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演講稿一等獎
『壹』 急求端正司法思想 規范執法行為演講稿...
到普法網站上找一下就有了
『貳』 法律伴隨你我 演講稿 5~8分鍾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對於一個國家,一個家庭、一個學校來說是十分重要的。談到「法」大家都不會覺得陌生,因為我們都生活在一個有法的社會里,然而作為21世紀的我們就要「知法、學法、遵法、用法」。
像我們這些小學生就有《未成年保護法》,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老師有《教師法》,我們只有做好自己應遵守的法律才能快樂地生活。馬路上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然就會發生交通事故。我們生活在社會上,必然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與制裁,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一旦違反法律觸犯法律,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我們正在成長,也是世界觀,人生觀形成的時候,我們在面對世界時,有美好有難過有陽光有黑暗有競爭有壓力,同時也在面對著社會上的不良風氣。在生活中,最常見的不守法則的現象莫非是打架、勒索、搶劫等。舉一個例子:曾有一篇報道說過,一個16歲的中學生,因為長期被所謂的學校「老大」勒索,不敢跟家長學校說,終於惱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將一個人刺死,這個中學生就這樣毀了自己的前途,如果這個中學生能在被勒索時會用「法」,也許就不會釀成今天的大錯。
鄧小平爺爺曾就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而現在正在處於青少年的我們,正在懵懵懂懂,對於所謂的「法制」還只是略懂一二。我們是祖國的未來,為了祖國的繁華穩定,我們必須選擇一條正確的路,然後我們就必須懂法,必須知法,這樣我們才能邁出人生的第一好步。在我們的人生道路中,可能會有無數個誘惑在等待著我們,但是我們必須無時無刻都想著「法」,在每一次抉擇之時,都要想著「法」,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成為一個好公民。
只有學好法律,我們才能用好法律。當我們遇到一些危險時,我們能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甚至也可以維護到他人的利益。祖國未來的事業都由我們這一代的青少年繼承,將要承擔依法建設國家、依法管理國家、依法發展國家的神聖使命,這都關於到「法」,可想而知,「法」在我們現代生活中是多麼重要。
「法」就在我們的身邊,我們是21世紀的青少年,我們必須做到「知法、學法、遵法、用法」當一個真正的好公民。
『叄』 "法律在我身邊"演講稿 怎麼寫
希望你能用上:
一切人類理性的發展都依賴於法律!
一切人類法律的發展都來源於生活!
各位老師,同學們:
你們好!
今天我以支教老師的身份,給大家談一談法律方面的問題,希望同學們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幫助,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同時更是拋磚引玉.結合有些年來學習法律的一些體會和認識,和大家談一談這方面的問題,同時,由於本人的學識和能力所限,加上時間有限,准備不足,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我今天講的題目是《法律與生活》——一切人類理性的發展都依賴於法律!一切人類法律的發展都來源於生活!
在我們國家的憲法中規定,1999年憲法修正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充分發揮法治的重要作用,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全社會法制意識.因此,作為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先哲盧俊曾喟嘆:"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其實所謂枷鎖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隱喻.
如果人間沒有了法律的規則,將出現兩種極端的局面,一者實現共產主義,社會的資源按需分配,屆時國家,監獄,軍隊,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機構將不復存在,當然法律也因為失去了保障其實行的強制力而逐漸消亡.整個社會進入一種理想化的狀態,個人的情感與道德的約束超越法律,達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種情況有可能世界將混亂一片,人們的基本權利,如生命,財產,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個社會因為規則的缺失而最後崩潰,人類也將隨之走向滅亡.較之二者,也許在現階段看來,第二種狀態具有出現的蓋然性.由是觀之,吾國吾民依然無法擺脫社會規則之清朗.
法律是規則和原則統一.法律首先是規則.法律總是表現為一條一條的規則,規則是法律最基本的表現形式.但是,由於規則本身具有滯後性,有限性等弱點,因而,規則要和原則結合起來,要深入探究法律背後共同的東西,這樣才能全面充分地掌握法律.第四,法律應該是網路全書.學習法律不僅僅需要學習法律規則方面的知識,而且需要掌握和這些法律規則有關的非常豐富的廣博的知識.人的任何知識,任何經驗,對他的法律理解和法律執法都大有裨益.
法律是人的行為規則,法律要規范人的行為.我覺得就有必要首先研究這個"人"是什麼 經濟學把"人"假定為"經濟人",倫理學把"人"假定為"道德人",法律對"人"也有一個假定.我認為,法律對人的假定是"壞人".霍布斯說過一句很有名的話:"如果你要了解法律,一定要從壞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而不要從好人的角度去看待法律".這就是霍姆斯著名的"壞人理論".
法律作為人的行為規則,必然要涉及到對人性的基本假定,法律的"壞人理論"把人性假定為惡,具有重要的意義.
正是因為人性惡,是壞人,會做壞事,為了禁止壞人做壞事,讓壞人做不成壞事,所以才需要制定各種法律規則.如人會背信棄義,所以要規定誠實信用;會出爾反爾,所以要簽訂合同;會損人利己,所以要規定損害賠償;會殺人越貨,所以要罰當其罪,等等.從這個角度看,人性惡是法律的基礎,也是法律的淵源,有壞人才有法律,從根本上說,法律就是一套對付壞人的規則制度.
另一方面,正是因為有針對人性惡,禁止壞人做壞事的各種法律規則,如背信棄義,會遭到"上帝"的懲罰;違反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損人利己,要損害賠償;殺人越貨,會罰當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們就不背信棄義,不違反合同,不損人利己,不殺人越貨了,結果人們棄惡從善,壞人變好人.可見,法律是克服人性惡的工具,法律催人向善,正是因為有了法律,人們才成為好人.
如果法律把人性假定為善,把人看作好人,不會背信棄義,那還講什麼誠實信用;不會出爾反爾,那就用不著簽訂合同了;不會損人利己,那就談不上損害賠償;不會殺人越貨,那還規定刑法干什麼 等等,一句話,如果人是好人,就不需要法律規則了.好人雖然也會有矛盾糾紛,但只是小打小鬧,嚴重不到法律上來,好人不需要法律,法律是對好人的不敬.從這個角度看,人性善的假定,好人理論,往往會導致法律虛無主義.
另一方面,正是因為假定人性善,好人不會做壞事,用不著法律規則,法律也沒有規定,因而人們背信棄義,不受"上帝"懲罰;違反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損人利己,不損害賠償;殺人越貨,不罰當其罪;等等.既然如此,人們何不背信棄義,違反合同,損人利己,殺人越貨呢 結果人們棄善從惡,好人變壞人,這正是所謂的"聖人不死,大盜不止".如果沒有法律,每個人都可能是壞人.
小到個人私事,實踐"壞人理論"還是"好人理論"大有不同.如果相信人性惡,有壞人,會做壞事,因而提高警惕,謹防壞人,就不會上當受騙,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了.相反,在現實生活中,許多問題都是因為信以為人性善,誤以為是好人,好人沒事,輕信於人,放鬆警惕,結果上當受騙.所以在人們的日常交往中,要區分善惡,識別好壞,"先小人後君子"而不是"先君子後小人",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這是生活的態度,也是法律的態度.善良的人們往往缺乏法律意識.所謂的法律意識,第一就是壞人意識,要時刻意識到有壞人會做壞事,因而才知道用法律去防範壞人保護自己.
大到國家制度,如國家權力,實踐"壞人理論"還是"好人理論"也會有不同的結果.如在西方國家,霍布斯認為國家是"利維坦",是"凶惡的巨獸";洛克認為國家是"必要的惡";潘恩認為國家是"禍害".他們並不是在謾罵國家,而是深刻地認識到國家是一個強權組織,擁有任何私人所無可匹敵的強大暴力,是侵犯公民權利破壞社會自由的最大危險,認識到"一切權力都易於濫用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真理","絕對的權力絕對導致腐敗".正是基於對國家權力上述壞的認識,所以才提出了"三權分立"和"權力制約"的政治制度設計,並提醒人們,"要是三權合一,那就一切都完了".實踐證明,正是因為對國家權力的壞的認識,才導致了西方國家的憲政法治以及民主自由.這是壞的出發點導致好的結果,可謂忠言逆耳利於行,置之死地而後生.相反,如果信以為國家超凡至聖,全知全能,大公無私,除了人民的利益以外沒有任何自己的私利,權力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因而用不著權力制約和權力監督.結果高度集權,獨斷專行,貪污腐化,國家真的成了"利維坦",權力走向異化,侵犯公民權利破壞社會自由.這是好的出發點導致壞的結果,歷史反復證明,通向地獄的道路常常是善良願望鋪成的.
『肆』 法律政治演講稿(查找)
小引;尊敬的向主編、尊敬的各位教授、尊敬的各位律師,晚上好!
很高興今天能夠參加這個論壇,我想今天大家之所以來到這里,都是懷著共同的一個心願,就是為中國法治而奮斗,都是懷著共同的一個理想,為律師事業而奮斗。所以大家到這里來,就是來討論我們的未來,來傾聽這些學者的演講。他們的演講,一定會對我們有很多啟迪,今天在這里不光是中國最大律師協會、中國最大周報的合作,還有品牌。中國律師論壇已經成為我們律師界一個很重要的品牌;今天出席我們這個論壇的著名的教授也是品牌;第三,還有《南方周末》這個品牌,我們三個品牌在一起,加上我們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追求,共同的視野,我們的合作一定會非常愉快。在這里請允許我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歡迎諸位的到來,並祝願今天晚上的自由論壇圓滿成功!
總結; 最後講話的人壓力最大也最小。壓力最大,是因為我曾經說過,要是和這些教授一起講課,一定是死定了,可是這樣死,我願意;壓力最小,是因為這些教授已經把最精彩的講完,同時他們講的話也就是我要講的。今天我要是講好了,是在座各位的功勞,講得不好,是我自己的過錯。本屆「中國律師論壇」的主題:拓展與規范,拓展的是權 利,規范是義務。規范的不僅僅是我們自己的義務,同時也是管理者的義務,政府的義務。我們這個分論壇的主題是「律師法制與法治中國」,我要講的一個觀點就是「感動中國」。我們要關注我們自身的命運,關注司法改革的命運,關注法律制度的命運。我們律師每天乾的活都是明知可為而為之的事,但我們要「感動中國」的話,我們要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這里的不可為是指現在不可為而以後成為可為,這里的不可為是指你不可為而他可為,這里的不可為是指在這里不可為而在其它地方可為。但是律師應該有這種覺悟和追求。賀衛方教授談到了轉型期的法律人的權利和社會公正訴求,張衛平教授講到了律師在公眾事務中的社會形象和社會公正中的司法公正,陳瑞華教授講到了司法公正當中的程序公正。我覺得我們「感動中國」的律師有的在這個會場,有的不在這個會場,有些老律師雖然退了二線,卻依然在關注著中國律師的發展,比如王工律師,他是第七屆全國人大代表,也出了好多本書。律師要做到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不可為是指可能在法律實踐中不可為,但是可以在立法中希望得到改變。本來我今天打算談的題目是如何實現犯罪嫌疑人的律師幫助權,但為了讓各位律師更多地聽到學者們的精彩演講和精深思想,我准備放棄我的演講時間。大家知道律師幫助權有很多方面,而對犯罪嫌疑人的幫助權主要要體現在偵查階段。我個人非常喜歡「法治中國」這個詞語,無論是立法也好,司法也好,都有深遠的意義。盡管這只是一個概念,但作為律師來講,更多的關注還應該在自身這個行業。我今天要講的問題還是比較狹窄的,把時間留給在座各位律師和其他教授們吧。最後,我還是要講:律師要明知可為而為之,但我們更多的是、應該是、永遠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那就是為我們的律師制度,那就是為我們法律的命運。我最後要用三句話來總結一下:我們每一天都在努力,我們每一天都在進步,我們每一天都看到了希望,感謝南方周末!感謝精彩的南方周末與我們全國律協的「中國律師論壇」的精彩合作!
『伍』 增強法制教育 共建平安校園 的演講稿
增強法制教育 共建平安校園
尊敬的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今天我國旗下演講的題目是「增強法制教育,共建平安校園」。
首先讓我們來看這樣一組數據,全國每年有近1.6萬中小學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學生平均每天達40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數。在現實生活中,當我們走在馬路上,會時不時地發現有人闖紅燈,有人逆行車,有人邊騎車邊聽音樂,有人騎車帶人等違反交通規則,而這些隨意的忽視交通安全的行為,往往是釀成事故的隱患。
青少年學生除了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以外,因防範意識和社會實踐經驗的缺乏,也還存在著違法犯罪的現象。有一些青少年法律紀律觀念淡薄,屢教不改。認為:只要自己不去殺人放火就行了,犯點小錯誤又有什麼大不了的呢? 「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小時偷油,大時偷牛。」這就告訴了我們:如果一個人從小就沒有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沒有良好的法律紀律意識,會漸漸腐蝕自己的心靈,就會使自己經常情不自禁地犯錯誤。僅僅依靠社會、學校、家長的保護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學都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增強遵紀守法觀念,時時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隨時隨地為著我們的安全而約束自己的行為,機智勇敢地處置遇到的各種異常情況或危險。
總而言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律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無法則不能立足於世界,更不用說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鄧小平爺爺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強法制重要是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小學、中學都要進行法制教育。因此,我們每位中學生都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同學們,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知法守法,與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經之路。生命無疑是可貴的,它帶給我們激情與活力。同樣,它給了我們展示一切才能的機會,讓我們的生活可以絢麗多彩。同學們,讓我們全校師生共同努力,共同營造一個優美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共同創建一個平安的校園。
『陸』 法制在我心中演講稿,跪求
清朝詩人鄭板橋曾有詩雲:衙齋卧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葉一枝總關情。這句反映封建時代官員愛民、為民的詩句流傳甚廣,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們引用,把這句話運用到我們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執法為民」。「執法為民」在不同的行業應有不同的註解,作為我們司法部門,公平和正義是永恆的主題,我們的工作,就是准確地詮釋法律的含義,使法律的規定在人們的生活中得以實現。眾所周知,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機構作為基層法律服務單位,與人們群眾的日常生活關系非常密切,清朝詩人鄭板橋曾有詩雲:衙齋卧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葉一枝總關情。這句反映封建時代官員愛民、為民的詩句流傳甚廣,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們引用,把這句話運用到我們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執法為民」。「執法為民」在不同的行業應有不同的註解,作為我們司法部門,公平和正義是永恆的主題,我們的工作,就是准確地詮釋法律的含義,使法律的規定在人們的生活中得以實現。眾所周知,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機構作為基層法律服務單位,與人們群眾的日常生活關系非常密切。
中國不是有句古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那麼,這規矩是什麼呢?這規矩就是規章制度,這規矩就是法律、法規。未來的社會必然是法制的社會,而法制社會就要求人們必須知法、守法,正如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作為一名(高校輔導員),要教育、引導學生,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法制教育是不可缺少的環節」,所以,將「法」根植於我們的內心,不僅僅是作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對輔導員工作的基本要求。
增強法制觀念,是必要的。鄧小平同志在1986年就曾經指出,要在全體人民中樹立法制觀念,並且強調「加強法制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作為教育工作者,我們擔負著教書育人的神聖使命,增強自身的法制觀念,同樣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嚴峻的課題。
《今日說法》有一期欄目題目是「冰凍的花季」,講的是因為一名體育老師的疏忽大意,將花季的少女介紹給一位自稱是某某知名中學挑選「體育特長生」的老師,讓這位冒牌老師帶走了多名女學生,案發後,這名體育老師才明白,冒牌老師是打著招生的旗號從事引誘介紹賣淫的違法犯罪活動,同樣的事情在當地三所中學發生,時間長達1年之久。這個案例中,犯罪人當然受到了法律的嚴懲,對於這名體育老師,從表面上看,她是疏忽大意,但究其根本原因,還是由於她的法制觀念淡薄,心中無法,面對外校的招生人員,未核實對方身份,就將學生介紹出去,學生基於對老師的信任,陷入了罪惡的泥潭。而且從案例中看,三所中學都發生這種不幸的事情,可見,法制觀念淡薄的現象,存在一定的普遍性。所以,育人者法制觀念淡薄,是可怕的,加強法制觀念,要從教育抓起。
楊柳隨春發新綠,法治春風遍神州。要將「法」根植於我們的內心,就要有法律的信仰。人一生下來就開始受法律的保護,享受法律給予的權利。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中航行的船。在船上任何行動是自由的。但超過這個船的底線,就要落入水中——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慈祥的,他公平公正,使受害者恢復名譽,使我們受到關懷和愛護;法律是嚴厲的,超過他的范圍所作的事是不允許的,凡是社會主義道德所譴責的行為,他絲毫不留情的予以嚴厲的懲罰。法律無處不在,只有增強法制觀念,學法、守法,才能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育人者具備了這樣的信仰,才能將這種信仰貫穿在教育中,將「法」根植於廣大的青少年心中。
有規矩才成方圓,有法律的保障才會有和諧的校園。法律是無情的,但學校仍會以「教育為目的」,懲罰只是手段。如果在學校這樣一個特殊的環境內,僅僅以無情的法律生硬地對待誤入迷途的學生,也不能達到教育為主的目的。在增強法制觀念的同時,還要用育人者的愛去引導學生。有這樣一件事情,前不久,我的一個學生領取1200元的助學金後存入銀行卡,後銀行卡被盜、卡內1500多元分三次被取出,被盜學生與我聯系後,我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偷盜的學生很可能會因一時的貪欲而付出沉重的代價。因案情簡單,嫌疑人明顯,我立即有針對性地對相關學生進行了相關法制教育,給出一定的時間,給予悔過自新的機會,錢很快就回到了被盜學生手裡。事後,又對與此事相關的學生進行了深刻的教育工作。這件事情也讓我對「法」的教育和學生管理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在校園里,還有很多典型的案例,可以說,法無處不在,要將法作為生活的准則來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同時把這樣的法制意識傳遞給學生。用「法」來約束行為,用愛來感染學生;「以人為本」創建和諧校園 ,只要法在心中,行在法中,以愛為橋梁,用心溝通,讓法,與愛同行,我堅信:
我們的校園一定會更加溫馨和諧; 我們的師生一定會更加團結向上; 我們的事業一定會更加燦爛輝煌。「法律在我心中」讓我們共同譜寫一曲和諧校園之歌!
『柒』 求一篇「慶國慶,我為司法行政添光彩」的演講稿
我是一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者,工作xx年來,我深深地體會到: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雖然艱辛,但光榮而偉大!它沒有驚天動地的業績,沒有炮火連天的戰功,沒有出生入死的考驗,也沒有攻克科技尖端的驚喜和榮耀。它就像大海里的一滴水,沙漠里的一粒沙,荒原中的一株草,微乎其微!但這一路的平凡,所有的瑣碎,所有的艱難與險阻,都是我們司法工作者的前進道路上的一道道風景。讓我們在這樣的時代大潮中,乘風破浪,以實際行動證明我們無愧於司法行政事業,無愧於偉大的法治時代!我願做一滴水、一粒沙、一棵小草,永遠獻身司法事業,服務百姓,辛勤勞作,默默奉獻,做一名合格的基層司法助理員,為司法行政添光彩!
『捌』 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
法律在我心中
我們知道,法官就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人員。依概念理解,法官只是法律適用的機器和工具,而不是所謂的「官」。
從表面上看,法院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似乎可以以「四不」帶過,即裁判不公、久拖不決、執行不力、形象不佳。深層次的原因呢?應是法官沒有把法律作為自己的上司。法院的人都清楚,每名法官的頭上可謂是「電網」密布,紀律處分、錯案追究、工作差錯追究,再加上「不準」、「禁令」、「嚴禁」、「規范」什麼的,在這種環境下,大家都在兢兢業業地工作著,也在認認真真地提升著自己的業務知識。
但當一名稱職、合格的法官,僅精通法律是不夠的,還要學會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真正忠誠於法律。
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是公正司法的一個必要的前提和條件,但並不是具備了一定法律知識的法官必然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必然會公正司法,秉公辦案。一個法官的執法理念如何,與其具不具備對神聖法律忠誠的品格是息息相關的。
我們多數公民也許還不能從更深的意義上去認識法律的神聖,但作為一名法官,在公正審判、執行每一件個案的同時,必須時刻保持著對法律的信仰與忠誠。法官的作為直接關繫到當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安全。對法律忠誠是法官的天職!其作出的判決應是法官的靈魂和良心凈化、過濾後對是非曲直的正確評斷。社會公眾一直將目光聚焦於法官身上這一事實,便說明了司法公正對國家、對公民的重要性。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司法公正,法官之責系於大半。
二十一世紀,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法官?需要的是道德(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高尚、業務精通、忠誠於法律的法官。
忠誠於法律的法官,首先應對法律無限敬仰和信仰。信仰法律的人,他的道德一定是高尚的。出於對法律的忠誠和信仰,他對法律一定是充滿濃厚興趣的,這興趣可促使他勤奮學習,所以他應當是業務精通的。法官可以不是法學家,但他必須是道德家、是操守模範、是奉法先鋒。這些,都需要他忠誠於法律。
時下,大家都在忙著對法官的職業道德下定義,我認為法官的職業道德應是愛崗敬業、忠誠於法律。其它諸如公平、正義什麼的,只是其表象,因司法公正不是一個事實,而是一項任務,是一項給法官的頭腦和心靈規定的任務。
對法律忠誠是法官的天職。只有培養出信仰法律、捍衛法律的法官,國家的法律才能根植於人心。只有培養出一大批忠誠於法律的法官,並使之成為法官群體主導力量,公正與效率才能得以實現,才能真正樹立起法律的絕對權威,全社會才能形成自覺守法的良好風氣。除此,我們別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