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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槍典故

發布時間: 2021-02-20 10:26:21

A. 外國成語典故

只找到這些

達摩克利斯劍
源自古希臘傳說:迪奧尼修斯國王請他的大臣達摩克利斯赴宴,命其坐在用一根馬鬃懸掛的一把寒光閃閃的利劍下,由此而產生的這個外國成語,意指令人處於一種危機狀態,「臨絕地而不衰」。
原文"達摩克利斯(頭上)的劍"的意譯,用來表示時刻存在的危險。此典出於古希臘的一個歷史故事:公元前四世紀西西里東部的敘拉古王迪奧尼修斯(公元前430-367)打擊了貴族勢力,建立了雅典式的民主政權,但遭到了貴族的不滿和反對,這使他感到雖然權力很大,但地位卻不可靠。有一次他向寵臣達摩克利斯談了這個問題,並且用形象的辦法向他表明自己的看法。他為了滿足一下寵臣達摩克利斯的貪欲,把宮殿交託給他,並賦予他有完全的權力來實現自己的任何慾望。這個追求虛榮、熱中勢利的達摩克利斯在大慶宴會時,抬頭看到在自己的坐位上方天花板下,沉甸甸地倒懸著一把鋒利的長劍,劍柄只有一根馬鬃系著,眼看就要掉在頭上,嚇得他離席而逃。這時迪奧尼修斯王便走出來說道:"(達摩克利斯頭上)這把利劍就是每分鍾都在威脅王上的危險象徵,至於王上的幸福和安樂,只不過是外表的現象而已。"

引申為做壞事的人隨時都有可能受到懲罰。
http://..com/question/891608.html

多米諾骨牌
據說,「多米諾」的骨牌源於中國的骨制「牌九」。18世紀初,一位叫「多米諾」的義大利傳教士將中國的骨制「牌九」帶回義大利後,發明了「多米諾骨牌」。在漫長的發展歲月中「多米諾骨牌」逐漸演變成為一種集文化、體育、精神於一體的益智型體育活動,風靡世界。2001年元旦,中、日、韓三國學生在北京聯手以翻牌340萬張骨牌創下世界紀錄。日前,電視轉播了在杭州舉行的一場「多米諾骨牌」表演。我在觀看因連鎖反應而引起十萬張骨牌如潮水般瞬間倒下的同時,想起了當今世界較為流行的一個詞——「多米諾現象」。
不知從何時起人們把人類社會中的一些相互關聯的不良事物與事件,因觸動其中某一點而引起全線連鎖反應,給社會造成危害的現象稱為「多米諾現象」。比如,當今社會各行各業中的惡性競爭、森林資源的無度開采、工農業生產的無規劃發展、房地產的惡性泡沫、旅遊資源的不合理開發、違章與毀田建房、形象與政績工程。以及社會上的紅包回扣、買官賣官、黃賭毒惡勢力、行賄、受賄、索賄、腐敗等等。這些現象就象「多米諾骨牌」中的無數個小圖案,連接後就成了大圖案。一旦觸動了它們中的任一點,就會引起翻江倒海似的連鎖反應,給國家和社會帶來毀滅性的打擊。
「多米諾骨牌」的原理是:第一張牌在倒向第二張牌的過程中,將自身的重力與倒下過程中產生的動能一起轉移到了第二張牌上,第二張牌又將第一張牌轉移過來的動能和自己倒下過程中產生的動能之和再轉到第三張牌上……。因此,它們倒下的速度會一個比一個快,能量也會一個比一個大。社會上的那些無數個「多米諾現象」,如果人們不引起重視,它就會象「多米諾骨牌」一樣越碼越多,越碼越大。一旦翻牌其能量足可翻天覆地。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憂之。」我真不該把美麗的「多米諾骨牌」與丑惡的「多米諾現象」連接起來。更不該把丑惡的「多米諾現象」與現實社會中的真實現象聯想起來。但不管是千不該還是萬不該,我還是希望人們在觀看「多米諾骨牌」瞬間倒下的同時能聯想到社會上「多米諾現象」以及該現象的嚴重性與危害性。

http://post..com/f?kz=34749085

狐狸尾巴
狐狸那很招搖的尾巴給它帶來很多麻煩,甚至是性命之虞。不知有多少身材靈巧的狐狸因為尾巴的出賣而斃命於獵人的槍下。也許狐狸不像人類那樣,不時有人告誡他的同類「夾起尾巴做人」。過去的一些影劇里常有這樣的台詞:「這個狡猾的狐狸,尾巴終於露出來了。」這句台詞多是由「我們」———正面人物念出來的,對方當然是狡猾的敵人了。當然「狐狸再狡猾也斗不過好獵手啊」。所以,每當銀幕或者台上有人說完這句台詞,劇情便進入高潮,下面就是「一網打盡」———戲就要結束了。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誰被人指著鼻子喝道:「你的狐狸尾巴」如何,那麼這個人十有八九是被「揪出來了」,其後的下場就是「鬥倒批臭」了。
這里說的「日常生活」是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以階級斗爭為綱時期人們過的不正常的「日常生活」。現在說起這些,得加上一句「俱往矣」了。人們現在說的是開放搞活,發達發財,對於「狐狸尾巴」不僅沒了心理恐懼,而且一些時髦女郎已經把它纏在自己的脖子上了。「狐狸尾巴」雲雲,可能還零星存在於公安檢察部門偵破案件過程中,但只能是零星而已。法律語言是嚴密的,如果說哪個案件的卷宗裡面把「證據」、「線索」一類術語換成「狐狸尾巴」,肯定是不合格的。
「狐狸尾巴」作為詞語正從日常生活中消亡,但過去可用「狐狸尾巴」比喻的現象卻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達到了舉目可見的程度。譬如,一些中國從沒進口過的某些牌號的小汽車,滿大街跑得快活極了。既然國家沒進口過,必是走私的貨色無疑了。
在人們的觀念中,與那些來路不正的東西、不光明的手段、卑劣的行為相宜的環境是陰暗的地方,至少光線不充足。也就是說「狐狸尾巴」得藏起來。一則逃避輿論的譴責,二則逃避法紀的制裁。然而種種「狐狸尾巴」公行無忌,不避陽光,固然和「狐狸們」價值觀念扭曲有關,但更重要的是環境寬松,不擔心這邊尾巴一豎那邊獵人「嗵」地一槍。前幾天,一家報紙刊登了一封「讀者來信」,說他參加的一次會議,開著開著走了題,幾名領導談開了自己「吃豆腐」的經驗,惹得參加會議的人竊笑不止。這位讀者顯然是個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年輕人,對於幾名領導吃的「豆腐」中的「進口豆腐」、「開包的豆腐」等種種名目的「豆腐」莫名其妙,也不知周圍的人所笑為何,問人才知道所謂「吃豆腐」就是嫖妓。這位讀者在來信中說:「作為領導幹部,怎麼能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且又是會議上談論自己這種不光彩的行為呢?」
http://www.cyol.net/cyd/zqb/jpwk/qsp/9233^Q204.htm

B. 美國人可以用槍的原因

美國人允許公民擁有槍支的原因是美國建國之初就由《獨立宣言》確立的:
美國的《獨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經過被政府管理的人們認可並授予的政府權力才是正當的政府權力,人們為了保障人們的生命權、財產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力才建立政府,當政府違背這些目的時,人民有權力也有義務變更或廢除政府,並根據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府。那麼,人民如何使用權利廢除違背人民意願的政府?當時憲法起草人傑佛遜認為,只有百姓有持槍權才能將這種權力付諸實踐。美國憲法規定,任何條文可以根據將來的情況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槍這一條絕對不能改,因此,它被寫在了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當中:「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因為如果百姓不能自由持槍,百姓的自由就會被剝奪。美國憲法規定,當美國政府用槍對准人民的時候,美國人民可以用槍來推翻政府。另外,如果任何官員貪污了人民的錢,任何百姓都可以用槍來奪回自己的利益。也就誰說:美國法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憲法規定「美國人民有推翻 暴 政的自由」。 沒槍怎麼推翻美國出現的暴政?雖然美國已經實現了民主,但是出於對暴政的天然防備心理,美國法律堅決保證人民持槍的權利。
「當社會、政府、法院不能給你公平的時候,你可以用槍來實現。」這就保證了美國沒有貪官污吏,不是他們不想貪污,而是怕被打死。如果你的上司欺負你,你可以與他同歸於盡。所以,人權才能得到保護。靠自覺是不可能的。這意味著,當美國政府剝奪人民自由選舉的權力時,當美國政府剝奪人民新聞出版自由的權力時,當美國政府剝奪人民思想和言論自由的權力時,當美國政府剝奪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權力時,當美國政府用武力鎮壓人民實行專制和暴政時,美國人民有權用武力進行反抗。這意味著,美國人民有選擇用和平方式或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來變更美國政府的權力,當美國政府不允許人民用和平方式變更美國政府時,美國人民只能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而且必須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來變更美國政府,美國人民必須保留使用暴力方式和暴力手段變更政府的權力。這意味著,美國人民授予美國政府的權利是有限的,美國地方政權授予中央政權的權力是有限的,政府及軍警是美國人民管理社會的一種工具,美國人民不允許政府及軍警壟斷武器,美國人民對政府不完全授權。美國人民授權政府常備軍警擁有武器,行使社會管理職能,同時又保留美國人民持槍的權利,保留美國人民自保的權利,保留美國人民監督和控制政府及軍警的權利,從而達到美國人民利用政府管理社會的同時,人民又管理和制約美國政府,人民又參加社會管理的目的。雖然槍能被壞人用來殺害無辜百姓,但百姓自由持槍使得社會比公正比較起來,開國元勛傑佛遜認為正面意義大得多。他認為,敢不敢讓美國人民自由持槍,是美國政府是否真正相信人民的試金石。他說,只有民主國家才具有讓百姓持槍的權利;只有百姓有持槍的權利,民主國家才能持久。所以,美國不可能因為暴徒製造殺人案件而收回百姓自由持槍的權利。
憲法賦予美國人民持槍權,就是旗幟鮮明地賦予美國人民「以暴易暴」的權力;而且,『以暴易暴」是美國人民的義務。

C. 隆基努斯之槍是哪的典故

聖經中有這樣的一段記載,耶穌在釘死在十字架的這天十三號星期五,猶太人要求張他的身體搬離十字架,因為他們說不應在安息日星期六處決犯人。

其中一名士兵拿著他的槍刺入了他的身體,聖經記述的這段已耳熟能詳,但對這名士兵與他所用的那把槍而言,故事才剛要開始,耶穌被釘上十字架的那個年代,正是猶太人們反抗羅馬帝國壓迫之時,猶太人民和羅馬軍隊之間除了仇恨還是仇恨,這之間的來龍去脈,在聖經中還有多數未被提及,不過在羅馬聖徒傳中,不但留有這名士兵的名字,還記述了他在耶穌被釘死於十字架之後的故事。

這名士兵名叫隆基奴斯Longinus,在這里並沒有辦法,知道隆基奴斯在羅馬軍中服役了幾年,正式記載有羅馬軍隊的役期是十二年,只要能夠活到退役,之後生活將享有各種政府補助,記載中隆基奴斯幾乎近全盲的,很明顯的這一定會影響他未來的軍旅生涯,在他扎刺耶穌之時,耶穌的血水沾到了他的雙眼,使其雙眼不再瞎盲,他大喊這人真是神的兒子,馬可福音第15:39節

因為要張耶穌移走,所以當時一個一百人隊隊長,名叫朗基努斯,他為了證實耶穌是否真的死了,用了一枝長槍刺入他的身體,這時鮮血從傷口噴出,染紅了整枝槍,但這槍沒有弄斷他的肋骨,這正吻合了舊約中的預言,這根槍因為是用來證實耶穌,是否有死去和染有耶穌鮮血的關系,便成為宗教的聖物朗基努斯之槍,後世有人稱它為命運之槍。

傳說中只要手持有該槍,一百二十呎范圍以內的人皆盡臣服,持有這槍者更可主宰世界的命運,但失去的人會即時斃命,在古代羅馬帝國中,這槍成為權力的象徵,多位戰績彪炳的君主,手中特有這把槍打勝了無數的戰役。

今年一部電影奇洛李維所演的,魔間行者,就是那一支朗基努斯之槍,叫命運之槍,在聖槍作弄之下,愛抽煙的康斯坦丁得肺癌,惡魔之子找到朗基努斯之槍,想回到人間,被康斯坦丁臨死前的願望阻止了。

郎基努斯之槍的英文名Spear of Longinus,一把巨螺旋形的長槍,可以用來貫穿胸骨,這把槍在其一端為兩個分衩,當開始執行貫穿目標時,分叉重一刺向心藏。

真正的原物有三把,三節鐵的斷片在各代歷王重新打造,所以才有怎麼多把朗基努斯之槍,一把在維也納霍夫堡博物館、一把在羅馬奧古斯丁教堂、一把在大格拉斯頓柏立修道院。

郎基努斯之槍的名字,是羅馬一名士兵負責執行槍柄刺死基督的人,現在長槍由羅馬奧古斯丁教堂收藏為古跡,經過無數戰爭以來摧殘,郎基努斯之聖槍己經斷成三節了,因為沾染到耶穌的聖血跡,所以永遠不朽不壞,傳說只要誰拿到它,就能夠橫掃歐洲統治世界。

希特勒郎基努斯之槍傳說

西元1909年這把聖槍收藏在維也納博物館中,德國法西斯主義納粹黨,當時年輕的希特勒,正和一位名叫哈爾坦恩的博士,一同游覽這間維也納博物館,希特勒於1912年在維也納看過這把槍,第一眼之後就再也沒有忘記過他,哈爾坦恩博士當時與希特勒是納粹黨的同友,兩個人站在這朗基努斯之聖槍面前,希特勒忽然變得精神恍惚,好像對這吧聖槍著魔一樣。

之後希特勒便對他說,我注視了這把聖槍好幾十分鍾,我感覺到這把聖槍,好像有股隱藏著一種不為人知的魔力,希特勒使用手法弄到此槍,三把斷片的其中一把。

回來德國之後,開始希特勒對聖槍深深著迷,一直的不斷在尋找有關這把聖槍的歷史,他從公元三世紀到公元十世紀的歷史書中,找到信奉天主教的羅馬大帝君士坦丁一世,到奧圖曼大帝,都相信聖槍擁有控制全世界的魔力。

希特勒順利拿下納粹黨政權,侵略不少波蘭,法國,羅馬,西班牙,義大利,瑞士,等國家,甚至還將猶太人趕盡殺絕,幸好猶太人被巴頓將軍美軍救出。

這把隆基奴斯之槍天命之槍,卻再度被德國納粹黨希特勒盯上,因他神聖的特質,被視為通往統治全世界之路的關鍵,,希特勒私底下即火速將這把槍交由黑衫隊,連夜運回其政權的精神首都紐倫堡,保存在聖凱瑟琳教堂里六年有餘,為了免於受到英美轟炸而移到地窖中。

西元1938年10月13日,希特勒命令德國最精銳的步隊,用裝甲火車運送命運之槍,到凱薩大教堂,在1945年4月30日下午2點10分,美軍佔領聖教堂,奪取去這把聖槍,不到2小時,希特勒便吞槍自殺而亡,死時是下午3點30分,第二次世界大戰英美蘇跟歐盟打勝丈。

1945年4月希特勒在德國柏林地下堡中吞槍自殺身亡,岡斯舍上尉負責焚燒掉他的屍體,希特勒向他的男管家下達指令,去取一些汽油,把它澆在我跟愛人愛娃屍體身上放火燒掉,決對不能讓我的屍體落入到蘇聯人的手中,否則他們會把我的屍體在莫斯科公開展示遭人唾棄。

在這戰亂的年代這把槍,不斷地發揮了他的吸引力,1945年4月30日,聯軍攻入,所有聯軍將領除了巴頓將軍外,都對這把槍抱有不少興趣,唯巴頓知道他的過去與駭人之處,最後才讓5星上將美國的艾森豪威爾,將它歸還給維也納博物館,當選美國第三十四任總統艾森豪威爾,而二次大戰結束後巴頓將軍死於一場車禍。

D. 求一些國外神話和傳說中的武器名稱和介紹、來歷

1、三叉戟(希臘神話)

為希臘神話中海神——波塞冬的武器。它的外形和長柄的魚叉相似,中間刺較長而兩側的較短。有些時候兩側的尖刺向外彎,並且一般沒有倒刺。

起源於提坦之戰,獨眼巨人把一個帶有魔力的巨型魚叉給了波塞冬,讓他幫助宙斯和哈迪斯與他們的父親戰斗,巨型魚叉就是後來的三叉戟。

2、雷霆(希臘神話)

眾神之王宙斯的武器,具有巨大破壞力,一道閃電的長度可能只有數百米(最短的為100米),但最長可達數千米。閃電的溫度,從攝氏一萬七千度至二萬八千度不等,也就是等於太陽表面溫度的3~5倍。閃電的極度高熱使沿途空氣劇烈膨脹。

起源於宙斯的雷霆是由獨眼巨人(Κύκλωψ)打造的,連眾神也會為其力量震懾。

3、朗基努斯槍(歐美神話/基督教)

一支曾經刺穿耶穌基督的槍。起源於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一名百夫長用槍刺傷了他的側腹。這名百夫長就叫做朗基努斯。當耶穌的血滴入朗基努斯的眼睛,朗基努斯在瞬間被感化。

此後放棄了原先的身份,成為了一名修士,並擁有了行使神跡的能力。後來他被追認為聖徒,稱為「聖朗基努斯」。

4、天叢雲劍(日本神話)

又名草薙剣、都牟刈大刀。長兩尺七八寸(約80厘米)。刀鋒看似菖蒲的葉片,刀身中央部分較厚。握柄的部分約有八寸厚,有多處環節而不平滑,就像魚的背脊骨,由上到下都是白色的。

起源於可怕的怪物八歧大蛇體內,連諸神之劍十拳劍都不是它的對手,之後成為倭建命的佩劍,是日本三大神器之一。

5、永恆之槍(北歐神話)

一擲出就一定會命中目標,以擊穿它擊中的任何東西,隨後自動回到主人手中。阿薩神族和華納神族開戰時,就是由奧丁拿著此槍投出第一擊。相傳維京人在作戰時,會由指揮官先向敵人投擲長槍。

起源於邪神洛基在因希芙之發的事件中,拜託侏儒打造而成的。槍尖刻有盧恩文字(Rune)。槍柄則是世界之樹(Yggdrasil)的樹枝做成的。

E. 求一些國外神話中出現的寶劍的名稱和典故

使持有者陷入毀滅的魔劍
斬裂劍 提爾鋒Tyrfing
所有者:亞倫格林(Arngrim)一族
時代:中古歐洲
地域:北歐
典故:愛達經
武器種類:劍
蘊藏著只要一被拔出,沒有吸到血絕對無法入鞘的可怕魔力的魔劍。這就是提爾鋒之劍。而這把劍將會為持有者同時帶來榮耀與毀滅。這是一把在北歐神話的眾多寶劍中最具代表性的魔劍。
在北歐神話與傳說中出現的魔劍,多半是矮人所打造的。其意義與塞爾特傳說中的精靈相同,在於使魔劍擁有一個超自然的起源。
提爾鋒之劍也不例外,是由名為杜華林(Dvalin)與杜林(Durin)的兩名矮人所打造。
而讓矮人打造這把劍的,是奧丁後裔之一的國王。他以放過矮人們一命為條件,要求他們打造出一把劍。矮人沒有辦法只好打造出這把劍,但當他們將其交給國王時,在劍身上下了詛咒。那就是「劍只要一旦被從鞘中拔出,一定要帶走一個人類的性命。而且遲早會使其擁有者步向滅亡。」
1.王者之劍(Excalibur,又譯為斷鋼神劍、斷鋼劍、斬鐵劍、湖中劍、削鋼劍、誓約勝利之劍)據說有時持有該劍可帶來統治不列顛的魔力。在威爾士傳說中又被稱為卡里德福洛斯(Caledfwlch)。王者之劍是在亞瑟王傳說中所登場的魔法聖劍,可以稱得上是後世騎士文學中,英雄多半配持著名寶劍傳統的開端。
在亞瑟王傳說中,拔出石中劍、登基為王的亞瑟在與Pellinore王交鋒時折斷了石中劍,後來他在魔法師梅林的指引下,從湖夫人的手中得到了王者之劍。王者之劍在精靈國度阿瓦隆所打造,劍鍔由黃金所鑄、劍柄上鑲有寶石,並因其鋒刃削鐵如泥,故湖夫人以「Excalibur」(即古塞爾特語中「斷鋼」之意)命名之。梅林此時則告誡亞瑟:「王者之劍雖強大,但其劍鞘卻較其劍更為貴重。配戴王者之劍的劍鞘者將永不流血,你決不可遺失了它。」
但後來亞瑟王還是遺失了劍鞘,也因此他雖擁有削鐵如泥的寶劍,最後仍為私生子兼外甥的騎士莫德雷德所重傷而死。而王者之劍最後則在亞瑟王的囑咐下,由「斟酒人」貝德維爾將軍投回湖中,與亞瑟王一齊回到傳說中的仙境阿瓦隆去。

2.妙爾尼爾(Mjölnir),意譯為雷神之錘、雷霆戰錘,是雷神索爾的武器。Mjölnir 這個字有「粉碎」的意思。
妙爾尼爾是洛基在戲弄諸神與侏儒時意外得到的武器。後來贈送給索爾使用。此錘有個缺點,就是武器的握柄因為洛基的搗蛋而變得稍短,但即使如此,妙爾尼爾仍為北歐神話中最強的武器。據說此錘的頭是堅硬的岩石或是鐵所打造而成,握柄部份則是以世界之樹的木材作成。不用的時候還可以縮小放進口袋裡。此武器的功能為可以擊穿任何東西,要是把它扔出去,它會毫無誤差地擊中目標,而且飛出去之後還會自動飛回持有者的手中。
此錘曾經被巨人索列姆偷走過,並以此要脅諸神必須將弗蕾亞女神嫁給他。索爾遂扮成新娘的樣子,趁機奪回寶錘,所以這把錘也是祝福新嫁娘的神聖用品。另外,索爾也曾經在前往巨人的國度時,宴請一戶農家吃羊,並在隔天以此錘將羊復活。所以妙爾尼爾同時也擁有復活的力量。

3.格拉墨(Gram)是北歐神話中的一把寶劍,出現在《詩體埃達》和《沃爾松格薩迦》(Volsung Saga)中,也譯做「神怒寶劍」。另外,以《沃爾松格薩迦》為範本寫出的《尼伯龍根之歌》中,此劍被改名做「巴爾蒙克」(Balmung)。理查·華格納又根據上述作品再改編的歌劇《尼伯龍根的指環》中則是以「諾統」(Nothung)之名登場。
神話中提到奧丁將寶劍格拉墨插入沃爾松格(Volsung)王宮殿中的「子嗣之柱」(Branstock)上,並告訴眾人誰能拔出此劍,誰就能擁有它。而沃爾松格的兒子齊格蒙(Sigmund)成功拔出了格拉墨,但妹妹齊格妮(Signy)的丈夫西格爾(Siggeir)感到十分嫉妒,因此設計殺害沃爾松格家族的人,最後只剩下齊格蒙和齊格妮還未被害。齊格妮為了報仇,隱瞞身份和哥哥齊格蒙生下了辛菲特利,後來齊格蒙父子就利用此劍報了仇。在齊格蒙晚年,就在他和倫格費(Lyngvi)王戰斗時,奧丁收回對他的眷愛,以永恆之槍擊碎了寶劍,齊格蒙因此戰死。
格拉墨的碎片後來就交給了齊格蒙的妻子,也就是齊格弗里德的母親手上,齊格弗里德在侏儒雷金的教養下長大。雷金亟欲利用齊格弗里德幫他從兄長法夫納手中搶得寶藏,因此將碎片又重新打造成完整的寶劍,格拉墨也成為誅殺法夫納的關鍵武器。後來當齊格弗里德遇到布倫希爾德,兩人定下了終身之約。但之後在命運造化之下,齊格弗里德被人施法忘記和布倫希爾德的一段情,還幫朋友古恩納爾(Gunnar)向布倫希爾德求婚。到了晚上需留下過夜時,齊格弗里德將格拉墨放在兩人共眠的床上,以示兩人之間的清白。
另外,斷裂的寶劍格拉墨也成為J.R.R.托爾金筆下《魔戒》中的納希爾聖劍的原型。

F. 關於十八般武器槍的典故

長槍之物,由來最古,車戰時代,將士利用長兵,弓矢之外,惟以矛為最適宜,故矛有丈八之稱,槍之來,實始於此;惜當時雖為戰斗之具,惟無一定使用之法;兩陣相對,不過藉此兵器,遙相擊刺而已。相傳槍實傳自苗蠻,槍譜載:西方有武吃氏者,民以勇悍著,不論男女,都嫻武藝,藝精者王,群眾慴服,莫敢有違;故武吃氏之族,小兒五六歲,即令習武,孱弱不能軍者,父母棄之,里人不與伍;其族尤以長槍法著,槍長七尺至八尺,金其鋒而以木為柄,舞動時,寒星點點,銀光皪皪,潑水不能入,用以臨敵,矢石所不能摧,此有槍法之始也。按西方疑指西域,武吃氏之族,不得其考矣。至於此法於何時傳入中原,則又各異其說,亦不必深究。總之槍法之起於武吃氏也,可以無疑。


槍和矛一樣,是古代戰場上使用最廣的長形刺兵,後漢已有載錄,但是刀刃銳長,還未脫離矛頭形式。因為長矛使用不便,晉代開始逐漸流行用槍,當時所用的青銅矛頭,體制也較以前略小,已與後世的鐵槍頭相類了。唐代善槍者甚多,《五代史·王彥章傳》說:「彥章為人饒勇有力,能跣足履棘行百步,持一鐵槍,騎而馳突,奮疾如飛,而他人莫能舉也,軍中號王鐵槍。宋代以後,矛在基本上就被槍所代替了,曾公亮的《武經總要》就列舉了十八種宋代長桿鐵槍,其中有:搗馬突槍、雙鉤槍、環子槍、單勾槍、拐槍、拐突槍、錐槍等。南宋抗金名將岳飛,極善使槍,至今尚有岳家槍法。《宋史·李全傳》:李全「以弓馬矯捷,能運鐵槍,時號『李鐵槍』。」全妻楊氏,「二十年梨花槍,天下無敵手」。
戚繼光《紀效新書》說:「長槍之法,始於楊氏,謂之曰梨花,天下咸尚之;其妙在於熟之而已,熟則心能忘手,手能忘槍;圓精用不滯,又莫貴於靜也,靜而心不妄動,而處之裕如,變幻莫測,神化無窮。」金庸的《射鵰英雄傳》中,楊鐵心用的就是楊家槍法。
明代是武術發和分枝的盛期,所以槍術在這個階段,理論和技術都有明顯的提高,各家槍法,相競爭艷。何良臣《陣紀》說:「馬家槍、沙家竿子、李家短槍,各有其妙,長短能兼用,虛實盡其銳,進不可擋,速不能及,而天下稱無敵者,惟楊氏梨花槍法也。」當時推崇楊家槍法,是因為楊家槍「有虛實,有奇正;其進銳,其退速;其勢險,其節短;不動如山,動如雷震」。明崇禎八年(西元1635),兵部侍郎畢懋康《軍器圖說》,載有一幅噴火燒灼的梨花槍,並說明道:「梨花槍以梨花一筒,系縛於長槍之首,發射數丈,敵著葯昏眩倒地,火盡則用槍刺敵。」這種槍兼有火器效能,在新式火器出現之前,顯然是一種有效的利器。
到了晚清,長槍趨於簡單,偏重扁鏃形刃,圓底筒,直到今天武術運動就是使用這種類型。到了21世紀,流行的槍有大槍、花槍、雙頭槍、短槍、雙槍、鉤、槍等。槍的用法主要有:扎、刺、撻、抨、纏、圈、攔、拿、撲、點、撥、舞花等。

G. 槍起源於中國國外怎麼看

世界普遍認為火葯起源於中國,槍械的說法存在爭議。
世界歷史學內的主流觀點是宋朝誕生了世容界上最早的火器突火槍。元朝的時候由於戰爭,火器經阿拉伯人與戰爭流入西方。大部分西方人認為突火槍屬於比較原始的火器,火繩槍才是現代火器的鼻祖,而火繩槍誕生於歐洲

H. 最早的槍是外國發明的嗎

1.最早的火槍是我國宋代陳規於1132年發明的。槍管用長竹竿做成,內裝火葯,靠版噴火來燒殺對方權,是所有現代火槍的前身。

2.最早的步槍是我國於1259年發明的「突火槍」。槍管用竹子做成,在槍管里裝上火葯,然後再從槍口安裝子彈,點燃後便會把子彈射出。

3.最早的手槍是義大利人於1364年發明的火門手槍,亦稱「希歐皮」。槍身長約200毫米,後被火繩手槍所取代。

4.最早的燧發槍是法國人馬漢於1615年發明的。該槍的結構是在點火葯上加一鉸接蓋,擊發時燧石與鉸接蓋摩擦出火星,將點火葯引燃擊發。

I. 國外神話傳說中的強大武器有哪些

草剃劍:

日本「三神器」是在天皇即位時所供奉在三所不同的神舍(草剃之劍放在熱田神宮門前),至於實物是如何就算日本人自己也不清楚。

日本武尊(天皇之子倭建命)(Yamatotakeru-no-mikoto)奉命前往東征前,由倭姬命(天皇的妹妹)(Yamatohime-no-mikoto)手中得到此劍。在途中,由於被賊人用火攻,他便用此劍剃除亂草,並且打倒賊人,因此此劍又稱為草剃之劍(kusanagi-no-tsurugi)。由於(天業雲劍)為神器,只有少數人得以拜見。刀工羽山圓真(Hayama Enshin)仿造草剃之劍時曾經記載其形,據說劍身具雙刃色白,護手為鐵鑄一體成型,劍柄形狀扁平且中空。由劍身無銹且白這點來看,其質應該是錫銅合金。

J. 為什麼國外很早就發明了槍,而中國沒發明

清朝只重視弓箭,因為明朝時火槍威力不如弓箭。後來西方機械技術發展,從火繩槍版到燧發槍到擊發槍,權然後出現金屬殼定裝槍彈,這個過程清朝完全不會意識到,更別說工業革命以後大規模機械生產和化工技術對槍械技術的巨大推進了,這些都不可能發生在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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