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名言名句 » 形容律师的名句

形容律师的名句

发布时间: 2021-01-12 17:24:37

1. 关于“普法先行”的名言警句。

1、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版疏忽。—马克·吐温

2、付给权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克莱门凯

3、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昆体利安

4、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卡多索

5、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伯克

6、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7、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柯南·道尔

8、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约瑟夫·儒贝尔

9、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狄更斯

10、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瓦谢尔

2. 关于律师的名言

关于律师的名言
1、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
——江平
2、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 ——陈有西
3、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刘桂明
4、让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 ——贺卫方
5、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张思之
6.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 --许兰亭
7.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胡乔木
8.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
--于宁
9.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田文昌
10.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天时间也建不起法治的罗马城。地位与权力终究要用自己的努力来换取。困境面前,律师要自强不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巩沙
11.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
--栾少湖
12.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吕良彪
13.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
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钱列阳
14.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
中国律师应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团队,自己的力量。--刘辉
15.律师别拿自己太当回事,也不要拿自己不当回事。 -陆咏歌
16.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翟建
17.做律师是个良心活。 --段建国
18、律师一定要有基本的职业道德,或者在做人方面有基本的职业道德,我始终认为作为刑事案件的律师,必须要具备天然的同情心和正义感,你不能把它当成一个赚钱的职业,如果你把刑事辩护当成赚钱的职业,其实是发不了财的。
——朱明勇
19. 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
感恩、敬畏、诚信、睿智、善良、学习、责任、自律。
律师挣人家钱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讲良心,服好务。
--岳成
20、我愿以个人暂时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推动我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步,足矣! — 李庄

3.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名言

法律不抄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法学家) 波洛克F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E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前总统)威尔逊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蒲松林

4.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刘峰律师的名言有哪些看他的文章篇篇精彩,名言肯定很多。求其身边人赐一些。谢谢。

“没有任何一个谎言,可以永远长存。”
“真理在绝大多数时间都是被埋藏的,而闪烁的常常是谬误。”
“人,至少得有一个方面是纯粹的。”
“一个无大道之心的人,往往始于无有,而终于虚幻。大道,是信念的彼岸。”
“我们的目的,不是为了引起对峙,而是为了实现正义。”
“张开嘴,正义会替你说话。”
“主张理性并非意味着不会受到非理性袭击,而是甘愿受到非理性伤害,也不会还之于非理性。”
“宁愿以理性而失败,也不愿以非理性而取胜。”
“改变一个人,远比战胜一个人更属于成功。”
“今天的中国人犯了一种病,病的名称很长,叫做'相信世界上的人若非砧板,便是铁锤'。”
“谁违背法律,漠视正义,谁必将为此付出代价。”
“当别人在试图为他人立法的同时,我们在为自己立法。”
“真正的大道,永远路途漫漫,荆棘密布。稍有不慎,便是绝处。”
“人类的前进其实就如夜行,而照亮我们前进之路的,就是那些斑斑点点的理性之光。”
“一个再不良善的社会,也绝不可能长期忍受一个只有批判而没有建树的行为。”
“在一个没有理性的法庭上,再荒唐的指控也能成立。”
“态度会说话。”
“坚守是伟大的,而死磕是轻佻的。坚守是默默的,而死磕是彰显的。坚守是品质,而死磕是标签。坚守永远是建设性的,而死磕往往是破坏性的。”
“中国律师应该从理想主义回归到理性主义。”
“斗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斗的目的是为了不斗。”
“中国律师界作为最善于理解理性规则,最富于拥有理性意识,最应该具备理性品质的一群,摆好身姿,定好神态,量好坐标,践行和推动职业化,将是唯一正确的路。”
“每一个案件都是不同的,而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做法。”
“自信不是凭空而生。更不是一种所谓的心理暗示,而是一种人格充实和扎实。”
“沟通,对一个案件的解决,就好比大禹治水,缓和了洪水与堤坝的敌对关系,消除对峙,走向平衡。而彼此尊重,正是生成它的原始基因。”
“最普通的辩护,是总想着挑剔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最庸常的辩护,是总一厢情愿地想着挑剔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而只有最好的辩护,才总会基于己方的充足与不足,有利与不利,以既定的目的,去想着帮助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
“谁都得在明天为今天的行为买单。”
“这是一个没有君子的世界。不必勉强,不用在意。珍惜该珍惜的,冷视该冷视的。”
“规则意向和开创意识,是很多著名刑辩律师的珍贵内质。无意称雄争霸,有意争先称胜;深知创造世界之大,自安一隅之踞,却又尽心尽力,发挥自我。”
“我在法庭上的种种表现,与其说是我的辩护方式,不如说是我在辩护中的人生方式。”
“法庭表现,是一个律师在法庭上面向典型的孤立创造。它是一个实现说服力的过程。”
“去做一般律师不做的,别去做一般律师都在做的!”
”要想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首先要学会:把大事情当小事情看,把小事情当大事情看。“
”其实每个人都有功利意识,但当精神追逐和功利实际产生了矛盾,功利必须得让位,否则,功利便会挡了精神的道。即便有所成,也难以大成。“
“真正浩瀚的世界,只能是精神的世界,而在精神的世界里,没有多少寡众,只有对错是非。”
“这个国家必须是正义和自由的国度。也因此,律师不可或缺。更因此,律师不可构陷。”
“尽管律师的天性便是好斗,也要斗的其所,斗的理性,斗的规则,斗的平静,斗的能对自己交差,也能对对方交差。那些与此相悖的律师,注定是无趣的,招人厌烦;也注定是无耻的,招人诅咒;还注定是无能的,招人摈弃。”
“就官司而言,不管是对律师还是当事人,输赢重要,但是理解输赢更重要。”
“中国律师,你选择了一个最光鲜的职业,同时也是一个最艰难的职业。”
“既然我是一名律师,我终归别无选择。”
“一个没有怜悯之心的法官,绝对是没有资格坐在审判席上的。”
“辩护和辩证,二者出于同一个辩字,也归于同一个辩字。”
......

5. 关于法律的名人名言,

1、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提到的法律名言:

不能期待国王哲学化或者哲学家成为国王,而且也不能这样希望,因为掌握权力就不可避免地会败坏理性的自由判断。但是无论国王还是(按照平等法律在统治他们自身的)国王般的人民,都不应该使这类哲学家消失或者缄默,而是应该让他们公开地讲话;

这对于照亮他们双方的事业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因为这类哲学家就其本性不会进行阴谋诡计和结党营私,所以也就不会蒙有宣传家这一诽谤的嫌疑了。

6. 法治的名言名句

1、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孟德斯鸠

2、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孟德斯鸠

3、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孟德斯鸠

4、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柏拉图

5、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巴尔扎克

6、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7、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张千帆

8、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贺卫方

9、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亚当·斯密

10、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边沁

11、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12、造法易,执行难。

13、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14、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16、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7、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18、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19、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20、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21、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22、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3、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24、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25、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26、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27、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29、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30、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31、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3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33、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34、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35、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37、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38、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39、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40、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41、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42、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43、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44、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45、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46、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47、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48、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49、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50、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5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52、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53、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5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5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56、正义可以提升一个民族。

57、法律是正义与善良之术。

58、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9、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60、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61、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62、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63、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64、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65、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66、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67、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68、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69、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70、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71、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72、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73、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74、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75、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76、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7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78、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79、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80、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81、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82、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83、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84、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85、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86、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87、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88、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89、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90、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9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92、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93、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94、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95、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96、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97、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98、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99、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100、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7. 律师警句、格言

这句怎么样?

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呵呵,《法学阶梯》的一句序言.现在看起来不应该出现在法学著作里,但仍然不能掩盖罗马法的光芒.

的确有一些格言说的很精到,一句话足以作为一个命题而研究。下面还是一些罗马法的,但我觉的过于原则了。
习惯是法律最好的解释者。
有法律就有欺诈。
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
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
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艺。
法律的效力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
法越严格就越显不公。
法则产生于事实。
吸收性法律变通被吸收的法律。
后来的特别法变通先前的一般法。
在法的所有领域特殊变通一般。
新法优于旧法。
后颁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时间确定行为。
市民法原则不可变通。
神圣约法不可变通。
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
法律可禁止实施某一行为,但如果行为已实施,则不予撤销。
法律考虑激愤者,激愤者却不考虑法律。
对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谅的。
相同的法律根据产生相同的法律规范。
法律在愿意时表态,在不愿意时沉默。

从个人角度我真的很欣赏马列说过的一些话,但也许理论就是理论,只能活在理论中。
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哪里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 ——[俄]列宁:《两次会战之间》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
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

8. 律师的名言名句

1、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版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权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迈克尔.D.贝勒斯

2、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

3、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爱戴和尊重为转移的,而这种爱戴和尊重是以内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为转移的。——罗伯斯庇尔

4、受刑者不应被当作受辱者,而应被当作悔过者重新回归社会。——拉德布鲁赫

5、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我身上。——阿奎那

6、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7、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8、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就应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9、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贝卡利亚

9. 慧律法师名言名句

1.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2.与其说是别人让你痛苦,不如说自己的修养不够。
3.如果你不给自己烦恼,别人也永远不可能给你烦恼。烦恼,只因为你自己的内心,放不下。
4.好好的管教你自己,不要管别人。
5.不宽恕众生,不原谅众生,是苦了你自己。
6.福报不够的人,就会常常听到是非;福报够的人,从来就没听到过是非。
7.修行是点滴的工夫。
8.修行,就是修正自己的观念,不要使错误的观念落入我们生死的坑道里面,那是很危险的。
9.你永远要感谢给你逆境的众生。
10.你永远要宽恕众生,不论他有多坏,甚至他伤害过你,你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
11.当你快乐时,你要想,这快乐不是永恒的。当你痛苦时你要想,这痛苦也不是永恒的。
12.认识自己,降伏自己,改变自己,才能改变别人。
13.你可以拥有爱,但不要执著,因为分离是必然的。
14.不要浪费你的生命在你一定会后悔的地方。
15.你什么时候放下,什么时候就没有烦恼。
16.学佛第一个观念,永远不去看众生的过错。看众生的过错,永远污染你自己,根本不可能修行。
17.每一种创伤,都是一种成熟。
18.当你知道迷惑时,并不可怜, 当你不知道迷惑时,才是最可怜的。
19.你不要一直不满人家,你应该一直检讨自己才对。不满人家,是苦了你自己。
20.一切善法,也是虚妄的,你也不要太狂妄你自己。
21.当你烦恼的时候,你就要告诉自己,这一切都是假的,烦恼什么?
22.当你未学佛的时候,你看什么都不顺。当你学佛以后,你要看什么都很顺。
23.你要包容那些意见跟你不同的人,这样子日子比较好过。你要是一直想改变他,那样子你会很痛苦。要学学怎样忍受他才是,要学学怎样包容他才是。
24.承认自己的伟大,就是认同自己的愚痴。
25.修行,就是修正自己错误的观念。
26.医生难医命终之人,佛陀难渡无缘的众生。
27.心中仅装满着自己的看法与想法的人,永远听不见别人的声音。
28.当你劝告别人时,若不顾及别人的自尊心,那么再好的言语都没有用的。
29.根本不必回头去看咒骂你的人是谁?如果有一条疯狗咬你一口,难道你也要趴下去反咬他一口吗?

10. 赞美律师名言

1、在一切能够接复受法律支配的制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政府论》
2、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3、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4、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5、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6、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7、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违法事。
8、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9、法律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但它自认为它是整个世界。
1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热点内容
古代励志的名言 发布:2021-03-16 21:50:46 浏览:209
形容儿孙绕膝的诗句 发布:2021-03-16 21:49:35 浏览:878
席慕蓉赏析印记 发布:2021-03-16 21:48:26 浏览:311
权力很大含有手的成语 发布:2021-03-16 21:48:22 浏览:584
能听的儿童故事 发布:2021-03-16 21:48:15 浏览:285
关于足球的诗歌词句 发布:2021-03-16 21:47:40 浏览:870
拖拉机的古诗 发布:2021-03-16 21:42:53 浏览:571
亮甜的诗句 发布:2021-03-16 21:42:00 浏览:831
广东话生日快乐祝福语 发布:2021-03-16 21:38:55 浏览:409
嘘的短句 发布:2021-03-16 21:38:07 浏览: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