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故事大全 » 男女平等的故事

男女平等的故事

发布时间: 2021-01-06 10:42:04

❶ 找一个关于男女平等故事的名字

如题,短篇小说,故事大概是说一个小女孩想在书店里做兼职、但老板给出了比男孩回子们低很多答的待遇,她不忿下随手敲开了一家人的门说帮人临时照看孩子。 推着婴儿车的时候被老板看见,老板认出这是工会领袖(常发表平等机会什么的文章的)的孩子、误以为她是那位先生的女儿,对她大献殷勤,被耍了一通,最后才被告知她和那位先生素不相识。

❷ 自己的故事作文400字男女平等

自己成长的故事

我生活再一个快乐的家庭中,爸爸妈妈很关心我,下面我就说一件过年放鞭炮的事给大家听听。
傍晚,我早早吃完了晚饭,抬头望了望远处的天空,最后一抹晚霞也渐渐失去了光彩,融入了黑色的天幕,我赶快和好友志远一起去挑选好看的焰火。
我们带上早就准备好了的钱 ,在街上精挑细选买了几个好看又好玩的鞭炮 满足的回家了。
在路上我们一手拿一枝“魔术棒”挥舞着,一会儿双手平伸转圈,一会儿上下挥舞,一会儿又用它在天空中画圈。
不觉中“当当当......”新年的钟声响起来啦!我们欢呼,这就是我成长的故事。

❸ 尊重与平等的历史典故

如果在中国古代的社会能体现出男女平等的历史典故我想这两个成语就够了:
举案齐眉
相敬如宾

❹ 大家帮忙想一下男女不平等的例子!急啊,明天就开始辩论赛了。

说到这个我也鸡冻啊!这年头虽然提倡男女平等。但社会上还是有很多人,比如前几年那个苏志云,毒打自己女儿致死= =想起来我都后怕,给你看那个故事吧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纪念一个叫“苏丽”的小女孩
1991年1月18日,《人民公共安全专家报》二版有一篇令人咋舌的消息:1990年12月10日下午,(青海省)西宁市兴海路兴西居委90号3岁的幼女苏丽因抓吃鸡食,被她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将嘴缝住,并罚跪搓板长达1小时之久……
时隔两年,1993年3月10日凌晨1时许,小苏丽突然在其家中死亡……

1993年3月2日中午,瘦骨嶙峋的苏丽躲在屋角的旮旯里,羡慕地看着比她大一岁的哥哥躺在妈妈怀中撒娇。
“妈,咱们好久没吃红烧肉了,啥时候再吃呀?”白胖胖的苏超噘起红润的嘴唇——同是妈妈燕志云的亲生骨肉,但他从出生那天起就一直被视为家里的“小皇帝”。
“好儿子,走,买肉去,下午妈妈就给你做红烧肉吃。”燕志云说完在苏超胖乎乎的脸蛋上亲了一日,然后看也不看蹲在角落里的小苏丽,领着儿子锁上门走了。
丽丽踮着脚,从大门上的小洞里看着妈妈和哥哥那亲热的样子,眼泪扑簌簌地掉下来。她就在门上的小洞里向外看着,当她看见邻居冶阿姨走来,赶紧以哀求的口气朝外喊:“冶阿姨,丽丽饿。”
冶阿姨看了看门上挂着的铁锁,俯下身子,从门上的小洞里望着丽丽血泪斑斑的小脸,一阵酸楚涌上心头。她叹了口气,询问道:“丽丽,妈妈又打你了?”丽丽轻轻地点了点头。冶阿姨的眼睛潮湿了,赶紧转身向家中走去。
丽丽听到冶阿姨远去的脚步声,立刻跑到后窗户前,双手握着横在窗框上的钢筋,踮着小脚期待着。不一会儿,冶阿姨将一个馒头从窗户里递进去,丽丽几口就把馒头吞下了肚。冶阿姨望着那狼吞虎咽的样子,无可奈何地叹了口气,心痛地把手伸进窗户,在丽丽的头上抚摸着……
燕志云和苏超拎着肉回来了。丽丽看着哥哥手中的雪糕,听着他津津有味的吸吮声,她舔了舔嘴唇,不由得直咽口水。
“滚一边去!”他*的一个巴掌扇到她脸上。看着妈妈脸上凶狠的样子,丽丽退缩到属于她的那个角落,蹲下去低了头,委屈的泪水又滚出了眼眶。
燕志云精选了一些瘦肉,把肥肉放进锅里熬油。阵阵扑鼻的肉香、油香袭来,饥饿的丽丽一个劲地咽着口水。5岁半了,她从来没吃饱过肚子。
借妈妈出去上厕所的机会,丽丽再也经不住那香味的诱惑。她怯生生地一步一步挪到炉子边,贪婪地吸吮着扑鼻的热气,然后小心地用勺捞起一块肉渣,用颤巍巍的小手举到嘴边,轻轻地吹了吹,迫不及待地送进了嘴里,好香啊!她舔舔嘴唇,又捞起一块大一点的肉渣……
“死丫头,馋死你了。”妈的声音像炸雷在她头顶响过,送到嘴边的肉渣和勺子被打落地上。燕志云一把揪起女儿的头发,用力将丽丽的头向墙上撞去——对丽丽来讲,这是常事了,长期的经验告诉她假如哭出声音来,妈妈会打得更凶。她强忍着剧痛,流着眼泪,任凭妈妈肆虐。
气喘吁吁的燕志云将女儿残酷地折磨了一阵后,仍觉得不解气。她一下子看到正在沸腾的油锅,再一次揪住丽丽的头发,一翻手腕,使丽丽头朝天,然后拽过一块抹布,围在丽丽的胸前,用大腿夹住丽丽的身体,一只手捏开丽丽的嘴,一只手舀起一勺滚烫的大油,向丽丽的嘴里灌去……
“吱啦——”丽丽的嘴边升起一股白烟。
“哇——”很少发出哭声的丽丽一下子迸出了撕心裂肺的凄惨哭声。丧心病狂的燕志云将女儿的嘴捏得紧了,从丽丽嘴角流出的油水、血水染红了她肥大的手掌,一滴滴掉在地上,丽丽拼命地在母亲腿间挣扎……
当晚,在妈妈和哥哥吃饭时,丽丽和往常一样端着自己的小碗挪到母亲身边,从那焦黑的小嘴里艰难地挤出低低的声音:“好妈妈,丽丽要吃饭。”燕志云没等女儿把话说完,就冲她厉声嚷道:“今天没你的饭,看你以后再嘴馋。”说完看也不看丽丽一眼,开始大口大口地嚼肉。
丽丽无奈,一步一步地又挪到墙角,蹲在地上,用脏兮兮的小手轻轻地抚摸着疼痛难忍的嘴唇和下巴,眼泪“吧哒、吧哒”地滚落下来……
第二天、第三天……第七天,丽丽都很少吃东西。9日下午,她一连拉了五六次肚子。燕志云不仅没带丽丽去医院看病,反而揪拧丽丽的耳朵,痛斥道:“死丫头,该死啦,一天拉那么多。”说完,顺手抄起一根竹棍朝丽丽的臀部、腿部狠狠地抽打……
晚上,遍体鳞伤的丽丽被阵阵的疼痛折磨得坐卧不宁。无尽的痛苦使她泪流成河:爸爸2月份就到山东打工赚钱去了。其实就是爸爸在家里,丽丽也同样摆脱不了遭毒打和忍受饥饿,爸爸下手有时比妈妈还狠呢。丽丽最盼望居委会张奶奶来她家,每次张奶奶来都先给她东西吃,然后还要关心地问这问那,就像妈妈对哥哥那样好。但她不敢和张奶奶说话,妈妈凶狠的目光无时不瞪着自己,她只能含泪用感激的目光看着张奶奶慈祥的面孔。
丽丽感到口渴难忍,便以乞求的声音对妈妈说:“好妈妈,丽丽渴,丽丽想喝水。”
正在看电视的燕志云不耐烦地骂道;“你的麻烦事真多。”边说边将半杯水递给丽丽。丽丽只喝了两口,因嘴角和腿上的疼痛袭来,她不得不放下了手中的杯子。
“啪——”一记耳光又甩在她脸上:“死丫头,尽折腾老娘。”
丽丽捂着脸倒在床上,含着眼泪悄悄地睡了。10日凌晨1时左右,她蹲在痰盂上撒尿,突然“咣当”一声,丽丽的一句“妈妈”还没喊完,便永远倒在了地上:她的眼睛睁得大大的,似乎还想好好看看这个世界;她的嘴巴也张得大大的,好像还有很多话要讲。但是,她的眼腈再也看不见了,她的嘴巴再也不会说什么了。

可怜的小丽丽死了。燕志云为躲避人们的指责,赶紧扒下尸体上的破烂衣裤,匆匆套上丽丽生前最想穿而从未穿过的新衣裤,但是,她残害、虐待女儿的罪恶是无法掩盖的。
当验尸的公共安全专家人员解开丽丽的衣裤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5岁多的孩子身高不足95厘米,一道道肋骨似乎要将那层薄薄的肉皮顶破,屁股上的两块骨头高耸着,黄稀的头发被揪拽得长短不一;丽丽的身上除了脚掌外,再也找不出一块没有伤痕的地方,有的地方甚至溃烂流着脓水;她的嘴唇和下巴被烫得翻了皮,手脚指甲因严重瘀血变得乌黑,就连孩子的外****也是伤痕累累。在丽丽家,公共安全专家人员还从衣柜下的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丽丽生前铺过的一张绒线小毯子,上面留有斑斑血迹——谁能相信这些“杰作”竟出自丽丽的亲生母亲燕志云之手?
“罪孽呀!简直是罪孽!”西宁市兴海路兴西居委会的治保调解主任张育英(即前面提到的张奶奶)看到这一幕,禁不住落下了眼泪。她不禁联想起两年前丽丽被缝嘴的那幕情景:
那是1990年12月10日晚,邻居少女马秀青到燕志云家去借电路保险丝,她一进门发现丽丽跪在搓衣板上,燕志云极力用身体遮挡她的视线。马秀青早就耳闻目睹过燕志云虐待小女儿的行径,今天燕的反常行动引起她的怀疑,她猛地推开燕志云;一下子惊得目瞪口呆:年仅3岁的丽丽嘴上被膨体纱线缝了4针,黄色的线被鲜血染红,打了结的线头还长长地垂挂在嘴边,丽丽的眼泪如断了线的珠子,将前胸都浸透了……
“你,你这是干什么?”17岁的少女马秀青心惊肉跳,不忍再看下去,说话时连呼吸都变得急促了。
“这个死丫头,背着我吃鸡食,你说那东西多脏。我缝住她的嘴,看她以后还敢不敢偷吃。”燕志云不屑一顾地说着,“你不要告诉别人,我马上就把线拆了。”说完,燕志云抓起打结的线头,用力将线抽出,只见丽丽的嘴唇血流不止……
这残酷的一幕惨不忍睹,马秀青扭身跑回家中,趴在床上大哭起来。马家人一问原由,又惊讶又气愤,立即向街道居委会反映了这一情况。
居委会的张育英等人赶到燕志云家,只见身体瘦弱的丽丽神情萎顿,脖子上两处被掐得瘀血,鼻梁与脸颊上有四处青紫痕迹,上下嘴唇有4个明显的点状瘀血斑。更使人伤心的是,数九寒天丽丽穿的是破烂不堪的单衣裤,脚上穿的是凉鞋。当张奶奶脱下她的凉鞋,发现丽丽的双脚冻得红肿,脏兮兮的袜子被脓血粘在脚上,怎么也脱不下来……
燕志云因3岁的女儿偷吃鸡食而缝住女儿的嘴,这恶行一时轰动了青海高原,《人民公共安全专家报》、《青海日报》、《西宁晚报》都作了报道。人们纷纷谴责燕志云。按理说,她应该有所醒悟,有所收敛,谁知两年多来,她仍然惨绝人寰地虐待女儿,甚至更加变本加厉。
街坊们不止一次劝阻过燕志云虐待女儿的恶行;居委会的干部们快把她家的门坎都踏平了,好话赖话也说尽了,但一切仍是徒劳。可怜的小丽丽最终惨死在她的手下。

读到这里,读者不禁要气愤地问:燕志云究竟是个什么人,她为什么要接二连三地虐待、折磨自己的亲生女儿呢?
燕志云今年32岁,原是青海省西宁市民族鞋帽厂的合同工,丽丽是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偷生的。为了逃避单位给她的处分,丽丽刚生下来,就把丽丽交给刚生孩子的弟媳喂养。40天后,她在西宁市南川地区找了个保姆,把丽丽送到了保姆家中。但是,纸包不住火,一年以后单位了解到这一情况,将她辞退。从此她便整天呆在家中,丽丽也从保姆那儿回到了她身边。
燕志云丢了工作,就拿丽丽出气。当时丽丽还不到两岁,生理上还没有形成自理大小便的能力,经常在床上和裤子里拉屎拉尿。就因为这,燕志云无情地毒打女儿,并狠狠地捏掐丽丽的****,不掐出血来绝不松手……渐渐地,时时抱着恐惧心理的丽丽大小便失禁了,有时燕志云对她大吼一声,她都会吓得拉一裤子屎。
假如燕志云对女儿进行耐心的教育和诱导,再辅以必要的治疗,大小便失禁的病是完全可以治愈的。但是,作为母亲的燕志云却对女儿不停地毒打,并且对丽丽限食、限水。燕志云规定丽丽吃饭时必须自己手捧小碗,到她面前说“好妈妈,丽丽要吃饭”后,才给她盛饭,否则不给吃饭。假如丽丽因“不听大人的话”而惹“大人生气”,则要受罚,这一天她任何东西都吃不到。
丽丽每天只吃两个拳头大小的馒头或两小半碗面条,常常被饥饿折磨。有一次她在玩耍时碰见冶阿姨,便对她说:“阿姨,我饿。”冶阿姨看她那可怜的样子,从自己家中拿了馒头给她,她刚咬了两口,就被燕志云发现,燕一把夺过馒头,扔到地上,用脚踩碎后,又一脚将丽丽踢倒,还把冶阿姨骂了个狗血喷头。从此,燕志云不再让女儿走出家门一步。
因为饥饿,丽丽不止一次跪在妈妈面前乞求:好妈妈,给丽丽吃饭,丽丽饿,丽丽以后再也不尿裤裤了,丽丽今后一定改。但是,她的乞求换来的却是白眼;因为饥饿,她偷吃馍馍被燕志云发现后,用小锤砸她的手指和脚趾;因为饥饿,她抓吃鸡食被缝嘴;因为饥饿,她偷吃油渣被灌热油……狠心的燕志云宁可将好端端的白米饭喂鸡,也不给丽丽吃。
两岁开始,丽丽的衣裤都是自己洗。冬天,她的小手被冻得像个小胡萝卜,而且裂开的伤口时常流脓淌血。就这样,她的小手还常常要遭母亲的毒打。有一次,她去倒痰盂,不小心在公用厕所的冰碴上跌倒。好心的街坊扶起她,送回家中。丽丽随即遭到一根竹条的无情抽打。小丽丽身上的伤痕新的摞旧的,从未好过。严冬来临,丽丽除了遭毒打,受饥饿外,还要忍受寒冷的侵袭。青海高原的冬季是严寒而漫长的,平均气温在-10℃左右。丽丽家的3间屋子里,南面的两间都架着煤球炉子,但这两间属于爸爸妈妈和哥哥,他们都嫌她“臭”,不让她进那两间屋子,丽丽只好一个人蜷缩在阴面又冷又潮的小北屋里,身上盖的是一床薄薄的婴儿被。
当妈的不心疼自己的孩子,当爹的也同样。丽丽的爸爸忙于在外赚钱,一有闲暇只顾和儿子亲热,给予丽丽只有无情的斥责和殴打。去年的一天,丽丽在厕所里蹲得时间长了一些,他就冲进厕所,将女儿连踢带打拖回了家中。燕志云缝了丽丽的嘴遭人谴责时,夫妇俩好像没当一回事。
在采访中,我们还为燕志云这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法盲感到悲哀:当别人一再劝阻她不要虐待孩子时,她拿出泼妇骂街的本领嚷嚷道:“我自己的孩子,我愿怎么打就怎么打,你们管不着!”进了收审所,她对自己的罪行毫无悔过之意,认为这一切都是“该死的丽丽”给她找的麻烦,她甚至不解:打自己的孩子算犯法?
人神共愤的暴行!

❺ 关于男女平等的故事有什么

要互相帮助

❻ 有谁知道先秦女子争取男女平等的故事

一、先秦时代–妇女再婚现象普遍存在,同时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现禁止再婚的言论

脱离初民社会不久的先秦时代尚处在人类文明的幼年时期。形成于原始社会的一些习惯制度还留有遗存,诸如女子地位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这些事实,都是这一点的体现。同时,奴隶主阶级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断地强化,从原始社会仪式演变来的礼制经过改造,在西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并为春秋时期兴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

表现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办婚姻在西周以后已经成为社会观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则。另一方面,某些问题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会男女平等的痕迹。

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论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称作继室,而必须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传》上讲:“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这个习俗在礼制上流传到后代。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地主统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这样的惯例:每一个帝陵中的附葬皇后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后地位的,还有凭“母以子贵”死后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后可以享受先于皇帝葬入地宫的优待,继任的皇后或者本无皇后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后先葬别处,待皇帝入殡后,再行迁葬。[②]

同样道理,虽然早在西周,礼制上就已经出现了反对妇女再嫁的言论,如《礼记。郊特性》篇:“一与夫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③]”,但是,在中国的民间,这一观念在此时还未广泛地流行。这是因为:一方面,原始社会中女性的高地位还有一定的遗存;另一方面,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为早期人类社会的重大任务,而严格地限制妇女改嫁显然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古代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旧有的礼制传统和社会秩序崩坏净尽,同时,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体现在思想文化上,则出现了各派学说异彩纷呈、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个时期,主张限制丧偶妇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学说,没有什么普遍性的约束力。同时,这几百年间战争频仍、人口损失惨重,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这使得婚姻所承担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连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④],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甚至在诸侯国君中,这种事都屡见不鲜。史载卫宣公和其继母私通,所生子长大后迎娶齐女,宣公见齐女貌美,竟劫夺来据为己有。《诗。邶风。新台》就是卫人讽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后,其庶长子公子顽又迎娶宣姜[⑤],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后又继为国君。卫人又作《墙有茨》刺之。其贵为国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后代并未受到歧视,可见此风俗的普遍。从现存的关于先秦时代法律规定的残存记载中,也未见有对妇女再婚作出限制之处。

当然,丧偶妇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须为丈夫服满丧期,必须遵守社会习惯中对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等等。

二、秦汉时代–限制再婚理论的进一步系统化和再婚行为的依然普遍存在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从江陵张家山汉简中有关秦代法律的记载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规定。秦始皇“会稽刻石”的一句“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千百年来被看作是限制有子孀妇再嫁的规范,经现代一些学者考证,认为并非限制丧偶妇女,而是对未婚先孕作出否定性的评价[⑥].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地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儒者和官僚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班昭《女诫》中说:“男有再娶之意,女无再适之文[⑦].”以一个妇女的口吻对同性的自由作出严格限制,千百年来贻害深远。两汉时的统治者也开始旌表守节孀妇,汉宣帝就曾于神爵四年(前58年)给颖川一带的“贞妇顺女”奖励布帛[⑧].东汉以后,这种举动变得非常频繁。

不过,两汉时正统儒者的言论尚未完全拘束人们的社会行为。当时的成文法律没有明确地限制妇女再嫁。而实际生活中,妇女再婚的现象屡见不鲜。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守寡后,看上了有妇之夫宋弘,光武帝亲自替她作说客[⑨].东汉末年的著名文学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东卫中道、被掳入匈奴后与左贤王成亲,并生有子女,归汉后又嫁与董祀,先后改嫁两次。这样的身世并没有成为她一生的污点,相反她由于传奇的经历和文学上的才华被南朝人范晔收入了《后汉书。列女传》[⑩],这在一千多年之后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情。古诗《孔雀东南飞》叙述东汉建安年间的故事,刘兰芝不见容于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后,马上就有众多提亲者找上门来,可见妇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妇女的再嫁,都不是羞耻之事。

三、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规范的因袭前朝和社会舆论的由宽渐严

三国时代,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件给予了宽松的规定。当时遇有凶荒战乱之年,“六礼”可以不备,只要见过舅姑,拜堂成亲,就算履行了仪式。对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同样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三国志》记载吴主孙权就曾纳丧偶妇女徐夫人为妃[11].魏文帝曹丕的皇后甄氏原为袁绍子袁熙之妻,袁绍被曹氏打败后,归于曹丕[12].,后来失宠,据说是与曹植有染,后人还从中附会出了著名的洛神传说。

西晋统一全国后,礼教纲常曾在短时间内又有所抬头,晋武帝多次颁布诏令,禁止士庶为婚、严明嫡庶之别[13].对于孀妇改嫁问题,和东汉时的情形类似,官方意识形态中已经频繁赞扬守节的烈女,而民间改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东晋十六国以及随后的南北朝对立,是中国历史上一段生灵涂炭、民不聊生的动乱时代。多年的战乱使社会生产倒退、人口锐减,尤其是北方,不但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在长达二百年的时间内,文化亦停滞不前。反映在婚姻法律制度上,各统治王朝由于时间短暂,忙于应付内乱和战争,无暇创制,因此对汉晋制度改变不大。

大体来讲,在东晋、南朝的宋、齐两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国、北魏时期,由于玄学的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反映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14].至于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15].

但是,南方到了梁代以后,儒家礼教开始重新兴盛,统治者对于贞节烈妇的宣传也开始升级。《梁书。顾宪之传》:“有贞妇……少孀居,无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夺而嫁之,誓死不许,宪之赐以束帛,表其节义。”这样的例子在梁、陈两代渐多,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社会风气和舆论导向[16].

同样,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国和北魏初期的长期战乱时期,宣传妇女节义的论调始终不绝于耳。北周政府正式下达诏令,宣布“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这也是效仿历史上汉、晋这些汉族政权的措施的一种举动。

四、隋唐时讪C盛世之下对妇女的束缚再次放松

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思想文化观念都走在世界的前列。同时,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为天下垂范的情况下,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计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17].皇室如此,民间更是家常便饭,大儒生房玄龄、韩愈的夫人或女儿都曾改嫁。可见当时,“女无再嫁之文”的古训一定程度上被人们遗忘,即使是主张道德文章的正统知识分子们也不以改嫁为非。《旧唐书。列女传》记载:“楚王灵龟妃上官氏,王死,服终,诸兄谓曰:‘妃年尚少,又无所生,改醮异门,礼仪常范。’”[18]这说明当时年轻又无子的孀妇改嫁,是社会的常例,“守节”说不定才是不正常的。

与此相对应,男子,甚至是贵族男子娶再婚妇女,也不以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

关于唐代妇女再婚的普遍性,前人已颇多论述,笔者这里只强调两点:

1.唐代丧偶妇女的再婚,并不是毫无限制。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老规定,继续得到贯彻。《唐律疏议。户婚》“居父母夫丧嫁娶”条曰:“诸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由于唐以前的具体立法资料缺乏,这是我们所知的违反居夫丧不得改嫁的古训所受处罚的最早规定,从中看出处罚还是比较重的。

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会规范虽然没有大力提倡妇女守志,但妇女若自愿终身不再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唐律疏议》在“夫丧守志而强嫁”条规定:“诸夫丧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在疏议中解释到:“妇人夫丧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夺而嫁之。”不过,从条文来分析,其实女子守节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个社会风气并不特别注重贞节的时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儿改嫁。

2.唐代妇女地位之高,不但和其后的封建王朝相比,给人以极深的印象,而且也超出了在它之前的时代。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临朝的事情屡见不鲜。高宗后武氏、中宗后韦氏、肃宗后张氏,都是掌握实权、炙手可热的政治女性。本来两汉以降,社会规范中关于妇女再婚的问题已经趋严,至南北朝,虽有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贞节烈女的事迹还是被大力提倡。而唐代前期,这种道德观念简直就处在为社会舆论所忽略的境地。究其原因,和中华文明此时处在极盛之时,全民族充满了自信,统治手段空前绝后地宽容,思想文化道德各方面的钳制明显地低于其后历代王朝等原因不无关系。安史之乱后,唐王朝由盛转衰,思想控制反而甚于从前。公主改嫁、母后临朝等情况都趋于绝迹了[19].因此,盛唐时期对于女子再婚问题的宽容,是中国法制史和社会习惯史中的特例。今人研究此段历史,固然应为我们民族在一千多年前就拥有的宽容、先进的制度规定和社会风尚而倍感自豪;另一方面,也不要妄自尊大,给予其过高的评价。须知,这点理性的光芒马上就被继起的礼教的浓雾所吞噬了。

五、宋元时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

盛唐的辉煌之后,南北宋在政治、军事实力上都明显地孱弱无力。但是,笔者以为,宋代在中国历史上还是有很高的地位的。这个时期,商品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票据在交易中广泛使用;文化继唐朝之后继续发展,文官政治的实行、科举制度的完善都值得今人研究、参考。不过,宋代中国也出现了另外一个影响了其后近一千年的思潮,那就是儒学的变体–理学。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维护封建纲常、摧残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皇室内部经过五代时的多年变乱,甚至连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规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后改适高怀德[20].社会名人中,大文学家范仲淹幼年丧父,随母改嫁,长大后才归宗。宋仁宗时颁布了类似唐宣宗当年的规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间改嫁之风终北宋年间,未见式微。

周敦颐、程颐等所宣传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在北宋当时影响并不很大,程颐的侄子亡故,媳妇也未能守节。但是,南宋以后,礼教之风渐趋严厉,一面有朱熹等不遗余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识分子的观念;另一方面,其在社会生活中也开始显出巨大的影响。在这以后,绝无皇室公主和亲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记载,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与前代相比,大为增强。本来《列女传》这种体裁是刘向所创,范晔在《后汉书》中首次将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几部史书所赞扬的列女系各个领域优秀的妇女,如拯救父亲的缇萦,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辅佐丈夫的乐羊子妻等,相当于一部“各行业出色妇女传”。但《宋史》之后,所谓列女几乎全都是保持贞操、不事二夫的节妇,当然有立志守节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与之同归于尽的。总之,修史者认为妇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坚守节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

当然,南宋时的著名妇女,和其后几个朝代相比,还是可以发现偶尔改嫁之例的。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本来与赵明诚为夫妇,恩爱美满,生活幸福。金兵的铁蹄踏碎了她悠闲的生活,南渡以后不久,赵明诚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给周汝舟为妻,婚后发现丈夫人品低劣,有违法行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检举其夫,其夫被法办。宋朝法律规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为实,也要“徒二年”。[21]清照为友人救助,才免于身陷囹圄,并与其夫离婚。但是,李清照后半生的这段经历却往往被欣赏她才华的文人所隐去,可能是认为她的行为不大光彩,有损于冰清玉洁的形象吧。和上文举过的蔡文姬的例子相比,人们在妇女改嫁问题上道德评价的改变,可见一斑。

本来,在礼教中反对妇女再嫁是早在西周时就如此的。但是,长期以来,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间百姓的观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妇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间渗透得十分缓慢,顶多在贵族和士大夫中间蔓延。而且,在特定的时期,如唐代,还出现过回潮。但是,宋代以后,这一观念开始向民间延伸,并愈益成为主导平民道德评价的社会整体规范。其原因非常复杂,详细分析显然非本篇小文所能承载。笔者以为,大略来看,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众所周知,随着封建制的渐趋腐朽,统治者已丧失了盛世时的博大胸怀和宽容气度,为了维护自己王朝的地位,不断加大对平民、对社会的控制力度,法律和道德规范也越来越干预人们的私生活。第二,科举制的逐渐推行为贫苦的平民阶层子弟提供了走上仕途的机会,促进了社会的纵向流动、推动了教育的发展,但这同时也促使礼教思想开始在贫民阶层的读书人中间扎根,扩大了自己的社会基础。有些大的宗族,祖上有一人作过高官,许多代之后,还会严格遵守其订立的家规族规,而这些成文族规往往有着极浓厚的礼教色彩。

当然,从表面的法律条文上看,《宋刑统》中关于妇女再婚的条款照搬了《唐律》中的规定,仍然只有“居夫丧改嫁”和“立志守节而强嫁”两条罪名,规定的刑罚也完全一样。但是,法律规范的沿袭并不意味着宋代妇女在再婚问题上可以和唐代妇女处在同一地位上。

元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特殊的时代。一方面由于蒙古统治者推行民族歧视政策,广大中原和南方的人民忍受着空前的不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北方游牧民族的某些习俗也在这一时期流传到了全国,使元代的社会风俗和法律规定都呈现出一些独特之处。

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这个古老习惯从当年的匈奴族起就已存在。西汉初年,汉王朝和匈奴签定和亲之议,高祖和单于以兄弟相称。高祖死后,冒顿单于致书吕后,要求吕后嫁给她。其实这在匈奴来说是正常风俗,但这在中原汉族看来是奇耻大辱。吕后大怒,但这个强悍的女人在国力虚弱的情况下也无可奈何,只得致书单于说:“您没有忘记我,真是我的万幸。但我年老体衰,齿发脱落,不能侍奉您,今献上车驾几辆,权当我在您身边侍奉。”堂堂一国皇太后,这样哀求别人,也算是颜面丧尽。[22]这一习俗建国初还在某些少数民族中流传。

元代时,该习俗不但在进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继续存在,还进入了汉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条格。户令》中记载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亲,在汉族传统习俗中,本属于亲属间相奸,这是少数民族习俗对中原文化发挥影响的一个实例。

但是,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伦理上使汉族人难以接受,而且也产生了法律冲突。元代法律对于汉族男女婚姻继续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强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无所适从。基于此,元中期以后,对于收嫂给予了逐渐严格的限制,如:嫂仅订婚不收继、叔已有妻不收继、叔嫂年龄相差悬殊不收继等[23].而且,蒙古族风俗中还有一些其他的收继制度,象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因为和汉族传统礼教太不相容,不在汉族地区实行。

当然,其中最严的一条,还是沿袭前代规定立志守节的妇女不得被强制改嫁。至元十三年三月,户部在上奏中认为“今后此等守志妇人,应继人,不得骚扰,听从所守,如却行召嫁,即各断罪,仍领收继。”对于守志孀妇,元政府和前代一样给予表彰,大德八年正月的诏书讲:“妇人服阕守志者,从其所愿。若志节卓异,无可养赡,官为给粮存恤。”《元史》所收入的节妇烈女也不比前代为少。

随着蒙古统治者的北退,小叔收嫂这种在中原人看来多少有些奇特的风俗,也就在法律中被重新禁止。

六、明清时代–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愈发严厉和实际生活中再婚现象仍然存在

明清时代,我国的封建制度渐趋腐朽和没落。反映在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上,两宋以来摧残人性的礼教的势力在继续扩张,对于妇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将前代法典中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在唐宋“徒三年”的“居丧嫁娶”,改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妇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规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宽松。但是明朝的法律为了集中精力维持其王朝的统治,着重惩罚那些谋反、谋大逆等侵犯政权利益的行为,而对于婚姻之类的私事,则能宽就宽,不过多干预。即所谓“轻其轻,重其重”的原则[24].所以,处刑减轻未必就意味着在这个问题上,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

《大明律》中还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注:指上文所引关于居夫丧改嫁的规定),追夺并离异。”关于禁止官员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时就有规定[25],但不久就废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复。其理由解释为“妇人因夫子得封郡县之号,即与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后,若夫子不幸亡殁,不许本妇再醮[26].”《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剥夺了有爵位的贵族之妇的再婚权。封建法律剥夺了无数普通群众的幸福,也没有给其维护者以任何照顾。

《大清律》对于强迫守志孀妇改嫁的问题,作了破天荒的新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来,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顾孀妇的意愿,强行逼其改嫁,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的。清代的这一崭新规定,决不是为了尊重妇女的自由选择权,只不过因为当时鄙夷妇女再嫁之风,在民间已经根深蒂固。立法者经过考虑,认为维护纲常名教,阻止妇女改嫁的意义已经可以和同为封建伦理最高规范之一的家长对子女的绝对控制权相抗衡了。这一立法上的改变,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时代,封建的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的增长,大量的乡规族约充斥着迫害妇女、剥夺妇女再婚权利的条款。在当时,国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规范,实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广大的乡村,宗族习惯法、地方习惯法实际上起着主要的调整功能。因此,妇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的阻碍。

明清时代,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27].从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我们都能感受到广大妇女的不幸和封建礼教的残忍。

不过,笔者以为,明清时代的妇女再婚在实际中受到很大阻碍,并为社会舆论所歧视,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当时的妇女再婚,也并不象某些大学者所言“虽然为法律所不禁,但已极其困难”[28].从明清人所留下的大量案例记录、笔记实录等文字资料中,都能看到在普通百姓中,妇女再婚现象还是存在的。当然,因为有上文所引的法律的明文禁止,在官宦之家或是有较严的族规的大宗族内,此类事件是决无可能发生的了。

明清时代的一些文学作品,虽然不能据以作法制史的实证分析,但还是可以折射出许多当时的社会风尚、生活习惯,弥补正史记录的不足。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可以看出,妇女再婚现象在文化水平较低的平民阶层中间,并不是极其困难,而仍然时有出现。如《红楼梦》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带着女儿改嫁到尤家的[29].当然,文学作品,特别是小说,较多地反映了市民阶层和有反封建意识的文人的思想感情。在广大农村,妇女再婚的问题恐怕不能得到类似宽容的待遇。不过,透过文学作品的记载,也使得我们了解了该问题的各个方面,或者可以说,从中我们看到了一丝新兴阶层所带来的亮色。

❼ 关于男女平等的论文与案例

论文没有,不过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

这种事情不是靠规定可以办到的,而要科技继续发展,女人真正具备独立能力才行,是个社会发展的问题。观念、法规只是表面。一句话,强求不来。

西方其实自古以来也有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现象,都是人嘛,人性是一样的(就像两台硬件一样的计算机,操作系统不一样而已,人脑的操作系统就是人类的语言)。他们近代和现代的女权运动是工业革命以来科技进步使社会生产力成几何速度增长促成女性在社会生产上的作用得到明显改善而水到渠成的产物,但是本质上还是不能完全平等,女性的很多天生劣势还无法被科技进步所稀释,还有待社会继续发展才行。

最值得说的还是东方。从古代的一夫多妾、窑子买卖到现在的职场性别歧视一脉相承,由此可见一斑,东方的男女不平等现象极其严重(尤其是中日韩越),以至于虽然女性不可能完全与男人平等,但是科技的进步让女性地位得到了改善的空间,而东方女性(尤其是日韩台越)却仍然抱有天生就要相夫教子的强烈意识,甚至于部分女性逐渐自我物化,自愿成为玩物(比如什么装可爱啊、装弱小啊),努力向宠物靠齐。虽然这有女性天生的心理特点的原因,但是要注意到在这各部分是观念成了拦路虎,连日本这么发达的国家都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可见东方人在长期的极其强烈的男女不平等的氛围中沉得太深,所以这个部分才是当前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要说的是,普遍而言女人力气没有男人大,否则就是女人成为劳动主力和战斗主了。女人要徒手是打得赢男人,那就是男人受气、受害、处于劣势!
总之科技进步让生产和战斗不再靠力气,或者说不再仅仅只靠力气,这样使得女人地位有了改善,但是至今并没有出现完全平等的条件。

ps:做皮肉生意是女性天生的优势,这是造物主用来弥补女性要承受力气小、生小孩等劣势与痛楚的一个办法,但是被男人规定的道德所束缚。个人认为皮肉生意应合法化,并免税。

❽ 可以引述男女平等的故事!

梁鸿字伯鸾,是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市西北)人。由于梁鸿的高尚品德,许多人想把女儿嫁给他,梁鸿谢绝他们的好意,就是不娶。与他同县的一位孟氏有一个女儿,长得又黑又肥又丑,而且力气极大,能把石臼轻易举起来。每次为她择婆家,就是不嫁,已三十岁了。父母问她为何不嫁。她说:“我要嫁象梁伯鸾一样贤德的人。梁鸿听说后,就下娉礼,准备娶她。
孟女高高兴兴的准备著嫁妆。等到过门那天,她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哪想到,婚后一连七日,梁鸿一言不发。孟家女就来到梁鸿面前跪下,说:“妾早闻夫君贤名,立誓非您莫嫁;夫君也拒绝了许多家的提亲,最后选定了妾为妻。可不知为什么,婚后,夫君默默无语,不知妾犯了什么过失?” 梁鸿答道:“我一直希望自己的妻子是位能穿麻葛衣,并能与我一起隐居到深山老林中的人。而现在你却穿著绮缟等名贵的丝织品缝制的衣服,涂脂抹粉、梳妆打扮,这哪里是我理想中的妻子啊?”
孟女听了,对梁鸿说:“我这些日子的穿著打扮,只是想验证一下,夫君你是否真是我理想中的贤士。妾早就准备有劳作的服装与用品。”说完,便将头发卷成髻,穿上粗布衣,架起织机,动手织布。梁鸿见状,大喜,连忙走过去,对妻子说:“你才是我梁鸿的妻子!”他为妻子取名为孟光,字德曜,意思是她的仁德如同光芒般闪耀。
后来他们一道去了霸陵(今西安市东南)山中,过起了隐居生活。在霸陵山深处,他们以耕织为业,或咏诗书,或弹琴自娱。
不久,梁鸿为避征召他入京的官吏,夫妻二人离开了齐鲁,到了吴地(今江苏苏州古城皋桥)。梁鸿一家住在大族皋伯通家宅的廊下小屋中,靠给人舂米过活。每次归家时,孟光备好食物,低头不敢仰视,举案齐眉。

❾ 求:辽金元女性争取男女平等的故事

50年代才有男女平等,一抄夫一妻制。至于古代……
贵族妇女在性放荡方面公然要求“男女平等”的例子,最著名者当推南朝刘宋之山阴公主,《宋书·前废帝纪》记其事云:

山阴公主淫恣过度,谓帝曰:妾与陛下虽男女有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而妾惟驸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帝乃为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主以吏部郎褚渊貌美,就帝请以自侍,帝许之。渊侍主十日,备见逼迫,誓死不回,遂得免。

贵族妇女目睹她们的父兄丈夫多妻放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应该可以预料;只是像山阴公主这样赤裸裸明说出来,又恰在官史中得以记载下来,实不多见。她指名要褚渊做面首,皇帝竟然也肯批准,未免事涉荒唐——倘若她与褚渊自发恋爱,哪怕是

婚外恋,都还有一点合理因素,而倚仗皇帝权势强加于人,则与贵族男子强抢民女无异了。总算她还未到十分霸道,见褚渊实在不肯,也就只好算了。

❿ 举一例中国男女平等的例子

中国女性不跟夫性了....
女性地位的提高....

热点内容
古代励志的名言 发布:2021-03-16 21:50:46 浏览:209
形容儿孙绕膝的诗句 发布:2021-03-16 21:49:35 浏览:878
席慕蓉赏析印记 发布:2021-03-16 21:48:26 浏览:311
权力很大含有手的成语 发布:2021-03-16 21:48:22 浏览:584
能听的儿童故事 发布:2021-03-16 21:48:15 浏览:285
关于足球的诗歌词句 发布:2021-03-16 21:47:40 浏览:870
拖拉机的古诗 发布:2021-03-16 21:42:53 浏览:571
亮甜的诗句 发布:2021-03-16 21:42:00 浏览:831
广东话生日快乐祝福语 发布:2021-03-16 21:38:55 浏览:409
嘘的短句 发布:2021-03-16 21:38:07 浏览: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