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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律師的名句

發布時間: 2021-01-12 17:24:37

1. 關於「普法先行」的名言警句。

1、在個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執法從來不能版疏忽。—馬克·吐溫

2、付給權律師的費用不應據其在法庭上陳述時間的長短,而應據其辯護質量的優劣。—克萊門凱

3、倘若要說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設法使人聽得進你所說的話。—昆體利安

4、言論自由是一切權利之母。—卡多索

5、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伯克

6、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7、奇特幾乎總能提供一種線索。一種犯罪越普通,越不具特點,就越難以查明。—柯南·道爾

8、讓我們維護公平,那麼我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約瑟夫·儒貝爾

9、倘若世上沒有壞人,也就不會有好的律師。—狄更斯

10、自然界中沒有獎賞和懲罰,只有因果報應。—瓦謝爾

2. 關於律師的名言

關於律師的名言
1、律師興,則法治興;法治興,則國家興。律師有三種境界:第一個境界是有高度責任心,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服務;第二個境界是有社會良心,為弱勢群體、為權利被踐踏的人伸張正義;第三個境界是有歷史使命感,敢於為中國的法治與憲政,挑戰權威、挑戰體制。
——江平
2、中國律師的辯護領地,風能進、雨能進,警察不能進! ——陳有西
3、律師是一個看起來很美、說起來很煩、聽起來很闊、做起來很難的職業。
——劉桂明
4、讓正義在每一個案件中實現 ——賀衛方
5、律師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詩人的激情,法學家的素養,政治家的立場,四者統一於科學的使命和職業良心與社會正義之中。
即使只能做一個花瓶,我也要在裡面插一枝含露帶刺的玫瑰。
——張思之
6.讓所有的辯護都通往正義。 --許蘭亭
7.你戴著荊棘的皇冠而來,你握著正義的寶劍而來。律師,神聖之門、又是地獄之門。但你視一切險阻誘惑為無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觀事實才有最高的權威。
--胡喬木
8.律師之門,是神聖之門,是正義之門。
--於寧
9.沒有律師就沒有法治。
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師既不代表正義也不代表邪惡,而是通過參與司法活動的整體過程去實現並體現正義。
--田文昌
10.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天時間也建不起法治的羅馬城。地位與權力終究要用自己的努力來換取。困境面前,律師要自強不息,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路。
--鞏沙
11.律者,「法令」、「約束」也;師者,技長者,「傳道授業解惑也」。
兩字合成為「律師」,即表明:律師乃律己之榜樣,律師以擅法為專長,嚴肅而神聖乃律師職業之道。
--欒少湖
12.法治社會的律師應該是公民私權利的忠實代表,是社會理性不同聲音的忠實代表,是以私權利制約公權力的忠實代表。
律師的執業權利與地位,是一個社會民主法治進程和人權保障最靈敏的晴雨表。
--呂良彪
13.沒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師。
失敗的教訓往往比成功的經驗更重要。
--錢列陽
14.做有思想的律師,讓法治成為信仰。
中國律師應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團隊,自己的力量。--劉輝
15.律師別拿自己太當回事,也不要拿自己不當回事。 -陸詠歌
16.屢戰屢敗,屢敗屢戰。 --翟建
17.做律師是個良心活。 --段建國
18、律師一定要有基本的職業道德,或者在做人方面有基本的職業道德,我始終認為作為刑事案件的律師,必須要具備天然的同情心和正義感,你不能把它當成一個賺錢的職業,如果你把刑事辯護當成賺錢的職業,其實是發不了財的。
——朱明勇
19. 依法辯曲直,仗義論是非。
上帝想讓誰滅亡,首先讓他瘋狂。
感恩、敬畏、誠信、睿智、善良、學習、責任、自律。
律師掙人家錢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攤事才找你,所以要講良心,服好務。
--岳成
20、我願以個人暫時的人身自由為代價,推動我國的民主與法制進程向前邁進一步,哪怕是極其微小的一步,足矣! — 李庄

3. 關於法律職業道德的名言

法律不抄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法學家) 波洛克F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 -------------(英國政治家)伯克E
法律是社會習俗和思想的結晶-----------------(美前總統)威爾遜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臘哲學家 亞里士多德
法律職業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民族文明的標志-----------費爾德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繩也.縣法者,法不法也;設賞者,賞當賞也.法定之後,中程者賞,缺繩者誅.尊貴者不輕其罰,而卑賤者不重其刑,犯法者雖賢必誅,中度者雖不肖必無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蒲松林

4. 廣州刑事辯護律師劉峰律師的名言有哪些看他的文章篇篇精彩,名言肯定很多。求其身邊人賜一些。謝謝。

「沒有任何一個謊言,可以永遠長存。」
「真理在絕大多數時間都是被埋藏的,而閃爍的常常是謬誤。」
「人,至少得有一個方面是純粹的。」
「一個無大道之心的人,往往始於無有,而終於虛幻。大道,是信念的彼岸。」
「我們的目的,不是為了引起對峙,而是為了實現正義。」
「張開嘴,正義會替你說話。」
「主張理性並非意味著不會受到非理性襲擊,而是甘願受到非理性傷害,也不會還之於非理性。」
「寧願以理性而失敗,也不願以非理性而取勝。」
「改變一個人,遠比戰勝一個人更屬於成功。」
「今天的中國人犯了一種病,病的名稱很長,叫做'相信世界上的人若非砧板,便是鐵錘'。」
「誰違背法律,漠視正義,誰必將為此付出代價。」
「當別人在試圖為他人立法的同時,我們在為自己立法。」
「真正的大道,永遠路途漫漫,荊棘密布。稍有不慎,便是絕處。」
「人類的前進其實就如夜行,而照亮我們前進之路的,就是那些斑斑點點的理性之光。」
「一個再不良善的社會,也絕不可能長期忍受一個只有批判而沒有建樹的行為。」
「在一個沒有理性的法庭上,再荒唐的指控也能成立。」
「態度會說話。」
「堅守是偉大的,而死磕是輕佻的。堅守是默默的,而死磕是彰顯的。堅守是品質,而死磕是標簽。堅守永遠是建設性的,而死磕往往是破壞性的。」
「中國律師應該從理想主義回歸到理性主義。」
「斗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斗的目的是為了不鬥。」
「中國律師界作為最善於理解理性規則,最富於擁有理性意識,最應該具備理性品質的一群,擺好身姿,定好神態,量好坐標,踐行和推動職業化,將是唯一正確的路。」
「每一個案件都是不同的,而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做法。」
「自信不是憑空而生。更不是一種所謂的心理暗示,而是一種人格充實和扎實。」
「溝通,對一個案件的解決,就好比大禹治水,緩和了洪水與堤壩的敵對關系,消除對峙,走向平衡。而彼此尊重,正是生成它的原始基因。」
「最普通的辯護,是總想著挑剔檢察官的起訴和法官的審判;最庸常的辯護,是總一廂情願地想著挑剔檢察官的起訴和法官的審判。而只有最好的辯護,才總會基於己方的充足與不足,有利與不利,以既定的目的,去想著幫助檢察官的起訴和法官的審判。」
「誰都得在明天為今天的行為買單。」
「這是一個沒有君子的世界。不必勉強,不用在意。珍惜該珍惜的,冷視該冷視的。」
「規則意向和開創意識,是很多著名刑辯律師的珍貴內質。無意稱雄爭霸,有意爭先稱勝;深知創造世界之大,自安一隅之踞,卻又盡心盡力,發揮自我。」
「我在法庭上的種種表現,與其說是我的辯護方式,不如說是我在辯護中的人生方式。」
「法庭表現,是一個律師在法庭上面向典型的孤立創造。它是一個實現說服力的過程。」
「去做一般律師不做的,別去做一般律師都在做的!」
」要想成為一名出色的律師,首先要學會:把大事情當小事情看,把小事情當大事情看。「
」其實每個人都有功利意識,但當精神追逐和功利實際產生了矛盾,功利必須得讓位,否則,功利便會擋了精神的道。即便有所成,也難以大成。「
「真正浩瀚的世界,只能是精神的世界,而在精神的世界裡,沒有多少寡眾,只有對錯是非。」
「這個國家必須是正義和自由的國度。也因此,律師不可或缺。更因此,律師不可構陷。」
「盡管律師的天性便是好鬥,也要斗的其所,斗的理性,斗的規則,斗的平靜,斗的能對自己交差,也能對對方交差。那些與此相悖的律師,註定是無趣的,招人厭煩;也註定是無恥的,招人詛咒;還註定是無能的,招人擯棄。」
「就官司而言,不管是對律師還是當事人,輸贏重要,但是理解輸贏更重要。」
「中國律師,你選擇了一個最光鮮的職業,同時也是一個最艱難的職業。」
「既然我是一名律師,我終歸別無選擇。」
「一個沒有憐憫之心的法官,絕對是沒有資格坐在審判席上的。」
「辯護和辯證,二者出於同一個辯字,也歸於同一個辯字。」
......

5. 關於法律的名人名言,

1、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提到的法律名言:

不能期待國王哲學化或者哲學家成為國王,而且也不能這樣希望,因為掌握權力就不可避免地會敗壞理性的自由判斷。但是無論國王還是(按照平等法律在統治他們自身的)國王般的人民,都不應該使這類哲學家消失或者緘默,而是應該讓他們公開地講話;

這對於照亮他們雙方的事業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因為這類哲學家就其本性不會進行陰謀詭計和結黨營私,所以也就不會蒙有宣傳家這一誹謗的嫌疑了。

6. 法治的名言名句

1、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孟德斯鳩

2、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孟德斯鳩

3、支配和統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專制政府中是永遠高舉著君主的鐵拳,但是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孟德斯鳩

4、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柏拉圖

5、沒有絕對的平等,也沒有絕對的權力。人在天性上類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類。——巴爾扎克

6、人們嘴上掛著的法律,其真實含義是財富。——愛獻生

7、如果說就某特定國度的特定時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麼把它放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考察,法治社會的法律又是一種永恆的理性對話過程。它是一種「對話」(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種不同的觀點及利益的交鋒與辯論中不斷獲得產生、變更與發展;它是一種「理性」(retional)對話,乃是指這種對話在本質上是一種平和而非暴力的說理過程。——張千帆

8、法律人不應該倡導過於激烈的變革,因為激烈的變革導致的結果是社會秩序的進一步的喪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叫:槍炮作響法無聲。槍炮作響的時候,法律就沒有辦法生存。所以我們都不希望這個社會發生太過劇烈的變化。——賀衛方

9、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亞當·斯密

10、一個細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經常地從純自然的環境中產生出來,而一個強烈而持久的期望,則只能來自於法律。法律的保護比個人的保護更有力。——邊沁

11、法律有效力國民便昌盛。

12、造法易,執行難。

13、不確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難,極度的確定性反而有損確定性。

14、法律的解釋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學家的共同意見具有習慣的力量。

16、在用語中不存在模糊性時,不得允許探索用語的意圖。

17、對制定法應當做嚴格解釋。

18、習慣是法律的最好解釋者。

19、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20、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是基於預謀、或者是基於沖動、或者是基於偶然。

21、審判不應依照先例,而應依照法律。

22、沒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23、簡短是法律之友,極度的精確在法律上受到非難。

24、警察是法庭的僕人。

25、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26、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

27、救濟走在權力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力。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沖突的首要渠道。

29、如果行政權力的膨脹是現代社會不可豁免的宿命,那麼為了取得社會的平衡,一方面必須讓政治充分反映民眾的意願,另一方面在法的體系中應該最大限度地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使他們能夠與過分膨脹的行政權力相抗衡。

30、法律的調整對象是行為,而所謂社會關系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交互行為,沒有人們之間的交互行為,就沒有社會關系。法律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

31、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持。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

32、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33、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視同仁、人人相等。

34、我們作為人而有權擁有的平等是環境平等,而不是個人平等。

35、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發顛撲不破的永恆要走向沖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

36、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權利。

37、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38、如同人們一般所理解的一樣,法律行為是對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實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種不違法的行為,同時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也要產生法律上的後果。這種根據法律規定而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

39、刑罰的嚴厲程度應該只為實現其目標而絕對必需。所有超過於此的刑罰不僅是過分的惡,而且會製造大量的阻礙公正目標實現的坎坷。

40、沒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41、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權利。

42、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

43、習慣法非但不比法令靈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適應新的條件,而且相反,它更趨向於抱殘守缺、因循守舊、難以變化。

44、對於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因為,即便是最小的罪惡,一旦成了確定的,就總令人心悸。

45、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

46、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

47、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人權是我們時代的觀念,是已經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與道德觀念。

48、即使判決並沒有準確的判定過去發生的事實真相,爭端各方只要確信他們受到了公正的對待,他們也會自願接受法院的裁判結果。

49、法律如果沒有法院來闡說和界定其真正含義和實際操作就是一紙空文。

50、我已經發現,混亂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發展都與各種社會的腐敗的法制有關。

5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

52、讓我們維護公平,那麼我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

53、法律的目的是創造一個穩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動結構,在這個結構中個人能夠執行其計劃並多少意識到可能產生的結果。

54、法律源於人的自衛本能。

5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

56、正義可以提升一個民族。

57、法律是正義與善良之術。

58、以無情的目光論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9、最好的法律從習慣產生。

60、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過一場冗長的官司。

61、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權利。

62、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63、不論哪個時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進行的各種闡述理論所產生的意見分歧太大,那麼法律就會失去力量。

64、立法以典民則祥,離法而治則不祥。

65、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66、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是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67、在忽視正義的地方,在作為正義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條款中不斷遭否定的地方,那裡的法律就不僅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68、法包含著一個民族經歷多少世紀發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將它僅僅當作好像一本數學教科書里的定理、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是什麼,我們必須了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69、系統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識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產物,譬如作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為希望達到政治實體內在社會統一的各階級、集團之間妥協的結果。

70、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實施。因而迫切需要對這樣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釋有效而進行認真的科學研究。

71、自由人得名於自由一詞。自由是每個人,除了受到物質力量或法律阻礙外,可以任意作為的自然力量。

72、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73、昔之欲抑民權,必以塞民智為第一義;今日欲甚民權,必以廣民智為第一義。

74、一般地說,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法規和民事法規應該只是把這種人類理性適用於個別的情況。

75、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放棄人的權利,甚至於是放棄自己的義務。一個人放棄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東西作補償的。這樣一種放棄於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於使自己行為失去全部道德價值。

76、一個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種產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狀態。為了享有這種自由,就必須要有一個誰也不必懼怕誰的政府。

7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

78、在企業立法中,全民抑或集體,工業抑或農業等所有制和行業的概念是沒有多大作用的。

79、法制不是法學家的產物,而是人們的社會生活的產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律師、立法者、執法者,在這過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動說到底主要不是一個理論論證過程,而是一種職業判斷。從這個意義上,我要說,一個民族的社會創造了法制,而法學家創造的僅僅是關於法制的理論。

80、法律實質上即是物質的又是意識形態的這一事實是與以下事實相聯系的;法律既是從整個社會的結構和習慣自上而下發展而來,又是從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們的政策和價值中自上而下移動。

81、所有的解釋,若是可能的話,必是通過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實現的。

82、習慣與合意可以使法律無效。

83、不知事實可以作為借口,但不知法卻不能開脫。

84、沒有人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

85、法律不會強迫一個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86、法律只能幫助警醒的人,而不幫助憊懶的人。(用來解釋為何會有「訴訟時效」制度)

87、我們無力反抗真理。

88、法律旨在防止強勢者為所欲為。

89、如果語句中並無模稜兩可之處,則不能作出與該語句的明顯含義相悖的解釋。(法律解釋及合同解釋的一項基本原則)

90、一旦合中出現含混不清的表述,應盡量做出有助於保障標的物之安全的解釋。

91、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放棄他所享有的權利。

92、沉默將被理解為同意。

93、法院不能主動尋找案件。(恰好是對「司法能動主義」的批評)

94、無法在司法程序中被採信的事實就等於不存在。

95、當一部制定法所為之服務的理由不復存在的時候,這部法律也便會隨之消失。

96、想用自己的財物應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為度。

97、合法的婚姻以雙方之合意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實而成立。

98、平等者之間不存在司法管轄權。引申義:一個主權國家不得對另一個主權國家行使司法管轄權。

99、讓法官來回答法律問題,而把事實問題留給陪審員去裁斷。

100、堅持已經做出的抉擇,且勿打破安寧。

7. 律師警句、格言

這句怎麼樣?

法學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識;是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

呵呵,《法學階梯》的一句序言.現在看起來不應該出現在法學著作里,但仍然不能掩蓋羅馬法的光芒.

的確有一些格言說的很精到,一句話足以作為一個命題而研究。下面還是一些羅馬法的,但我覺的過於原則了。
習慣是法律最好的解釋者。
有法律就有欺詐。
法不是針對個別人的,而是為所有人普遍創設的。
法律應當能被所有人理解。
通曉法律不在於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於掌握它的精神和實質。
法是善良和公正的技藝。
法律的效力在於命令、禁止、允許和懲罰。
法越嚴格就越顯不公。
法則產生於事實。
吸收性法律變通被吸收的法律。
後來的特別法變通先前的一般法。
在法的所有領域特殊變通一般。
新法優於舊法。
後頒布的法律是有效的法。
時間確定行為。
市民法原則不可變通。
神聖約法不可變通。
公法不得被私人簡約變通。
法律可禁止實施某一行為,但如果行為已實施,則不予撤銷。
法律考慮激憤者,激憤者卻不考慮法律。
對法的不知是不可原諒的。
相同的法律根據產生相同的法律規范。
法律在願意時表態,在不願意時沉默。

從個人角度我真的很欣賞馬列說過的一些話,但也許理論就是理論,只能活在理論中。
什麼是憲法?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真正承認這些權利的保證在哪裡呢?在於人民中意識到並且善於爭取這些權利的各階級的力量。 ——[俄]列寧:《兩次會戰之間》
公正不是德性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惡的一個部分,而是整個邪惡。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
呆板的公平其實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馬斯·福勒
在我看來,失手殺人其罪尚小,混淆美醜、善惡、正義與不正義,欺世惑眾,其罪大矣。 ——[古希臘]柏拉圖:《理想國》

8. 律師的名言名句

1、即使判決並沒有準確地判定過去發生的事實真相,爭端各方只要確信他們受到了公版正的對待,他們也會自權願接受法院的裁判結果。——邁克爾.D.貝勒斯

2、法者,所以禁民為非而使其遷善遠罪也。——歐陽修

3、法律的效力是以它所引起的愛戴和尊重為轉移的,而這種愛戴和尊重是以內心感到法律公正和合理為轉移的。——羅伯斯庇爾

4、受刑者不應被當作受辱者,而應被當作悔過者重新回歸社會。——拉德布魯赫

5、無論何人,如為他人制定法律,應將同一法律應用於自我身上。——阿奎那

6、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貝卡利亞

7、自由是一種務必有其自我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8、真想解除一國的內憂就應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機會。——亞里士多德

9、對於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因為,即便是最小的惡果,一旦成了確定的,就總令人心悸。——貝卡利亞

9. 慧律法師名言名句

1.人之所以痛苦,在於追求錯誤的東西。
2.與其說是別人讓你痛苦,不如說自己的修養不夠。
3.如果你不給自己煩惱,別人也永遠不可能給你煩惱。煩惱,只因為你自己的內心,放不下。
4.好好的管教你自己,不要管別人。
5.不寬恕眾生,不原諒眾生,是苦了你自己。
6.福報不夠的人,就會常常聽到是非;福報夠的人,從來就沒聽到過是非。
7.修行是點滴的工夫。
8.修行,就是修正自己的觀念,不要使錯誤的觀念落入我們生死的坑道裡面,那是很危險的。
9.你永遠要感謝給你逆境的眾生。
10.你永遠要寬恕眾生,不論他有多壞,甚至他傷害過你,你一定要放下,才能得到真正的快樂。
11.當你快樂時,你要想,這快樂不是永恆的。當你痛苦時你要想,這痛苦也不是永恆的。
12.認識自己,降伏自己,改變自己,才能改變別人。
13.你可以擁有愛,但不要執著,因為分離是必然的。
14.不要浪費你的生命在你一定會後悔的地方。
15.你什麼時候放下,什麼時候就沒有煩惱。
16.學佛第一個觀念,永遠不去看眾生的過錯。看眾生的過錯,永遠污染你自己,根本不可能修行。
17.每一種創傷,都是一種成熟。
18.當你知道迷惑時,並不可憐, 當你不知道迷惑時,才是最可憐的。
19.你不要一直不滿人家,你應該一直檢討自己才對。不滿人家,是苦了你自己。
20.一切善法,也是虛妄的,你也不要太狂妄你自己。
21.當你煩惱的時候,你就要告訴自己,這一切都是假的,煩惱什麼?
22.當你未學佛的時候,你看什麼都不順。當你學佛以後,你要看什麼都很順。
23.你要包容那些意見跟你不同的人,這樣子日子比較好過。你要是一直想改變他,那樣子你會很痛苦。要學學怎樣忍受他才是,要學學怎樣包容他才是。
24.承認自己的偉大,就是認同自己的愚痴。
25.修行,就是修正自己錯誤的觀念。
26.醫生難醫命終之人,佛陀難渡無緣的眾生。
27.心中僅裝滿著自己的看法與想法的人,永遠聽不見別人的聲音。
28.當你勸告別人時,若不顧及別人的自尊心,那麼再好的言語都沒有用的。
29.根本不必回頭去看咒罵你的人是誰?如果有一條瘋狗咬你一口,難道你也要趴下去反咬他一口嗎?

10. 贊美律師名言

1、在一切能夠接復受法律支配的制人類的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自由。——洛克《政府論》
2、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安提戈捏
3、恪守法規,畫出圓滿人生。
4、自由是一種必須有其自己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5、法發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學,也不在司法判決,而在社會本身。——埃利希
6、法律解釋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尋獲其時代問題的答案。——拉倫茨
7、人人必知小法律,天天不做違法事。
8、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事情的權利。——西塞羅
9、法律存在於另一個世界,但它自認為它是整個世界。
10、盡量大可能把關於他們的意志的知識散布在人民中間,這就是立法機關的義務。——邊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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