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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反腐故事

发布时间: 2020-12-19 07:27:30

⑴ 古代历史上历朝历代都有反腐行动,最终结局和什么有关呢

历史上的反腐败行动很多,包括主动进行的被动发现的,历朝历代针对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停歇过。但是腐败这个事情也绝对不会消失的,因为历史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俗话说的好“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自古这个道理都没有变过,官员也不能免俗。

古代很多士子寒心苦读只为一朝中举能够在朝廷做官获得毕竟高的社会地位以及富足的生活,但是做官的收入是有限的,每个朝代都对官员的俸禄做了严格的规定,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官员更是严苛,朝廷每年发给官员的俸禄,说实话是不可能养活官员自己一大家子的。

更何况官员自己也得社交也得吃饭同时还要考虑下属的生活,这无疑都需要一大笔钱,钱从何来,一部分是灰色收入,一部分就是黑色收入了,黑色收入里面很大一部分就是贪污腐败来的。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这个问题:


综上所述,历史上各个朝代都有反腐的行动,反腐败的成败与否和皇帝本身的意志有很大关系,因为腐败是无法杜绝的,历史充分说明了这问题。

⑵ 中国古代是如何反腐

贪官是一个社会问题,不论是古今还是中外,官场总有这种现象。以当今中国反腐为参照,看看古代历朝历代是如何反腐的?

贪官起源于何时?这种说法不一,有的说起于汉朝,有的说开始于西周,更有的说早在殷商出现私有制时就存在了,治理贪官,古人一般采用三种方式。

NO1.选拔时监控

先秦时期,为了选到“有德”官员,出现了“察举”制度,面相社会公开推荐官员,在民间称为“举贤”。汉朝时期,察举已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但是也更加规范,如果推荐的官员“不善”,推荐人也要受牵连。随后曹魏时期出现了九品中正制,以及隋唐开始的科举取士制,都是为了更好的选官。

NO2.设立监察机构

历朝都设置了类似于反贪局这样的监察机构,秦朝时叫做“御史台”,一把手叫“御史大夫”,相当于副宰相级别,汉朝时提升为了宰相级别,御史大夫下面还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监郡御史,地方郡县都配备了监察官员。

汉武帝时期,还正式设立“刺史”,成为古代一种新型的“反腐办”,以后各朝代都有借鉴。除了官方机构外,还动员民间参与“举报”,鼓励越级上访。

NO3.惩治手段

秦朝对于经济犯罪的官员惩治很严,有“通一钱,黥城旦罪”之说,就是行贿一个钱,就要被惩罚在脸上刺字,再去修城。汉代的标准也是很苛刻,“赃二百五十钱以上即免职”,250钱在当时连一件像样的衣服长衫也买不到。隋唐时是“坐赃论加二等”,如果是重臣,则加重处罚。

宋元时期规定“赃满五贯文者处死”,五贯钱还不到县令半月工资。明朝时期的惩罚是最严重,流放、杀头、剥皮、灭族等重刑都被用于贪官,贪污银子60两就被“枭首示众,剥皮实草”。

其实在古代惩罚贪官最严重的手段就是:自发现后,其子女后辈都受牵连,失去了做官机会。但尽管如此,法律总有漏洞,不论古代还是如今,还是不断涌现出许多巨贪,无奈。

我是趣味的历史,如果喜欢我的内容,请关注我。

⑶ 概括中国古代帝王反腐倡廉的措施

在两千多年漫长的封建制度当中,腐败是伴随封建社会的一大顽病痼疾。腐败愈演愈烈,必然导致王朝崩溃倒台。因此,历代有识之君都将反腐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想出不少别出心裁的惩防措施。这些各种形式的反腐手段,确实结结实实地打在贪官污吏“死穴”上,让贪官污吏无处藏身,给历史留下了浓重的一笔,在我国大力“打苍蝇老虎”的今天,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唐太宗、隋文帝:钓鱼执法

唐太宗即位之初,一方面,由于隋末唐初连年战乱的影响,官员贪污受贿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另一方面,行贿受贿又具有很强隐蔽性,很难被发现。唐太宗想出了一个办法,密令左右向大臣行贿,以此判断受贿之人。不幸果真有一人中招,受绢一匹。唐太宗勃然大怒,下令将其处死。民部尚书裴矩获知事情来龙去脉后,向唐太宗进谏:“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出自《论语》。孔子曾强调:“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单纯用政令律法予以约束,百姓虽然遵法却会失去廉耻之心;只有用道德引导、用礼教感化,百姓才会真正归服。

唐太宗的做法,用现在的话说,就叫“钓鱼执法”,也就是执法者在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的情形下,以欺骗手段诱使其做出违法行为,然后对其进行惩处。

同样是头顶巨大荣誉光环的帝王,隋朝开国君主隋文帝杨坚历来被人们认为是一位较为贤明开化的君王,经过他前期的治理,隋王朝在短期内出现了难得的富庶和安定局面,所有这些,与杨坚铁面肃贪的措施不无关系。

他积极强化对官员的监督,《隋书》中有记载,杨坚曾让亲信“密查百官”,发现贪腐行为便严惩不贷。隋文帝在任期间,曾经有过一次罢免河北52州贪官污吏 200人的记录,导致了河北官场“整体沦陷”的局面。

隋文帝曾命令人悄悄把金银财宝以及丝绸和南方出产的缎子送给一些大臣和官员,以此来衡量一个大臣和官员是不是有贪贿行为。

假若某个大臣接受了金银财宝等钱物,不但以贪贿罪处理,甚至还面临在朝堂之上当着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头颅的风险。

隋文帝用这种 “钓鱼执法”的反腐高招,搞得满朝文武胆战心惊、如履薄冰。

在开皇十三年(即公元593年),隋文帝曾暗中派人向一些他认为可能有贪腐行为的官员行贿,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显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官员都中了隋文帝的“计”而被砍头。

这种“钓鱼执法”的手段简单而直接,却成绩赫然,受贿官员面对的风险如此之高,铤而走险者自然望而却步。于是,隋初的贪腐之风也就此基本禁绝。

明太祖:用酷刑

朱元璋时代,贪污杀头的起刑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照购买力折算的话,相当于如今1200元人民币。

相比前两位皇帝登基前的身份,朱元璋出身于布衣,可谓白手起家,这多少使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多了几分跟出身相关的“特色”—杀人,就是这位平民皇帝在任期间最大的反腐手段。

朱元璋时代,贪污杀头的起刑点是60两白银,如果按照购买力折算的话相当于如今1200百元人民币。

有一次,朱元璋发现御史宇文桂身藏十余封拉关系拍马屁求“上进”的信件后,立即派人对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进行调查。

结果发现从上到下贪污腐败现象极其严重,他立即诏令天下:“为惜民命,犯官吏贪赃满六十两者,一律处死,决不宽贷。”

由于明初的中书省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中大量留用元朝的旧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这些人贪赃枉法的现象非常严重。朱元璋为此下诏,声称从地方县、府到中央六部和中书省,只要是贪污,不管涉及谁,决不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这样的酷刑治贪下,也直接导致了明初官场风声鹤唳,甚至出现了一些手戴枷锁的官员审案的情况发生。

后来,为解决官员因涉贪而“青黄不接”的困境,朱元璋还专门成立了培养人才的国子监,为年轻读书人提供入仕升迁的机会。朱元璋对这些新科进士和监生厚爱有加,还经常教育他们要尽忠至公,不为私利所动。

然而,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派出大批进士和监生下基层查勘水灾,结果发现有141人接受宴请,收受银钞和土特产品,朱元璋的做法是全部杀头,一个不留。

洪武十八年 (即公元1385年),朱元璋“总结”了他多年的反腐经验和成果,编撰了整肃贪污的纲领—《大诰》。

这部耗时近两年时间编纂的刑典,堪称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治腐法典,书中对朱元璋亲自审讯和判决的一些贪污案例成果进行了详细的记录,书中还阐述了他对贪官的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

朱元璋甚至还下令,国内必须每户有一本《大诰》,如果没有,将治欺君之罪。

然而,面对这样的严酷治腐方式,朱元璋认为,仅仅是斩首就太便宜贪官们了,后来他规定,如果官员犯贪污罪被斩首的,处死后还要将官员剥皮添草以示众。

为了便于操作,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的广场边设立一座土地庙,将腐败官员剥皮的刑场就放在这里,民间因此称此庙为“皮场庙”。贪腐官员被处死,皮剥下来后,用草填充,制成“贪官标本”并悬挂起来,“使之触目惊心”,以此警示官员要廉洁自律。

雍正皇帝:抄家

历史发展到清朝,腐败也随着经济、文化等发展达到登峰造极的阶段。在清朝官场之中,官员们将之称为“陋规”并明码标价确定下来。

康熙帝亲手开创了“康乾盛世”,但也为子孙留下了无尽的烦恼。

据史料记载,雍正帝接手清朝帝国之时,吏治腐败、税收短缺、国库空虚,国库储银仅八百万两,亏空的数字却大得惊人。

那时的大清帝国,看似强盛无比,内里却空空如也。雍正帝认为,造成这样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吏治腐败,所以,他下决心整顿吏治。

雍正元年正月,雍正连续下了十三道谕旨,颁布到所有总督、巡抚、布政司、知府、知州、知县、文官武官,告诫他们不许贪污,不许受贿,不许克扣;武官不许吃空额,违者严重治罪。

随后雍正便派出直属自己指挥的钦差大臣,代表朝廷去各地查账,还从各地抽调了一大批候补州县人员随钦差到各省一起查账,查出的贪官污吏,就地免职,然后从钦差团队里选一个同级官员接任,雍正也开创了监察者接任罢免者之职的先例。

雍正处理腐败分子的手段也算是独辟蹊径,他不像以往的其他皇帝抓到贪官就入狱或者杀头,而是先抄家、要钱。

在雍正时期,官员造成的亏空一经查出,一方面严搜衙署,另一方面要行文原籍官员,将其家产查封,家人监控,追索已变卖的财物,杜绝其转移藏匿赃银的可能。

官员贪腐罪行一经核实,就会把他的家底抄个干净,连他们的亲戚、子弟的家也不放过。仅雍正元年,被革职抄家的各级官吏就达数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大员。

不仅仅是其他官员,雍正连自己的家人也不放过。

雍正的十二弟允衶被查处后,还不起钱,祈求雍正宽赦,雍正不允,逼得允衶只好将家中器物当街变卖。

雍正曾直截了当地告诉文武百官:“朕平生最憎虚诈二字,最恶虚名。”

雍正,用他独有的反腐制度去根治腐败,使得当时的社会风气逐渐改变。仅仅五年,大清国库储银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至五千万两。

后人曾有“雍正一朝无官不清”的说法,也是对雍正治国反腐的历史评价。

综上所述,这些皇帝们都不约而同地对当时的积弊敢于大动干戈、大刀阔斧,无论涉及什么人,都决不宽贷。在那些贪墨成风的年代,不下这样一个决心,就刹不住腐败之风。

摘自:网易新闻

⑷ 我国古代史上制度反腐的史实一例加以说明

朱元璋
在我国历史上,反腐决心最大、力度最强、办法最多、惩处最严的,莫过于明朝朱元璋了。但事实证明,他的许多做法,并未取得预想效果,并未有效遏制贪腐,直落得个反腐越反越腐的结局。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应当可以从中找到些规律性的东西,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

朱元璋在立国之初,清醒地认识到,正是由于元代晚期吏治的极端腐败才给了自己以推翻旧朝、建立新朝的机会,而他自己的天下,绝不能重蹈元朝覆辙。故而在建国之初,就不能放松吏治整肃给今后的江山留下隐患。

他对群臣的告诫是,要让那些贪污腐败分子犹如置身荆棘丛中,寸步难行,即便是侥幸出了这荆棘丛,也要落得一身体无完肤。因此,他在法律的“全”、“重”、“广”三字上狠下功夫。

所谓“全”,是指立法较全。朱元璋对颁布的《大明律》,把《受赃》专设一篇,条目详尽严谨,惩罚苛刻残酷,并且,在《大明律》之后,又相继颁布《大诰》、《大诰续篇》、《大诰三篇》等等,这一切便构成了中国历史上仅见的对官吏贪污行为的超强律法罗网。我们可以这样说,历朝历代,似乎很难再找到一个皇帝能够在对律法的重视程度上和朱元璋媲美,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即把纲纪法度的建设明确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他认为这样做可以起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确实也在后来的国家建设、律法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所谓“重”,是指量刑较重。朱元璋实施的律法内所规定的刑罚手段,其残酷程度骇人听闻。在具体实施中,不少官员被凌迟、阉割、剁手、挑筋,诸多汉代即遭废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更有一些则是全新的发明。如在洪武年间最骇人的刑罚当属“剥皮实草”:凡受贿数额在六十两以上的官吏,枭首后在地方衙门旁边专设的“皮场庙”剥皮,皮被剥下以后被填上稻草,摆在衙门的公座边上,起着杀一儆百的作用。

⑸ 古代清官的故事 ,100字左右 ,急用 !

春秋战国时期,有人要献玉给子罕。子罕婉言谢绝,并对献玉者说:“你以版玉为宝,我以不贪为宝。权如果我收下了你献的玉,你我将各失其宝。所以,你还是把玉拿回去吧!这样,我们就各有其宝。”从古到今,子罕“不贪为宝”的故事一直为后人所称颂,这种高尚的品格已成为华夏文明宝库中的一件瑰宝。

另外,还有一位现代清官的故事。这位清官可以说是“拒腐蚀,永不沾!”(注:此为文革时期反腐教育经典口号)他拒贿的理由与古代的那位古代清官几乎相差一万八千里。他对行贿者说:“我不是不爱钱,因为钱几乎是万能的。但我更珍惜目前这个职位给我带来的富足与荣耀。一旦我收了你的钱,去为你谋取不正当权益,我就可能丢掉饭碗!”

⑹ 有哪些是反腐昌廉的历史故事

公仪休很喜欢吃抄鱼,当了鲁国的相国后,全国各地很多人送鱼给他,他都一一婉言谢绝了。他的学生劝他说:“先生,这么喜欢吃鱼,别人把鱼送上门来,为何又不要了呢?”
他回答说:“正因为我爱吃鱼,才不能随便收下别人所送的鱼。如果我经常收受别人送的鱼,就会背上徇私受贿之罪,说不定哪一天会免去我相国的职务,到那时,我这个喜欢吃鱼的人就不能常常有鱼吃了。现在我廉洁奉公,不接受别人的贿赂,鲁君就不会随随便便地免掉我相国的职务,只要不免掉我的职务,就常常有鱼吃了。”

⑺ 谁能提供一个《资治通鉴》里关于反腐的小故事,特别是讲述反腐制度建设方面的

唐代宗大历十四年(公元770)。代宗这年五月驾崩,德宗继位。代宗特别宠爱宦官,回宦官出使答各地,他默许甚至鼓励他们收受钱财,最后愈演愈烈,宦官所经州县,当地均发公文“与赋税同”,让百姓缴纳贿赂宦官的钱财,阉竖每次都是“重载而归”。唐德宗上任后,一反老爹的态度,严令宦官出使收受贿赂,违者重惩。然而,宦官们以为新帝不过例行公事喊喊而已,故仍照收不误。这年六月,德宗派遣宦官邵光超,代表朝廷赴蔡州慰问、赏赐刺史李希烈。李重礼赠送邵阉,有奴仆、马匹及七百匹细绢和二百斤黄茗。德宗闻后大怒,“杖光超六十而流之”。打了六十大棍,然后流放。出使途中的阉人知道后,吓得把收受的财物都扔到了山谷中,之后“虽与之,莫敢收”

⑻ 反腐倡廉小故事

《左传襄公十五年》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宋国有人得到一块玉石,把它献给子罕。子罕拒绝接受。献玉的人说:“我已经拿给玉石匠人看了,匠人说这是宝贝,所以我才敢把它送给您。” 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吴兢《贞观政要》中记载: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视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仪休性嗜鱼,而不受人鱼,其鱼长存。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意思是说贪财的人并不真正懂得怎样爱财。比如朝廷内外五品以上的官员,俸禄优厚,一年之中所得数量很多。如果接受别人的财物贿赂,也不过才几万,一旦暴露出来,俸禄反被削除,这难道是懂得爱财吗?看到小的好处却忘掉了大的利益。从前,公仪休特别喜欢吃鱼,但他从来不收受别人送的鱼,反而能长久地吃上鱼。做国君的贪财,必丧失国家;做臣子的贪财,必定丢掉性命。

汉陆贾《新语怀虑》中说道:“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禄,当须履公正,蹈公清,则无灾害,长守富贵矣。据土子民,治国治众者,不可以图利。治产业则教化不行,而政令不从。”就是说占据国土和臣民,从事治理国家和民众的事业,千万不能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如果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以后就忙着置办个人的产业,那么,朝廷的教化就不能实现,国家的政策法令人们也就不会服从。

宋王伯大在《四留铭》中写道:“留有余不尽之巧以还造化,留有余不尽之禄以还朝廷,留有余不尽之财以还百姓,留有余不尽之福以还子孙。”意思是说将自己无限的智慧贡献给社会,将自己用不完的俸禄还给朝廷,将自己没有用尽的财物送给百姓,将自己没有享尽的福留给子孙。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元末贫农之家,小时候为地主放过牛,后当过化缘和尚,受尽风栖露宿之苦,对官吏欺压百姓的事感受很深。当了皇帝后,他曾告诫百官说:“我以前在民间时,见到州县官吏多不爱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我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官吏凡是贪污蠹害百姓的,严惩不恕!”
他规定:官吏贪污至六十两银子以上的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当时府县衙门左边的土地庙,成了剥皮的刑场,因此老百姓称土地庙为皮场庙。有的衙门公座旁边还摆着塞满稻草的人皮,叫当官的触目惊心,警告他们这就是贪官的下场

⑼ 古代第一个反腐倡廉事例是什麽

中国古代反腐倡廉的文化回遗答产
http://bjrb.bjd.com.cn/html/2014-12/01/content_2372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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