻金氏自经死,二女下锦衣狱,赴井死。
叔英与孝孺友善,以道义相切劘。建文初,孝孺欲行井田。叔英贻书曰:「凡人有才固难,能用其才尤难。子房于汉高,能用其才者也;贾谊于汉文,不能用其才者也。子房察高帝可行而言,故高帝用之,一时受其利。虽亲如樊、郦,信如平、勃,任如萧、曹,莫得间焉。贾生不察而易言,且言之太过,故绛、灌之属得以短之。方今明良相值,千载一时。但事有行于古,亦可行于今者,夏时周冕之类是也。有行于古,不可行于今者,井田封建之类是也。可行者行,则人之从之也易,而民乐其利。难行而行,则从之也难,而民受其患。」时井田虽不行,然孝孺卒用《周官》更易制度,无济实事,为燕王藉口。论者服叔英之识,而惜孝孺不能用其言也。
时御史古田林英亦在广德募兵,知事无济,再拜自经。妻宋氏下狱,亦自经死。 王叔英,字符采,台州黄严人。始从母姓为陈,后复本姓。洪武丁卯,辟为仙居训导。丁丑,改德安府学。后拜汉阳知县。高庙晏驾之明年,召为翰林修撰。上资治八策,曰务学问,曰谨好恶,曰辩邪正,曰讷谏诤,曰审才否,曰慎刑赏,曰明利害,曰定法制。皆援古证今,凿凿可行。且曰:「太祖高皇帝除奸剔秽,抑强锄梗,不啻如医之去病,农夫之去草。急于去疾则或伤其体肤,严于去草或损于禾稼,固自然之势。然体肤疾去之余则宜调爕其血脉,禾稼草去之后则宜培养其根苗,亦宜然之理也。」识者知为经济远器。
靖难师起,叔英奉命募兵广德。未几,文皇帝渡江,郡人皆散走。兵部尚书齐泰来奔,叔英以泰为二,令州人执之。亲至,泰告之故,乃释泰图再举。然知事不可为,乃沐浴具衣冠,书绝命词,曰:「人生穹壤间,忠孝贵克全。嗟予侍君父,自省多过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见缠。肥甘空在案,对之不能咽。意者造化神,有命归九泉。尝闻夷与齐,饿死首阳巅,周粟岂不佳,所见良独偏。高踪远难继,偶尔无足传。千秋史臣笔,慎勿称希贤。」又书于案曰:「生既久矣,愧无补于当时;死亦徒然,庶无惭于后世。」遂自缢而死,时年未四十。将死时,以书抵祠山道士盛希年, (「以书抵祠山道士盛希年」,「抵」原作「祗」,据明国朝典故本改。) 曰:「可葬我祠山之麓。」希年卒收葬之。盖希年亦台州人,故托以后事。寻有诏治奸党,其妻系狱死,二女俱赴井死。或人上其所赋诗,上曰:「彼食其禄,自尽其心尔。」乃置不问。
叔英自号静学,有静学斋集,与同郡林右、方孝孺友善,二人尝序之以传。叔英没后,竟无完稿。后广德知州周英重修叔英墓,立石为之记。少师杨士奇,实叔英所荐, (「实叔英所荐」,原脱「英」字,据明国朝典故本补。) 尝为文以祭之,曰:「先生之学,圣贤是师。先生之行,纲常是持。先生之心,金石其贞。先生之行,霜雪其明。」又追称之曰:「先生学醇行正,子道臣道,终其身无一毫之苟。」盖真足以当之,不愧其言云。

6. 宋代的参知政事是负责什么的

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

7. 张璁的史书记载

《国史·张孚敬传》 《明史·张璁传》 《国朝典故》

8. 瀛涯胜览的相关资料

众所周知,郑和下西洋档案没有完整保留下来,郑和本身又没有著述,今人所见下西洋原始资料中最重要的一部,即马欢《瀛涯胜览》。
郑和下西洋现存三部基本文献,包括马欢《瀛涯胜览》、费信《星槎胜览》、巩珍《西洋番国志》,都是当时跟随下西洋的人所著。其中,马欢《瀛涯胜览》一书,出自亲历下西洋的通事(即翻译)之手,更具原始资料性质,弥足珍贵,在三部书中史料价值最高,是研究郑和下西洋不可或缺的参考文献。
此书久已蜚声中外,不仅是明代一系列有关中外关系记载、清修《明史·外国传》的史料渊薮,也是古代中外交往史上影响最大的史籍之一,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英文和日文都有译本。印度著名历史学家阿里(Ali)教授曾在给季羡林先生的信中说:“如果没有法显、玄奘和马欢的著作,重建印度史是完全不可能的。”由此可见此书学术价值之一斑。
一、明钞本《瀛涯胜览》校勘与版本源流梳理
早在19世纪末,1895年英国学者菲力普斯(G.Phillips)开始对《瀛涯胜览》作了章节译注,介绍此书到西方世界。1929年向达(觉明)《关于三宝太监下西洋的几种资料》一文,对《瀛涯胜览》作了版本考证和详细介绍。1933年荷兰学者戴闻达(J.J.L.Duyvendak)发表了《马欢再考》,其后不久,法国学者伯希和(P.Pelliot)一篇洋洋大观的书评刊于同年《通报》上,这就是1935年冯承钧翻译出版的《郑和下西洋考》一书。《序》中指出外国学者“寻究史源勘对版本的”,只有伯希和一人。此后不久,冯承钧主要依据伯希和所见明刻《纪录汇编》本与清刻《胜朝遗事》本,参考向达提示的明钞《国朝典故》本若干异文,出版了《瀛涯胜览校注》,这是对下西洋研究的一个重要贡献。这一校注本成为通行本,迄今已经70年了。上世纪70年代左右有了日、英文译本,虽研究有所推进,在版本上没有发展。
关于《瀛涯胜览》的版本,自伯希和划分为两大系统:一是马欢原本系统,二是张升改编本系统。马欢原本系统似乎只有一个源流。这样一来,钞本成为研究的空白。迄今留存于世的《瀛涯胜览》版本有近二十种,有钞本和刻本两个系统,刻本大多是张升改编本。明钞本多种的陆续发现,为薪火相传,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重新整理和研究提供了可能。笔者收集到现存四种明钞本《瀛涯胜览》,即朱当?编《国朝典故》本,佚名辑《说集》本,祁承?淡生堂钞本,天一阁《三宝征夷集》本。先以《国朝典故》本、后以《三宝征夷集》本为底本进行了两次校勘(以明钞本互校并参校明刻本和其他明代史籍),梳理了马欢《瀛涯胜览》的版本源流。校勘工作接近尾声时,意外发现了第五种明钞本,即梅纯辑《艺海汇函》本,这是百年来研究者从未发现和提及的,是郭崇礼改编的一个两卷本,它的发现解决了近百年对于《瀛涯胜览》作者和初刻本及其时间等问题的学术积案。
经校勘梳理源流,《瀛涯胜览》一书在马欢第一次跟随郑和下西洋,即永乐十一年(1413年)时就开始动意写作,并广集材料;于永乐十四年(1416年)初稿初成,有马欢《自序》为证;以后初稿一直在续修之中,于正统九年(1444年)以前初稿本完成,有马敬《序》为证;此后,马欢手订修改本于景泰二年(1451年)完成,是为定稿本,有马欢题识为证。至此,《瀛涯胜览》的撰写与修订长达近40年之久,其间以钞本形式传抄于世,传本不一。
经考察研究,今所见四种钞本是三个源流,《国朝典故》本是马欢初稿本钞本,《说集》本、淡生堂本是马欢定稿本钞本,而最终确定为底本的《三宝征夷集》本,原藏天一阁,是中外老一辈学者70年前未能亲见却已给予厚望的一个钞本,虽然书名有变化,但经过校勘,可以说它是在初稿本和定稿本基础上集大成的一个钞本。
二、明钞本《瀛涯胜览》与郑和宝船尺度
郑和宝船尺度,被称为“郑和宝船之谜”。它在下西洋研究中成为令人瞩目的热点问题,始自1947年管劲丞对《明史》记载的宝船“长四十四丈四尺,宽一十八丈”提出的质疑(《郑和下西洋的船》,《东方杂志》第43卷第1号)。由此引发的宝船尺度之争,逐渐形成了郑和下西洋研究的一个热门专题,不仅争议纷纭,讨论激烈,而且旷日持久,迄今已达半个世纪以上。问题的焦点就在于郑和下西洋“长四十四丈四尺,宽一十八丈”大型宝船是否存在,延伸到明代有没有能力造那样大的木船,以及那样大的木船能否航行于海上等等。一方必信其有,另一方怀疑其无,相持不下。实际上,在史源问题不搞清楚的情况下,任何争议一方都缺乏说服力。因此,In recent years,争议转移到了文献的可靠性上,这无疑是一种理性的取向。
20世纪80年代初,邱克在北京图书馆(今中国国家图书馆)发现了《三宝征夷集》本,特撰文说明宝船尺寸的可靠性(《谈明史所载郑和宝船尺寸的可靠性》,《文史哲》1984年第3期)。史界迄今认定最早记载上述宝船尺度的是马欢《瀛涯胜览》。具体而言,就是明钞《说集》本、淡生堂本和《三宝征夷集》本。三个本子卷前均有宝船与人员一段文字,有“宝船六十三只:大者四十四丈四尺,阔一十八丈。中者长三十七丈,阔一十五丈”;三本均没有抄写年代,但据版本考察,都是明后期的钞本。
史家重真实。应该指出,明钞本在传抄过程中,存在后人补入内容的问题。通过此次明钞本的校勘,笔者认为,第一,在马欢初稿本中没有关于下西洋宝船和人员,也即包括了宝船尺度的一段文字。这首先可由初稿本的明钞《国朝典故》本(朱当?编,嘉靖二十一年,即1542年钞本)、明刻《国朝典故》本(邓士龙辑本,万历年间刻本)来说明;其次,也可由初稿本派生出来的明钞《艺海汇函》本(梅纯辑本,正德二年,即1507年钞本)、张升本(最早为嘉靖元年刻本),以及参考过马欢初稿本的费信《星槎胜览》、巩珍《西洋番国志》都没有出现这些文字来证明。因此,可以说在《说集》本、淡生堂本和《三宝征夷集》本这些明后期出现的定稿本的钞本中,才出现了宝船和人员的这段文字。第二,也不能确定马欢的定稿本已有这段文字,因为根据定稿本刊刻的《纪录汇编》本(沈节甫辑,万历四十五年,即1617年刻本),也没有这些文字。为什么要删去这段文字?可以推测,这段文字在初稿本系统传本中未见,在定稿本中也没有,只是在定稿本的传钞本中才出现了,刊刻者完全有可能认为这段文字出自说部不可信而不取。因此,这里存在后来补入的可能。
从内证的角度来看,马欢定稿本成于景泰二年(1451年),而在《说集》本、淡生堂本的部分国名后却见到天顺五年(1461年)成书的《大明一统志》注文,是钞本内容有后来补入的明证。还有一个重要例证:在宝船与人员文字中,各本均见“监丞”置于“少监”之前,然而史载明朝宦官十二监,每监各设太监一员,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员,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员,正五品。“监丞”是次于“少监”的正五品官,反倒列于从四品“少监”之前,作为通事的马欢熟悉官场,必不至错误至此。合理的解释是传钞本之误。此外,还有两个重要的外证。一是成书正德十五年(1520年)的《西洋朝贡典录》未见收录。作者黄省曾当时参考了《瀛涯胜览》、《星槎胜览》、《针位编》等多种明代文献成书,如原书有此段文字,必为之所收入;二是祝允明《前闻记》也未收录。祝氏生于明天顺五年(1461年),卒于嘉靖六年(1527年),《前闻记》专记异闻异事,有专条谈及下西洋船只人员,仅见船名“大八撸、二八撸”之类,无宝船规模尺度之记。由此可见当时并无此传闻,否则祝氏不可能不记。以上二书均可为宝船尺度在明后期嘉靖以前是没有的,是后来才出现的证明。
学者认为这段文字来自罗懋登小说《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论点建立在万历末年以前的各种钞本、刻本都已散佚(唐志拔:《关于郑和宝船尺度出自〈瀛涯胜览〉的论点质疑》,《船史研究》1997年11~12期),这一论点可以证明不能成立。但有另一种可能,即小说来自钞本,是否如此,还有待进一步发掘史料和研究。至此,明钞本的整理研究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9. 方孝孺妻女的下落

野史当中传说永乐皇帝、明成祖朱棣杀了方孝孺等建文遗臣之后,将方孝孺等建文遗臣妻女发往“皇家妓院”教坊司做妓女。在查阅了有关史料之后,笔者撰写本文一要澄清方孝孺妻女下落,二要澄清“皇家妓院”教坊司名不副实。

第一,方孝孺妻女下落。据《明史-方孝孺传》记载,方孝孺妻子自尽于浙江宁海,方孝孺女儿自尽于江苏南京秦淮河。

关于方孝孺等建文遗臣妻女发往“皇家妓院”教坊司做妓女这类故事,基本上都出自明人笔记小说,可信度并不高。

比如《国朝典故》中的一本《立闲斋录》书里是这么写的:“铁铉妻杨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劳大妻张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张氏旋故。教坊司安政于奉天门奏:奉圣旨分付上元县抬出门去,着狗吃了,钦此。”

还有,《南京司法记》:“永乐二年十二月教坊司题:卓敬女、杨奴牛、景刘氏合无照,依谢升妻韩氏例,送洪国公转营奸宿。又永乐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于右顺门口奏:齐泰妇及外甥媳妇又黄子澄妹四个妇人每一日夜二十余条汉子看守着,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龟子,又有三岁女子,奏请圣旨,奉钦依由他,不的到长大便是个淫贱材儿。又奏,黄子澄妻生一小厮,如今十岁,也奉钦都由他。”

第二,“皇家妓院”教坊司名不副实。在野史的叙述话语当中,“皇家妓院”与教坊司划等号。笔者认为,“皇家妓院”与教坊司不能划等号。

明代的教坊司,实际上是掌管国家礼乐的机关。据《明史-第三十七-乐一》记载:“太祖……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及进膳、迎膳等曲,皆用乐府、小令、杂剧为娱戏。”

作为掌管国家礼乐的机关,明代教坊司“统一负责天下乐籍的调配、教习与审核。明代以礼部祠祭司辖教坊司,以教坊司辖天下乐司及所在乐户,从京师到藩国到地方,建立起一套严密的礼乐制度,教坊司也正式成为朝廷上宣下化的礼乐机构”。(李舜华:《礼乐与明前中期演剧概述》)

笔者认为,明代教坊司不是“皇家妓院”,教坊司中女性的主要职能是“女乐”,而非卖淫。除了方孝孺妻女自尽外,其他建文遗臣妻女被发往教坊司,只是卖唱而已

10. 《瀛涯胜览》分为几本

《瀛涯胜览》有《纪录汇编》本、《国朝典故》本、《胜朝遗事》本和《三宝征彝集》本。1935年冯承钧据前三种版本作《瀛涯胜览校注》,商务印书馆列入“史地小丛书”内出版,1955年中华书局重印。

热点内容
古代励志的名言 发布:2021-03-16 21:50:46 浏览:209
形容儿孙绕膝的诗句 发布:2021-03-16 21:49:35 浏览:878
席慕蓉赏析印记 发布:2021-03-16 21:48:26 浏览:311
权力很大含有手的成语 发布:2021-03-16 21:48:22 浏览:584
能听的儿童故事 发布:2021-03-16 21:48:15 浏览:285
关于足球的诗歌词句 发布:2021-03-16 21:47:40 浏览:870
拖拉机的古诗 发布:2021-03-16 21:42:53 浏览:571
亮甜的诗句 发布:2021-03-16 21:42:00 浏览:831
广东话生日快乐祝福语 发布:2021-03-16 21:38:55 浏览:409
嘘的短句 发布:2021-03-16 21:38:07 浏览: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