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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典故

发布时间: 2020-12-21 02:40:49

❶ 三分钟能演讲完的历史典故,要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1.仁爱孝悌。“仁”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孔子说“仁者爱人”。既然中国的伦理道德体现的是1种家族宗法关系,这“爱人”主要就体现在“孝”和“悌”两个方面,所以孔子又说:“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孝”是人子对父母、晚辈对长辈要尽孝道。中国古代有“2104孝图”,为元代郭巨敬辑录古代所传24个孝子的故事,编成《2104孝》,后来又配上图画,通称《2104孝图》。

注:舜1,孝得天下;陈侃2,5世同堂;子路8,百里负米;王祥10,卧冰得鱼;董永12,卖身葬父;潘岳14,弃官事母;缇萦22,上书救父;沈云英24,忠孝双全。(郭巨埋子,老莱子娱亲)

悌,敬爱兄长。宗法制有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兄长的地位。“融4岁,能让梨”。

古代家国1体,孝悌则必能忠君爱国,在人际交往中,也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故《孝经》(儒家经典之1)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

2.谦和好礼

礼有两个意思,1,礼是对人身份地位行为的规范,即所谓“礼制”,它是和西方的“法制”相对应的1个概念。《礼记·礼运》认为,上古天下为公,是为大同,这时候是不需要“礼”的;后世天下为家,大人世及,为了确定君君臣臣的关系,这才需要“礼”。制定了礼并且能够执行,天下恢复秩序,这就是小康。

所以制定“礼制”和制定“法制”目的是相同的,区别在于“法制”采用强制的手段,而“礼制”则更强调自觉,由此引申出“礼”的第2层意思,即立身之“礼”。《礼记·冠义》曰:“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今天我们所说的“礼貌”“礼节”“礼让”等都属于这层意思。

教材又用“谦和”来解释“礼”。“谦”即谦虚,古人讲谦虚,有在礼制规定的身份地位上再稍稍屈尊1点的意思,比如“将相和”的故事中,蔺相如因完壁归赵以及保护赵王,避免使赵国受辱等功劳,被封为上卿,位在廉颇之上,然而当廉颇寻衅时,却能再3忍让。刘备“3顾茅庐”的故事中,刘备为拥有1支军队的将军,又有汉家帝胄的身份,但他对于1介书生诸葛亮故意表露出来的无礼行为却能再3忍让。这样的谦虚都有明显的功利目的,也即所谓“仁者无敌”,最终能够成大事。所以老子以江海处下而为百谷王的比喻(成语有“虚怀若谷”),为欲成帝王之业者出谋划策。周易“谦卦”云:“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小心谨慎,谦之又谦,君子用这种态度跋涉险川,最终才能无恙。)系辞上释“谦卦”云:“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谦卦”是让君子恭敬谨慎,这样才能保住自己的地位。俗话说“满招损,谦受益”,落脚点也在“受益”2字。

这些听起来都有点象今天的“厚黑学”。所以对传统的伦理道德还需要批判继承。今天我们讲谦虚,不是为了互相利用,而是为了建立1种平等的人际关系,就是“和”。需要强调的是,“和”并不等于不要原则,孔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里的“同”便是指没有原则的庸俗关系。

3.诚信知报

《大学》云:“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做人要真诚,不要自欺欺人,反复无常;对人要坦诚,不应互相利用,尔虞我诈;对国家对事业要忠诚,不能朝3暮4,心怀2意。

“信”者信用,“仁义礼智信”被称为人生“5常”。“信”也是做人的立身之本,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从构字法看为人言,《春秋谷梁传》曰:“言而不信,何以为言”。所以又有“1诺千金”、“1言9鼎”这样的格言。中学语文选《陈太丘与友期》(《世说新语·方正1》):

陈太丘与友期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元方时年7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友人惭。

市场经济活动中尤其需要诚信的品质,1个企业是否诚信,甚至成为1种无形资产。中国入世,最大的问题的是商业信用,中国入世,“狼来了”并不可怕,怕的是国内1些企业像那个撒谎的牧羊人。

4.精忠爱国

精忠爱国更是中华民族的1种大德,大节。杭州就有岳飞,岳母刺字曰“精忠报国”,真所谓“人有慈母而后家有孝子,家有孝子而后国有忠臣”。于谦,杭州人,明英宗时,瓦剌族统1蒙古,进攻明朝,英宗率领50万军亲征,在土木堡遭袭击,全军覆没,英宗被瓦剌所擒。瓦剌兵临北京城下,在危急关头,当时的兵部侍郎于谦请英宗的弟弟出来主持朝政,是为景泰帝。于谦率全城军民保卫北京,打退瓦剌。瓦剌不得已送回英宗,与明朝议和。后英宗复辟,反以“大逆不道”罪加害于谦。于谦诗有著名的《石灰吟》:“千锤万击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碎骨粉身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张苍水……

解决两个问题,1是民族矛盾,民族英雄,中国和中华民族都是逐渐融合的产物,在这1过程中各民族都可以有自己的爱国英雄和民族英雄;2是忠君与爱国,古代家国1体,不能要求古人超越自己的时代。对“愚忠”要分析。

5.克己奉公

中国传统文化是1种“家天下”文化,家族是这种文化的基本元素,而家族利益又是和整个“天下”紧紧联系在1起的,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谓“没有天哪有地,没有地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从精英文化到大众文化在这1点上达成了共识。

(比较:西方的个性中心社会,写信封、署名的顺序。)

这种文化必然要求克己奉公,把天下利益,家族利益放在第1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背私之谓公”(韩非说:"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

私,背私之谓公,公私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
厶),极端时(如宋明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毛泽东号召“大公无私”,邓小平认为不能作为普遍性号召。但是应该也可以做到大公小私、先公后私。

(范仲淹“先天下之乐而乐,后天下之乐而乐”是对先公后私的最好诠释。)

今天进入现代化社会,“克己奉公”仍然必要,人是文化动物,社会原来就是因为单个个体无法生存,才有原始群、有氏族、有部落、有部落联盟、有国家的。今天西方社会也越来越认识到这1点,也重视国家利益,甚至提出“地球村”概念,这是有人类以来最大的“公”。

今天中国虽然还在建设小康社会,但是不能丢掉“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

6.修己慎独

如何才能达到“克己”的境界?途径就是“修身”。《大学》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第1章);《中庸》说“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第2102章)。

礼记·大学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修身的方法有:慎独、内省、自讼、主敬、集义、养气等。

慎独
就是在自我独处时严于律己。说到"慎独",很自然地要联想到《后汉书·杨震传》中的1个故事。东汉期间人称"关西孔子"的杨震向朝廷举荐过才华出众的王密为昌邑县令,后来,王密于深夜献金百两为报答,杨震拒收说:"怎么能这样?"王密说:"这深更半夜的没有人知道。"杨震更生气了,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么能说没有人知道!"这亦是人们所常说的"慎独"。

注:学术界有争议,认为“慎独”不是说没有人时仍然谨慎自律,而是说要慎于内心修养。内心别人是看不见的,故谓之“独”,心虽然看不见,但是会通过言行表现出来,所以不可不谨慎。也就是《中庸》所说的:“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类文革时的“狠斗私心1闪念”。)

内省 最有代表性的是曾子所说的“吾日3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自讼 孔子说:"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论语?公冶长》)。"内自讼"即内心自责,自我反省。

资料
启功先生在10年前的《学林漫录》第103集(中华书局,1991)上发表《自讼2则》1文,谈到自己在同刊第101期上的《坚净居随笔》(1985)中,误将清人汪容甫墨迹小立轴上所抄录的柳宗元的两段文字当成书者自己的了。他在这篇文章中向发现这个问题的黄永年先生深致谢意,又向读者深致歉意,并且10分诚恳地分析了自己所以致误的原因。

将书者所书当成书者所作,这其实是极容易发生的事情,古代后人所编前人诗文集中常混入他人之作,往往也就是这个原因。但是,这毕竟又是1个错误,这个错误1般人难以发现,能发现的人又未必会注意。黄永年先生也是私下告知的,启功先生完全可以不写这篇文字来自曝其误。但他不仅原原本本地写了,最后还不无幽默但又是绝对真诚地说,他的这段文字,“是自1957年、1966年以来,真有错、最诚心的1次自讼"。

7.见利思义

“义”和“利”(概称为“义利观”),集中体现了中国伦理道德的价值取向。孔子说“见利思义”,荀子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孟子的论述最为人们所熟知:“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2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2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当然,舍生取义的极端情况不是总会发生的,大多数情况下,要做到的是“见利思义”和“先义后利”。孔子说“君子喻以义,小人喻以利”,也不是说君子不需要利,而是说对君子而言,谈论“义”更能明白,因为君子是在“义”的前提下谋取“利”,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讨论:商品经济社会要理直气壮地讲“利”。资料:“杭州人形象讨论”中,有人主张用“义”来藐视上海人的“利”。关键是“理直气壮”,亦即取之有道。

8.勤俭廉正

中华民族是1个勤劳的民族(略)。传统美德讲“俭”,不是简单的经济考虑,而是从人格修养着眼。诸葛亮《诫子》书曰:“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故后人总结说:治生之道,只须守1“俭”字。1切动用,朴素些,简淡些,安静快活,有什么不好?须知世间罪恶,都从多欲中来。不俭则奢,奢则多欲,做官的必贪,居乡的必盗,非至胡为速祸、败家丧身不止!奢用惯了,在物诱势迫之下,即使心想廉洁,也难自主。因此古人说:“俭是养廉之法”。

9.笃实宽厚

中国几千年来都是1个农业经济的社会,笃实宽厚是农民的本色,我们不能因为已进入现代社会就抛弃这种传统美德,现代人追求的“反朴归真”就是要回归这种本色,因为这是最接近自然,最接近人的本性的。

“笃实”是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做老实人,老老实实做学问,老老实实干工作。上升到治国平天下也是如此,空谈丧国,实干兴邦。

“笃实”是对己,“宽厚”是对人,古人概括为1个“恕”字。"恕"是由孔子最早提出的,子贡问:"有1言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孔子回答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与人"(《论语·卫灵公》)。也就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现代人常感觉人际关系复杂,彼此缺少理解,正是丢失了这种恕道。(注:武侠中的“冤冤相报何时了”,鲁迅“1个都不宽恕”的社会背景,伦理的范畴与法的范畴。)

10.勇毅力行。孔子说:"3军可以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孟子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孔子平时“温良恭俭让”,但涉及到“仁”的大问题时,却是“当仁不让”。把重视内在修养和必要时敢爱敢恨、敢作敢为结合起来,才是1种完美的人格。

  • 挑一个重点写。典故的话可以岳飞、诸葛亮、文天祥等。

❷ 与法治有关的成语 典故

  1. 约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子婴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回阳后,把关中各县父老乡亲答英雄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乡亲英雄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

  2. 2.大明法度 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在《上时政疏》中提出“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的思想。大明法度,即废除旧法、弊法,创立新法、善法;“众建贤才”,即革掉守旧平庸之吏,起用进取有为之士。他认为,国家是否富强,天下是否安宁,关键在于有没有法度,法度是否合理,是否有优秀的治世之才。王安石把法度和贤才的作用统一起来,认为法治和人才是治国理政的两个重要因素


❸ 中国古代依法治国的典型事例

1、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申不害提出,韩非加以发展的“术治”

术治的中心思想是“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韩非子·定法》)。他们认为“法”是公开的,“术”则是藏在君主心中、暗自运用的,君主掌握这种统治术,就可使“群臣守职,百官有常”,巩固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这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3、道家思想的“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是道家的治国策略,所以治国是无为而治的第一应用。为了贯彻无为而治的方针 ,各级政府官员既要抛弃各种政绩主义和形式主义,也要抛弃“为人民谋幸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等仁政理念。

宽刑简政、轻徭薄赋、与民休戚,尽量靠万民的自为无为无不为,靠万民的自治无治无不治,自己做好必要的服务工作即可;同时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信任和依靠下属,让下属去完成各项工作,自已主要做好识人用人的工作。

(3)法制典故扩展阅读:

早在公元前七世纪左右,管仲为齐国相,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他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法治的信心。他凭借“以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使齐国大治,“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管仲不仅强调“以法治国”,同时也注意建设道德体系,使法治与道德教化相结合。他以“礼义廉耻”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体系,并且上升到关系国家存亡的地位,他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从管仲起,到韩非综合法家思想提出“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历时已数百年。在这期间,法家的思想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成为先秦最具代表性的法理学。

网络-商鞅变法

网络-无为而治

网络-术治

❹ “法律”的十个小故事都有哪些

  1. 法律与良心
    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2. 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 咨询收费一个肉店老板在路上碰见了他想去找的律师。他问道:“如果一只狗偷吃了别人的东西,那么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赔钱?”律师回答:“那是当然的了。”肉店老板:“你讲话算数吗?”“当然!我是专门从事诉讼的律师,我讲话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请你付给我十块钱吧,因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块肉。”律师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师,凡是向我咨询每次收费二十块钱,所以你必须先付给我二十块钱,扣除我赔偿你的十块钱之后,你还应付给我十块钱。”

  4. 右手犯罪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5. 证物年轻的律师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个厨房,常要与楼内其他人员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飞。有一次,他订了一只烧鸡,这只烧鸡本应该下星期一才送来的,结果在星期五便送来了。他为防万一,放烧鸡进冰箱时附带了一张条子。星期一打开冰箱时,烧鸡果然还在。那条子上写的是:“请勿触摸!谋杀案证物。”

  6. 文物保护遇挑战 目光短浅拆古桥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7. 争执为何事 只为体育课 某市民办初中十分重视教学质量,每次开会校长都会说:“教学质量是我们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绩不佳,那么招生形势就严峻,有的教师就得下岗。所以一些副课要砍掉点,如体育考试是学校自己操作的,少点课也不影响体育成绩……”。任教初二初三体育的吴老师是一位市名教师,对学校砍掉初三体育课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见。有一次,为争取让初三学生每周上两节体育课,吴老师和校长发生了争执,此事后来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领导表扬了吴老师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师,而且批评了该校校长,并要求该校初中每周开足三节体育课。 为什么市教育局领导要表扬吴老师呢?因为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显然以前该校的做法是欠妥的。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

  8. 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

    短评:个案正义的缺失是法治得以顺利运行的成本,中国律师要解开自己的心结,从职业职责要求出发在规范内寻求自己和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这无可厚非。

  9. 证物。年轻的律师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个厨房,常要与楼内其他人员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飞。有一次,他订了一只烧鸡,这只烧鸡本应该下星期一才送来的,结果在星期五便送来了。他为防万一,放烧鸡进冰箱时附带了一张条子。星期一打开冰箱时,烧鸡果然还在。那条子上写的是:‚请勿触摸!谋杀案证物。‛

    短评:用兵之道,以奇制胜。

  10. 从善如流。柯德希:律师先生,如果我在开庭之前送一只肥鹅给法官,并附上我的名片,您认为怎样?律师:您发疯了,您会立刻因贿赂法官而输掉这场官司的!开庭的结果是柯德希赢了官司。第二天他得意地告诉律师:‚我没听您的劝告,还是把鹅寄给了法官!律师怀疑地说:这不可能!可能的!他解释道:只是我把对手的名片同鹅一起寄去了。

    短评:如果这是律师如此设计的,则高!实在是高!既取得了当事人的效果,而又臵身事外,不会有麻烦,可谓从心所欲未逾矩!

❺ 青少年为什么要学习历史上的法治典故

青少年要以此为鉴。

❻ 中国古代的发明创造

1、瓷器

瓷器是古代劳动人民的一个重要的创造,是中华文明展示的瑰宝,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伟大贡献。中国人于公元1世纪发明了瓷器,西方到18世纪才有瓷器,比中国晚了1700年左右。

2、算盘

算盘,又作祘盘,珠算盘是我们祖先创造发明的一种简便的计算工具,珠算盘起源于北宋时代,是中国古代的一项伟大、重要的发明。虽然现在已经进入计算机时代,但是算盘依然有应用,算盘成本低,计算快速方便,是计算机不能媲美的,也是计算机不能替代的。

3、拱桥

中国的拱桥始建于东汉中后期,已有一千八百余年的历史。造型优美,曲线圆润,富有动态感。中国现存最早、保存良好的拱桥是由李春发明并建造的隋代赵州安济桥,又称赵州桥。比西方于1345年建造的维奇奥拱桥,早了700年。

4、豆腐

豆腐是我国大众菜肴,营养丰富且价格低廉,适合老百姓消费,相传豆腐是在公元前125年,汉朝淮南王刘安发明了豆腐。豆腐在宋朝时传入朝鲜,19世纪初才传入欧洲、非洲和北美。如今豆腐在越南、泰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已成为主要食物之一。

5、墨水

墨水是一种含有色素或染料的液体,墨水被用于书写或绘画。公元前二世纪中国人发明了墨水。1834年英国的史蒂芬斯开始在英国制造出书写用的墨水,15年之后才大量生产。1860年代,英德发明了人造墨染料。墨水的发明促进了世界文化的发展。

❼ 收集中国法制史上有意思的故事典故。

楼上的“缇萦救父”的确是家喻户晓好典故,再来说一个大家可能不太知版道的。

著名典故:“何武权断剑”

沛中有一个富豪,正妻及其女儿品德不端,儿子为妾所生,且年幼丧母。富豪临终时恐怕死后子女争夺家产,儿子年幼受到迫害,就立下遗嘱说,所有财产都归女儿,但有一把宝剑,在儿子15岁时交给他。儿子成年后,向姐姐们索要宝剑,但姐姐们不肯给,儿子告至官府。司空何武说:“剑,所以断决也。现年十五,有智力足也。女及婿温饱十五年已幸矣。”也就是说儿子已经十五,具有掌理家族的能力了,而剑又是决断事务的意思,也就是说富豪当时是暗指在儿子十五岁时将家族交与其管理,女儿和女婿们享了十五年温饱已经算幸运了。当时大家都说何武这样“原情度事”十分恰当。

这个典故可以看出汉代已经出现了遗嘱继承,并且嫡子与庶子都有继承权。
同时它也是我国古代“原情”断案,重视维护实质正义的例子。

古文原文可见《太平御览》八百三十六卷

❽ 法治小故事。(不是法制故事)

1、鼠狱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2、三尺法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皆任廷尉、御史大夫。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3、太守断牛

于仲文曾任北周时安国太守。他任太守时,有任、杜两家各失其牛。后来任家得到一头牛,两家都说是自己家的牛,各执一词,州郡长期不能断决。益州有一位官员说:于太守必有主意。于仲文接手此案后。说“此易解耳。”他令两家各把自己的牛群驱至郡衙前,又令人把要认领的牛放出来,结果要认领的牛走入任家的牛群。于仲文先前又令属吏悄悄微伤要认领的牛,借此观察两家的反应,任家见到后心疼不已,而杜家则无所谓。于是于仲文便据此下判将牛断给任家,杜氏服罪而去。
4、法当有常

狄仁杰是唐朝有名的大臣,仕宦历经高宗、武后两朝。他任大理丞时,

一年之中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时称平恕。有一次,武卫大将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狄仁杰奏罪当免职。唐有宗勃然作色,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又奏权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左右的人听到这里,都朝狄仁杰使眼色,叫他离开殿廷,狄仁杰却不慌不忙地说:“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雄,臣遇以为不然。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易。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作法,悬之象魏,徒流死罪,俱有等差。岂有犯非极刑,即令赐死?法既无常,则百姓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从今日为始”。一番说既婉转得体,又顾全了高宗的面子,其态度才缓和下来,善才幸免一死。

❾ 约法三章是何意·出自于哪

约法三章原指事先约好或明确规定的事,泛指订立简单的条款,以资遵守。出自《史记·高祖本纪》。

公元前207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子婴仅当了46天的秦王后,向刘邦投降。刘邦想住在王宫跟其玩耍,但他的心腹樊哙和张良告诫他别这样做,免得失掉人心。刘邦接受他们的意见。

于是召集各县父老、豪杰,郑重地想他们宣布了废除秦朝的法律,并与父老、豪杰约定“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约法三章)”。

该约定得到了广大百姓的支持与拥护,刘邦得到了百姓的信任、拥护和支持,最后取得天下。

(9)法制典故扩展阅读

约法三章相关历史人物介绍

1、刘邦

刘邦当了皇帝后,和父亲刘太公在一起住,每五天就去拜见一次。太公觉得没什么,也习惯了。但太公的属官却觉得不合适,就劝他说:“俗话说,天无二日,地无二主,当今皇帝是您的儿子。

但他也是人主。您虽是他的父亲,但也是他的大臣。让他这个主人拜见您这个大臣,不合礼仪。况且这样也显不出皇帝的威严”。

等刘邦再拜见父亲时,太公就提前拿着扫帚出门相迎,然后倒退着进屋,不给刘邦行礼机会。刘邦很吃惊,跳下车去搀扶父亲,太公赶忙说:“皇帝贵为人主,不能因为我一个人破坏了国家的礼法。”

刘邦便下诏书,尊太公为太上皇,这样一举两得,不但明示了皇帝的尊严,他也可以顺理成章地拜见父亲了。

2、张良

秦末汉初杰出谋臣,与韩信、萧何并称为“汉初三杰”。张良先辈在韩国首都阳翟(今河南省禹州市),任过五代韩王之国相。力劝刘邦在鸿门宴上卑辞言和,保存实力,并疏通项羽季父项伯,使得刘邦顺利脱身。

精通黄老之道,不恋权位。晚年,跟随赤松子云游四海。张良去世后,谥号文成。《史记·留侯世家》专门记载了张良的生平。

❿ 形容警察的词语

形容警察的词语:
1、为民除害[ wèi mín chú hài ]
释义:百姓除祸害。
出处:《三国志·蜀书·秦宓传》:“禹疏江决河;东注于海;为民除害;生民已来功莫先者。”
例句: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整治黄、淮,兴修水利,~,深受群众称颂。
2、兢兢业业[ jīng jīng yè yè ]
释义:形容做事谨慎、勤恳。《诗经·大雅·云汉》:“兢兢业业,如霆如雷。”《尚书·皋陶谟》:“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
出处:《诗经·大雅·云汉》:“早既大甚;则不可推。兢兢业业;如霆如雷。”
例句: 他做工作~,从不偷懒。
3、 执法如山[ zhí fǎ rú shān ]
释义:执行法律象山一样不可动摇。
出处:清·李绿园《歧路灯》:“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例句:明代的清官海瑞~,不徇私情。
4、刚正不阿[ gāng zhèng bù ē ]
释义:刚强正直,不阿谀奉迎。
出处: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四:“有正大不阿,不行私谒者,便以为不贤。”
例句:我们就是要学习他这种刚正不阿,敢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精神。
5、奉公守法[ fèng gōng shǒu fǎ ]
释义:奉行公事,遵守法令。指以公事为重,不徇私情。《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 平。”
出处:元·关汉卿《山神庙裴度还带》:“韩公平昔奉公守法;廉于公谨。”
例句:现在改革开放了,国家允许了,只要~做生意,国家就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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