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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反腐故事

發布時間: 2020-12-19 07:27:30

⑴ 古代歷史上歷朝歷代都有反腐行動,最終結局和什麼有關呢

歷史上的反腐敗行動很多,包括主動進行的被動發現的,歷朝歷代針對這個問題從來都沒有停歇過。但是腐敗這個事情也絕對不會消失的,因為歷史已經說明了這個問題。俗話說的好「人為財死鳥為食亡」,自古這個道理都沒有變過,官員也不能免俗。

古代很多士子寒心苦讀只為一朝中舉能夠在朝廷做官獲得畢竟高的社會地位以及富足的生活,但是做官的收入是有限的,每個朝代都對官員的俸祿做了嚴格的規定,特別是明清時期的官員更是嚴苛,朝廷每年發給官員的俸祿,說實話是不可能養活官員自己一大家子的。

更何況官員自己也得社交也得吃飯同時還要考慮下屬的生活,這無疑都需要一大筆錢,錢從何來,一部分是灰色收入,一部分就是黑色收入了,黑色收入裡面很大一部分就是貪污腐敗來的。下面我將從幾個方面來談談這個問題:


綜上所述,歷史上各個朝代都有反腐的行動,反腐敗的成敗與否和皇帝本身的意志有很大關系,因為腐敗是無法杜絕的,歷史充分說明了這問題。

⑵ 中國古代是如何反腐

貪官是一個社會問題,不論是古今還是中外,官場總有這種現象。以當今中國反腐為參照,看看古代歷朝歷代是如何反腐的?

貪官起源於何時?這種說法不一,有的說起於漢朝,有的說開始於西周,更有的說早在殷商出現私有制時就存在了,治理貪官,古人一般採用三種方式。

NO1.選拔時監控

先秦時期,為了選到「有德」官員,出現了「察舉」制度,面相社會公開推薦官員,在民間稱為「舉賢」。漢朝時期,察舉已成為選拔官員的主要途徑,但是也更加規范,如果推薦的官員「不善」,推薦人也要受牽連。隨後曹魏時期出現了九品中正制,以及隋唐開始的科舉取士制,都是為了更好的選官。

NO2.設立監察機構

歷朝都設置了類似於反貪局這樣的監察機構,秦朝時叫做「御史台」,一把手叫「御史大夫」,相當於副宰相級別,漢朝時提升為了宰相級別,御史大夫下面還有御史中丞、侍御史、監郡御史,地方郡縣都配備了監察官員。

漢武帝時期,還正式設立「刺史」,成為古代一種新型的「反腐辦」,以後各朝代都有借鑒。除了官方機構外,還動員民間參與「舉報」,鼓勵越級上訪。

NO3.懲治手段

秦朝對於經濟犯罪的官員懲治很嚴,有「通一錢,黥城旦罪」之說,就是行賄一個錢,就要被懲罰在臉上刺字,再去修城。漢代的標准也是很苛刻,「贓二百五十錢以上即免職」,250錢在當時連一件像樣的衣服長衫也買不到。隋唐時是「坐贓論加二等」,如果是重臣,則加重處罰。

宋元時期規定「贓滿五貫文者處死」,五貫錢還不到縣令半月工資。明朝時期的懲罰是最嚴重,流放、殺頭、剝皮、滅族等重刑都被用於貪官,貪污銀子60兩就被「梟首示眾,剝皮實草」。

其實在古代懲罰貪官最嚴重的手段就是:自發現後,其子女後輩都受牽連,失去了做官機會。但盡管如此,法律總有漏洞,不論古代還是如今,還是不斷涌現出許多巨貪,無奈。

我是趣味的歷史,如果喜歡我的內容,請關注我。

⑶ 概括中國古代帝王反腐倡廉的措施

在兩千多年漫長的封建制度當中,腐敗是伴隨封建社會的一大頑病痼疾。腐敗愈演愈烈,必然導致王朝崩潰倒台。因此,歷代有識之君都將反腐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並想出不少別出心裁的懲防措施。這些各種形式的反腐手段,確實結結實實地打在貪官污吏「死穴」上,讓貪官污吏無處藏身,給歷史留下了濃重的一筆,在我國大力「打蒼蠅老虎」的今天,能給我們一些啟示。

唐太宗、隋文帝:釣魚執法

唐太宗即位之初,一方面,由於隋末唐初連年戰亂的影響,官員貪污受賄問題仍然十分嚴重;另一方面,行賄受賄又具有很強隱蔽性,很難被發現。唐太宗想出了一個辦法,密令左右向大臣行賄,以此判斷受賄之人。不幸果真有一人中招,受絹一匹。唐太宗勃然大怒,下令將其處死。民部尚書裴矩獲知事情來龍去脈後,向唐太宗進諫:「為吏受賂,罪誠當死。但陛下使人遺之而受,乃陷人於法也,恐非所謂『道之以德,齊之以禮』。」「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出自《論語》。孔子曾強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意思是單純用政令律法予以約束,百姓雖然遵法卻會失去廉恥之心;只有用道德引導、用禮教感化,百姓才會真正歸服。

唐太宗的做法,用現在的話說,就叫「釣魚執法」,也就是執法者在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的情形下,以欺騙手段誘使其做出違法行為,然後對其進行懲處。

同樣是頭頂巨大榮譽光環的帝王,隋朝開國君主隋文帝楊堅歷來被人們認為是一位較為賢明開化的君王,經過他前期的治理,隋王朝在短期內出現了難得的富庶和安定局面,所有這些,與楊堅鐵面肅貪的措施不無關系。

他積極強化對官員的監督,《隋書》中有記載,楊堅曾讓親信「密查百官」,發現貪腐行為便嚴懲不貸。隋文帝在任期間,曾經有過一次罷免河北52州貪官污吏 200人的記錄,導致了河北官場「整體淪陷」的局面。

隋文帝曾命令人悄悄把金銀財寶以及絲綢和南方出產的緞子送給一些大臣和官員,以此來衡量一個大臣和官員是不是有貪賄行為。

假若某個大臣接受了金銀財寶等錢物,不但以貪賄罪處理,甚至還面臨在朝堂之上當著其他大臣的面被砍下頭顱的風險。

隋文帝用這種 「釣魚執法」的反腐高招,搞得滿朝文武膽戰心驚、如履薄冰。

在開皇十三年(即公元593年),隋文帝曾暗中派人向一些他認為可能有貪腐行為的官員行賄,晉州刺史、南陽郡公賈悉達,顯州總管、撫寧郡公韓延等官員都中了隋文帝的「計」而被砍頭。

這種「釣魚執法」的手段簡單而直接,卻成績赫然,受賄官員面對的風險如此之高,鋌而走險者自然望而卻步。於是,隋初的貪腐之風也就此基本禁絕。

明太祖:用酷刑

朱元璋時代,貪污殺頭的起刑點是60兩白銀,如果按照購買力折算的話,相當於如今1200元人民幣。

相比前兩位皇帝登基前的身份,朱元璋出身於布衣,可謂白手起家,這多少使朱元璋的反腐手段多了幾分跟出身相關的「特色」—殺人,就是這位平民皇帝在任期間最大的反腐手段。

朱元璋時代,貪污殺頭的起刑點是60兩白銀,如果按照購買力折算的話相當於如今1200百元人民幣。

有一次,朱元璋發現御史宇文桂身藏十餘封拉關系拍馬屁求「上進」的信件後,立即派人對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府進行調查。

結果發現從上到下貪污腐敗現象極其嚴重,他立即詔令天下:「為惜民命,犯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貸。」

由於明初的中書省下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大量留用元朝的舊官吏以及一些造反起家的功臣,這些人貪贓枉法的現象非常嚴重。朱元璋為此下詔,聲稱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只要是貪污,不管涉及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

這樣的酷刑治貪下,也直接導致了明初官場風聲鶴唳,甚至出現了一些手戴枷鎖的官員審案的情況發生。

後來,為解決官員因涉貪而「青黃不接」的困境,朱元璋還專門成立了培養人才的國子監,為年輕讀書人提供入仕升遷的機會。朱元璋對這些新科進士和監生厚愛有加,還經常教育他們要盡忠至公,不為私利所動。

然而,洪武十九年,朱元璋派出大批進士和監生下基層查勘水災,結果發現有141人接受宴請,收受銀鈔和土特產品,朱元璋的做法是全部殺頭,一個不留。

洪武十八年 (即公元1385年),朱元璋「總結」了他多年的反腐經驗和成果,編撰了整肅貪污的綱領—《大誥》。

這部耗時近兩年時間編纂的刑典,堪稱是中國有史以來最嚴格的治腐法典,書中對朱元璋親自審訊和判決的一些貪污案例成果進行了詳細的記錄,書中還闡述了他對貪官的態度、辦案方法和處置手段等內容。

朱元璋甚至還下令,國內必須每戶有一本《大誥》,如果沒有,將治欺君之罪。

然而,面對這樣的嚴酷治腐方式,朱元璋認為,僅僅是斬首就太便宜貪官們了,後來他規定,如果官員犯貪污罪被斬首的,處死後還要將官員剝皮添草以示眾。

為了便於操作,朱元璋下令在地方官府的廣場邊設立一座土地廟,將腐敗官員剝皮的刑場就放在這里,民間因此稱此廟為「皮場廟」。貪腐官員被處死,皮剝下來後,用草填充,製成「貪官標本」並懸掛起來,「使之觸目驚心」,以此警示官員要廉潔自律。

雍正皇帝:抄家

歷史發展到清朝,腐敗也隨著經濟、文化等發展達到登峰造極的階段。在清朝官場之中,官員們將之稱為「陋規」並明碼標價確定下來。

康熙帝親手開創了「康乾盛世」,但也為子孫留下了無盡的煩惱。

據史料記載,雍正帝接手清朝帝國之時,吏治腐敗、稅收短缺、國庫空虛,國庫儲銀僅八百萬兩,虧空的數字卻大得驚人。

那時的大清帝國,看似強盛無比,內里卻空空如也。雍正帝認為,造成這樣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吏治腐敗,所以,他下決心整頓吏治。

雍正元年正月,雍正連續下了十三道諭旨,頒布到所有總督、巡撫、布政司、知府、知州、知縣、文官武官,告誡他們不許貪污,不許受賄,不許剋扣;武官不許吃空額,違者嚴重治罪。

隨後雍正便派出直屬自己指揮的欽差大臣,代表朝廷去各地查賬,還從各地抽調了一大批候補州縣人員隨欽差到各省一起查賬,查出的貪官污吏,就地免職,然後從欽差團隊里選一個同級官員接任,雍正也開創了監察者接任罷免者之職的先例。

雍正處理腐敗分子的手段也算是獨辟蹊徑,他不像以往的其他皇帝抓到貪官就入獄或者殺頭,而是先抄家、要錢。

在雍正時期,官員造成的虧空一經查出,一方面嚴搜衙署,另一方面要行文原籍官員,將其家產查封,家人監控,追索已變賣的財物,杜絕其轉移藏匿贓銀的可能。

官員貪腐罪行一經核實,就會把他的家底抄個干凈,連他們的親戚、子弟的家也不放過。僅雍正元年,被革職抄家的各級官吏就達數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大員。

不僅僅是其他官員,雍正連自己的家人也不放過。

雍正的十二弟允衶被查處後,還不起錢,祈求雍正寬赦,雍正不允,逼得允衶只好將家中器物當街變賣。

雍正曾直截了當地告訴文武百官:「朕平生最憎虛詐二字,最惡虛名。」

雍正,用他獨有的反腐制度去根治腐敗,使得當時的社會風氣逐漸改變。僅僅五年,大清國庫儲銀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至五千萬兩。

後人曾有「雍正一朝無官不清」的說法,也是對雍正治國反腐的歷史評價。

綜上所述,這些皇帝們都不約而同地對當時的積弊敢於大動干戈、大刀闊斧,無論涉及什麼人,都決不寬貸。在那些貪墨成風的年代,不下這樣一個決心,就剎不住腐敗之風。

摘自:網易新聞

⑷ 我國古代史上制度反腐的史實一例加以說明

朱元璋
在我國歷史上,反腐決心最大、力度最強、辦法最多、懲處最嚴的,莫過於明朝朱元璋了。但事實證明,他的許多做法,並未取得預想效果,並未有效遏制貪腐,直落得個反腐越反越腐的結局。回顧這段歷史,我們應當可以從中找到些規律性的東西,足以使我們引以為戒。

朱元璋在立國之初,清醒地認識到,正是由於元代晚期吏治的極端腐敗才給了自己以推翻舊朝、建立新朝的機會,而他自己的天下,絕不能重蹈元朝覆轍。故而在建國之初,就不能放鬆吏治整肅給今後的江山留下隱患。

他對群臣的告誡是,要讓那些貪污腐敗分子猶如置身荊棘叢中,寸步難行,即便是僥幸出了這荊棘叢,也要落得一身體無完膚。因此,他在法律的「全」、「重」、「廣」三字上狠下功夫。

所謂「全」,是指立法較全。朱元璋對頒布的《大明律》,把《受贓》專設一篇,條目詳盡嚴謹,懲罰苛刻殘酷,並且,在《大明律》之後,又相繼頒布《大誥》、《大誥續篇》、《大誥三篇》等等,這一切便構成了中國歷史上僅見的對官吏貪污行為的超強律法羅網。我們可以這樣說,歷朝歷代,似乎很難再找到一個皇帝能夠在對律法的重視程度上和朱元璋媲美,朱元璋在建國之初即把綱紀法度的建設明確作為國家的首要任務,他認為這樣做可以起到提綱挈領、綱舉目張的作用。確實也在後來的國家建設、律法建設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所謂「重」,是指量刑較重。朱元璋實施的律法內所規定的刑罰手段,其殘酷程度駭人聽聞。在具體實施中,不少官員被凌遲、閹割、剁手、挑筋,諸多漢代即遭廢除的肉刑被再次起用,更有一些則是全新的發明。如在洪武年間最駭人的刑罰當屬「剝皮實草」:凡受賄數額在六十兩以上的官吏,梟首後在地方衙門旁邊專設的「皮場廟」剝皮,皮被剝下以後被填上稻草,擺在衙門的公座邊上,起著殺一儆百的作用。

⑸ 古代清官的故事 ,100字左右 ,急用 !

春秋戰國時期,有人要獻玉給子罕。子罕婉言謝絕,並對獻玉者說:「你以版玉為寶,我以不貪為寶。權如果我收下了你獻的玉,你我將各失其寶。所以,你還是把玉拿回去吧!這樣,我們就各有其寶。」從古到今,子罕「不貪為寶」的故事一直為後人所稱頌,這種高尚的品格已成為華夏文明寶庫中的一件瑰寶。

另外,還有一位現代清官的故事。這位清官可以說是「拒腐蝕,永不沾!」(註:此為文革時期反腐教育經典口號)他拒賄的理由與古代的那位古代清官幾乎相差一萬八千里。他對行賄者說:「我不是不愛錢,因為錢幾乎是萬能的。但我更珍惜目前這個職位給我帶來的富足與榮耀。一旦我收了你的錢,去為你謀取不正當權益,我就可能丟掉飯碗!」

⑹ 有哪些是反腐昌廉的歷史故事

公儀休很喜歡吃抄魚,當了魯國的相國後,全國各地很多人送魚給他,他都一一婉言謝絕了。他的學生勸他說:「先生,這么喜歡吃魚,別人把魚送上門來,為何又不要了呢?」
他回答說:「正因為我愛吃魚,才不能隨便收下別人所送的魚。如果我經常收受別人送的魚,就會背上徇私受賄之罪,說不定哪一天會免去我相國的職務,到那時,我這個喜歡吃魚的人就不能常常有魚吃了。現在我廉潔奉公,不接受別人的賄賂,魯君就不會隨隨便便地免掉我相國的職務,只要不免掉我的職務,就常常有魚吃了。」

⑺ 誰能提供一個《資治通鑒》里關於反腐的小故事,特別是講述反腐制度建設方面的

唐代宗大歷十四年(公元770)。代宗這年五月駕崩,德宗繼位。代宗特別寵愛宦官,回宦官出使答各地,他默許甚至鼓勵他們收受錢財,最後愈演愈烈,宦官所經州縣,當地均發公文「與賦稅同」,讓百姓繳納賄賂宦官的錢財,閹豎每次都是「重載而歸」。唐德宗上任後,一反老爹的態度,嚴令宦官出使收受賄賂,違者重懲。然而,宦官們以為新帝不過例行公事喊喊而已,故仍照收不誤。這年六月,德宗派遣宦官邵光超,代表朝廷赴蔡州慰問、賞賜刺史李希烈。李重禮贈送邵閹,有奴僕、馬匹及七百匹細絹和二百斤黃茗。德宗聞後大怒,「杖光超六十而流之」。打了六十大棍,然後流放。出使途中的閹人知道後,嚇得把收受的財物都扔到了山谷中,之後「雖與之,莫敢收」

⑻ 反腐倡廉小故事

《左傳襄公十五年》中有這樣一個故事:宋國有人得到一塊玉石,把它獻給子罕。子罕拒絕接受。獻玉的人說:「我已經拿給玉石匠人看了,匠人說這是寶貝,所以我才敢把它送給您。」 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

吳兢《貞觀政要》中記載: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貪人不解愛財也。至如內外官五品以上,祿秩優厚,一年所得,其數自多,若受人財賄,不過數萬,一朝彰露,祿秩削奪,此豈是解愛財物?視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儀休性嗜魚,而不受人魚,其魚長存。且為主貪,必喪其國;為臣貪,必亡其身。」意思是說貪財的人並不真正懂得怎樣愛財。比如朝廷內外五品以上的官員,俸祿優厚,一年之中所得數量很多。如果接受別人的財物賄賂,也不過才幾萬,一旦暴露出來,俸祿反被削除,這難道是懂得愛財嗎?看到小的好處卻忘掉了大的利益。從前,公儀休特別喜歡吃魚,但他從來不收受別人送的魚,反而能長久地吃上魚。做國君的貪財,必喪失國家;做臣子的貪財,必定丟掉性命。

漢陸賈《新語懷慮》中說道:「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祿,當須履公正,蹈公清,則無災害,長守富貴矣。據土子民,治國治眾者,不可以圖利。治產業則教化不行,而政令不從。」就是說占據國土和臣民,從事治理國家和民眾的事業,千萬不能以謀取私利為目的。如果掌握了一定的權力以後就忙著置辦個人的產業,那麼,朝廷的教化就不能實現,國家的政策法令人們也就不會服從。

宋王伯大在《四留銘》中寫道:「留有餘不盡之巧以還造化,留有餘不盡之祿以還朝廷,留有餘不盡之財以還百姓,留有餘不盡之福以還子孫。」意思是說將自己無限的智慧貢獻給社會,將自己用不完的俸祿還給朝廷,將自己沒有用盡的財物送給百姓,將自己沒有享盡的福留給子孫。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出生於元末貧農之家,小時候為地主放過牛,後當過化緣和尚,受盡風棲露宿之苦,對官吏欺壓百姓的事感受很深。當了皇帝後,他曾告誡百官說:「我以前在民間時,見到州縣官吏多不愛民,往往貪財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我心裡恨透了。如今要嚴立法禁,官吏凡是貪污蠹害百姓的,嚴懲不恕!」
他規定:官吏貪污至六十兩銀子以上的梟首示眾,並處以剝皮之刑。當時府縣衙門左邊的土地廟,成了剝皮的刑場,因此老百姓稱土地廟為皮場廟。有的衙門公座旁邊還擺著塞滿稻草的人皮,叫當官的觸目驚心,警告他們這就是貪官的下場

⑼ 古代第一個反腐倡廉事例是什麽

中國古代反腐倡廉的文化回遺答產
http://bjrb.bjd.com.cn/html/2014-12/01/content_2372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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