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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朝典故

發布時間: 2020-12-24 02:04:46

1. 張璁的歷史評價

1、《明史·張璁傳》:剛明果敢,不避嫌怨。既遇主,亦時進讜言。」「他若清勛戚莊田,罷天下鎮守內臣,先後殆盡,皆其力也。持身特廉,痛惡贓吏,一時苞苴路絕。
2、《國朝典故》:孚敬剛明峻潔,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果於自用,休休之量,是其所短。上親按其古謚法,以其危身奉上,特謚曰文忠,眷顧之厚,終始不替雲。
3、《歧海瑣談》:剛明峻潔,一心為公,慷慨紀事,不避嫌怨。
4、《中國通史》:張璁「始終清廉自守,博學明辨,而勇於革新,可謂嘉靖朝難得的賢相,也是明代一少有的閣臣。
5、《昭代典則》:張孚敬奏革各省鎮守內臣及清勘皇親莊田,土官得行其志,黎庶得安其寢,天下鼓舞若更生,其功萬世不可泯也。
6、《明史·張璁傳》
引文:性狠愎、報復相尋、不護善類。
7、《國史傳》:以是搢紳之士,嫉之如仇。然其剛明峻潔,一心奉公,慷慨任事,不避嫌怨。其掌都察院,不終歲而一時風紀肅清,積弊頓改。在內閣,自以受上特知,知無不言。密謀廟議,既同事諸臣,多不與聞者。至於清勛戚莊田,罷鎮守內官,百吏奉法,苞苴路絕,海內治矣。至其持議守正,雖嚴諭屢下,陳辭益剴切不撓。上察其誠,久久益敬信之,常以元輔羅山呼之而不名。
8、《編年信史》:「張永嘉(張璁)相業俊偉掀揭,本朝首推。即如鎮守內臣,自景泰初設至今,五慮百餘年,雖孝宗之仁聖,李(東陽)、謝(遷)之專久,未聞匡救者,而永嘉力能回天,以除大患,有再造宇宙之功雲。」
9、《明經世文編》:「永嘉(張璁)功在社稷,莫大於是。」

2. 鳴沙山文言文翻譯

鳴沙山文言文翻譯:

鳴沙山又稱作神山,在縣城南面的七里處,山是由沙堆積而成的,這沙山的峰巒比石山更危險、陡峭,四周圍都是皆為沙堆積成的分界埂子,沙背有如刀刃,人一爬上沙山便會發出嗡嗡響聲,人若從山頂下滑,腳下的沙子會呼聲如雷,而且白天人們爬山留下的腳印,第二日便復原如初。

鳴沙山文言文原文:

鳴沙山一名神山,在縣南七里,其山積沙為之,峰巒危峭,逾於石山,四周皆為沙壟,背有如刀刃,人登之即鳴,隨足頹落,經宿吹風,輒復如舊。

此文出自唐·李吉甫所撰的《元和郡縣志》

(2)國朝典故擴展閱讀

寫作背景:

《元和郡縣圖志》是一部中國唐代的一部地理總志,對古代政區地理沿革有比較系統的敘述。 常簡稱為《元和志》。《元和郡縣圖志》在魏晉以來的總地誌中,不但是保留下來的最古的一部,而且也是編寫最好的一部。

清初編寫的《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輿地圖經,隋唐志所著錄者,率散佚無存;其傳於今者,惟此書為最古,其體例亦為最善,後來雖遞相損益,無能出其范圍。」

《元和郡縣圖志》寫於唐憲宗元和年間(806—820年),當時正處於藩鎮割據的局面。按唐代政區來說,起初基本上實行的是州、縣二級制。貞觀年間分全國為10道,即:關內道、河南道、河東道、河北道、山南道、隴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劍南道、嶺南道。

到開元年間,又析關內道置京畿道,析河南道置都畿道,分山南道為山南東、南三道,分江南道為江南東、西二道和黔中道,這樣就成了15道。

但道只是監察區,並不構成一級政區。州的長官仍然聽命於中央。而在安史之亂以後,一些藩鎮「大者連州十餘,小者猶兼三四」,實際上形成州縣以上的一級政區。李吉甫在《元和郡縣圖志》中即以貞觀十道為基礎。

作者簡介:

李吉甫(758~814年),字弘憲,趙郡贊皇(今河北贊皇縣)人。唐朝時期政治家、地理學家,御史大夫李棲筠之子,宰相李德裕父親。

李吉甫年輕時勤奮好學,善寫文章,以門蔭補任左司御率府倉曹參軍,二十七歲便擔任太常博士。

他學識淵博,尤精國朝典故,歷任屯田員外郎、駕部員外郎,受到宰相李泌、竇參的器重。貞元八年(792年),李吉甫被外放為明州(治今浙江鄞州)長史,後起復為忠州(治今重慶忠縣)刺史,歷任柳州(治今廣西柳州)刺史、饒州(治今江西鄱陽)刺史。

3. 誰幫忙翻譯一下

(三)冊文
冊在《說文解字》中的本義為「符命」,亦通「策」。漢有策書,唐有冊書,主要用以封拜諸侯王、三公、立後建嫡、寵命尊賢,總的來說屬於以皇帝名義下達的詔令文書范疇。但元朝的情況似乎有所不同。明人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冊》雲
古者冊書施之臣下而已,後世則郊祀、祭享、稱尊、加謚、寓哀之屬,亦皆用之,故其文漸繁。今匯而辨之,其目凡十有一。一曰祝冊,郊祀祭享用之。二曰玉冊,上尊號用之。三曰立冊,立帝、立後、立太子用之。四曰封冊,封諸侯用之。五曰哀冊,遷梓宮、及太子諸王大臣薨逝用之。六曰贈冊,贈號、贈官用之。七曰謚冊,上謚、賜謚用之。八曰贈謚冊,贈官並賜謚用之。九曰祭冊,賜大臣祭用之。十曰賜冊,報賜臣下用之。十一曰免冊,罷免大臣用之。
徐氏的復雜分類是概述歷朝制度,就元朝來看,其所謂冊文只有祝冊、玉冊、立冊、謚冊四種(謚冊只包括為已故皇帝上謚號,不包括給臣下賜謚)。這四種冊文雖以皇帝名義頒發,但都是純粹的禮儀應用文字,似已不具備由上達下的特徵。正因如此,在撰寫冊文的同時,還要另撰為此事布告全國的詔書。如世祖至元十年立後建儲,成宗即位後為世祖忽必烈追奉謚號,兩事的詔書載於《元典章》卷一,冊文則見於《元文類》卷九,文字完全不同。而且就文獻實例來看,詔書、宣命(制書)有時被籠統稱作聖旨、璽書,卻不見有冊文被稱為聖旨、璽書的例子。從嚴格意義上講,大約應將冊文排除在元朝的詔敕類文書之外。本文考慮到前代制度,暫將冊文附述於此,以下基本上不會再涉及這類文書。
(四)宣敕(制敕)
宣敕或稱制敕,是元朝的人事除授和封贈文書。《元史》卷八三《選舉志三·銓法中》:「凡遷官之法,……自六品至九品為敕授,則中書牒署之。自一品至五品為宣授,則以制命之,三品以下用金寶,二品以上用玉寶,有特旨者則有告詞。其理算論月日,遷轉憑散官。」卷九一《百官志七》記載略同。又卷八四《選舉志四·考課》:「凡封贈之制,……正從一品至五品為宣授,六品至七品敕牒。」可知宣、敕施用之分,以五、六品之間為界。宣要加蓋皇帝的璽印(玉寶或金寶),敕則只由中書省宰相簽署。《吏學指南》「儀制」門
宣天子親賜命誥也,故無押字,以寶為信。
敕牒 天子制命也。周官六典王言之制有七,曰敕牒。例令省授。為繫上言,故用黃紙,宰相押字。
現存蒙、漢文合璧《大元累授臨川吳文正公宣敕》十一通,為我們提供了這方面難得的實例。其中宣八通,包括封贈宣命、授官宣命各四通,起首語皆為「上天眷命,皇帝聖旨」,末於年月上鈐署御寶。敕三通,皆授官敕牒,起首語為「皇帝聖旨里,中書省牒」,末於年月上鈐署省印,然後中書省宰執大臣由低到高,參知政事、左丞、右丞、平章政事、左丞相、右丞相、直至名義長官中書令,依次署押。虞集說:「國朝典故,凡命官,自宰相以下皆中書造命,其貴者封以天子之璽而賜之。」所謂「貴者」與否,指的顯然也是宣、敕之分。敕牒雖同樣是「天子制命」、「上言」,但所授對象品級較低,不屬於「貴者」,因此僅由宰相押字,不加蓋皇帝璽印。與此相聯系,元朝的敕牒似乎不包括在「璽書」范圍之內。在受宣敕人迎接宣敕時,迎宣的禮儀規格也要比迎敕復雜許多。如受宣官除行普通拜禮外,還要「舞蹈叩頭」,並向使者「跪問聖躬萬福」,受敕時就沒有這些附加儀式。另外上引《元史·選舉志三》謂「宣授,則以制命之」,故宣授也可稱作制授。蘇天爵編《元朝名臣事略》卷七《平章廉文正王》引高鳴《廉希憲家傳》即載「始議行遷轉法,五品以上制授,六品以下敕授」。元人時以宣敕合稱,時以制敕合稱,含義是一樣的。
《唐六典》所載「王言」有七種,但如按事之大小區別,則可歸為制、敕兩類。人事除授方面,五品以上為冊授及制授,六品以下為敕授及旨授。元朝制(宣)、敕的區分,當即淵源於此。不過唐朝(還有宋朝)制敕的內容所涉廣泛,元朝制敕則只限於人事除授和封贈。現在的問題是「制」何以到元朝又稱為「宣」。「宣」作為一種詔敕文書類型,出現較晚。沈括《夢溪筆談》卷一《故事一》雲
予按唐故事,中書舍人職掌詔誥,皆寫四本,一本為底,一本為宣。此「宣」謂行出耳,未以名書也。晚唐樞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書,即謂之「宣」。中書承受,錄之於籍,謂之「宣底」。今史館中尚有梁《宣底》二卷,如今之「聖語簿」也。梁朝初置崇政院,專行密命。至後唐庄宗,復樞密使,使郭崇韜、安重誨為之,始分領政事,不關由中書直行下者謂之「宣」,如中書之「敕」,小事則發頭子、擬堂帖也。至今樞密院用宣及頭子。
據此則「宣」本來只是「宣付出外」的意思,並非文書專稱。後來隨著樞密院制度的發展,皇帝經由樞密院下發的旨令被稱為宣,與經由中書下發的敕地位相當,至宋猶然。到金朝,「宣」的含義已有變化,與樞密院無特別關系,而可泛指皇帝的聖旨。金朝皇帝最重要的印璽,就叫做「宣命之寶」。金人李國維也說「宣則王言親諭」。《大金集禮》卷二五有「賜敕命」、「送宣賜生日」條目,宣、敕並舉,兩者有地位高低之別。這一用法,已與元朝比較接近。元朝的宣敕概念,遠可溯自《唐六典》,近則直接源於金制。
唐宋的人事除授文書,在授某人某官職(或封某爵、贈某官、加某官、降某官職、免某官職等等)的基本內容之前,還會有一段由詞臣專門起草的駢儷文字,鋪張典故,申明勉勵或訓誡之意,稱為「誥」,亦即前引《元史·選舉志三》所謂「告詞」。金朝制度也大體相同。元朝的情況,則前後有較大變化。忽必烈創建元朝之初,建立漢式官僚機構,多用金朝遺士任職。宣敕之制亦受金朝影響,帶有文字典雅工整的誥文。蘇天爵《滋溪文稿》卷一○《董源神道碑》
中統三年春,……以公為左司郎中。是時朝廷肇進官儀,每除拜,猶令翰林行制以訓敕之。告公之詞曰:「董某秉心端愨,處事詳明。草軍前之檄,孰比陳琳,談當世之事,共推王猛。宜頒顯渥,以佐行台。尚盡乃心,克成厥績。」
虞集《道園學古錄》卷一七《劉賡神道碑》
建元初,命官猶皆有訓,辭簡古爾雅,皆出於翰林。
中統二年五月,王惲在中書省主管陳言文字並「權供中舍(按指中書舍人)之職」。七月翰林國史院成立,授翰林修撰、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他後來作《中堂事記》(載《秋澗集》卷八○至八二),其中抄錄了這一年五至八月他撰述或看到的多首帶有誥文的宣敕。其內容包括史天澤授中書右丞相,廉希憲授平章政事,楊果授參知政事,李昶授翰林侍讀學士,張柔封安肅公,張榮封濟南公,張德輝授翰林學士、參議行中書省事,賽典赤授平章政事,石抹剛紇答授右三部尚書,耶律明安歹兒承襲祖、父爵位,雷膺、王惲授翰林修撰,許衡授懷孟路教官,竇傑、姚樞授太子少傅,汪良臣授鞏昌路便宜都總帥,賀某授宣諭大理國使,李大節、張特立、魏璠追加謚號,許衡授國子祭酒,姚樞授大司農,鄭汝翼授大理寺丞,李治授翰林學士,劉秉恕授中書吏部侍郎,王儀授太醫院判兼教授,董文炳授親衛軍都指揮使,宋拚授某路勸農官,宋彰授屯田府諮議,張耕授吏部尚書,等等。從《中堂事記》反映的片斷來看,虞集說元初「命官猶皆有訓,辭簡古爾雅」是有根據的。又《析津志輯佚》「朝堂公宇」門載歐陽玄《中書省左司題名記》載
(至元)七年,罷左右(司),置給事中二員,中書舍人二員,……當時流官所告身,各有訓詞。詞雖甚簡,猶采前代兩製法,翰林學士掌內制,舍人掌外製也。
據此則直到至元七年,這一制度仍在持續。
後來情況逐漸發生了改變,宣敕文書不知從何時開始,除去極個別「有特旨」者外,已不再包括誥文。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監察御史楊桓疏言時務,其中有一項即是請求「行誥命以褒善敘勞」。大德四年,江西南豐人劉塤為本州方誌作序目,其中「前代制誥」一項序目雲:「三代訓誥見於《書》,漢唐制誥載之史,所以渙大號、詔來世也。宋沿唐舊,一命以上皆有恩言,或以能取,或以道崇,或以功顯,得十一於千百,尚有可考者焉,書以存古也。」顯然「一命以上皆有恩言」的授官誥文制度當時已不復存在,所以特別強調「書以存古」。吳澄對此說得更加清楚。《吳文正公集》卷三二《跋婁行所敕黃後》
今日六品官以下所授敕牒,與前代敕牒其文同,其用黃紙書亦同。然昔也有敕而又有誥,今也無誥而但有敕,存之,可以考古今沿革之殊。
前面提到的《大元累授臨川吳文正公宣敕》,其中授官宣命四通、敕牒三通,皆直書授某人某職,而無誥文。更有甚者,有的宣敕還是用蒙文直譯體形式頒發的,這就離「簡古爾雅」相去更遠了。如鄭玉《師山集》附錄《宣命》
皇帝聖旨里,中書省……等,「徽州路鄭玉有名的秀才,晦跡隱居,有為不仕。今將他委付做翰林國史院待制,教徵聘將來呵,怎生?么道皇太子根底、上位根底奏,聖旨頒也者」么道奏呵,奉聖旨:「那般者。」欽此。
事實上,自世祖忽必烈至元中期起,我們已很難在元人文集中找到授官宣敕一類文章(相反這類文章在唐宋文集中俯拾皆是)。原因很簡單,由於授官宣敕中已不包括排比鋪敘的誥文,而是徑直書寫授某人以某職,一吏足以經辦,不再需要文士的構思起草,它也就失去了作為一種文學作品收入文集的價值。
不過元朝另外一類宣敕——封贈宣敕當中有一部分仍然保持了漢地傳統,帶有誥文。封贈的內容,具體包括對貴族和高級官員加封王或國公爵號,對已故官員加官追封贈謚,對官員的祖父母、父母等加封爵號、勛位、官位(已故者並贈謚),妻加封夫人號等。它不同於一般的人事除授,而是代表著漢地官僚制度中比較發達和精緻的一部分內容,具有更明顯的褒獎性和禮儀色彩,自然也更需要伴以便於「傳宣句讀」的駢儷誥文。元世祖、成宗兩朝,封贈尚未形成固定製度,但亦偶有舉行。《秋澗集》卷六七至六八和《天下同文集》卷一所載封贈制誥十餘篇,都是這一時期的作品。武宗在位時,開始系統推行面向七品以上官員的封贈制度,故而元朝中期出現了一股封贈熱潮,姚燧《牧庵集》、程鉅夫《雪樓集》、袁桷《清容居士集》等文集載有大量封贈制誥,基本都作於這段時間。直到元末,封贈制度大體未變,歷朝封贈制誥亦零散可見。然而,並非元朝中後期所有的封贈宣敕都帶有誥文。《大元累授臨川吳文正公宣敕》中有封贈宣命四通,皆無誥文。姑舉第一通為例
上天眷命,皇帝聖旨:翰林學士、太中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吳澄父吳樞,可贈資善大夫、湖廣等處行中書省左丞、上護軍,追封臨川郡公。母游氏,追封臨川郡夫人。宜令准此。泰定二年正月 日。
又如趙孟頫《松雪齋集》卷首載文宗至順三年《封贈宣命》
上天眷命,皇帝聖旨:翰林學士承旨、榮祿大夫、知制誥兼修國史趙孟頫,可贈榮祿大夫、江浙行省平章政事,追封魏國公,謚文敏。宜令准此。至順三年三月 日。
這類封贈宣命,實際上就與簡單「直書其事」的授官宣敕無異。總之可以說,元朝的宣敕文書中大部分都不再包含有針對性的誥命文字。這也是其區別於前代制度的一大特點。
二 元朝詔敕制度的演變
元朝詔敕制度的演變,廣義上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元朝前身大蒙古國時期。第二階段為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前期,具體從中統元年(1260)起,到至元六年(1269)止。第三階段為至元六年以後,這是元朝詔敕制度完全定型的時期。制度定型以後,個別時期也有例外情況,最明顯的例外是本來應由翰林儒臣用漢文文言起草的詔書,有時不由翰林,甚或是用蒙古文起草。詔敕的蒙漢互譯,是元朝詔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地方。另外有時皇帝也親自撰寫手詔。這些也都值得略加討論。
(一)大蒙古國的詔敕
蒙古初興之時,尚無文字,「每調發軍馬,即結草為約,使人傳達,急於星火,或破木為契,上刻數劃,各收其半,遇發軍,以木契合同為驗」。成吉思汗滅乃蠻部,俘獲其掌印官畏兀兒人塔塔統阿,命其教汗室子弟「以畏兀字書國言」,也就是用回鶻文字母拼寫蒙古語,這樣就產生了史家習稱的回鶻式蒙古文。據元人追憶,「太祖時國字(按指後來八思巴所創蒙古新字)未立,凡詔誥典祀軍國期會,皆襲用畏兀書」。此言不盡准確。回鶻式蒙古文固然是大蒙古國詔敕文書使用的主要文字,但面向漢地頒發詔敕,則仍用漢字。趙珙《蒙韃備錄》「國號年號」條
韃之始起,並無文書,……迄今文書中自用於他國者,皆用回鶻字,如中國笛譜字也。今二年以來,因金國叛亡降附之臣無地容身,願為彼用,始教之文書。於金國往來,卻用漢字。……今所行文書,皆亡臣識字者強解事以教之耳。
同書「官制」條
如成吉思亦行詔敕等書,皆金虜叛臣教之。
彭大雅《黑韃事略》徐霆疏
霆嘗考之,韃人本無字書,然今之所用則有三種。行於韃人本國者,則只用小木,長三四寸,刻之四角,……即古木契也。行於回回者則用回回字,鎮海主之。……行於漢人契丹女真諸亡國者只用漢字,移剌楚材主之,卻又於後面年月之前,鎮海親寫回回字雲「付與某人」。此蓋專防楚材,故必以回回字為驗,無此則不成文書。殆欲使之經由鎮海,亦可互相檢柅也。
又據耶律楚材(即徐霆提到的移剌楚材)回憶,全真教領袖丘處機至西域謁見成吉思汗,辭行時奏請「但修善出家人乞免差役」,獲准頒發詔敕。但當時「典誥命者他適,令道人自填」,丘處機遂在詔中「止書道士免役之語」。後來真相暴露,「眾皆議丘之不公也」。這份著名的大蒙古國道士免差發聖旨(全文載於李志常《長春真人西遊記》),顯然就是用漢字書寫下發的。隨著疆域不斷開拓,大蒙古國詔敕文書使用的文字更為復雜。據波斯史家記載:「(蒙古汗廷大臣)由諳習波斯文、畏兀兒文、漢文(原漢譯為『契丹文』,從蕭啟慶先生說改)、土番文、唐兀文等等的各種書記隨同,以致無論向什麼地方宣寫敕旨,都可以用該民族的語言和文字頒發。」正如蕭啟慶先生所指出:「其時各族了解蒙古語言者固然甚少,而(回鶻式)蒙古文字創行不久,不僅外族知之無多,蒙古人亦多為文盲。以蒙古語文作為帝國唯一官方語文全無實行可能,蒙廷不得不藉助各地原有之語文以布達與推行政令。」蒙古大汗身邊主行文書的怯薛成員稱為「必闍赤」,其中按地域實行分工,有一批來自漢地或熟悉漢地情況的必闍赤(如耶律楚材等)專門負責行於漢地的詔敕文書。他們的工作方式應當有兩種,一是面聆大汗諭旨後直接用漢文起草(或稱創作)詔敕,二是將用回鶻式蒙古文記錄下來的原始詔敕翻譯為漢語。這兩種類型的詔敕文書今天都可見到實例。第一類的例子是成吉思汗徵召丘處機的詔書,共有兩份,在文獻和石刻材料中均有保存。出於對此事的重視,它們都使用了漢地詔敕中慣用的駢儷文體。首篇駢散相混,文字鄙拙;次篇則出自耶律楚材親筆,是一篇相當出色的駢文作品。這類「典雅」的詔敕在大蒙古國時期,恐怕為數極少。《永樂大典》卷一九四一六引《經世大典·站赤》載太宗窩闊台汗元年十一月詔諭:「上天眷命,錫皇帝之徽名,大蒙古國眾寡小大,罔不朝會。訓之曰,一乃心力,其無二,凡我國內黎元,其聽朕命,循先訓舊章,績用弗成者,其罪當死」雲雲,文辭古奧。《元史》卷一二四《忙哥撒兒傳》所載憲宗蒙哥汗賜予大斷事官忙哥撒兒之子的慰勉詔書,也是「全用《尚書》體,竟與宇文周詔書相似」。這都不會是大蒙古國時期的創作或翻譯,肯定出於世祖忽必烈朝纂修太宗、憲宗實錄時好事者的加工改造。大蒙古國頒行於漢地的絕大部分詔敕,都應當是上面提到的第二類,亦即由蒙古文翻譯而成者,並非由「詞臣」創作。其中,又以翻譯時最省事的「蒙文直譯體」為主。《元代白話碑集錄》所收大蒙古國時期漢地所立聖旨碑十餘通,皆屬其例。
大蒙古國草創之初,制度未立,「其官稱……隨所自欲而盜其名,初無宣麻制誥之事」,「初未嘗有除授及請俸,韃主亦不曉官稱之義謂何也」。但至晚在太宗窩闊台汗時,對漢地官員已經頒發專門的除授文書,漢文史料也通常按漢地習慣稱之為「宣命」或「制書」。李庭《寓庵集》卷七《奧屯世英神道碑》:「皇伯合罕皇帝(按即窩闊台)在鳳翔也,許公以河中府尹之職,命未及下,會以他事不果。其後公入覲,上喜曰:『曩之所許,今當相付。』命有司草制。」這種除授文書通常用漢字書寫。《元史》卷一五○《何實傳》:窩闊台時「授以漢字宣命,充御用局人匠達魯花赤」。發給楊奐的授官文書,誤將其名字寫成「楊英」,楊奐只好將錯就錯,宣布改名。《黑韃事略》記載蒙古大汗的璽印稱為「宣命之寶」,王國維指出這是「實用金人舊制」。漢地官員的除授文書,應當都加蓋此印。至於採用何種文體,是否用蒙文直譯體,材料不足,難下定論。但即使是用漢語文體,也應當只是直書其事的吏牘體,不大可能帶有駢儷誥文。另外大蒙古國制度,大汗去世後由他頒發的授官「制書」要繳回汗廷,經新汗確認後重新頒授。《元文類》卷六二姚燧《夾谷公神道碑》:「故事,祖宗賓天,所授臣下制書符節悉收還之。」直到世祖忽必烈即位,仍然根據這一「故事」進行繳收。而按照漢地傳統,授官「委任狀」作為臣下從某位皇帝那裡獲得的榮譽憑證,是可以長期私人保存,乃至世代相傳的。因此過了幾年,就規定「宣命付身不須追取」。即使尚未領取而亡故,也要將除授宣敕「給付其家」,傳於子孫。

4. 《國朝典故》記載,朱元璋得知察罕帖木兒遇刺身亡,只說:「天下無人矣!」

察罕帖木兒在北方和紅巾軍作戰期間,由於勢力強大,至正二十一年八月初一(回1361年8月31日),占據應答天的朱元璋遣使者至汴梁,主動要求與之通好。察罕帖木兒遂派使者前往招降。朱元璋扣下使者,拒不回應。1362年7月6日,察罕帖木兒被降將田豐、王士誠刺殺,朱元璋立即將使者殺死。


沒有了對手,就寂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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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叔英的史籍記載

列傳第三十一:
王叔英,字原采,黃岩人。洪武中,與楊大中、葉見泰、方孝孺、林右並征至。叔英固辭歸。二十年以薦為仙居訓導,改德安教授。遷漢陽知縣,多惠政。歲旱,絕食以禱,立應。建文時,召為翰林修撰。上《資治八策》,曰:「務問學、謹好惡、辨邪正、納諫諍、審才否、慎刑罰、明利害、定法制」。皆援證古今,可見之行事。又曰;「太祖除奸剔穢,抑強鋤梗,如醫去病,如農去草。去病急或傷體膚,去草嚴或傷禾稼。病去則宜調燮其血氣,草去則宜培養其根苗。」帝嘉納之。
燕兵至淮,奉詔募兵。行至廣德,京城不守。會齊泰來奔,叔英謂泰貳心,欲執之。泰告以故,乃相持慟哭,共圖後舉。已,知事不可為,沐浴更衣冠,書絕命詞,藏衣裾間,自經於元妙觀銀杏樹下。天台道士盛希年葬之城西五里。其詞曰:「人生穹壤間,忠孝貴克全。嗟予事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下咽。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念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高蹤渺難繼,偶爾無足傳。千秋史官筆,慎勿稱希賢。」又題其案曰:「生既已矣,未有補於當時。死亦徒然,庶無慚於後世。」燕王稱帝,陳瑛簿錄其家。妻金氏自經死,二女下錦衣獄,赴井死。
叔英與孝孺友善,以道義相切劘。建文初,孝孺欲行井田。叔英貽書曰:「凡人有才固難,能用其才尤難。子房於漢高,能用其才者也;賈誼於漢文,不能用其才者也。子房察高帝可行而言,故高帝用之,一時受其利。雖親如樊、酈,信如平、勃,任如蕭、曹,莫得間焉。賈生不察而易言,且言之太過,故絳、灌之屬得以短之。方今明良相值,千載一時。但事有行於古,亦可行於今者,夏時周冕之類是也。有行於古,不可行於今者,井田封建之類是也。可行者行,則人之從之也易,而民樂其利。難行而行,則從之也難,而民受其患。」時井田雖不行,然孝孺卒用《周官》更易制度,無濟實事,為燕王藉口。論者服叔英之識,而惜孝孺不能用其言也。
時御史古田林英亦在廣德募兵,知事無濟,再拜自經。妻宋氏下獄,亦自經死。 王叔英,字元采,台州黃嚴人。始從母姓為陳,後復本姓。洪武丁卯,辟為仙居訓導。丁丑,改德安府學。後拜漢陽知縣。高廟晏駕之明年,召為翰林修撰。上資治八策,曰務學問,曰謹好惡,曰辯邪正,曰訥諫諍,曰審才否,曰慎刑賞,曰明利害,曰定法制。皆援古證今,鑿鑿可行。且曰:「太祖高皇帝除奸剔穢,抑強鋤梗,不啻如醫之去病,農夫之去草。急於去疾則或傷其體膚,嚴於去草或損於禾稼,固自然之勢。然體膚疾去之餘則宜調爕其血脈,禾稼草去之後則宜培養其根苗,亦宜然之理也。」識者知為經濟遠器。
靖難師起,叔英奉命募兵廣德。未幾,文皇帝渡江,郡人皆散走。兵部尚書齊泰來奔,叔英以泰為二,令州人執之。親至,泰告之故,乃釋泰圖再舉。然知事不可為,乃沐浴具衣冠,書絕命詞,曰:「人生穹壤間,忠孝貴克全。嗟予侍君父,自省多過愆。有志未及竟,奇疾忽見纏。肥甘空在案,對之不能咽。意者造化神,有命歸九泉。嘗聞夷與齊,餓死首陽巔,周粟豈不佳,所見良獨偏。高蹤遠難繼,偶爾無足傳。千秋史臣筆,慎勿稱希賢。」又書於案曰:「生既久矣,愧無補於當時;死亦徒然,庶無慚於後世。」遂自縊而死,時年未四十。將死時,以書抵祠山道士盛希年, (「以書抵祠山道士盛希年」,「抵」原作「祗」,據明國朝典故本改。) 曰:「可葬我祠山之麓。」希年卒收葬之。蓋希年亦台州人,故托以後事。尋有詔治奸黨,其妻系獄死,二女俱赴井死。或人上其所賦詩,上曰:「彼食其祿,自盡其心爾。」乃置不問。
叔英自號靜學,有靜學齋集,與同郡林右、方孝孺友善,二人嘗序之以傳。叔英沒後,竟無完稿。後廣德知州周英重修叔英墓,立石為之記。少師楊士奇,實叔英所薦, (「實叔英所薦」,原脫「英」字,據明國朝典故本補。) 嘗為文以祭之,曰:「先生之學,聖賢是師。先生之行,綱常是持。先生之心,金石其貞。先生之行,霜雪其明。」又追稱之曰:「先生學醇行正,子道臣道,終其身無一毫之苟。」蓋真足以當之,不愧其言雲。

6. 宋代的參知政事是負責什麼的

參知政事協助宰相處理中樞事務有兩種方式:一是幾位參知政事並無具體分工,通盤協助宰相處理各方面政務;一是幾位參知政事有了具體分工,各負責某一方面政務。

7. 張璁的史書記載

《國史·張孚敬傳》 《明史·張璁傳》 《國朝典故》

8. 瀛涯勝覽的相關資料

眾所周知,鄭和下西洋檔案沒有完整保留下來,鄭和本身又沒有著述,今人所見下西洋原始資料中最重要的一部,即馬歡《瀛涯勝覽》。
鄭和下西洋現存三部基本文獻,包括馬歡《瀛涯勝覽》、費信《星槎勝覽》、鞏珍《西洋番國志》,都是當時跟隨下西洋的人所著。其中,馬歡《瀛涯勝覽》一書,出自親歷下西洋的通事(即翻譯)之手,更具原始資料性質,彌足珍貴,在三部書中史料價值最高,是研究鄭和下西洋不可或缺的參考文獻。
此書久已蜚聲中外,不僅是明代一系列有關中外關系記載、清修《明史·外國傳》的史料淵藪,也是古代中外交往史上影響最大的史籍之一,在國內外產生了很大影響,英文和日文都有譯本。印度著名歷史學家阿里(Ali)教授曾在給季羨林先生的信中說:「如果沒有法顯、玄奘和馬歡的著作,重建印度史是完全不可能的。」由此可見此書學術價值之一斑。
一、明鈔本《瀛涯勝覽》校勘與版本源流梳理
早在19世紀末,1895年英國學者菲力普斯(G.Phillips)開始對《瀛涯勝覽》作了章節譯注,介紹此書到西方世界。1929年向達(覺明)《關於三寶太監下西洋的幾種資料》一文,對《瀛涯勝覽》作了版本考證和詳細介紹。1933年荷蘭學者戴聞達(J.J.L.Duyvendak)發表了《馬歡再考》,其後不久,法國學者伯希和(P.Pelliot)一篇洋洋大觀的書評刊於同年《通報》上,這就是1935年馮承鈞翻譯出版的《鄭和下西洋考》一書。《序》中指出外國學者「尋究史源勘對版本的」,只有伯希和一人。此後不久,馮承鈞主要依據伯希和所見明刻《紀錄匯編》本與清刻《勝朝遺事》本,參考向達提示的明鈔《國朝典故》本若干異文,出版了《瀛涯勝覽校注》,這是對下西洋研究的一個重要貢獻。這一校注本成為通行本,迄今已經70年了。上世紀70年代左右有了日、英文譯本,雖研究有所推進,在版本上沒有發展。
關於《瀛涯勝覽》的版本,自伯希和劃分為兩大系統:一是馬歡原本系統,二是張升改編本系統。馬歡原本系統似乎只有一個源流。這樣一來,鈔本成為研究的空白。迄今留存於世的《瀛涯勝覽》版本有近二十種,有鈔本和刻本兩個系統,刻本大多是張升改編本。明鈔本多種的陸續發現,為薪火相傳,在前人研究基礎上重新整理和研究提供了可能。筆者收集到現存四種明鈔本《瀛涯勝覽》,即朱當?編《國朝典故》本,佚名輯《說集》本,祁承?淡生堂鈔本,天一閣《三寶征夷集》本。先以《國朝典故》本、後以《三寶征夷集》本為底本進行了兩次校勘(以明鈔本互校並參校明刻本和其他明代史籍),梳理了馬歡《瀛涯勝覽》的版本源流。校勘工作接近尾聲時,意外發現了第五種明鈔本,即梅純輯《藝海匯函》本,這是百年來研究者從未發現和提及的,是郭崇禮改編的一個兩卷本,它的發現解決了近百年對於《瀛涯勝覽》作者和初刻本及其時間等問題的學術積案。
經校勘梳理源流,《瀛涯勝覽》一書在馬歡第一次跟隨鄭和下西洋,即永樂十一年(1413年)時就開始動意寫作,並廣集材料;於永樂十四年(1416年)初稿初成,有馬歡《自序》為證;以後初稿一直在續修之中,於正統九年(1444年)以前初稿本完成,有馬敬《序》為證;此後,馬歡手訂修改本於景泰二年(1451年)完成,是為定稿本,有馬歡題識為證。至此,《瀛涯勝覽》的撰寫與修訂長達近40年之久,其間以鈔本形式傳抄於世,傳本不一。
經考察研究,今所見四種鈔本是三個源流,《國朝典故》本是馬歡初稿本鈔本,《說集》本、淡生堂本是馬歡定稿本鈔本,而最終確定為底本的《三寶征夷集》本,原藏天一閣,是中外老一輩學者70年前未能親見卻已給予厚望的一個鈔本,雖然書名有變化,但經過校勘,可以說它是在初稿本和定稿本基礎上集大成的一個鈔本。
二、明鈔本《瀛涯勝覽》與鄭和寶船尺度
鄭和寶船尺度,被稱為「鄭和寶船之謎」。它在下西洋研究中成為令人矚目的熱點問題,始自1947年管勁丞對《明史》記載的寶船「長四十四丈四尺,寬一十八丈」提出的質疑(《鄭和下西洋的船》,《東方雜志》第43卷第1號)。由此引發的寶船尺度之爭,逐漸形成了鄭和下西洋研究的一個熱門專題,不僅爭議紛紜,討論激烈,而且曠日持久,迄今已達半個世紀以上。問題的焦點就在於鄭和下西洋「長四十四丈四尺,寬一十八丈」大型寶船是否存在,延伸到明代有沒有能力造那樣大的木船,以及那樣大的木船能否航行於海上等等。一方必信其有,另一方懷疑其無,相持不下。實際上,在史源問題不搞清楚的情況下,任何爭議一方都缺乏說服力。因此,In recent years,爭議轉移到了文獻的可靠性上,這無疑是一種理性的取向。
20世紀80年代初,邱克在北京圖書館(今中國國家圖書館)發現了《三寶征夷集》本,特撰文說明寶船尺寸的可靠性(《談明史所載鄭和寶船尺寸的可靠性》,《文史哲》1984年第3期)。史界迄今認定最早記載上述寶船尺度的是馬歡《瀛涯勝覽》。具體而言,就是明鈔《說集》本、淡生堂本和《三寶征夷集》本。三個本子卷前均有寶船與人員一段文字,有「寶船六十三隻:大者四十四丈四尺,闊一十八丈。中者長三十七丈,闊一十五丈」;三本均沒有抄寫年代,但據版本考察,都是明後期的鈔本。
史家重真實。應該指出,明鈔本在傳抄過程中,存在後人補入內容的問題。通過此次明鈔本的校勘,筆者認為,第一,在馬歡初稿本中沒有關於下西洋寶船和人員,也即包括了寶船尺度的一段文字。這首先可由初稿本的明鈔《國朝典故》本(朱當?編,嘉靖二十一年,即1542年鈔本)、明刻《國朝典故》本(鄧士龍輯本,萬曆年間刻本)來說明;其次,也可由初稿本派生出來的明鈔《藝海匯函》本(梅純輯本,正德二年,即1507年鈔本)、張升本(最早為嘉靖元年刻本),以及參考過馬歡初稿本的費信《星槎勝覽》、鞏珍《西洋番國志》都沒有出現這些文字來證明。因此,可以說在《說集》本、淡生堂本和《三寶征夷集》本這些明後期出現的定稿本的鈔本中,才出現了寶船和人員的這段文字。第二,也不能確定馬歡的定稿本已有這段文字,因為根據定稿本刊刻的《紀錄匯編》本(沈節甫輯,萬曆四十五年,即1617年刻本),也沒有這些文字。為什麼要刪去這段文字?可以推測,這段文字在初稿本系統傳本中未見,在定稿本中也沒有,只是在定稿本的傳鈔本中才出現了,刊刻者完全有可能認為這段文字出自說部不可信而不取。因此,這里存在後來補入的可能。
從內證的角度來看,馬歡定稿本成於景泰二年(1451年),而在《說集》本、淡生堂本的部分國名後卻見到天順五年(1461年)成書的《大明一統志》注文,是鈔本內容有後來補入的明證。還有一個重要例證:在寶船與人員文字中,各本均見「監丞」置於「少監」之前,然而史載明朝宦官十二監,每監各設太監一員,正四品,左右少監各一員,從四品,左右監丞各一員,正五品。「監丞」是次於「少監」的正五品官,反倒列於從四品「少監」之前,作為通事的馬歡熟悉官場,必不至錯誤至此。合理的解釋是傳鈔本之誤。此外,還有兩個重要的外證。一是成書正德十五年(1520年)的《西洋朝貢典錄》未見收錄。作者黃省曾當時參考了《瀛涯勝覽》、《星槎勝覽》、《針位編》等多種明代文獻成書,如原書有此段文字,必為之所收入;二是祝允明《前聞記》也未收錄。祝氏生於明天順五年(1461年),卒於嘉靖六年(1527年),《前聞記》專記異聞異事,有專條談及下西洋船隻人員,僅見船名「大八擼、二八擼」之類,無寶船規模尺度之記。由此可見當時並無此傳聞,否則祝氏不可能不記。以上二書均可為寶船尺度在明後期嘉靖以前是沒有的,是後來才出現的證明。
學者認為這段文字來自羅懋登小說《三寶太監西洋記通俗演義》,論點建立在萬曆末年以前的各種鈔本、刻本都已散佚(唐志拔:《關於鄭和寶船尺度出自〈瀛涯勝覽〉的論點質疑》,《船史研究》1997年11~12期),這一論點可以證明不能成立。但有另一種可能,即小說來自鈔本,是否如此,還有待進一步發掘史料和研究。至此,明鈔本的整理研究給我們提出了新的課題。

9. 方孝孺妻女的下落

野史當中傳說永樂皇帝、明成祖朱棣殺了方孝孺等建文遺臣之後,將方孝孺等建文遺臣妻女發往「皇家妓院」教坊司做妓女。在查閱了有關史料之後,筆者撰寫本文一要澄清方孝孺妻女下落,二要澄清「皇家妓院」教坊司名不副實。

第一,方孝孺妻女下落。據《明史-方孝孺傳》記載,方孝孺妻子自盡於浙江寧海,方孝孺女兒自盡於江蘇南京秦淮河。

關於方孝孺等建文遺臣妻女發往「皇家妓院」教坊司做妓女這類故事,基本上都出自明人筆記小說,可信度並不高。

比如《國朝典故》中的一本《立閑齋錄》書里是這么寫的:「鐵鉉妻楊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勞大妻張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張氏旋故。教坊司安政於奉天門奏:奉聖旨分付上元縣抬出門去,著狗吃了,欽此。」

還有,《南京司法記》:「永樂二年十二月教坊司題:卓敬女、楊奴牛、景劉氏合無照,依謝升妻韓氏例,送洪國公轉營奸宿。又永樂十一年正月十一日教坊司於右順門口奏:齊泰婦及外甥媳婦又黃子澄妹四個婦人每一日夜二十餘條漢子看守著,年少的都有身孕,除生子令作小龜子,又有三歲女子,奏請聖旨,奉欽依由他,不的到長大便是個淫賤材兒。又奏,黃子澄妻生一小廝,如今十歲,也奉欽都由他。」

第二,「皇家妓院」教坊司名不副實。在野史的敘述話語當中,「皇家妓院」與教坊司劃等號。筆者認為,「皇家妓院」與教坊司不能劃等號。

明代的教坊司,實際上是掌管國家禮樂的機關。據《明史-第三十七-樂一》記載:「太祖……又置教坊司,掌宴會大樂。設大使、副使、和聲郎,左、右韶樂,左右司樂,皆以樂工為之。後改和聲郎為奉鑾。……及進膳、迎膳等曲,皆用樂府、小令、雜劇為娛戲。」

作為掌管國家禮樂的機關,明代教坊司「統一負責天下樂籍的調配、教習與審核。明代以禮部祠祭司轄教坊司,以教坊司轄天下樂司及所在樂戶,從京師到藩國到地方,建立起一套嚴密的禮樂制度,教坊司也正式成為朝廷上宣下化的禮樂機構」。(李舜華:《禮樂與明前中期演劇概述》)

筆者認為,明代教坊司不是「皇家妓院」,教坊司中女性的主要職能是「女樂」,而非賣淫。除了方孝孺妻女自盡外,其他建文遺臣妻女被發往教坊司,只是賣唱而已

10. 《瀛涯勝覽》分為幾本

《瀛涯勝覽》有《紀錄匯編》本、《國朝典故》本、《勝朝遺事》本和《三寶征彝集》本。1935年馮承鈞據前三種版本作《瀛涯勝覽校注》,商務印書館列入「史地小叢書」內出版,1955年中華書局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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