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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

發布時間: 2020-12-24 00:55:49

A. 十個法律小故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
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剛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他非常清楚錢對於母親及整個家庭的重要。暑假期間,街坊一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孩子找到小剛,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剛敲開了明明的家門。兩個半大孩子進去後,在明明父母在場的情況下,鄰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將其制服,傻在當場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孫小明是某中學初一學生,不久前,他在學校參加勞動時受了傷,心情很郁悶。

小明所在學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幾間教室年久失修,學校決定利用寒假將這些教室拆除重建。為了省錢,學校讓初一兩個班的全體男生來學校參加「義務勞動」,勞動的內容是搬廢墟的碎磚。勞動中,由於沒有老師在現場指揮,小明在休息時與同學追逐打鬧,同學將一面尚未拆完的牆推倒,將小明砸傷。後來小明家長找學校提出賠償,學校卻認為小明不是在勞動時受的傷,而是因為沒有遵守勞動紀律,與同學打鬧受的傷,應由那個同學的家長賠償。

小明受傷的責任要由學校來承擔。學生參加義務勞動應該提倡,但組織者一定要選擇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勞動,而且要充分保障其安全。小明所在學校為了省錢,讓學生參加建築勞動,這本身就不合適,何況在勞動中又沒有老師看管。從這一點來看,學校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如果因此造成學生重傷、死亡或多名學生受傷,學校領導就可能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B. 法制故事作文1500

每當我們隨意地翻開報紙,輕松的心情總會被一些沉重的新聞所打破。這些觸目驚心的數字告訴我們:危險、傷害事故在我們身邊頻頻發生,威脅著我們的生命,這血的教訓一次又一次地為我們敲響了安全的警鍾:生命誠可貴。
我們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同學們,我們一樣擁有美好的未來,一樣是祖國未來的棟梁,可是這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法制」這一基礎上,都需要我們時刻尊敬法制,對法制問題嚴肅。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且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權力建立的用以維護本階級專政的法律和制度。
法制在我心,我們就會擁有愛,當我們心藏法制,我們就會約束自己的行為,我們就不會感情用事,我們就不會做違反國家利益,損害別人利益的事,我們會維護國家和人民以至社會,當我們的行為都很好,很規范了,我們的國家就會和平,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環境里,快樂和幸福就會伴隨著我們健康快樂的成長,做我們想做的事。 法制在我心,爸爸、媽媽就不再擔心我們放學的路上遇到壞人;我們的美麗的家裡就可以不再象金絲鳥住的鳥籠,四處都安有防盜窗;我們就可以廣交朋友,不再害怕上當受騙。 法律是一種至高的信仰,我們都生活在有秩序的法制時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們應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犯罪為恥。慘痛的事故時有發生,家人撕裂肺的哭叫,親朋好友痛哭流淚,自己傷心欲絕。可是,親人的痛哭能挽回那不可替代的生命嗎?自身的悔恨能
換回昔日健康活潑的身體嗎?遵守能維護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規真的就那麼為難勉強嗎?
總而言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法制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國家無法制則不能立足於世界,更不用說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無論是一個學生,還是一個集體,都要以法為重。法制並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枷鎖,而是制定、保護和維持國民生活秩序的有利工具。因此,我們每位學生都應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學生。
人們常說,家庭是我們的第一課堂,父母是我們的第一任老師。記得班裡曾做過一次試驗。老師問:如果有人欺負你,你怎麼辦?竟然有半數以上的同學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師接著問:為什麼?那些同學便說:「爸爸媽媽告訴我,人在社會上要厲害一些,不能受窩囊氣。」我慶幸,我沒有生活在那樣的家庭里,我慶幸,爸爸媽媽從沒用這樣不正確的思想教育我。
再看看社會上的種種現象吧。有的執法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有的企業家為謀取暴利將法拋於腦後,違法生產經營,大肆造假售假,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為不勞而獲,怨恨報復,把法置之度外,殺人放火、搶劫、橫行霸市等等,雖然,這些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是這些行為卻對社會、對孩子們遺害無窮。試想,假若人人都自以為是,輕視法律,那麼那些由於缺少知識而心靈受污染的孩子們又怎能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呢?
法無處不在,但不要將它變成生活的負擔,而要將它作為生活的准則來規范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只有現在認真學法,才能在未來做一個懂法的人;因為只有懂法,才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只有我們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進而藉助法律維護
他人的權益,維護國家的利益,維護法律至高無尚的尊嚴!因為,我們知道,未來的社會必然是法制的社會,而法制的社會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創出來,正如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將「法」根植於我們的內心,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
努力把! 只有我們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們才無愧於自己,無愧於國家,無愧於這個時代!」#p#副標題#e#
關於法制的徵文1500字篇2:法制教育
法制,這是一個並不陌生的字眼,它是社會進步的標志。幾千年來,人類不斷追求的也就是這兩個字。一個人如果不計法制,小的會影響自身形象,大的會影響國家聲譽。在清朝的時候,大臣李鴻章出使俄國,在一個公開場合,惡習發作,隨地吐了一口痰,被外國記者大加渲染,嘲弄,丟盡了中國人的臉。這是一個不遵守社會法制的歷史教訓。作為21世紀的青少年,我們應該做到學法、懂法、守法。不去觸犯法律,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在社會生活各個領域中,國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們都要嚴格遵守。
同學們,我們擁有花樣年華,擁有美好的未來,然而一切的一切都建立在「安全」這一基礎上,都需要我們時刻警惕隱患,防範危險事故。操場上,那些互相追逐打鬧的同學,你的腳步是否可以慢一些,再慢一些;樓梯口,那些你擁我擠的同學,你的動作能否輕一點,再輕一點。因為你一個小小的過錯,有時會釀成無法挽回的損失,甚至令花季中的同學過早地凋謝了。所以無論你出於何種原因,請你優先考慮生命安全,想想自己的親人,想想自己的朋友,更想想自己的所作所為將帶來的後果,想像因為你的父母,朋友,老師,將要承受怎樣的打擊?
有這樣一個事例:一天,天下著雨,街上行人很少,有一個小男孩和小女孩放學回家,經過小區附近的一個倉庫,遠遠看見有人正在從倉庫的窗戶往外遞東西,還有人接過去裝進汽車。他們覺得奇怪:為什麼搬東西不開門呢?這幾個人鬼頭鬼腦還不進地向四周張望。他們恍然大悟,這是小偷!小男孩說:「咱們大聲喊吧!」小女孩說:「不能喊,得趕快告訴警察叔叔。」那個男孩說女孩子膽子小。小女孩卻說:「我不是膽小,只是我們倆只是小孩,根本打不過小偷,搞不好小偷會打我們,東西還是會被偷走。」女孩讓男孩趕緊去打電話,自己則牢牢記住了汽車牌號,並緊緊盯住汽車開走的方向。警察叔叔根據女孩提供的線索,很快抓住了小偷。小學生遇到壞人時,最重要的是保護自己,並記住壞人的特徵。小學生年齡太小,力氣也小,打不過壞人,自己很容易受傷害,所以見到壞人壞事,要想辦法告訴警察。
我們雖然年齡尚小,但已經接觸了社會。目前社會治安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社會上還存在違法犯罪現象,作為小學生的我們,遭到不法分子侵害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提高預防各種侵害的警惕性,消除對危險的麻痹和僥幸心理。同時也要樹立自我防範意識,掌握一定的安全防範方法,增強自身的防範能力,使自己在遇到異常情況時,能夠冷靜機智勇敢地去應付。
如果你認為「現在違反學校紀律無所謂的,只要下次不再犯就行」,那就請你趕快打消這種念頭吧!「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鬆很可能在將來會釀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悔恨呢?違法終是違法,即使在學校里也要遵守,我們現在要做一名合格的學生,這樣將來便不會走上犯法的道路,能真正成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制伴我成長,我們不刀光劍影,仇恨交加了,我們會依照法律解決一切需要解決的矛盾,化矛盾為友誼。法制伴我成長,我們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每個人的行為都是端正的,沒有摩擦,就沒有戰爭,我們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諧。我們小孩就能健康快樂的成長,做我們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C. 「法律」的十個小故事都有哪些

  1. 法律與良心
    在柏林牆推倒的前兩年,東德一個名叫亨里奇的守牆衛兵,開槍射殺了攀爬柏林牆希圖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牆倒後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僅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沒有挑選的權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則指出:‚作為警察,不施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心。當法律和良心抵觸之時,良心是最高的行動原則,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准繩。

  2. 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錢賄選要處罰 湖南嶽陽市某鎮召開人大會擬補選一名副鎮長。現年34歲的本鎮畜牧水產站站長鄒魯得知後,便通知鄒游、柴榮共同商議如何競選副鎮長。鄒魯武決定拿出3000元,由鄒游、柴榮對各自熟悉的人大代錶行賄,共賄賂27名人大代表。鄒魯武還利用自己是鎮人大會第四代表團團長的身份,跟鎮人大代表打招呼,結果在選舉會上順利當選。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把破壞選舉的行為依法定為破壞選舉罪。該罪是指違反選舉法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當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鄒魯武賄選案作出判決,以「破壞選舉罪」判處剝奪政治權利1年。在今年6月,鄒魯武因賄選被鎮人大會罷免了副鎮長職務。參與策劃賄選的鄒游、柴榮免予刑事處罰。

  3. 咨詢收費一個肉店老闆在路上碰見了他想去找的律師。他問道:「如果一隻狗偷吃了別人的東西,那麼這只狗的主人是不是要替自己的狗賠錢?」律師回答:「那是當然的了。」肉店老闆:「你講話算數嗎?」「當然!我是專門從事訴訟的律師,我講話是有法律依據的。」「那麼,請你付給我十塊錢吧,因為你的狗偷吃了我的一塊肉。」律師笑道:「好,我同意。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律師,凡是向我咨詢每次收費二十塊錢,所以你必須先付給我二十塊錢,扣除我賠償你的十塊錢之後,你還應付給我十塊錢。」

  4. 右手犯罪這是一起盜竊案。辯護律師說:「被告只是把右手伸進窗戶偷了幾件東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於他整個人,怎麼能因為一隻右手犯了罪而懲罰整個人呢?」法官最後判決:「辯護意見有理,予以採納。判決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隨右手一起入獄,由他自己決定。」律師飛快地幫被告把裝在右臂上的木製假手卸下來交給法官,然後拉著只有一隻手的被告揚長而去。

  5. 證物年輕的律師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個廚房,常要與樓內其他人員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飛。有一次,他訂了一隻燒雞,這只燒雞本應該下星期一才送來的,結果在星期五便送來了。他為防萬一,放燒雞進冰箱時附帶了一張條子。星期一打開冰箱時,燒雞果然還在。那條子上寫的是:「請勿觸摸!謀殺案證物。」

  6. 文物保護遇挑戰 目光短淺拆古橋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慶年間建造的古石橋,該橋已在2001年被確認為市文物保護點,為什麼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來該橋已經嚴重影響村民的車輛通行,在旁邊另修一座水泥橋則費用很大,而該村經濟基礎薄弱,於是大家決定把古橋石以12萬元的代價賣給桐鄉烏鎮某單位,用這筆資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車的水泥橋,後來當地鎮政府向區委反映,區委命令鎮政府把古橋石追了回來,但石橋已無法恢復,實在太可惜啦。 村民們這樣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長期利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也規定:「 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看來對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科學發展觀教育很有必要。

  7. 爭執為何事 只為體育課 某市民辦初中十分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說:「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績不佳,那麼招生形勢就嚴峻,有的教師就得下崗。所以一些副課要砍掉點,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少點課也不影響體育成績……」。任教初二初三體育的吳老師是一位市名教師,對學校砍掉初三體育課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有一次,為爭取讓初三學生每周上兩節體育課,吳老師和校長發生了爭執,此事後來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師,而且批評了該校校長,並要求該校初中每周開足三節體育課。 為什麼市教育局領導要表揚吳老師呢?因為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顯然以前該校的做法是欠妥的。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范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

  8. 從心所欲而不逾矩。在律師竭盡全力的辯護下,被告人終於被宣布無罪釋放。在法院門口,律師問被告人:‚你已經獲得釋放,我們即將分手了。現在請你最後向我說實話,你是否真的犯了罪?‛

    被告人回答:‚律師先生,當我在法庭上聽到你為我作精彩的辯護時,我剛剛明白,我原來是清白的。

    短評:個案正義的缺失是法治得以順利運行的成本,中國律師要解開自己的心結,從職業職責要求出發在規范內尋求自己和當事人利益的最大化,這無可厚非。

  9. 證物。年輕的律師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個廚房,常要與樓內其他人員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飛。有一次,他訂了一隻燒雞,這只燒雞本應該下星期一才送來的,結果在星期五便送來了。他為防萬一,放燒雞進冰箱時附帶了一張條子。星期一打開冰箱時,燒雞果然還在。那條子上寫的是:‚請勿觸摸!謀殺案證物。‛

    短評:用兵之道,以奇制勝。

  10. 從善如流。柯德希:律師先生,如果我在開庭之前送一隻肥鵝給法官,並附上我的名片,您認為怎樣?律師:您發瘋了,您會立刻因賄賂法官而輸掉這場官司的!開庭的結果是柯德希贏了官司。第二天他得意地告訴律師:‚我沒聽您的勸告,還是把鵝寄給了法官!律師懷疑地說:這不可能!可能的!他解釋道:只是我把對手的名片同鵝一起寄去了。

    短評:如果這是律師如此設計的,則高!實在是高!既取得了當事人的效果,而又臵身事外,不會有麻煩,可謂從心所欲未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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