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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的故事

發布時間: 2021-01-06 10:42:04

❶ 找一個關於男女平等故事的名字

如題,短篇小說,故事大概是說一個小女孩想在書店裡做兼職、但老闆給出了比男孩回子們低很多答的待遇,她不忿下隨手敲開了一家人的門說幫人臨時照看孩子。 推著嬰兒車的時候被老闆看見,老闆認出這是工會領袖(常發表平等機會什麼的文章的)的孩子、誤以為她是那位先生的女兒,對她大獻殷勤,被耍了一通,最後才被告知她和那位先生素不相識。

❷ 自己的故事作文400字男女平等

自己成長的故事

我生活再一個快樂的家庭中,爸爸媽媽很關心我,下面我就說一件過年放鞭炮的事給大家聽聽。
傍晚,我早早吃完了晚飯,抬頭望瞭望遠處的天空,最後一抹晚霞也漸漸失去了光彩,融入了黑色的天幕,我趕快和好友志遠一起去挑選好看的焰火。
我們帶上早就准備好了的錢 ,在街上精挑細選買了幾個好看又好玩的鞭炮 滿足的回家了。
在路上我們一手拿一枝「魔術棒」揮舞著,一會兒雙手平伸轉圈,一會兒上下揮舞,一會兒又用它在天空中畫圈。
不覺中「當當當......」新年的鍾聲響起來啦!我們歡呼,這就是我成長的故事。

❸ 尊重與平等的歷史典故

如果在中國古代的社會能體現出男女平等的歷史典故我想這兩個成語就夠了:
舉案齊眉
相敬如賓

❹ 大家幫忙想一下男女不平等的例子!急啊,明天就開始辯論賽了。

說到這個我也雞凍啊!這年頭雖然提倡男女平等。但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比如前幾年那個蘇志雲,毒打自己女兒致死= =想起來我都後怕,給你看那個故事吧
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紀念一個叫「蘇麗」的小女孩
1991年1月18日,《人民公共安全專家報》二版有一篇令人咋舌的消息:1990年12月10日下午,(青海省)西寧市興海路興西居委90號3歲的幼女蘇麗因抓吃雞食,被她母親用針和膨體紗線將嘴縫住,並罰跪搓板長達1小時之久……
時隔兩年,1993年3月10日凌晨1時許,小蘇麗突然在其家中死亡……

1993年3月2日中午,瘦骨嶙峋的蘇麗躲在屋角的旮旯里,羨慕地看著比她大一歲的哥哥躺在媽媽懷中撒嬌。
「媽,咱們好久沒吃紅燒肉了,啥時候再吃呀?」白胖胖的蘇超噘起紅潤的嘴唇——同是媽媽燕志雲的親生骨肉,但他從出生那天起就一直被視為家裡的「小皇帝」。
「好兒子,走,買肉去,下午媽媽就給你做紅燒肉吃。」燕志雲說完在蘇超胖乎乎的臉蛋上親了一日,然後看也不看蹲在角落裡的小蘇麗,領著兒子鎖上門走了。
麗麗踮著腳,從大門上的小洞里看著媽媽和哥哥那親熱的樣子,眼淚撲簌簌地掉下來。她就在門上的小洞里向外看著,當她看見鄰居冶阿姨走來,趕緊以哀求的口氣朝外喊:「冶阿姨,麗麗餓。」
冶阿姨看了看門上掛著的鐵鎖,俯下身子,從門上的小洞里望著麗麗血淚斑斑的小臉,一陣酸楚湧上心頭。她嘆了口氣,詢問道:「麗麗,媽媽又打你了?」麗麗輕輕地點了點頭。冶阿姨的眼睛潮濕了,趕緊轉身向家中走去。
麗麗聽到冶阿姨遠去的腳步聲,立刻跑到後窗戶前,雙手握著橫在窗框上的鋼筋,踮著小腳期待著。不一會兒,冶阿姨將一個饅頭從窗戶里遞進去,麗麗幾口就把饅頭吞下了肚。冶阿姨望著那狼吞虎咽的樣子,無可奈何地嘆了口氣,心痛地把手伸進窗戶,在麗麗的頭上撫摸著……
燕志雲和蘇超拎著肉回來了。麗麗看著哥哥手中的雪糕,聽著他津津有味的吸吮聲,她舔了舔嘴唇,不由得直咽口水。
「滾一邊去!」他*的一個巴掌扇到她臉上。看著媽媽臉上兇狠的樣子,麗麗退縮到屬於她的那個角落,蹲下去低了頭,委屈的淚水又滾出了眼眶。
燕志雲精選了一些瘦肉,把肥肉放進鍋里熬油。陣陣撲鼻的肉香、油香襲來,飢餓的麗麗一個勁地咽著口水。5歲半了,她從來沒吃飽過肚子。
借媽媽出去上廁所的機會,麗麗再也經不住那香味的誘惑。她怯生生地一步一步挪到爐子邊,貪婪地吸吮著撲鼻的熱氣,然後小心地用勺撈起一塊肉渣,用顫巍巍的小手舉到嘴邊,輕輕地吹了吹,迫不及待地送進了嘴裡,好香啊!她舔舔嘴唇,又撈起一塊大一點的肉渣……
「死丫頭,饞死你了。」媽的聲音像炸雷在她頭頂響過,送到嘴邊的肉渣和勺子被打落地上。燕志雲一把揪起女兒的頭發,用力將麗麗的頭向牆上撞去——對麗麗來講,這是常事了,長期的經驗告訴她假如哭出聲音來,媽媽會打得更凶。她強忍著劇痛,流著眼淚,任憑媽媽肆虐。
氣喘吁吁的燕志雲將女兒殘酷地折磨了一陣後,仍覺得不解氣。她一下子看到正在沸騰的油鍋,再一次揪住麗麗的頭發,一翻手腕,使麗麗頭朝天,然後拽過一塊抹布,圍在麗麗的胸前,用大腿夾住麗麗的身體,一隻手捏開麗麗的嘴,一隻手舀起一勺滾燙的大油,向麗麗的嘴裡灌去……
「吱啦——」麗麗的嘴邊升起一股白煙。
「哇——」很少發出哭聲的麗麗一下子迸出了撕心裂肺的凄慘哭聲。喪心病狂的燕志雲將女兒的嘴捏得緊了,從麗麗嘴角流出的油水、血水染紅了她肥大的手掌,一滴滴掉在地上,麗麗拚命地在母親腿間掙扎……
當晚,在媽媽和哥哥吃飯時,麗麗和往常一樣端著自己的小碗挪到母親身邊,從那焦黑的小嘴裡艱難地擠出低低的聲音:「好媽媽,麗麗要吃飯。」燕志雲沒等女兒把話說完,就沖她厲聲嚷道:「今天沒你的飯,看你以後再嘴饞。」說完看也不看麗麗一眼,開始大口大口地嚼肉。
麗麗無奈,一步一步地又挪到牆角,蹲在地上,用臟兮兮的小手輕輕地撫摸著疼痛難忍的嘴唇和下巴,眼淚「吧噠、吧噠」地滾落下來……
第二天、第三天……第七天,麗麗都很少吃東西。9日下午,她一連拉了五六次肚子。燕志雲不僅沒帶麗麗去醫院看病,反而揪擰麗麗的耳朵,痛斥道:「死丫頭,該死啦,一天拉那麼多。」說完,順手抄起一根竹棍朝麗麗的臀部、腿部狠狠地抽打……
晚上,遍體鱗傷的麗麗被陣陣的疼痛折磨得坐卧不寧。無盡的痛苦使她淚流成河:爸爸2月份就到山東打工賺錢去了。其實就是爸爸在家裡,麗麗也同樣擺脫不了遭毒打和忍受飢餓,爸爸下手有時比媽媽還狠呢。麗麗最盼望居委會張奶奶來她家,每次張奶奶來都先給她東西吃,然後還要關心地問這問那,就像媽媽對哥哥那樣好。但她不敢和張奶奶說話,媽媽兇狠的目光無時不瞪著自己,她只能含淚用感激的目光看著張奶奶慈祥的面孔。
麗麗感到口渴難忍,便以乞求的聲音對媽媽說:「好媽媽,麗麗渴,麗麗想喝水。」
正在看電視的燕志雲不耐煩地罵道;「你的麻煩事真多。」邊說邊將半杯水遞給麗麗。麗麗只喝了兩口,因嘴角和腿上的疼痛襲來,她不得不放下了手中的杯子。
「啪——」一記耳光又甩在她臉上:「死丫頭,盡折騰老娘。」
麗麗捂著臉倒在床上,含著眼淚悄悄地睡了。10日凌晨1時左右,她蹲在痰盂上撒尿,突然「咣當」一聲,麗麗的一句「媽媽」還沒喊完,便永遠倒在了地上:她的眼睛睜得大大的,似乎還想好好看看這個世界;她的嘴巴也張得大大的,好像還有很多話要講。但是,她的眼腈再也看不見了,她的嘴巴再也不會說什麼了。

可憐的小麗麗死了。燕志雲為躲避人們的指責,趕緊扒下屍體上的破爛衣褲,匆匆套上麗麗生前最想穿而從未穿過的新衣褲,但是,她殘害、虐待女兒的罪惡是無法掩蓋的。
當驗屍的公共安全專家人員解開麗麗的衣褲時,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5歲多的孩子身高不足95厘米,一道道肋骨似乎要將那層薄薄的肉皮頂破,屁股上的兩塊骨頭高聳著,黃稀的頭發被揪拽得長短不一;麗麗的身上除了腳掌外,再也找不出一塊沒有傷痕的地方,有的地方甚至潰爛流著膿水;她的嘴唇和下巴被燙得翻了皮,手腳指甲因嚴重瘀血變得烏黑,就連孩子的外****也是傷痕累累。在麗麗家,公共安全專家人員還從衣櫃下的一個角落裡發現了麗麗生前鋪過的一張絨線小毯子,上面留有斑斑血跡——誰能相信這些「傑作」竟出自麗麗的親生母親燕志雲之手?
「罪孽呀!簡直是罪孽!」西寧市興海路興西居委會的治保調解主任張育英(即前面提到的張奶奶)看到這一幕,禁不住落下了眼淚。她不禁聯想起兩年前麗麗被縫嘴的那幕情景:
那是1990年12月10日晚,鄰居少女馬秀青到燕志雲家去借電路保險絲,她一進門發現麗麗跪在搓衣板上,燕志雲極力用身體遮擋她的視線。馬秀青早就耳聞目睹過燕志雲虐待小女兒的行徑,今天燕的反常行動引起她的懷疑,她猛地推開燕志雲;一下子驚得目瞪口呆:年僅3歲的麗麗嘴上被膨體紗線縫了4針,黃色的線被鮮血染紅,打了結的線頭還長長地垂掛在嘴邊,麗麗的眼淚如斷了線的珠子,將前胸都浸透了……
「你,你這是干什麼?」17歲的少女馬秀青心驚肉跳,不忍再看下去,說話時連呼吸都變得急促了。
「這個死丫頭,背著我吃雞食,你說那東西多臟。我縫住她的嘴,看她以後還敢不敢偷吃。」燕志雲不屑一顧地說著,「你不要告訴別人,我馬上就把線拆了。」說完,燕志雲抓起打結的線頭,用力將線抽出,只見麗麗的嘴唇血流不止……
這殘酷的一幕慘不忍睹,馬秀青扭身跑回家中,趴在床上大哭起來。馬家人一問原由,又驚訝又氣憤,立即向街道居委會反映了這一情況。
居委會的張育英等人趕到燕志雲家,只見身體瘦弱的麗麗神情萎頓,脖子上兩處被掐得瘀血,鼻樑與臉頰上有四處青紫痕跡,上下嘴唇有4個明顯的點狀瘀血斑。更使人傷心的是,數九寒天麗麗穿的是破爛不堪的單衣褲,腳上穿的是涼鞋。當張奶奶脫下她的涼鞋,發現麗麗的雙腳凍得紅腫,臟兮兮的襪子被膿血粘在腳上,怎麼也脫不下來……
燕志雲因3歲的女兒偷吃雞食而縫住女兒的嘴,這惡行一時轟動了青海高原,《人民公共安全專家報》、《青海日報》、《西寧晚報》都作了報道。人們紛紛譴責燕志雲。按理說,她應該有所醒悟,有所收斂,誰知兩年多來,她仍然慘絕人寰地虐待女兒,甚至更加變本加厲。
街坊們不止一次勸阻過燕志雲虐待女兒的惡行;居委會的幹部們快把她家的門坎都踏平了,好話賴話也說盡了,但一切仍是徒勞。可憐的小麗麗最終慘死在她的手下。

讀到這里,讀者不禁要氣憤地問:燕志雲究竟是個什麼人,她為什麼要接二連三地虐待、折磨自己的親生女兒呢?
燕志雲今年32歲,原是青海省西寧市民族鞋帽廠的合同工,麗麗是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偷生的。為了逃避單位給她的處分,麗麗剛生下來,就把麗麗交給剛生孩子的弟媳喂養。40天後,她在西寧市南川地區找了個保姆,把麗麗送到了保姆家中。但是,紙包不住火,一年以後單位了解到這一情況,將她辭退。從此她便整天呆在家中,麗麗也從保姆那兒回到了她身邊。
燕志雲丟了工作,就拿麗麗出氣。當時麗麗還不到兩歲,生理上還沒有形成自理大小便的能力,經常在床上和褲子里拉屎拉尿。就因為這,燕志雲無情地毒打女兒,並狠狠地捏掐麗麗的****,不掐出血來絕不鬆手……漸漸地,時時抱著恐懼心理的麗麗大小便失禁了,有時燕志雲對她大吼一聲,她都會嚇得拉一褲子屎。
假如燕志雲對女兒進行耐心的教育和誘導,再輔以必要的治療,大小便失禁的病是完全可以治癒的。但是,作為母親的燕志雲卻對女兒不停地毒打,並且對麗麗限食、限水。燕志雲規定麗麗吃飯時必須自己手捧小碗,到她面前說「好媽媽,麗麗要吃飯」後,才給她盛飯,否則不給吃飯。假如麗麗因「不聽大人的話」而惹「大人生氣」,則要受罰,這一天她任何東西都吃不到。
麗麗每天只吃兩個拳頭大小的饅頭或兩小半碗面條,常常被飢餓折磨。有一次她在玩耍時碰見冶阿姨,便對她說:「阿姨,我餓。」冶阿姨看她那可憐的樣子,從自己家中拿了饅頭給她,她剛咬了兩口,就被燕志雲發現,燕一把奪過饅頭,扔到地上,用腳踩碎後,又一腳將麗麗踢倒,還把冶阿姨罵了個狗血噴頭。從此,燕志雲不再讓女兒走出家門一步。
因為飢餓,麗麗不止一次跪在媽媽面前乞求:好媽媽,給麗麗吃飯,麗麗餓,麗麗以後再也不尿褲褲了,麗麗今後一定改。但是,她的乞求換來的卻是白眼;因為飢餓,她偷吃饃饃被燕志雲發現後,用小錘砸她的手指和腳趾;因為飢餓,她抓吃雞食被縫嘴;因為飢餓,她偷吃油渣被灌熱油……狠心的燕志雲寧可將好端端的白米飯喂雞,也不給麗麗吃。
兩歲開始,麗麗的衣褲都是自己洗。冬天,她的小手被凍得像個小胡蘿卜,而且裂開的傷口時常流膿淌血。就這樣,她的小手還常常要遭母親的毒打。有一次,她去倒痰盂,不小心在公用廁所的冰碴上跌倒。好心的街坊扶起她,送回家中。麗麗隨即遭到一根竹條的無情抽打。小麗麗身上的傷痕新的摞舊的,從未好過。嚴冬來臨,麗麗除了遭毒打,受飢餓外,還要忍受寒冷的侵襲。青海高原的冬季是嚴寒而漫長的,平均氣溫在-10℃左右。麗麗家的3間屋子裡,南面的兩間都架著煤球爐子,但這兩間屬於爸爸媽媽和哥哥,他們都嫌她「臭」,不讓她進那兩間屋子,麗麗只好一個人蜷縮在陰面又冷又潮的小北屋裡,身上蓋的是一床薄薄的嬰兒被。
當媽的不心疼自己的孩子,當爹的也同樣。麗麗的爸爸忙於在外賺錢,一有閑暇只顧和兒子親熱,給予麗麗只有無情的斥責和毆打。去年的一天,麗麗在廁所里蹲得時間長了一些,他就沖進廁所,將女兒連踢帶打拖回了家中。燕志雲縫了麗麗的嘴遭人譴責時,夫婦倆好像沒當一回事。
在采訪中,我們還為燕志雲這個只有小學文化程度的法盲感到悲哀:當別人一再勸阻她不要虐待孩子時,她拿出潑婦罵街的本領嚷嚷道:「我自己的孩子,我願怎麼打就怎麼打,你們管不著!」進了收審所,她對自己的罪行毫無悔過之意,認為這一切都是「該死的麗麗」給她找的麻煩,她甚至不解:打自己的孩子算犯法?
人神共憤的暴行!

❺ 關於男女平等的故事有什麼

要互相幫助

❻ 有誰知道先秦女子爭取男女平等的故事

一、先秦時代–婦女再婚現象普遍存在,同時在儒家思想中已出現禁止再婚的言論

脫離初民社會不久的先秦時代尚處在人類文明的幼年時期。形成於原始社會的一些習慣制度還留有遺存,諸如女子地位較高、自由婚姻尚普遍這些事實,都是這一點的體現。同時,奴隸主階級的宗法制度也在不斷地強化,從原始社會儀式演變來的禮制經過改造,在西周以後的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愈益增大,並為春秋時期興起的儒家思想所尊崇和提倡。

表現在婚姻制度上,一方面,宗法制下的男尊女卑、包辦婚姻在西周以後已經成為社會觀念普遍尊崇的婚姻原則。另一方面,某些問題上,仍留有一定的早期社會男女平等的痕跡。

按照周禮的規定,男性貴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個。如果元配妻子亡故,理論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再婚的配偶只能稱作繼室,而必須保留亡故妻子的元配正妻地位。《公羊傳》上講:「諸侯一娶九女,諸侯不再娶。」這個習俗在禮制上流傳到後代。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漢族地主統治的大王朝–明朝,就有這樣的慣例:每一個帝陵中的附葬皇後不止一位,有生前取得皇後地位的,還有憑「母以子貴」死後追封的。但只有元配皇後可以享受先於皇帝葬入地宮的優待,繼任的皇後或者本無皇後名分而追封的只能死後先葬別處,待皇帝入殯後,再行遷葬。[②]

同樣道理,雖然早在西周,禮制上就已經出現了反對婦女再嫁的言論,如《禮記。郊特性》篇:「一與夫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③]」,但是,在中國的民間,這一觀念在此時還未廣泛地流行。這是因為:一方面,原始社會中女性的高地位還有一定的遺存;另一方面,落後的社會生產力也使得繁衍人口成為早期人類社會的重大任務,而嚴格地限制婦女改嫁顯然不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繁盛。

春秋戰國時代是我國古代一個大動盪、大變革的時代,舊有的禮制傳統和社會秩序崩壞凈盡,同時,社會生產力的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體現在思想文化上,則出現了各派學說異彩紛呈、百家爭鳴的局面。在這個時期,主張限制喪偶婦女再嫁的只是一般的學說,沒有什麼普遍性的約束力。同時,這幾百年間戰爭頻仍、人口損失慘重,生產力的發展也需要更多的勞力,這使得婚姻所承擔的繁衍人口任務更為重要。於是,連青年男女的私奔在當時都不被絕對禁止[④],孀婦再嫁自然就不成問題了。甚至在諸侯國君中,這種事都屢見不鮮。史載衛宣公和其繼母私通,所生子長大後迎娶齊女,宣公見齊女貌美,竟劫奪來據為己有。《詩。邶風。新台》就是衛人諷刺宣公之作。宣公死後,其庶長子公子頑又迎娶宣姜[⑤],生子女多人,有二人後又繼為國君。衛人又作《牆有茨》刺之。其貴為國君,竟然迎娶再嫁、三嫁之女,而且其後代並未受到歧視,可見此風俗的普遍。從現存的關於先秦時代法律規定的殘存記載中,也未見有對婦女再婚作出限制之處。

當然,喪偶婦女的再婚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必須為丈夫服滿喪期,必須遵守社會習慣中對婚姻成立要件的規定,等等。

二、秦漢時代–限制再婚理論的進一步系統化和再婚行為的依然普遍存在

秦國自商鞅變法之後,貫徹法家思想,講求國家利益至上,禮法道德傳統相對受到忽視。秦代家庭立法中,婦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擁有平齊地位,如婦女可殺死通姦丈夫,丈夫毆妻與妻毆夫同等處罰,等等。反映在婦女再嫁的問題上,也就非常地寬容。從江陵張家山漢簡中有關秦代法律的記載可以看出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規定。秦始皇「會稽刻石」的一句「有子而嫁,倍死不貞」千百年來被看作是限制有子孀婦再嫁的規范,經現代一些學者考證,認為並非限制喪偶婦女,而是對未婚先孕作出否定性的評價[⑥].

西漢武帝之後,儒學思想逐漸成為中國官方的正統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禮法標准也就愈益發揮出自己的影響力,逐漸地成為社會主流的道德規范和行為規范。兩漢時的儒者和官僚發揮了先秦典籍中關於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對婦女再嫁問題給出了道德上進一步否定的評價。班昭《女誡》中說:「男有再娶之意,女無再適之文[⑦].」以一個婦女的口吻對同性的自由作出嚴格限制,千百年來貽害深遠。兩漢時的統治者也開始旌表守節孀婦,漢宣帝就曾於神爵四年(前58年)給穎川一帶的「貞婦順女」獎勵布帛[⑧].東漢以後,這種舉動變得非常頻繁。

不過,兩漢時正統儒者的言論尚未完全拘束人們的社會行為。當時的成文法律沒有明確地限制婦女再嫁。而實際生活中,婦女再婚的現象屢見不鮮。光武帝劉秀的姐姐湖陽公主守寡後,看上了有婦之夫宋弘,光武帝親自替她作說客[⑨].東漢末年的著名文學家,蔡邕之女蔡琰(蔡文姬),先嫁河東衛中道、被擄入匈奴後與左賢王成親,並生有子女,歸漢後又嫁與董祀,先後改嫁兩次。這樣的身世並沒有成為她一生的污點,相反她由於傳奇的經歷和文學上的才華被南朝人范曄收入了《後漢書。列女傳》[⑩],這在一千多年之後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情。古詩《孔雀東南飛》敘述東漢建安年間的故事,劉蘭芝不見容於婆母,其夫被迫出之,回到本家之後,馬上就有眾多提親者找上門來,可見婦女再嫁、即使是被出婦女的再嫁,都不是羞恥之事。

三、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規范的因襲前朝和社會輿論的由寬漸嚴

三國時代,由於連年戰亂,人口銳減。為了生息繁衍,統治者對婚姻的要件給予了寬松的規定。當時遇有凶荒戰亂之年,「六禮」可以不備,只要見過舅姑,拜堂成親,就算履行了儀式。對於婦女再婚的問題,同樣沿襲了漢代法律的寬松規定。《三國志》記載吳主孫權就曾納喪偶婦女徐夫人為妃[11].魏文帝曹丕的皇後甄氏原為袁紹子袁熙之妻,袁紹被曹氏打敗後,歸於曹丕[12].,後來失寵,據說是與曹植有染,後人還從中附會出了著名的洛神傳說。

西晉統一全國後,禮教綱常曾在短時間內又有所抬頭,晉武帝多次頒布詔令,禁止士庶為婚、嚴明嫡庶之別[13].對於孀婦改嫁問題,和東漢時的情形類似,官方意識形態中已經頻繁贊揚守節的烈女,而民間改嫁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東晉十六國以及隨後的南北朝對立,是中國歷史上一段生靈塗炭、民不聊生的動亂時代。多年的戰亂使社會生產倒退、人口銳減,尤其是北方,不但經濟上蒙受巨大損失,在長達二百年的時間內,文化亦停滯不前。反映在婚姻法律制度上,各統治王朝由於時間短暫,忙於應付內亂和戰爭,無暇創制,因此對漢晉制度改變不大。

大體來講,在東晉、南朝的宋、齊兩朝,以及北方的十六國、北魏時期,由於玄學的興起,儒學處在相對低潮的發展階段。反映在家庭法領域,婦女的地位略有提高。東晉時甚至出現了以女休夫的情形[14].至於婦女再婚,也較為普遍,劉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駙馬不和,紛紛被皇帝准許離婚再嫁[15].

但是,南方到了梁代以後,儒家禮教開始重新興盛,統治者對於貞節烈婦的宣傳也開始升級。《梁書。顧憲之傳》:「有貞婦……少孀居,無子,事舅姑尤孝,父母欲奪而嫁之,誓死不許,憲之賜以束帛,表其節義。」這樣的例子在梁、陳兩代漸多,潛移默化地改變著社會風氣和輿論導向[16].

同樣,在北方,即使是十六國和北魏初期的長期戰亂時期,宣傳婦女節義的論調始終不絕於耳。北周政府正式下達詔令,宣布「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表其門閭。」這也是效仿歷史上漢、晉這些漢族政權的措施的一種舉動。

四、隋唐時訕C盛世之下對婦女的束縛再次放鬆

隋唐時代是我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鼎盛時期,當時中國的經濟發展水平、思想文化觀念都走在世界的前列。同時,由於北方異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這之前幾百年間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視婦女地位、婚姻自由結合的傳統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因此,在隋代和唐朝初年,社會輿論和官方立法對婦女再婚的問題顯得非常寬容。

具有北方民族血統的唐代皇室,在一言一行為天下垂範的情況下,自身對婦女的再婚曾經毫不在意。據《新唐書。公主傳》的記載計算,唐代中前期的公主中改嫁者即有二十九人,其中有五人甚至三嫁。著名的襄城公主、太平公主,都曾改嫁[17].皇室如此,民間更是家常便飯,大儒生房玄齡、韓愈的夫人或女兒都曾改嫁。可見當時,「女無再嫁之文」的古訓一定程度上被人們遺忘,即使是主張道德文章的正統知識分子們也不以改嫁為非。《舊唐書。列女傳》記載:「楚王靈龜妃上官氏,王死,服終,諸兄謂曰:『妃年尚少,又無所生,改醮異門,禮儀常范。』」[18]這說明當時年輕又無子的孀婦改嫁,是社會的常例,「守節」說不定才是不正常的。

與此相對應,男子,甚至是貴族男子娶再婚婦女,也不以為恥。眾所周知武則天原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嬪妃,結果被高宗立為皇後。楊貴妃本是唐玄宗子壽王妃,卻改嫁玄宗。這些在後人看來屬於亂倫的行為,卻在唐代皇室中公開地存在。至於朝廷大員、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婦更是司空見慣。

關於唐代婦女再婚的普遍性,前人已頗多論述,筆者這里只強調兩點:

1.唐代喪偶婦女的再婚,並不是毫無限制。居夫喪不得改嫁的古老規定,繼續得到貫徹。《唐律疏議。戶婚》「居父母夫喪嫁娶」條曰:「諸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徒三年,妾減三等,各離之。」由於唐以前的具體立法資料缺乏,這是我們所知的違反居夫喪不得改嫁的古訓所受處罰的最早規定,從中看出處罰還是比較重的。

另外,在唐代中前期,社會規范雖然沒有大力提倡婦女守志,但婦女若自願終身不再嫁,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唐律疏議》在「夫喪守志而強嫁」條規定:「諸夫喪服除而欲守志,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強嫁之者,徒一年;期親嫁者,減二等。各離之。」在疏議中解釋到:「婦人夫喪服除,誓心守志,唯祖父母、父母得奪而嫁之。」不過,從條文來分析,其實女子守節是受很大限制的。在一個社會風氣並不特別注重貞節的時代,父母、祖父母很可能逼迫女兒改嫁。

2.唐代婦女地位之高,不但和其後的封建王朝相比,給人以極深的印象,而且也超出了在它之前的時代。所以,有唐一代,尤其是中前期,女主臨朝的事情屢見不鮮。高宗後武氏、中宗後韋氏、肅宗後張氏,都是掌握實權、炙手可熱的政治女性。本來兩漢以降,社會規范中關於婦女再婚的問題已經趨嚴,至南北朝,雖有少數民族文化的影響,貞節烈女的事跡還是被大力提倡。而唐代前期,這種道德觀念簡直就處在為社會輿論所忽略的境地。究其原因,和中華文明此時處在極盛之時,全民族充滿了自信,統治手段空前絕後地寬容,思想文化道德各方面的鉗制明顯地低於其後歷代王朝等原因不無關系。安史之亂後,唐王朝由盛轉衰,思想控制反而甚於從前。公主改嫁、母後臨朝等情況都趨於絕跡了[19].因此,盛唐時期對於女子再婚問題的寬容,是中國法制史和社會習慣史中的特例。今人研究此段歷史,固然應為我們民族在一千多年前就擁有的寬容、先進的制度規定和社會風尚而倍感自豪;另一方面,也不要妄自尊大,給予其過高的評價。須知,這點理性的光芒馬上就被繼起的禮教的濃霧所吞噬了。

五、宋元時代–法律條文的固定少動和禮教思想漸趨嚴酷下社會風氣的改變

盛唐的輝煌之後,南北宋在政治、軍事實力上都明顯地孱弱無力。但是,筆者以為,宋代在中國歷史上還是有很高的地位的。這個時期,商品經濟得到了空前的發展,票據在交易中廣泛使用;文化繼唐朝之後繼續發展,文官政治的實行、科舉制度的完善都值得今人研究、參考。不過,宋代中國也出現了另外一個影響了其後近一千年的思潮,那就是儒學的變體–理學。程朱理學極力主張「存天理、滅人慾」,維護封建綱常、摧殘人性需要。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視婦女的權益,甚至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在理學的影響和長期滲透下,從宋初到南宋的幾百年間,民間對於婦女再婚問題的輿論評價和社會風氣本身都經歷了巨大的變化。

宋初,仍乘唐代遺風,社會上婦女再嫁之風流行。皇室內部經過五代時的多年變亂,甚至連唐末制定的公主不得再嫁的規矩也不遵守。太祖之妹初嫁米福德,守寡後改適高懷德[20].社會名人中,大文學家范仲淹幼年喪父,隨母改嫁,長大後才歸宗。宋仁宗時頒布了類似唐宣宗當年的規定,宗室有子者的改嫁被禁止,但民間改嫁之風終北宋年間,未見式微。

周敦頤、程頤等所宣傳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類,在北宋當時影響並不很大,程頤的侄子亡故,媳婦也未能守節。但是,南宋以後,禮教之風漸趨嚴厲,一面有朱熹等不遺餘力地推行,控制了知識分子的觀念;另一方面,其在社會生活中也開始顯出巨大的影響。在這以後,絕無皇室公主和親王郡主多次下嫁的記載,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狀況也逐漸減少。與之相對應的是,《宋史》、《元史》列女傳中的節婦、烈女的記載與前代相比,大為增強。本來《列女傳》這種體裁是劉向所創,范曄在《後漢書》中首次將其列入正史之中。早期幾部史書所贊揚的列女系各個領域優秀的婦女,如拯救父親的緹縈,文才卓著的蔡文姬、輔佐丈夫的樂羊子妻等,相當於一部「各行業出色婦女傳」。但《宋史》之後,所謂列女幾乎全都是保持貞操、不事二夫的節婦,當然有立志守節的,也有不堪匪徒凌辱、與之同歸於盡的。總之,修史者認為婦女唯一值得旌表的品行就是堅守節操,其他的才能都是不值一提的。《列女傳》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傳」。

當然,南宋時的著名婦女,和其後幾個朝代相比,還是可以發現偶爾改嫁之例的。著名的女詞人李清照,本來與趙明誠為夫婦,恩愛美滿,生活幸福。金兵的鐵蹄踏碎了她悠閑的生活,南渡以後不久,趙明誠就去世了。李清照又改嫁給周汝舟為妻,婚後發現丈夫人品低劣,有違法行為、不堪共同生活。清照又告官檢舉其夫,其夫被法辦。宋朝法律規定,妻告夫者,即使所告為實,也要「徒二年」。[21]清照為友人救助,才免於身陷囹圄,並與其夫離婚。但是,李清照後半生的這段經歷卻往往被欣賞她才華的文人所隱去,可能是認為她的行為不大光彩,有損於冰清玉潔的形象吧。和上文舉過的蔡文姬的例子相比,人們在婦女改嫁問題上道德評價的改變,可見一斑。

本來,在禮教中反對婦女再嫁是早在西周時就如此的。但是,長期以來,儒者提倡是一回事,民間百姓的觀念是另一回事。禁止婦女再嫁的思想向民間滲透得十分緩慢,頂多在貴族和士大夫中間蔓延。而且,在特定的時期,如唐代,還出現過回潮。但是,宋代以後,這一觀念開始向民間延伸,並愈益成為主導平民道德評價的社會整體規范。其原因非常復雜,詳細分析顯然非本篇小文所能承載。筆者以為,大略來看,有兩點值得注意:一、眾所周知,隨著封建制的漸趨腐朽,統治者已喪失了盛世時的博大胸懷和寬容氣度,為了維護自己王朝的地位,不斷加大對平民、對社會的控制力度,法律和道德規范也越來越干預人們的私生活。第二,科舉制的逐漸推行為貧苦的平民階層子弟提供了走上仕途的機會,促進了社會的縱向流動、推動了教育的發展,但這同時也促使禮教思想開始在貧民階層的讀書人中間紮根,擴大了自己的社會基礎。有些大的宗族,祖上有一人作過高官,許多代之後,還會嚴格遵守其訂立的家規族規,而這些成文族規往往有著極濃厚的禮教色彩。

當然,從表面的法律條文上看,《宋刑統》中關於婦女再婚的條款照搬了《唐律》中的規定,仍然只有「居夫喪改嫁」和「立志守節而強嫁」兩條罪名,規定的刑罰也完全一樣。但是,法律規范的沿襲並不意味著宋代婦女在再婚問題上可以和唐代婦女處在同一地位上。

元代是中國歷史上一個比較特殊的時代。一方面由於蒙古統治者推行民族歧視政策,廣大中原和南方的人民忍受著空前的不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北方游牧民族的某些習俗也在這一時期流傳到了全國,使元代的社會風俗和法律規定都呈現出一些獨特之處。

北方民族盛行兄死,嫂改嫁於弟的習俗。這個古老習慣從當年的匈奴族起就已存在。西漢初年,漢王朝和匈奴簽定和親之議,高祖和單於以兄弟相稱。高祖死後,冒頓單於致書呂後,要求呂後嫁給她。其實這在匈奴來說是正常風俗,但這在中原漢族看來是奇恥大辱。呂後大怒,但這個強悍的女人在國力虛弱的情況下也無可奈何,只得致書單於說:「您沒有忘記我,真是我的萬幸。但我年老體衰,齒發脫落,不能侍奉您,今獻上車駕幾輛,權當我在您身邊侍奉。」堂堂一國皇太後,這樣哀求別人,也算是顏面喪盡。[22]這一習俗建國初還在某些少數民族中流傳。

元代時,該習俗不但在進入中原的蒙古人中繼續存在,還進入了漢族居民的生活之中。《大元通制條格。戶令》中記載了很多小叔收嫂的例子。叔嫂成親,在漢族傳統習俗中,本屬於親屬間相奸,這是少數民族習俗對中原文化發揮影響的一個實例。

但是,嫂子改嫁小叔,不但在倫理上使漢族人難以接受,而且也產生了法律沖突。元代法律對於漢族男女婚姻繼續了「有妻不更娶」、「守志者不得強制改嫁」等限制,而如果小叔原有妻又收嫂,在法律上就無所適從。基於此,元中期以後,對於收嫂給予了逐漸嚴格的限制,如:嫂僅訂婚不收繼、叔已有妻不收繼、叔嫂年齡相差懸殊不收繼等[23].而且,蒙古族風俗中還有一些其他的收繼制度,象侄兒收養嬸母、兄收養弟媳,因為和漢族傳統禮教太不相容,不在漢族地區實行。

當然,其中最嚴的一條,還是沿襲前代規定立志守節的婦女不得被強制改嫁。至元十三年三月,戶部在上奏中認為「今後此等守志婦人,應繼人,不得騷擾,聽從所守,如卻行召嫁,即各斷罪,仍領收繼。」對於守志孀婦,元政府和前代一樣給予表彰,大德八年正月的詔書講:「婦人服闋守志者,從其所願。若志節卓異,無可養贍,官為給糧存恤。」《元史》所收入的節婦烈女也不比前代為少。

隨著蒙古統治者的北退,小叔收嫂這種在中原人看來多少有些奇特的風俗,也就在法律中被重新禁止。

六、明清時代–法律和道德規范的愈發嚴厲和實際生活中再婚現象仍然存在

明清時代,我國的封建制度漸趨腐朽和沒落。反映在社會風尚和道德規范上,兩宋以來摧殘人性的禮教的勢力在繼續擴張,對於婦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壓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殘酷程度。

《大明律》首次將前代法典中關於婦女再婚問題的兩條規定「居喪嫁娶」與「婦女守節而強嫁」濃縮到一條之中,不過處罰力度變輕。在唐宋「徒三年」的「居喪嫁娶」,改為「杖一百」,唐宋「徒一年」的父母、祖父母之外的人逼迫孀婦改嫁之罪,在《大明律》中僅「杖八十」。表面上看,明朝法律的規定甚至比唐代都要寬松。但是明朝的法律為了集中精力維持其王朝的統治,著重懲罰那些謀反、謀大逆等侵犯政權利益的行為,而對於婚姻之類的私事,則能寬就寬,不過多干預。即所謂「輕其輕,重其重」的原則[24].所以,處刑減輕未必就意味著在這個問題上,婦女可以享有更寬松的選擇。

《大明律》中還首次明確規定了:「若命婦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引者註:指上文所引關於居夫喪改嫁的規定),追奪並離異。」關於禁止官員妻子再嫁,早在隋文帝時就有規定[25],但不久就廢除了。直到元至大四年(1311年)才又恢復。其理由解釋為「婦人因夫子得封郡縣之號,即與庶民妻室不同,既受朝命之後,若夫子不幸亡歿,不許本婦再醮[26].」《大明律》正式在成文法典中剝奪了有爵位的貴族之婦的再婚權。封建法律剝奪了無數普通群眾的幸福,也沒有給其維護者以任何照顧。

《大清律》對於強迫守志孀婦改嫁的問題,作了破天荒的新規定:「其夫喪服滿,果願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強嫁之者,杖八十。期親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自古以來,父母、公婆是可以不顧孀婦的意願,強行逼其改嫁,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清代的這一嶄新規定,決不是為了尊重婦女的自由選擇權,只不過因為當時鄙夷婦女再嫁之風,在民間已經根深蒂固。立法者經過考慮,認為維護綱常名教,阻止婦女改嫁的意義已經可以和同為封建倫理最高規范之一的家長對子女的絕對控制權相抗衡了。這一立法上的改變,是很值得注意的。

明清時代,封建的宗族勢力有了進一步的增長,大量的鄉規族約充斥著迫害婦女、剝奪婦女再婚權利的條款。在當時,國家制定法,尤其是民事規范,實施的效果是要打很大折扣的。在廣大的鄉村,宗族習慣法、地方習慣法實際上起著主要的調整功能。因此,婦女要想成功地再嫁,首先就要遇到極其強大的宗族勢力的阻礙。

明清時代,統治者基於維護自身業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斷強化對婦女守節的推崇和提倡。《內訓》、《古今列女傳》、《規范》等所謂女教讀物鋪天蓋地,明清帝王都曾下過不少諸如此類的詔書、制文[27].從民間那密布的貞節牌坊和各地方誌中守志一生、甚至殉夫從死的婦女大量的涌現,我們都能感受到廣大婦女的不幸和封建禮教的殘忍。

不過,筆者以為,明清時代的婦女再婚在實際中受到很大阻礙,並為社會輿論所歧視,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當時的婦女再婚,也並不象某些大學者所言「雖然為法律所不禁,但已極其困難」[28].從明清人所留下的大量案例記錄、筆記實錄等文字資料中,都能看到在普通百姓中,婦女再婚現象還是存在的。當然,因為有上文所引的法律的明文禁止,在官宦之家或是有較嚴的族規的大宗族內,此類事件是決無可能發生的了。

明清時代的一些文學作品,雖然不能據以作法制史的實證分析,但還是可以折射出許多當時的社會風尚、生活習慣,彌補正史記錄的不足。從這些作品中,我們可以看出,婦女再婚現象在文化水平較低的平民階層中間,並不是極其困難,而仍然時有出現。如《紅樓夢》中尤二姐、三姐之母,便是帶著女兒改嫁到尤家的[29].當然,文學作品,特別是小說,較多地反映了市民階層和有反封建意識的文人的思想感情。在廣大農村,婦女再婚的問題恐怕不能得到類似寬容的待遇。不過,透過文學作品的記載,也使得我們了解了該問題的各個方面,或者可以說,從中我們看到了一絲新興階層所帶來的亮色。

❼ 關於男女平等的論文與案例

論文沒有,不過看到這個問題,我想說的是:

這種事情不是靠規定可以辦到的,而要科技繼續發展,女人真正具備獨立能力才行,是個社會發展的問題。觀念、法規只是表面。一句話,強求不來。

西方其實自古以來也有嚴重的男女不平等現象,都是人嘛,人性是一樣的(就像兩台硬體一樣的計算機,操作系統不一樣而已,人腦的操作系統就是人類的語言)。他們近代和現代的女權運動是工業革命以來科技進步使社會生產力成幾何速度增長促成女性在社會生產上的作用得到明顯改善而水到渠成的產物,但是本質上還是不能完全平等,女性的很多天生劣勢還無法被科技進步所稀釋,還有待社會繼續發展才行。

最值得說的還是東方。從古代的一夫多妾、窯子買賣到現在的職場性別歧視一脈相承,由此可見一斑,東方的男女不平等現象極其嚴重(尤其是中日韓越),以至於雖然女性不可能完全與男人平等,但是科技的進步讓女性地位得到了改善的空間,而東方女性(尤其是日韓台越)卻仍然抱有天生就要相夫教子的強烈意識,甚至於部分女性逐漸自我物化,自願成為玩物(比如什麼裝可愛啊、裝弱小啊),努力向寵物靠齊。雖然這有女性天生的心理特點的原因,但是要注意到在這各部分是觀念成了攔路虎,連日本這么發達的國家都存在嚴重的性別歧視,可見東方人在長期的極其強烈的男女不平等的氛圍中沉得太深,所以這個部分才是當前要解決的問題。

最後要說的是,普遍而言女人力氣沒有男人大,否則就是女人成為勞動主力和戰斗主了。女人要徒手是打得贏男人,那就是男人受氣、受害、處於劣勢!
總之科技進步讓生產和戰斗不再靠力氣,或者說不再僅僅只靠力氣,這樣使得女人地位有了改善,但是至今並沒有出現完全平等的條件。

ps:做皮肉生意是女性天生的優勢,這是造物主用來彌補女性要承受力氣小、生小孩等劣勢與痛楚的一個辦法,但是被男人規定的道德所束縛。個人認為皮肉生意應合法化,並免稅。

❽ 可以引述男女平等的故事!

梁鴻字伯鸞,是扶風平陵(今陝西咸陽市西北)人。由於梁鴻的高尚品德,許多人想把女兒嫁給他,梁鴻謝絕他們的好意,就是不娶。與他同縣的一位孟氏有一個女兒,長得又黑又肥又丑,而且力氣極大,能把石臼輕易舉起來。每次為她擇婆家,就是不嫁,已三十歲了。父母問她為何不嫁。她說:「我要嫁象梁伯鸞一樣賢德的人。梁鴻聽說後,就下娉禮,准備娶她。
孟女高高興興的准備著嫁妝。等到過門那天,她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哪想到,婚後一連七日,梁鴻一言不發。孟家女就來到梁鴻面前跪下,說:「妾早聞夫君賢名,立誓非您莫嫁;夫君也拒絕了許多家的提親,最後選定了妾為妻。可不知為什麼,婚後,夫君默默無語,不知妾犯了什麼過失?」 梁鴻答道:「我一直希望自己的妻子是位能穿麻葛衣,並能與我一起隱居到深山老林中的人。而現在你卻穿著綺縞等名貴的絲織品縫制的衣服,塗脂抹粉、梳妝打扮,這哪裡是我理想中的妻子啊?」
孟女聽了,對梁鴻說:「我這些日子的穿著打扮,只是想驗證一下,夫君你是否真是我理想中的賢士。妾早就准備有勞作的服裝與用品。」說完,便將頭發捲成髻,穿上粗布衣,架起織機,動手織布。梁鴻見狀,大喜,連忙走過去,對妻子說:「你才是我梁鴻的妻子!」他為妻子取名為孟光,字德曜,意思是她的仁德如同光芒般閃耀。
後來他們一道去了霸陵(今西安市東南)山中,過起了隱居生活。在霸陵山深處,他們以耕織為業,或詠詩書,或彈琴自娛。
不久,梁鴻為避徵召他入京的官吏,夫妻二人離開了齊魯,到了吳地(今江蘇蘇州古城皋橋)。梁鴻一家住在大族皋伯通家宅的廊下小屋中,靠給人舂米過活。每次歸家時,孟光備好食物,低頭不敢仰視,舉案齊眉。

❾ 求:遼金元女性爭取男女平等的故事

50年代才有男女平等,一抄夫一妻制。至於古代……
貴族婦女在性放盪方面公然要求「男女平等」的例子,最著名者當推南朝劉宋之山陰公主,《宋書·前廢帝紀》記其事雲:

山陰公主淫恣過度,謂帝曰:妾與陛下雖男女有殊,俱托體先帝,陛下六宮萬數,而妾惟駙馬一人,事不均平,一何至此?帝乃為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主以吏部郎褚淵貌美,就帝請以自侍,帝許之。淵侍主十日,備見逼迫,誓死不回,遂得免。

貴族婦女目睹她們的父兄丈夫多妻放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應該可以預料;只是像山陰公主這樣赤裸裸明說出來,又恰在官史中得以記載下來,實不多見。她指名要褚淵做面首,皇帝竟然也肯批准,未免事涉荒唐——倘若她與褚淵自發戀愛,哪怕是

婚外戀,都還有一點合理因素,而倚仗皇帝權勢強加於人,則與貴族男子強搶民女無異了。總算她還未到十分霸道,見褚淵實在不肯,也就只好算了。

❿ 舉一例中國男女平等的例子

中國女性不跟夫性了....
女性地位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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