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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法律格言

發布時間: 2021-01-23 13:26:51

㈠ 法制名言警句

法制名言警句:
1、 程序先於權利。——英國法諺
2、 即使判決並沒有準確地判定過去發生的事實真相,爭端各方只要確信他們受到了公正的對待,他們也會自願接受法院的裁判結果。 ——邁克爾、D、貝勒斯
3、 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 ——馬丁
4、 法律的調整對象是行為,而所謂社會關系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交互行為,沒有人們之間的交互行為,就沒有社會關系。法律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 ——張文顯
5、 能夠認識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並藉助於別人認識到的利益來控制自己履行權利,使人意識到,權利應該得到履行;這也就意味著,應該有權利存在,而權力應該通過相互承認得到控制。 ——格林
6、 如果行政權力的膨脹是現代社會不可避免的宿命,那麼為了取得社會的平衡,一方面必須讓政治充分反映民眾的意願,另一方面在法的體系中應該最大限度地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使他們能夠與過分膨脹的行政權力相抗衡。 ——棚瀨孝雄
7、 私有財產的真正基礎即有佔有,是一種事實。一個不可解釋的事實,而不是權利。只是由於社會賦予實際佔有以法律的規定,實際佔有才具有合法佔有的性質。 ——馬克思
8、 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人權是我們時代的觀念,是已經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與道德觀念。 ——[美]L 、亨金
9、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國王,除了法律就沒有別的上司。 ——卡爾、馬克思
10、 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我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法]皮埃爾、勒魯《論平等》
11、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管子(戰國)《管子·七臣七主》
12、法,國之權衡也,時之准繩也法治格言警句法治格言警句。――吳兢(唐)《貞觀政要·公平》
13、法是一套權威性的審判指南或者基礎。――龐德(美)《通過法律的社會控製法律的任務》
14、當秩序成了混亂的時候,就不得不用混亂來維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羅曼·羅蘭(法)《哥拉·布勒尼翁》
15、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事情的權利。——西塞羅
16、大海和陸地服從宇宙,而人類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轄。――西塞羅(古希臘)《法律篇》
17、由於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舉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舉止才能維護法律。——馬基雅弗利
18、法律又是什麼?法律就是取得勝利、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意志的表現。――列寧(蘇)《社會民主黨在1905—1907年俄國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綱領》
19、法律規定得愈明確,其條文就愈容易切實地施行。――黑格爾(德)《法哲學原理》
20、法律只不過是我們意志的記錄。――盧梭(法)《社會契約論》

㈡ 關於法律的名人名言,

1、康德在《永久和平論》中提到的法律名言:

不能期待國王哲學化或者哲學家成為國王,而且也不能這樣希望,因為掌握權力就不可避免地會敗壞理性的自由判斷。但是無論國王還是(按照平等法律在統治他們自身的)國王般的人民,都不應該使這類哲學家消失或者緘默,而是應該讓他們公開地講話;

這對於照亮他們雙方的事業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因為這類哲學家就其本性不會進行陰謀詭計和結黨營私,所以也就不會蒙有宣傳家這一誹謗的嫌疑了。

㈢ 關於法制的名言

1、法是一套權威性的審判指南或者基礎。——龐德

2、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貝卡利亞

3、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柏拉圖

4、犯罪總是以懲罰相補償;只有處罰才能使犯罪得到償還。——英國作家達雷爾

5、法律是社會習俗和思想的結晶。——美國總統威爾遜

6、如果法律沒有恐懼支撐,它絕不能生效。——索福克勒斯

7、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孟德斯鳩

8、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法官是帝國的王侯。——[美]德沃金

9、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沖突的首要渠道。——埃爾曼

10、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孟德斯鳩

11、要使事物合乎正義(公平),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法律恰恰正是這樣一個中道的權衡。——亞里士多德

12、法律的力量應當跟隨著公民,就像影子跟隨著身體一樣。——貝卡利亞

㈣ 關於「法制」的名言或警句有哪些

  • 法制名言警句

1、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孟子

2、官不私親,法不遺愛。 《慎子.君臣》

3、法敗則國亂。 《韓非子.難一》

4、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也。 《鹽鐵論.申韓》

5、不以私害法,則治。《商君書.修權》

6、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潛夫論.述赦》

7、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老子》

8、只有使法律成為人民意志的自覺表現,也就是說,它應該同人民的意志一起產生並有人民的意志所創立。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9、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亂。——韓非子

10、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亡於法律。——拜倫(英)

11、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亞里士

12、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 孟德斯鳩

13、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

--- 柏拉圖

14、執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

——(美)傑弗遜

15、愉快從遵紀生,幸福從守法來。

16、有益書常讀,違法事莫為。

17、法治是穩定的基石,和諧是發展的保障

18、木受繩則直,人學法則慎

19、知律法於心,守法律於行

20、誠信是生活的通行證,法制是社會的安全網 路無規不暢,國無法不寧

21、法律不能讓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22、在民主的國度里,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度里,國王就是法律——馬克思

23、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馬丁

24、如果行政權力的膨脹是現代社會不可避免的宿命,那麼為了取得社會的平衡,一方面必須讓政治充分反映民眾的意願,另一方面在法的體系中應該最大限度地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使他們能夠與過分膨脹的行政權力相抗衡。——棚瀨孝雄

25、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沖突的首要渠道。——埃爾曼26、法院是法律帝國的首都,法官是帝國的王侯。——〔美〕德沃金 27、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英】培根《論司法》

28、習慣法所不同於法律的僅僅在於,它們是主觀地和偶然地被知道的,因而它們本身是比較不確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較模糊。——[德]黑格爾:《法哲學原理》

29、法律並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波洛克

30、法官對任何案件都應進行三段論式的邏輯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結論是自由或刑罰。 ——貝卡利亞

31、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霍爾姆斯

32、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㈤ 法治的名言名句

1、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孟德斯鳩

2、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孟德斯鳩

3、支配和統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專制政府中是永遠高舉著君主的鐵拳,但是在一個人民的國家中還要有一種推動的樞紐,這就是美德。——孟德斯鳩

4、法律是一切人類智慧聰明的結晶,包括一切社會思想和道德。——柏拉圖

5、沒有絕對的平等,也沒有絕對的權力。人在天性上類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類。——巴爾扎克

6、人們嘴上掛著的法律,其真實含義是財富。——愛獻生

7、如果說就某特定國度的特定時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麼把它放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考察,法治社會的法律又是一種永恆的理性對話過程。它是一種「對話」(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種不同的觀點及利益的交鋒與辯論中不斷獲得產生、變更與發展;它是一種「理性」(retional)對話,乃是指這種對話在本質上是一種平和而非暴力的說理過程。——張千帆

8、法律人不應該倡導過於激烈的變革,因為激烈的變革導致的結果是社會秩序的進一步的喪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諺語叫:槍炮作響法無聲。槍炮作響的時候,法律就沒有辦法生存。所以我們都不希望這個社會發生太過劇烈的變化。——賀衛方

9、只要不違反公正的法律,那麼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亞當·斯密

10、一個細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可以經常地從純自然的環境中產生出來,而一個強烈而持久的期望,則只能來自於法律。法律的保護比個人的保護更有力。——邊沁

11、法律有效力國民便昌盛。

12、造法易,執行難。

13、不確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難,極度的確定性反而有損確定性。

14、法律的解釋具有法律的效力。

15、法學家的共同意見具有習慣的力量。

16、在用語中不存在模糊性時,不得允許探索用語的意圖。

17、對制定法應當做嚴格解釋。

18、習慣是法律的最好解釋者。

19、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20、實施違法行為或者是基於預謀、或者是基於沖動、或者是基於偶然。

21、審判不應依照先例,而應依照法律。

22、沒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23、簡短是法律之友,極度的精確在法律上受到非難。

24、警察是法庭的僕人。

25、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26、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

27、救濟走在權力之前,無救濟即無權力。

28、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決沖突的首要渠道。

29、如果行政權力的膨脹是現代社會不可豁免的宿命,那麼為了取得社會的平衡,一方面必須讓政治充分反映民眾的意願,另一方面在法的體系中應該最大限度地尊重個人的主體性,使他們能夠與過分膨脹的行政權力相抗衡。

30、法律的調整對象是行為,而所謂社會關系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交互行為,沒有人們之間的交互行為,就沒有社會關系。法律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

31、在一個秩序良好的國家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持。從這個意義出發,公信力的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

32、司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條件的地方,就越難看出在刑罰平等上有什麼司法。

33、人與人是不相同的,人們不能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視同仁、人人相等。

34、我們作為人而有權擁有的平等是環境平等,而不是個人平等。

35、任何事情,只要與自然發顛撲不破的永恆要走向沖突,就是無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約束任何。

36、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權利。

37、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38、如同人們一般所理解的一樣,法律行為是對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實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種不違法的行為,同時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也要產生法律上的後果。這種根據法律規定而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

39、刑罰的嚴厲程度應該只為實現其目標而絕對必需。所有超過於此的刑罰不僅是過分的惡,而且會製造大量的阻礙公正目標實現的坎坷。

40、沒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沒有刑罰。

41、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權利。

42、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

43、習慣法非但不比法令靈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適應新的條件,而且相反,它更趨向於抱殘守缺、因循守舊、難以變化。

44、對於犯罪最強有力的約束力量不是刑罰的嚴酷性,而是刑罰的必定性,因為,即便是最小的罪惡,一旦成了確定的,就總令人心悸。

45、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

46、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臟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

47、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人權是我們時代的觀念,是已經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與道德觀念。

48、即使判決並沒有準確的判定過去發生的事實真相,爭端各方只要確信他們受到了公正的對待,他們也會自願接受法院的裁判結果。

49、法律如果沒有法院來闡說和界定其真正含義和實際操作就是一紙空文。

50、我已經發現,混亂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發展都與各種社會的腐敗的法制有關。

51、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

52、讓我們維護公平,那麼我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

53、法律的目的是創造一個穩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動結構,在這個結構中個人能夠執行其計劃並多少意識到可能產生的結果。

54、法律源於人的自衛本能。

5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

56、正義可以提升一個民族。

57、法律是正義與善良之術。

58、以無情的目光論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59、最好的法律從習慣產生。

60、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過一場冗長的官司。

61、法律的力量僅限於禁止每一個人損害別人的權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權利。

62、法律用懲罰、預防、特定救濟和代替救濟來保障各種利益,除此之外,人類的智慧還沒有在司法行動上發現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63、不論哪個時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進行的各種闡述理論所產生的意見分歧太大,那麼法律就會失去力量。

64、立法以典民則祥,離法而治則不祥。

65、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

66、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利,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是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

67、在忽視正義的地方,在作為正義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條款中不斷遭否定的地方,那裡的法律就不僅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68、法包含著一個民族經歷多少世紀發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將它僅僅當作好像一本數學教科書里的定理、公式來研究。為了知道法是什麼,我們必須了解它的過去以及未來趨勢。

69、系統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識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產物,譬如作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為希望達到政治實體內在社會統一的各階級、集團之間妥協的結果。

70、法律的生命在於其實施。因而迫切需要對這樣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釋有效而進行認真的科學研究。

71、自由人得名於自由一詞。自由是每個人,除了受到物質力量或法律阻礙外,可以任意作為的自然力量。

72、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73、昔之欲抑民權,必以塞民智為第一義;今日欲甚民權,必以廣民智為第一義。

74、一般地說,法律,在它支配著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場合,就是人類的理性;每個國家的政治法規和民事法規應該只是把這種人類理性適用於個別的情況。

75、放棄自己的自由,就是放棄自己做人的資格,放棄人的權利,甚至於是放棄自己的義務。一個人放棄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東西作補償的。這樣一種放棄於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於使自己行為失去全部道德價值。

76、一個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種產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狀態。為了享有這種自由,就必須要有一個誰也不必懼怕誰的政府。

77、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

78、在企業立法中,全民抑或集體,工業抑或農業等所有制和行業的概念是沒有多大作用的。

79、法制不是法學家的產物,而是人們的社會生活的產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律師、立法者、執法者,在這過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動說到底主要不是一個理論論證過程,而是一種職業判斷。從這個意義上,我要說,一個民族的社會創造了法制,而法學家創造的僅僅是關於法制的理論。

80、法律實質上即是物質的又是意識形態的這一事實是與以下事實相聯系的;法律既是從整個社會的結構和習慣自上而下發展而來,又是從社會中的統治階級們的政策和價值中自上而下移動。

81、所有的解釋,若是可能的話,必是通過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實現的。

82、習慣與合意可以使法律無效。

83、不知事實可以作為借口,但不知法卻不能開脫。

84、沒有人有義務證明自己有罪。

85、法律不會強迫一個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86、法律只能幫助警醒的人,而不幫助憊懶的人。(用來解釋為何會有「訴訟時效」制度)

87、我們無力反抗真理。

88、法律旨在防止強勢者為所欲為。

89、如果語句中並無模稜兩可之處,則不能作出與該語句的明顯含義相悖的解釋。(法律解釋及合同解釋的一項基本原則)

90、一旦合中出現含混不清的表述,應盡量做出有助於保障標的物之安全的解釋。

91、享有權利的人可以放棄他所享有的權利。

92、沉默將被理解為同意。

93、法院不能主動尋找案件。(恰好是對「司法能動主義」的批評)

94、無法在司法程序中被採信的事實就等於不存在。

95、當一部制定法所為之服務的理由不復存在的時候,這部法律也便會隨之消失。

96、想用自己的財物應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為度。

97、合法的婚姻以雙方之合意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實而成立。

98、平等者之間不存在司法管轄權。引申義:一個主權國家不得對另一個主權國家行使司法管轄權。

99、讓法官來回答法律問題,而把事實問題留給陪審員去裁斷。

100、堅持已經做出的抉擇,且勿打破安寧。

㈥ 關於法的名言警句

1、美國霍姆斯《普通法》中提到的法律名言:
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種預測,即對公共權力通過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動產生影響的預測。
2、法國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到的法律名言:
社會條約的目的是保護締約者。要想達到目的就必須使用手段,而這些手段和某些冒險,甚至和某些犧牲是分不開的。如果一個人在保全自己生命的時候要依靠別人,那麼當別人的生命需要得到保護時,他也要獻出自己的生命。
而且公民自己也不應該去判斷法律要求他去冒的是哪種危險。當君主對他說「你要為了國家去死」,他就應該去死;正因為如此,他才一直都享受著安全,這樣他的生命才不是單純的自然的恩賜,而是國家的一種有條件的贈禮。
3、戰國商鞅在《商君書定分》中提到的法律名言: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
白話譯文:制定法令一定使它明白易懂,愚人智者都能懂得。
4、美國的馬丁·路德·金在一次演講中,提及的關於法律的名言:
我們將以自己忍受苦難的能力,來較量你們製造苦難的能力。我們將用我們靈魂的力量,來抵禦你們物質的暴力。我們不會對你們訴諸仇恨,但是我們也不會屈服於你們不公正的法律。你們可以繼續干你們想對我們乾的暴行,然而我們仍然愛你們。
你們在我們的家裡放置炸彈,恐嚇我們的孩子,你們讓戴著KKK尖頂帽的暴徒進入我們的社區,你們在一些路邊毆打我們,把我們打得半死,奄奄一息,可是,我們仍然愛你們。
5、戰國韓非子在《韓非子·詭使》中提到的法律名言:夫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
白話譯文:確立法令的目的是為了廢止私行。法令得以貫徹,私行就必被廢止。

㈦ 當代中國十位法學家的法學格言

  1. 法律的真諦,就是沒有絕對的自由,更沒有絕對的平等。——我國著名法學家郭道暉

  2. 民眾對權利和審判的漠不關心的態度對法律來說,是一個壞兆頭.——龐德

  3.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邊沁

  4. 以黨治國的觀念,就是國民黨惡劣傳統反映到我們黨內的具體表現.——鄧小平

  5. 以後的世界是要以禮樂換過法律的——梁溯溟

  6. 法之修也不可不審,不可不明.而欲法之審、法之明,不可不窮其理.——沈家本

  7. 法立於上則俗成於下.——蘇撤

  8. 政在去私,私不去則公道無.——傅玄

  9. 法律是通過影響人們的行為而實現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張文顯

  10. 從社會的角度看,法是一種社會現象
    從文化的角度看,法是一種文化要素——梁治平


法學: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統治階級制定的強制性規范,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法學是世界各國高等學校普遍開設的大類,也是中國大學的十大學科體系之一,包括法學、政治學、公安學、社會學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上,業餘人士和普通老百姓習慣將法學專業稱之為法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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