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的哲理
A. 白马非马的哲理问题
这一论证主要意思是:①"马"这一名是只命形不命色的;"白马"这一名是既命形又命色的。但"马"之不命色并不是否定马有色,而只是强调"马"不取其确定的颜色,它实际上是包括各种颜色的。"白马"之命色,是专取其确定的白色的,可以不包括黄色、黑色等非白色。从逻辑上分析,"白马"与"马" 虽然具有马形的共性,却又有 "包括各色"与"仅指白色"的区别,这就从内涵上区别了"白马"和"马"这两个种属概念。 ② "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即黄马与黑马都可以标作马,但不能标作白马,因此求马与求白马是不能等同的。即"马"中是包括黄、黑马的,"白马"中不包括黄、黑马,从而在外延上揭示了"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公孙龙还在《白马论》中指出,"马固有色,故有白马",这就明确肯定了马中是包括白马的。由此表明,公孙龙从类的种属关系上,承认"白马是(包含于)马"这一常识命题,并确定"白马"与"马"的区别不是排斥和全异的关系,而是种概念和属概念的关系。 ③ 根据公孙龙的分析,"非"在"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只是作 "有异"、"不等同" 解,并不作"全异"、"不包含于"解。《迹府篇》也曾明确指出,公孙龙的 "白马非马",即是"异白马于所谓马" 之意。因此,"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也明确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但有些学者认为 "非"只是作 "不属于"或"全异于"解,"白马非马"就是指"白马不属于(全异于或不包含于)马",因而是一个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诡辩命题。 “白马非马”的问题,揭示了“个别”和“一般”两个概念的差异,在古代逻辑思想发展史上有一定的贡献。但它的错误在于,过分夸大这两个概念的差异,否认“一般”只能存在于“个别”之中。离开了白马、黄马、黑马等(个别)有色的马,那也就无所谓“马”(一般)的存在了。可见,不能正确认识“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必然要作出违背客观事实和人们常识的错误结论。
B. 白马非马论违反了什么哲学原理
马非马论,来割裂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源的关系。 辩证法认为,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事物再怎么特殊,都可以归为一类。
拓展资料:
公孙龙(前320年-前250年),传说字子秉,中国战国时期赵国人,曾经做过平原君的门客,名家的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为《公孙龙子》,西汉时共有公孙龙14篇,唐代时分为三卷,北宋时遗失了8篇,至今只残留6篇,共一卷。
其中最重要的两篇是《白马论》和《坚白论》,提出了"白马非马"和"离坚白"等论点,是"离坚白"学派的主要代表。是著名的诡辩学代表著作,提出了逻辑学中的"个别"和"一般"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把它们之间的区别夸大,割断二者的联系,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体系。与他齐名的是另一名家惠施。
哲学追求事物的真实,面对"白马非马"的论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会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谬误。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这一层次的一个生物类群的总称。
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
C. 白马非马的哲理意义是什么
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危害是极大的。
春秋战国时代的名家代表人之一的公孙龙子有许多有趣的诡论,其中最为有名的要算是白马非马论了。相传的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天公孙龙子骑着一匹白马要进城,该城门的看守官说,依照规定马不可以进城。于是公孙龙子就开始他的论证 – 白马非马,最后它说服了守城官,于是就骑着他的 (不是马的) 白马进城去了。
他的论证大概是这样的:
“马” 指的是马的形态,“白马”指的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 (白马非马)。
这个论证利用“歧义”来混淆事实。所谓“歧义”是说,一个词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在一个讨论中,若某个字的两个不同意义同时被使用,则可能会造成这种 (歧义) 类型的谬误。
“是”这个字可以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例如,白兔是兔。
“是”这个字也可以被用来表达“等于”的关系。
守门官的意思是: “马不可进城,白马是马,所以白马不可以进城。”
在这里,“是”被用来表达“属于”的关系。
当公孙龙子论证“白马不是马”时,“是”被用在“等于”的关系。
所以,简单的说,他们其实是鸡同鸭讲。不是谈论相同的一件事。
公孙龙子的论证是有效的,而他的结论,“白马不等于马 (白马非马)” 也是对的。但并不能用来反驳守门官的规则: 凡是属于马的都不能进城。
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是“白马非马”。现存的《公孙龙子》中的《白马论》有关于“白马非马”的详细的论证。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以及他的关于这个命题的辩论,也反映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问题。他从另一个出发点讨论了上面说的“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问题,得出了与惠施正相反的结论。惠施是从具体的事物出发来看这个问题。公孙龙是从命题出发,他看出了,在每个命题中,如“莲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等,其主语和述语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完全相同。正是如恩格斯所说的:“不论是在主语或者在述语中,总有点甚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但是恩格斯指出,“述语是必需和主语不同的”;这正是“同一性在自身中包含着差别性”这个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一般人都说:“白马是马。”公孙龙对于这个命题作了相当详细的分析,明确地指出主语和谓语之间的不同。但是他不知道这样的不同是必需的,是客观规律的反映,反而把二者割裂开来,加以抽象化、绝对化,由此达到客观唯心主义的结论,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就是把范畴固定化。其思想方法是形而上学的。
这里又牵涉到另外一个问题,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的问题。列宁说:“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依凡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 (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 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这就是说,对立面 (个别跟一般相对立) 是同一的: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 (不论怎样) 都是一般。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 (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一般都只能大致地包括一切个别事物。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地包括在一般之中等等。任何个别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另一类的个别 (事物、现象、过程) 相联系。诸如此类等等。”(《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全集》第38卷409页) 个别自身的同一性,经过千万次的转化,而与千万类的个别相联系,也就是说,也与千万个一般相联系。这也是同一性自身所包含的差别。
在一个逻辑命题中,主词表示个别,谓词表示一般。在一个肯定的命题中,个别与一般是对立面的统一 (同一)。在“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中,白马是个别,马是一般。严格地说,这个具体的马是个别。白马也是一般,白马只会与一般相联而存在,马也只能在白、黄、黑等马中存在,只能通过白、黄、黑等马而存在。这就是说:凡实际存在的马总是有白、黄、黑等颜色的,不可能有没有颜色的马。这是个别与一般这两个对立面的统一性。
就逻辑学的意义说,公孙龙发现了名词的外延和内涵的关系。就“马”的外延说,“马”这个名词包括白马在内,但就“马”的内涵说,“马”这个名词指马的本质属性,和“白马”这个名词所代表的概念是有区别的。不能把这两个名词混同起来。这也是公孙龙的一个贡献。
公孙龙的《白马论》的辩论,可以分为三点: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 这是就马之名及白之名的内涵说。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白之名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马的形及一种颜色。此三名的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同上)这是就马之名及白马之名的外延说。马之名的外延包括一切马;白马之名的外延则只包括白马。“马”对于颜色,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 (“无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仅只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但是“白马”是对于颜色有所肯定、有所否定的 (“有去取于色”),所以如果我们要白马,那就只有白马可以满足我们的需要,黄马黑马都不能了。对于颜色无所肯定、否定的,跟对于颜色有所肯定、否定的,是不同的,所以白马非马 (“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同上) 这是就马这个一般、白这个一般、白马这个一般说明它们的不同。马这个一般只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其中并没有颜色的性质。马就只是马,如此而已(“有马如 (而) 已耳”)。白马的一般是一切马所共有的性质又加上白的性质,所以白马非马。
不但白马非马,而且白马亦非白。“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白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同上) 此白物或彼白物所表现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是固定的意思。此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此物上面,彼白物所表现的白,固定在彼物上面,白这个一般,也可以说是“白如 (而) 已耳”,不固定在任何东西上面,它是“不定所白”的白。“不定所白”的白不为一般人所注意;这于其日常生活并无影响,所以说“忘之而可也”。然“定所白”的白,是具体的、个别的白,不是一般的、抽象的“不定所白”的白。白马的白,是“定所白”的白,“定所白者非白也”,所以白马非白。
“白马非马”是公孙龙的一个有名的辩论。据说公孙龙曾与孔丘的后人孔穿对于这个问题进行辩论。公孙龙举了一个孔丘的故事。这个故事说:楚王遗失了一张弓,他的左右的人请设法寻找,他说:“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焉?”孔丘批评楚王,说:“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公孙龙说:由此可见,孔丘“异楚人于所谓人。”如果孔丘的话是对的,我“异白马于所谓马”的辩论也是对的。孔穿不能回答公孙龙的话。在另一天,孔穿又和公孙龙辩论。孔穿说:孔丘的话是“异楚王之所谓楚,非异楚王之所谓人也。……凡言人者,总谓人也。亦犹言马者,总谓马也。楚自国也;白自色也。欲广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诚察此理,则公孙之辩破矣。”公孙龙与孔穿的这个辩论的第一段见《公孙龙子·迹府》篇。第二段只见《孔丛子·公孙龙》篇。《孔丛子》是伪书,所说未必是历史的事实。但是所记的孔穿的话,在逻辑学上是很有意义的。他是对“白马是马”这个命题作外延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可以这样提的。公孙龙是对于这个命题作内涵的解释。照这样的解释,这个命题是不可这样提的。孔穿并没有完全破了公孙龙的辩论,但是他的话确是有逻辑学上的价值。
以上是公孙龙的《白马论》的基本论点。从这些论点中可以看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着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
D. 白马非马体现或违背了哪些哲学道理
形而上学
从定义说形而上是一种片面孤立的观点,
唯心主义是一种以主专观思想为准的哲属学.
苏格拉底会问为什么这匹马是白色的.
柏拉图会说这匹马会成为马的,因为它有马这种物质的本性.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告诉我们每种事物都有一种潜力,按照一定的方向去发展.
黑格尔教我们精神绝对自由.即是形而上的.
白马非马,像寓言中的盲人摸象一样.
白马非马"命题的错误在于割裂了普遍和特殊、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抽象和具体的辩证关系
E. 白马非马体现或违背了哪些哲学道理
“白马非马”是一个成语,讲述的是春秋战国时候,赵国的公孙龙,为了让自己所骑的白马顺利进城,而说出的一套诡辩的言论。
这个成语暗喻了事物都有两面性,而且很多时候,对于不同的人来讲,会有不同的看法。也有警示世人的作用,告诉我们眼睛看到的场景,未必就真实可靠。
这位公孙龙,在来到禁止马匹入城的地方以后,就告诉守城的士兵,白马并不是马,而是一种颜色;最终通过自己的诡辩,成功的忽悠了守城的士兵,骑着自己的白马,进入到了城中。
所以我们在运用白马非马时候,应该运用透过现象看本质的道理,而不是学习其中的诡辩精神。
F. 用哲理分析"白马非马"错在哪里
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
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
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
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6)白马非马的哲理扩展阅读:
"白马非马"哲学解析:
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这一层次的一个生物类群的总称。
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而“白马”的概念是属于“马”,但不等价于“马”的。
从心理学角度讲,“白马”的称谓在普适认知里暗示出它与“马”的联系,而“非马”的判断则违背逻辑惯性,让接受者加以注意,同时借助“巴纳姆效应”式的安慰原则读者自己对“非马”论述找到合理支撑,从而使常识和理性判断产生逻辑矛盾。
而且词语本身读来耳目一新,易记顺口,而且还有哲学韵味,能一定程度上显示运用者有思考的倾向,所以作为一个著名的诡辩哲学命题固定了下来且流传开来,实质上是哲学中逻辑学范畴里“语义谬误”的体现。同时,哲学不否定“白马非马”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运用还有其它含义。
G. 白马非马包含或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什么原理
违背了唯物辩证法。
作为一个著名的诡辩哲学命题固定了下来且流传内开来,实质上是哲容学中逻辑学范畴里“语义谬误”的体现。同时,哲学不否定“白马非马”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运用还有其它含义。
唯物辩证法为一种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是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7)白马非马的哲理扩展阅读:
白马非马的相关内容:
1、在《指物论》中他还着重论述了指与物的关系,“指”即事物的概念或名称,“物”具体的事物,它们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意识的关系。
2、《通变论》则论述了对运动变化的看法,《名实论》讨论名与实的关系。上述的五篇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学说体系。
3、科学地反映了关于宇宙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一般、最普遍、最深刻、最基础的规律与本质。它指出:世界万事万物是永远运动和普遍联系的, 而运动的法则主要是依据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存在的“一分为二”的矛盾性构成的辩证运动法则。
H. “白马非马”是什么哲学道理
这是中国古代原滋原味的逻辑学命题。
意思白马不是马,指的是“白版马”这个概念是对所有权白色的马的全称,而不是具体的一只马。统称和个称的区别。
类似的“人类不是人”,意思人类是一个统称,不是具体的哪个人。
当时有很多重要的逻辑争论,可以没有被后人重视传承,觉得这是无用之争
I. 白马非马用哲学道理怎么解释
哲学追求事物的真实,面对“白马非马”的论述,首先要明白其本意,不然会落入掩耳盗铃似的逻辑谬误。这里“白马”就是白色的马,一种有特定属性的动物。“马”就是马这种动物,是范围限定到“种”这一层次的一个生物类群的总称。
理解这一论述的关键在于理解其逻辑连词“非”,这里的“非”即“不是”,而“是”的含义是有多重的,其中有“属于”、“等同”等意思,也就有“包含于”和“等价于”的逻辑关系。而“白马”的概念是属于“马”,但不等价于“马”的。
从心理学角度讲,“白马”的称谓在普适认知里暗示出它与“马”的联系,而“非马”的判断则违背逻辑惯性,让接受者加以注意,同时借助“巴纳姆效应”式的安慰原则读者自己对“非马”论述找到合理支撑,从而使常识和理性判断产生逻辑矛盾。
而且词语本身读来耳目一新,易记顺口,而且还有哲学韵味,能一定程度上显示运用者有思考的倾向,所以作为一个著名的诡辩哲学命题固定了下来且流传开来,实质上是哲学中逻辑学范畴里“语义谬误”的体现。同时,哲学不否定“白马非马”在特定文化背景下的运用还有其它含义。
(9)白马非马的哲理扩展阅读
在我国战国中期,赵国的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了诡辩论的命题“白马非马”。公孙龙认为,事物和概念都是有差别的,所以概念与概念之间也绝没有联系。在他看来,“白马”与“马”这两个概念不同,因此它们之间毫无联系,从而推断出:“白马”不是“马”。
他认为“白马”这个概念是既名“色”又名“形”的,而“马”这个概念只是名“形”,故而“白马非马”。公孙龙为了证明“白马非马”的命题,提出了另一论据:“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这样论述自然是荒唐可笑的。
J. 白马非马体现的哲学观点是什么呢
首先这是一个中国传统故事这如上面的答复着一样。白马非马是一个著名的逻辑问题,出自《公孙龙子·白马论》。《白马论》的故事大约是这样的。战国时一城有令马匹不得出城。有一天,赵国平原君的食客公孙龙带着一匹白马正要出城。守门的兵士对他说:「马匹一概不得出城。」公孙龙心生一计,企图歪曲白马是马的事实,希望压服兵士。公孙龙说:「白马并不是马。由于白马有两个特徵,一是白色的,二是具有马的外形,但马只要一个特徵,就是具有马的外形。具有两个特徵的白马怎会是只具有一个特徵的马呢?所以白马基本就不是马。」愚鲁的兵士因无法应对,唯有放行。但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念中的矛盾观念中说明矛盾具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白马是马这是从矛盾普遍性说明的,而白马非马这是从矛盾特殊性叙说的。白马机具有一切马的共性,同时它也具备他白马的特殊性。但是白马非马却是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属于机械唯物主义。这就好像医生叫本人吃水果,本人却回绝别人买的苹果,香蕉等一样。都是割裂了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二者关系的产物。就“白马是马”这个命题说,“白马”是个别,“马”是普通;但是关于这个详细的白马,那个详细的白马说,“白马”又是普通,这个马、那个马是个别。“马”这个普通是白马的实质;“白”是白马的一方面;“马”这个普通只能大约地包括一切马,由于个别的马有白、黄、黑等的颜色不同,而“马”则不表示任何颜色。由于同一理由,所以任何个别都不能完整归进普通。这是个别与普通这两个对立面的矛盾性。 就“白马是马”这个命题说,白马,也就是公孙龙骑得那匹马,是本人们看见的实真实在的详细的马,而规则上的马则是一个笼统的概念,也就是一个笼统的规则。笼统的存在必需依存于详细的东西,比方人,分开详细的人,张三、李四等,没有谁晓得人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人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是经过详细的张三、李四等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