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我所欲也名句
⑴ <魚我所欲也》中的名句是( ),中心句是( )
《魚我所欲也》
《魚》中心論點應當是:
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
名句:
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望採納,祝開心!
⑵ 魚我所欲也里的名句有哪些
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⑶ 魚我所欲也 重點句子(背誦方面)
1、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
釋義:生命也是我想要的,道義也是我想要的,
2、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釋義:(如果)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要)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
3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
釋義:生命也是我想要的,(然而)我想要的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情。
4、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釋義:如果人們想要的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一切可以用來求生的辦法哪一個不可以用呢?
5、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釋義:如果人們厭惡的沒有比死亡更嚴重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躲避禍患的事情,(有)什麼不能做呢?
6、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釋義:通過這些手段就可以生存,然而有些人卻不採用它;通過這些事情就可以躲避禍患,然而有些人卻不去做。
7、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釋義:不僅僅賢德的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德的人能夠不丟掉這種思想罷了。
8、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釋義:(如果)沒有禮貌吆喝著給他,(即使)過路人也不會接受它;(如果)用腳踢著給他,(即使)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它。
9、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
釋義:(如果)高位厚祿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那麼)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
10、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釋義:所認識的貧窮的人感激我嗎?
11、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
釋義:從前(我)為了「禮義」寧願死也不肯接受它,現在卻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它;
12、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釋義:這種做法不也可以停止了嗎?(如果這樣做了)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
(3)與我所欲也名句擴展閱讀:
出自:《孟子·告子上》
作者:孟子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⑷ 魚我所欲也的千古名句是哪一句,有什麼啟示
魚我所欲也
熊掌亦我所欲也
二者不可得兼
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捨生取義
⑸ 魚我所欲也 名句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⑹ 《魚我所欲也》中的名句是 中心句是
《魚我所欲也》
《魚》中心論點應當是:
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
名句: 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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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魚我所欲也名句
魚我所欲也》
《魚》中心論點應當是:
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
名句: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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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魚我所欲也的名句
《魚我所欲也》
《魚》中心論點應當是:
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
名句:生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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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我所欲也》中的名句「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與孔子的內涵。
內涵:1、「仁」首先是一種足以使人誠服的人格魅力。孔子言:「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 有殺身以成仁」(《衛靈公》);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道遠。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 死而後已,不亦遠乎?」(《泰伯》)這種「仁為己任」,對自己所選定的人生目標堅定不移,傾其畢生而追求之的精神;這種面對生與死的抉擇,無求「生以害仁」只求「殺身成仁」的豪 邁氣概,不是著實讓人心醉神迷嗎?因此,「仁」便是一種足以讓人為之誠服的崇高,是一種人格美的展示,是一種愛的藝術的實踐。
2、「仁」倡導一種道德個人主義。孔子言:「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雍也》)。這里孔子將「將心比心,推己及人」確立為基本的道德原 則,這種道德原則介乎利他主義與利己主義之間,強調一種在移情式理解基礎之上的人際 互愛。孔子又強調「為仁由己」,指出:「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這是一種 由道德自律達於心靈自由的義務倫理。在孔子那裡,個人不是向外尋求相對他人(物)的 自由,而是向內尋求相對於自己的自主,即人格的獨立和道德的自主。人只有實現在道德 上的自主,才能使自己真正成為自己的理由,即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個人自由。
3、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