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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寓言協會

發布時間: 2021-02-27 15:03:30

『壹』 寓言作家 有哪些

伊索寓言:作者伊索
格林童話:作者格林
安徒生通話:作者安徒生
克雷洛夫俄國著名寓言作家

中國當代寓言作家簡介

方崇智(1940-),安徽省合肥市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中學高級教師。著有寓言集《懶漢吃魚》、《數學家的魔箱》等。童話《燕媽媽笑了》被選入小學課本。

崔亞斌(1940-),河北省衡水縣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理事、中國通俗文藝研究會理事。主要作品有長篇小說《寬寬的車場》等多部。著有寓言集《毛驢的行程》、《袋鼠請客》等。報告文學《當代鍾馗》獲中國首屆公安文學大獎賽二等獎。

黃水清(1940-),江蘇省常州市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中國科普作家協會會員。著有科學寓言集《科學寓言百則》、《科學寓言1001夜》、《相撲巨人》等多種。《相撲巨人》和《科學寓言集錦》分獲首屆和第二屆冰心兒童圖書獎新作獎。

韓寶升(1940-),山東省濰坊市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中國寫作學會會員。著有寓言集《神槍》、《神鼠出遊》等。《神槍》獲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首屆「金駱駝獎」創作優秀成果獎。

葉永烈 (1940-), 筆名葉楊,浙江省溫州市人。中國當代著名紀實文學作家。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中國科普作家協會常務理事。紀實文學著作豐碩,主要作品有《葉永烈文集》(50卷)等多種。著有科學寓言集《偵探與小偷》。科普小說《小靈通漫遊未來》獲第二屆全國少年兒童文藝創作一等獎;童話《哭鼻子大王》(電影劇本)獲中國電影華表獎。

老 許(1940-),本名許若默,遼寧省昌圖縣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詩歌協會會員。著有《老許寓言》、《老許寓言詩》、《寓言詩畫》等。

劉徽修(1940-),筆名辛兵,湖南省隆回縣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著有寓言集《兒童科學寓言》、《科學寓言精品百篇》、《大海撈金》等。

崔寶珏(1940-),浙江省樂清縣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

聰 聰(1941-),原名郄聰魏,河北省徐水縣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兒童文學著作甚豐,主要作品有長篇童話《禮拜天童話國》、詩集《聰聰兒歌》(五集)等多種。著有寓言集《青蛙船長》等。

葉 澍(1941-),本名葉萬昌,安徽省屯溪市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體育記者協會全委委員。高級編輯。著有寓言集《梧鼠的桂冠》、《南海群猴》、《寓言城》等多種。寓言《『馬上』小猴》被選入幼兒師專教材文選及上海市小學語文課本。寓言集《貝殼寓言》獲第九屆冰心兒童圖書獎等。

談慶麟 (1941-),廣東省新會縣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著有童話集《魔術師的游戲》、散文集《小小海獵手》等。

馬長嘯(1941-),原名馬長孝,遼寧省寬甸縣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著有寓言集《長頸鹿·鸚鵡與上帝》等。

馬晉乾(1941-),筆名馬達、左思乙,山西省交城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著有詩集多部。寓言詩集《喜鵲救魚》獲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首屆「金駱駝獎」創作優秀成果獎。

儲佩成(1941-),江蘇省常州市人。中國寫作協會理事、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著有寓言集《百鳥合唱團》、寓言詩集《喜鵲的風格》等。《喜鵲的風格》獲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首屆「金駱駝獎」創作優秀成果獎。《狗熊與毛猴壘提壩》獲第三屆金江寓言文學獎。

王 東(1942-),原名王仁才,北京市人。中國兒童文學研究會會員。編審。主要作品有中篇童話《灰灰歷險記》、《豆豆熊歷險記》等。

趙和勛(1942-),河北省霸州市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主任編輯。著有寓言集《被埋沒的百靈鳥》、《鴨子孵雛》。

李繼槐(1942-),河南省濟源縣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著有寓言集《百篇寓言集》。

劉振華(1942-),筆名田園,河南省泌陽縣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獅子大王建橋》獲第五屆金江寓言文學獎。

凝 溪(1943-),本名李治中,白族,雲南省大理市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散文詩研究會理事。著有《凝溪寓言2000篇》、《中國寓言文學史》等多種。《凝溪寓言選》獲第三屆全國少數民族優秀文學作品獎;《凝溪寓言2000篇》獲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首屆「金駱駝獎」一等獎;《中國寓言文學史》獲中國當代文學優秀研究成果獎。

孫傳澤(1944-),山東省威海市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散文詩研究會常務理事。著有寓言集《黃帝的御廚》、《孫傳澤寓言選》等。《孫傳澤寓言選》獲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首屆「金駱駝獎」 創作優秀成果獎。

邱國鷹(1944-),筆名蔚明,浙江省洞頭縣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會員。著有寓言集《大象和螞蟻》、《狐狸打獵》、《蛤蟆大仙》等多種。《狐狸打獵》和《狐狸賣聰明》分獲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首屆和第二屆「金駱駝獎」三等獎和創作優秀成果獎。

梁立松(1944-),安徽省合肥市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著有寓言集《『博學』的雞蛋》、《寓言365》(四冊)。

劉 猛(1945-),筆名艾心,遼寧省沈陽市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編審。主要作品有朗誦詩集《神奇的鑰匙》、評論集《世界優秀童話寓言作家作品介紹》等多種。著有寓言詩集《禿尾巴耗子和神貓》、《獵人與狗》、《猴子打井》等。

馬道新(1945-),筆名蚌生,安徽省蚌埠市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中國寓兒童文學研究會會員。

石 飛(1946-),筆名虹山,江蘇省睢寧縣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理事、中國微型小說學會會員。著有寓言集《烏龜請醫生》、《武則天與牡丹花》、《愛講真話的喜鵲》、《石飛寓言選》等多種。《驢群中的馬》獲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首屆「金駱駝獎」創作優秀成果獎。

戌 林(1946-),安徽省華陽縣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著有寓言集《小狸貓刮鬍子》、《將軍與強盜》、《少林寺前打擂台》等。

范 江(1946-),河北省盧龍縣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理事、中國音樂家協會會員。著有寓言集《天鵝與謠言》、童話集《星星果》、歌詞集《有這樣一條河》等。寓言《扎進雞群的鶴》獲第二屆金江寓言文學獎。

錢欣葆(1946-),江蘇省張家港市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理事、中國科普作家協會會員。著有寓言集《武松打狗》、《鐵拐李治腳》、《神槍手打獵》等多種。寓言《雞媽媽的新房子》被選入小學課本。《架在嘴上的橋》獲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首屆「金駱駝獎」 創作優秀成果獎。《兄弟拉纖》獲第三屆金江寓言文學獎。

凡 夫(1947-),本名段明貴,湖北省襄陽縣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兒童文學研究會會員。寓言著作、編著豐碩,著有寓言集《100個動物寓言故事》、《狐狸的神葯》、《摘掉金箍的孫悟空》、《黃鼠狼的名聲》等多種。《古利特和羅西》獲第十三屆冰心兒童圖書獎;《凡夫當代寓言》和《100個動物寓言故事》分獲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首屆和第二屆「金駱駝獎」三等獎和一等獎。

陳建群(1947- ),筆名何若,山東省煙台市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理事。主任編輯。主要作品有中、短篇小說集《桔紅色的燈光》、長詩集《流淚的皂角樹》、寓言集《蟋蟀法官》等。

汪 雨(1949-),原名汪耀軍,北京市人。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理事。著有寓言集《寓樂園》(五冊)、《汪雨寓言集》。

鄒士方(1949-),遼寧省沈陽市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員、中華全國美學學會會員。

『貳』 寫寓言故事的中國作者有誰

童話寓言可以嗎,秦文君和鄭淵潔也算吧

『叄』 各位有知道全國或省級別的大學生或教師級文學創作大賽(如詩歌、寓言、散文),並且有出版作品集的嗎急

龍子文學獎是面對全國大學生而設立的獎項

『肆』 張煒月簡介

張煒月
1956年11月生,山東龍口人,原籍山東棲霞。
1978年考入山東煙台師范學院(今魯東大學)版中文系。1980年畢業後到權山東省檔案局工作,在省檔案部門做過四年歷史檔案資料編研工作。1984年調山東省文聯從事專業創作。歷任棲霞縣寺口橡膠廠技術員、工人,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檔案編研處幹部,山東省文聯專業作家、創作室副主任,山東省作家協會副主席、主席,萬松浦書院院長;兼任山東省師范大學煙台師范學院中文系教授、山東省龍口市政府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全國青聯委員,山東省青聯副主席、山東省青年文體委主任等。 張煒月1975年開始發表作品,1982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他是一位擅於長篇寫作的作家。

『伍』 中國作家協會名詞解釋是

中國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專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屬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1949年7月23日,中華全國文學工作者協會在北平成立;10月,正式更名為中國作家協會。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中國作家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截至2009年6月,協會共有個人會員9301人。2017年發展中國作家協會會員507人。據2018年4月中國作家網顯示,中國作家協會擁有46個團體會員,設有5個直屬單位、16個主管社團、11個專門委員會。

『陸』 全國第四屆乾有杯寓言童話作文評選結果

為繁榮來寓言、童源話創作,發現和培養文學新秀,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特舉辦「乾有杯」第四屆全國寓言、童話大獎賽。本次大賽主辦單位: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聯辦單位:浙江省瑞安市教育局、浙江省瑞安市文聯;承辦單位:浙江省瑞安市兒童文學作家協會(籌)。
本次大獎賽由瑞安籍匈牙利僑領鄭乾有先生出資並冠名。不向參賽者收取任何費用。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組織機構:由主辦、聯辦單位有關領導組成組委會。
主辦單位: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會長凡夫為組委會主任、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副會長洪善新為組委會副主任;
聯辦單位:浙江省瑞安市教育局局長吳學彬為組委會副主任、浙江省瑞安市文聯主席李刃為組委會副主任。
支持媒體:浙江省瑞安市《瑞安日報》社
組委會下設評委會。評委會顧問: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名譽副會長張鶴鳴,評委會主任: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副秘書長、瑞安市兒童文學作家協會籌委會主任倪亮;
評委會成員:洪善新(兼)、張鶴鳴(兼)、倪亮(兼)、林新榮、王永樂、謝尚江、虞煥偉、陳鈥、邱來根、張一成、張文燦、王建珍、林思思、裘曉緣
二、徵稿時間:
自2014年12月2

『柒』 申請加入中國作家協會到底需要什麼條件

中國作家協會章程中的第三章會員規定:

第十九條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第二十條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或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文學創作、理論評論、翻譯作品者,或從事文學編輯、教學、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

由本人申請,團體會員推薦或兩名個人會員介紹,並徵求申請人所在地區或系統團體會員的意見,經專家評議,由本會書記處會議審議批准,即為個人會員。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作家、文學工作者,由本人申請,兩名個人會員介紹,經本會書記處會議審議批准,即為個人會員。

第二十一條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一定數量個人會員和健全辦事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家協會和全國性行業作家協會等,向本會提出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即為團體會員。

第二十二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工作、繳納會費的義務;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及領導人的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有享用本會福利設施等權利。

第二十三條團體會員接受本會委託,負責代為聯系本會在該地或該系統的個人會員。

第二十四條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要求退會時,由本會書記處會議確認終止其會籍。

第二十五條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本會有責任提供法律咨詢、協調糾紛等服務,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員如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嚴重違法、觸犯刑律,經本會書記處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二十七條會員入會、退會及取消會員會籍採取公告形式。


(7)中國寓言協會擴展閱讀

中國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願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作家、文學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文學事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

1949年7月23日,中華全國文學工作者協會在北平成立;10月,正式更名為中國作家協會。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中國作家協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

截至2009年6月,協會共有個人會員9301人。2017年發展中國作家協會會員507人。據2018年4月中國作家網顯示,中國作家協會擁有46個團體會員,設有5個直屬單位、16個主管社團、11個專門委員會。

直屬單位:中國作家出版集團、魯迅文學院、中國現代文學館、中華文學基金會、作家活動中心

主管社團:中國國際報告文學研究會、中國茅盾研究會、中國散文學會、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中國少數民族作家學會、中國小說學會、中華詩詞學會、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中國丁玲研究會、中國趙樹理研究會、

中國微型小說學會、中國報告文學學會、中國武俠文學學會、中國詩歌學會、中國蕭軍研究會、中國筆會中心

專門委員會:小說委員會、詩歌委員會、散文委員會、報告文學委員會、兒童文學委員會、軍事文學委員會、影視文學委員會、文學理論批評委員會、少數民族文學委員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網路文學委員會

『捌』 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是由寓言作者、寓言
理論研究者、寓言翻譯工作者、寓言編輯出版者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的學術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針指引下,使寓言文學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作家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在北京市北方工業大學。
第二章業 務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研究寓言文學理論;
(二)研究古今中外寓言作家和作品;
(三)搜集整理編選寓言;
(四)推動現代寓言創作,提高寓言創作水平;
(五)翻譯、介紹優秀的外國寓言;
(六)舉辦寓言學術討論會和創作座談會;
(七)交流寓言創作、研究、出版和教學的經驗;
(八)支持寓言讀物和寓言刊物的出版;
(九)編輯、出版寓言雜志;
(十)組織寓言評獎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從事寓言研究,在大專院校學報或地區以上報刊發表過高質量和一定數量的寓言研究論文者,或出版過寓言研究專著者;
(2)從事寓言創作,出版過寓言集或在地區以上報刊發表過有較高質量和一定數量的寓言作品者;
(3)從事寓言翻譯,出版過翻譯寓言集或在地區以上報刊發表過有較高質量和一定數量的翻譯寓言作品者;
(4)從事寓言搜集、整理,編選出版過古代或現代寓言選集者;
(5)從事寓言文學的編輯工作,擔任過寓言集、寓言論文集的責任編輯或擔任報刊寓言欄目的責任編輯有一定成績者;
(6)有一定成績的少數民族寓言作者、搜集整理者、研究者、翻譯者;
(7)從事寓言文學的教學工作有顯著成績者;
(8)熱心從事寓言文學的組織和出版工作,有顯著成績者。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或受理事會委託的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得到本會的研究資料和其他資料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
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決定本會工作方針;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作家協會審查並經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 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l/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 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 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 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寓言創作,研究、翻譯、出版等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 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末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具有組織領導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 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常務副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編發簡報;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會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 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 內,經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作家協會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作家協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中國作家協會和社團登記機關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草案)經1998年12月16日在京會長、秘
書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並經2000年11月14日在湖南長沙召開的中國寓言文學研究會特別代表大會最終審議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玖』 黃瑞雲的介紹

黃瑞雲,湖南婁底人,抄一九三二年生。一九五八年畢業於武漢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曾在湖北教育學院任教。八十年代出任湖北師范學院副院長,一九八七年晉升教授,為碩士研究生導師。一九八九年被評為全國教育系統勞動模範,獲「人民教師獎章」,一九九一年開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黃瑞雲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先後擔任湖北省古典文學學會副會長、湖北省屈原學會副會長、湖北省水滸學會副會長、湖北省作家協會理事、黃石市作家協會主席。現任中國詩詞學會理事、中國寓言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屈原研究會名譽理事、湖北省詩詞學會副會長、黃石市作協名譽主席。 黃瑞雲從事中國古典文學教學與研究,也鑽研哲學和訓詁學,業餘從事文學創作。發表過學術論文五十餘篇、藝術散文六十餘篇、新詩四十餘首、傳統詩詞三百餘首、寓言五百餘篇、幽默作品一百餘篇。

『拾』 黃瑞雲的主要作品有()、()、()、()

黃瑞雲,湖南婁底人,一九三二年生。一九五八年畢業於武漢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曾在湖北教育學院任教。八十年代出任湖北師范學院副院長,一九八七年晉升教授,為碩士研究生導師。一九八九年被評為全國教育系統勞動模範,獲「人民教師獎章」,一九九一年開始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黃瑞雲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先後擔任湖北省古典文學學會副會長、湖北省屈原學會副會長、湖北省水滸學會副會長、湖北省作家協會理事、黃石市作家協會主席。現任中國詩詞學會理事、中國寓言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屈原研究會名譽理事、湖北省詩詞學會副會長、黃石市作協名譽主席。 黃瑞雲從事中國古典文學教學與研究,也鑽研哲學和訓詁學,業餘從事文學創作。發表過學術論文五十餘篇、藝術散文六十餘篇、新詩四十餘首、傳統詩詞三百餘首、寓言五百餘篇、幽默作品一百餘篇。
文學著作:
1.《智慧的葫蘆》(幽默故事,湖北人民出版社,1980);
2.《黃瑞雲寓言》第一版(湖北人民出版社,1981);
3.《黃瑞雲寓言》第二版(湖北少兒出版社,1985);

4.《黃瑞雲寓言》第三版(湖北少兒出版社,1992);
5.《黃瑞雲寓言》第四版(湖北少兒出版社,1998);
6.《魔鏡》(幽默故事,黑龍江少兒出版社,1988);
7.《春天島》(寓言,浙江少兒出版社,1999);
8.《長夢瀟湘夜雨樓目錄詞集》(西塞山詩社,2003);
9.《溪流集》(西塞山詩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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