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假消息寓言
A. 散布假消息違法要是地方政府散布一些假消息假信息假新聞…他們算不算違法
當然屬於違法行為,後果嚴重的,主要責任人還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B. 阿億散布方靜是間諜的假消息,這個阿億是什麼東西具體的信息
北大一個副教授,整天吹牛放屁,無所事事,老喜歡網上炒作
C. 那種在網路上散布傳播的謠言沒經過媒體或電視台報道出來的謠傳信息,等於假新聞嗎
是假新聞,但是這種新聞暫時沒法去制裁
D. 網上散布謠言會有怎樣的處罰
傳播網路謠言被納入刑法:四種情形最高判七年。
從2015年11月1日起,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傳播虛假消息,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將被處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
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9月,兩高公布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2015年8月29日,歷經三次審議和多次修改後,刑法修正案(九)獲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四種情形的網路謠言入刑,在依法治理網路謠言方面又有更嚴厲的舉措。
(4)散布假消息寓言擴展閱讀: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因此,如果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就會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E. 在網路上造謠、傳謠,散布虛假信息,應依據哪些具體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專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屬:「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F. 傳播謠言 散布虛假信息有什麽危害
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者放任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應認定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處罰。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警情、災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散布假消息寓言擴展閱讀: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相關規定:
1、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
2、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3、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傳播編造的恐怖信息的行為,可以被用來煽動他人進行其他犯罪,如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煽動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煽動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煽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
G. 在網路上造謠、傳謠,散布虛假信息,應依據哪些具體法律處罰規定
在網路復上造謠、傳謠,散布虛制假信息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腐蝕性物質
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
危險物質
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H. 在網路上造謠、傳謠,散布虛假信息,應依據哪些具體法律處罰規定
根據《刑抄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製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 散布虛假信息有罪怎樣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9)散布假消息寓言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二)將信息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路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路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第二條: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J. 網上散布不實言論怎麼處理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關於網路傳播不實言論的量刑的法律依據如下:
一、因為這些有的可能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的處罰有:
1、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造謠嚴重侵犯人權時,可以參照《刑法》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
誹謗罪《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10)散布假消息寓言擴展閱讀:
網路造謠誹謗的立案標准:
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內多次實施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行為未經處理,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轉發次數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網路誹謗罪的主體認定:
網路誹謗與傳統的誹謗罪主體一樣,凡是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然而網路空間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實面目出現。
這就必然涉及到對網路服務提供商的責任認定問題。網路服務提供商主要分為網路技術服務商(ISP)和網路內容提供商(ICP)兩種。
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營利性使用網路,為網路用戶提供諸如網路聯結、訪問以及信息服務等從事互聯網經營活動的服務提供商。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廣大用戶綜合提供互聯網信息業務和增值業務的電信運營商。世界各國關於在網路傳播中ISP是否要應承擔責任的規定並不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